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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2014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十二五”后两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 172 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李克强总理在 201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水利建设进度。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总体目标对于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 80以上。2015年要力争完成重大水利工程总投资 1242 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600 亿元左右(
2、不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对于重大水利工程,要按照今年年初召开的加快推进2015 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座谈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5 年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安排意见(办规计201530 号)要求,在今年 4 月底前全面完成 2014 年新开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7 月底前完成今年拟开工的 27 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一经批准,立即启动初步设计审批,力争 4 个月内完成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同时,按照年度新开工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快 2015 年储备项
3、目前期工作进度,条件具备的可在 2015 年开工建设,统筹推进“十三五”拟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点多面广量大的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新建小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面上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建设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前 2 年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落实投资规模的 2 倍全面完成当年项目前期工作,并于当年 6 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改变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始组织前期工作的情况,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组织实施。对于地方立项并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前期工作,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再列入当年中央
4、投资计划。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前期工作进度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合理配置勘测设计及审查力量,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三、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水利部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尽早下达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力争中央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5 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 6月底前下达 90以上;其他项目中央投资计划争取上半年基本下达完毕。积极商有关部门,落实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的政策,通过专项过桥贷款等方式,为地方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地方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
5、础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试点,明确支持政策,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分解下达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在 1 个月内将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至具体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年度建设资金需求和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利用过桥贷款的具体方案,及早落实年度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各地要选择一批项目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省级试点。四、编制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按照国务院部署,从今年起开展水利投资运营三年滚动规划试点,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水利资金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每执行完一个年度,向前滚动一年,超前储备项目,增
6、强资金安排的预期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在年际之间、地区之间、项目之间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资金及时支付,避免资金沉淀,使水利年度投资执行进度始终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各地、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探索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超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实施条件的方可申报项目和资金,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及时支付。五、实行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制度自 2015 年 3 月起,每月 10 日左右,水利部将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范围包括中央安排投资尚未执行完毕的所有水利建设项目,重点是近 2 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调度内容主要为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
7、划下达、配套资金到位、投资计划完成、资金支付等情况。调度单元按省级行政区、工程类型和重大工程三种类别进行调度,检查当月工程建设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进度。调度会商会由分管部领导主持,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参加会商,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调度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上报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投资计划执行较慢的省份,水利部部将约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下发督办函,要求 10 日内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部领导将根据有关情况赴相关省
8、份开展约谈和专项督办。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调度情况,商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调整。各地、各单位要相应建立调度会商制度,落实分级监管职责。要按具体项目或打捆项目类型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逐月明确当月完成的工作任务,其中,对重大工程要逐项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月进度计划。要以统计月报数据为基础,编制投资计划执行月度分析报告,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目标,对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慢的项目逐项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个月的工作措施和有关建议。六、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健全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监督检查
9、机制,覆盖所有工程类型和所有有建设任务的地区。水利部在常规监督检查和稽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调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挂牌督办,重点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下达、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统计数据等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动态监管。修改完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将年度投资计划考核节点由 9 月、12 月和次年 3 月提前到 6 月、9月和 12 月,水利部将进一步强化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落实惩处措施,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市、县负
10、责实施水利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统计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稽察、审计、第三方评估等有关工作,同时建立问责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七、延伸水利审计免疫系统近年来,水利部与审计署共同构建了覆盖水利部直属单位的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对各单位财政资金进行全年不间断动态监督检查。水利部将会同审计署等有关部门推动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拓展和延伸,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利审计免疫体系,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监督,最大程度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切实管好用好水利资金,全面提高水利资金监管水平。2015 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省(市)进行试点,2016 年起全面推开。
11、各地要积极配合和推进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的拓展和延伸工作,充分利用免疫系统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八、完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保障机制水利部成立以部长为组长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商国家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部有关司局和单位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统计等重点工作环节的业务培训,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范围,发挥培训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构,针对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切实落实责任。要加大培训力度,向基层水利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