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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调整完善方案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年调整)北流市人民政府北流市人民政府二二一七年三月一七年三月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21.1 耕地保护目标.2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1.3 市中心城区(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3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3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4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4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4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4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92.5 土地整治布局
2、优化调整.9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114.市中心城区(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124.1 允许建设区.124.2 有条件建设区.124.3 限制建设区.134.4 禁止建设区.135.保障措施.14附录.15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 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
3、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9 号)以及 2016 年 11 月11 日印发的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 2015 年批复实施的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以下简称 2015 年批复规划)进行完善,形成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 2016 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是
4、依据经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审核论证通过的北流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 2015 年批复规划的基本农田布局以及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成果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衔接一致。本方案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将成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对 2015 年批复规划和本方案均未修改的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部分内容予以保留,一并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21.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1
5、.1 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到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1280.00 公顷(619200 亩),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410.00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1819.00 公顷(27285 亩),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37600.00 公顷,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37600.00 公顷,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 37773.04 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 173.04 公顷。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2.37%,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
6、高。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了 1.62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增加了 47.07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保持增加了 29.8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1.2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急需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到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 7263.32 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 2900.00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363.32 公顷),建设
7、用地总规模达到 21660.0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7760.0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8078.00 公顷。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 2953.11 公顷。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506.8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了 93.81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3减少了 11.6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 123.05公顷。1.31.3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北流市中心城区为全市政治、
8、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用地。到 2020 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 32.24 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 2953.11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91.60 平方米/人以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 1733.30 公顷和 431.79 公顷。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目标增加 84.04公顷,人均用地规模增加 2.61 公顷,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增加59.31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减少 40.00 公顷。1.4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
9、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189.66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调整为 159.32 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 88.57 平方米/人。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单位建设用地 GDP 目标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目标分别提高 11.70 万元/公顷和 23.07 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了 1.35 平方米/人。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42.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
10、1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北流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市耕地布局,2013 年实际耕地数为 41358.35 公顷,调整后,耕地保有量由 41278.38 公顷调整为 41280.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83%。以 2013 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调减耕地面积 998.36公顷,主要涉及北流镇、民安镇、塘岸镇等乡镇,全市净减少 78.35 公顷。调减耕地中,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590.00 公顷、核减 2014-2020年预计受灾损毁耕地面积 21.59 公顷、其他
11、等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 386.77 公顷。耕地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市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2.2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在 2013 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市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本方案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298.00 公顷,全部为从中心城区周边质量较好的耕地中调入,其中水田 290.68 公顷,旱地 7.32 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主要为 6-7 等地,耕地坡度主要为 0-6。同时,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0366.59公顷
12、。本次划定划出基本农田,其中年度变更或实地调查已为非耕地的有 21.36 公顷,已实施规划修改或者基本农田核销的有 25.10 公顷,坡度大于 25 度的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5坡耕地 36.33 公顷,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有634.16 公顷,采矿用地 13.23 公顷,已立项未实施的新增耕地的有92.98 公顷,已开展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区内等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划出有 572.75 公顷,质量较差以及零星、难以管护的可调整地类划出 5703.23 公顷。调出地块在各镇均有分布。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市实际落实的
13、基本农田面积 37773.04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7600 公顷)多 173.04 公顷。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的比例由 89.12%提高到 89.18%,调整后分布更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各
14、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2.3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本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中心城区以及各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北流市城镇建设需要。本方案从 2015 年批复规划城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6镇建设用地区内,调出 955.02 公顷,主要分布在北流
15、镇、塘岸镇、民安镇、民乐镇、六靖镇和西埌镇等,同时调入 1307.86 公顷,调入范围主要位于北流镇、塘岸镇、西埌镇、新圩镇、民乐镇、民安镇和新丰镇等镇。调整后全市城镇用地规模 7991.40 公顷,其中,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953.11 公顷,其他城镇用地规模 5038.29 公顷。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 5402.65 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 3548.32 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本方案根据北流市村庄规划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
16、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 897.45 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增加 82.45 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 815.00公顷)。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4878.52 公顷,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4209.54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挂钩
17、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7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独立工矿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
18、设项目用地。调整后,全市独立工矿用地规模 86.60 公顷。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8.60 公顷。加大对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力度,对民安镇 51.54 公顷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复垦。(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1)交通项目布局)交通项目布局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执行相关的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北流市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本次调整完善
19、共增加浦北高速(北流段)、玉林市轨道交通项目、北流甘村皮革产业园经会仙河公园和五彩田园至省道 S205 一级公路(北流三环路)、容县同古至容岑一级公路、龙潭至文地、北流、杨村、容县石头-大容山二级路、“五彩田园”道路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用机场、塘岸二级路、北流高速路出口二级路、北流平政至广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8西扶新佰仁乡村生态旅游二级公路、S205 桂平罗秀经石头至北流民乐公路等 12 个交通项目,对原有交通项目不做删减。同时对原有已确定选址的部分原规划交通项目的用地布局在规划图上进行精确了明确落图,包括岑溪南渡至陆川二级
20、公路、北流市民安至大坡外北容公路、大容山二级路和民乐工业大道 4 个项目。调整后,2014-2020 年北流市共安排交通项目 76 个。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849.62 公顷,拟占用农用地 565.00 公顷、占用耕地 335.43 公顷。(2)水利设施项目布局)水利设施项目布局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全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本次调整完善新增龙云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河湖库连通工程项目等 2 个项目,对原有水利项目不做删减。调整后,2014-2020 年北流市共安排水利重点项目 16 个。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 15
21、.00公顷,拟占用农用地 13.00 公顷、占用耕地 6.00 公顷。(3)其他特殊选址项目用地布局)其他特殊选址项目用地布局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兼顾项目选址的特殊性,合理布局各项特殊选址项目用地。本次调整完善新增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越御园生态旅游区、容心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北流市公墓用地等4 个项目,对原有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做删减。调整后,2014-2020 年共安排旅游和风景名胜设施项目 18 个。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 70.00 公顷,拟占用农用地 55.00 公顷、占用耕地 20.00 公顷。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
22、015 年调整)92.4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划定禁止建设区边界,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用地实行严格保护。本次规划调整,不改变市域的生态保护用地布局安排,全市对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内著名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与调整前的规划一致。2.5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819 公顷
23、,其中 2014-2020 年补充耕地 920 公顷。2.5.12.5.1 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位于大里镇、白马镇白马村、石窝镇山平村、大伦镇大伦等村、白马镇茶新村等区域。到 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 471.26 公顷。2.5.22.5.2 土地复垦土地复垦重点实施范围为民安镇的工矿废弃地。到 2020 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 15.08 公顷。2.5.32.5.3 土地开发土地开发包括各镇的宜农荒草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平政镇、塘岸镇、民安镇等乡镇土地开发等项目。到 2020 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1332.66 公
24、顷。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02.5.42.5.4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复垦利用和复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重点区域为大里镇、六靖镇、清湾镇等镇镇政府驻地周边村庄。到 2020 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市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 4209.54 公顷。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13.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在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镇的自然和
25、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对各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相应调整,优先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保证各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各镇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需落实本方案分解确定的乡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重大用地安排,并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下级规划衔接一致。各镇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 3。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24.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4.
26、14.1 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北流市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是北流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主要包括市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和预留城市建设用地区域,本方案调出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的地块位于市区北部的潮塘村、中灵村和鸭垠村;调入允许建设区的地块位于北流镇河泉村、白须村、六地坡村,塘岸镇独竹村、长塘村。调整后,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 2953.11 公顷,其中现状城镇用地1677.51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归并为城镇用地 24.73 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1250.87 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63.42 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887
27、.45 公顷)。调整后该区范围包括:北流镇的凌城、城南和城北三个街道办的 13 个社区;环城村的全部、中灵村、甘村、六地坡村、白须村、潮塘村、大燕塘村、印塘村、鸭埌村等村的部分;塘岸镇的独竹村、长塘村等。本区的界线北至北流镇潮塘村的六村,南至塘岸镇的独竹村,东至旺夫山公园西北面,西至甘村界内北流至玉林茂林旧县道与玉容一级路交界处。村镇和独立工矿允许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以外,规划用于其他城镇、农村居民点、工矿等建设的区域,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后该区土地总面积为 2555.50 公顷。4.24.2 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
28、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本方案根据中心城区城镇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结果相应调整了该区空间布局。调整后该区面积为 774.03 公顷。调整后,该区主要范围东至北流镇河泉村的圭江东岸,西至甘村沿玉容一级路与玉州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3区交界处,南至塘岸镇石山脚,北至潮塘村中部水波垌。4.34.3 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范围东至北流镇和民安镇交界处,西至北流镇和新圩镇及玉州区交界处,南至塘岸镇的长塘村委,北至北流镇和西埌、民乐镇交界处。本方案调整后该区面积
29、为 5763.64 公顷。4.44.4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的区域。本方案保持 2015 年批复规划无禁止建设区的方案。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45.5.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本方案在 2015 年批复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农村废弃闲置废弃宅基地整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的措施进行了增补完善,增补的保障措施如下:(1)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
30、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2)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
31、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5附附 录录附表附表表 1、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 年);表 2、北流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 年);表 3、北流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表 4、北流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 年);表 5、北流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 年);表 6、北流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2006-2020 年);表 7、北流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 年)表 8、北流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 年);附图附图图件 1、北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 年);图件 2、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 年)(2015 年调整);图件 3、北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 年);图件 4、北流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图(2006-2020 年)(2015 年调整);图件 5、北流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2006-2020 年)(2015 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