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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HNPR-2015-03029湘教发20153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 就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 为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8月3日2湖南省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为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
2、随班就读质量,现就我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入学1.随班就读对象。随班就读对象一般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2.随班就读原则。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据就近入学、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3.随班就读安置。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构,统筹区域内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就读安置。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医学鉴定材料)上
3、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构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安排其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34.疑似对象处理。对未能确定的疑似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多动症等儿童少年,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构安排其随班就读。5.动态监测。随班就读学生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残疾状况复测(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障的学生除外),复测结果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构审查备案。学生残障情况确有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应作为普通学生对待;学生残障情况未有变化的,应继续保留其随班就读;学生残障情况加重的,应根据鉴定结果,给予合理安置。6.办理时间。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或撤销工作
4、均在每年6月份进行,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各中、小学校须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及时进行跟踪管理。 二、教育教学7.教育组织。原则上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名。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随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8.教育原则。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随班就读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使学生的语言、认知、运动、心理等方面的缺陷得到补偿。9.教育目标。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需求制订4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学习任务指标,发展目标和学习任务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且便于评估监控。10.课程标准。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原则
5、上应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于智力无障碍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等学生,教学中除免学课程外原则上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但应加强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和康复训练支持服务;对于智力有障碍的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认知水平,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但也要体现发展性要求。11.个别化教育计划。随班就读教师要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包括康复训练),根据学生特点,整体设计在随班就读学习期间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和方式。个别化教育计划制订后,经家长和相关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资源教师以及主管领导)同意,由家校共同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堂主渠道、个别训练以及家庭和社区教育
6、中。个别化教育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订一次,并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12.课堂教学。各学科教学要在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结合本学科特点,注重培养随班就读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重视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使其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课堂教学应以面向全体学生为主,有机穿插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性辅导。513.课外补偿。课外补偿主要包括感知和动作训练、语言与交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劳动技能训练,最大限度改善其残疾状况。有3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每周应组织2-4课时的集中补偿,要明确教学任务、具体内容,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记录。课外补偿也可采用个别辅导、伙伴互助等形式进行,重在经常化、反复训练,
7、以直观展示、实践体验、游戏等形式为宜。14.家校合作。学校应充分发挥家长和社区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15.教育教学评价。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的多元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确定多元化的评价内容,综合评价残疾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内容。三、教育管理16.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随班就读工作职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检查、指导、评估随班就读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随班就读对象的审核、就读安置及学籍管
8、理,规划随班就读定点校,建设资源教室,6组织教师参加培训,组织巡回教学辅导与检查等。17.普通中小学责任。普通中小学校是随班就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学校应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和教研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随班就读班级的有关工作,共同研究教育、教学以及训练的计划和方法。组织随班就读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正常活动,组织开展个别化训练和康复补偿。学校应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并为每位残疾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进行跟踪管理。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护残疾学生隐私,不得随意公开其个人资料。18.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市州、县
9、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应成为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巡回指导中心。市州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城区随班就读指导,并指导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对本县的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业务进行巡回指导、指导开展随班就读学生康复训练,并承担家长咨询服务工作。四、师资培训19.分层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健全随班就读师资培训长效机制,对随班就读学校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将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省7、市、县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与分工。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特殊教育管理及随班就读师资骨干培训;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其他管理人员及随班就读师资培训。20
10、.校本培训。学校要积极开展针对主管随班就读干部、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任课教师的学习、培训、教研等活动。做到随班就读学校每个年级至少有一套班子(一个班级的教师)掌握随班就读教学及管理的基本技能。五、支持保障21.制定整体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原则上各市州所辖的每个区、县市的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小学和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为随班就读中心校。明确接收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2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随班就读工作、巡回指导工作、资源教室建设、师资培训、教师津贴等经
11、费纳入预算。随班就读学生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安排。省级给予适当奖补。23.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有3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应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和湖南省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8准(湘教发20112号)建设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玩具、康复训练器材。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教师,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资源教室功能可持续发展。24.明确专业指导。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建立市、县两级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按湘政办发201476号文件相关规定核定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随班就读工作指导
12、中心要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过程性指导和技术支持。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要开展专题研究,加强资源库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水平。市州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要成为全市随班就读工作的咨询机构。25.落实教师待遇。学校应将随班就读有关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在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参照随班就读工作考评情况,任教班级每有1名残疾学生,任教教师工作量在原有系数上增加0.10.2,班主任增加0.20.3,资源室补偿教师增加0.50.6。26.建立督导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列入常规教育督导体系。27.加强协调沟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争取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检测、安置、后续教育、9就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