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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业务手册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5-15 发布 2018-05-15 实施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 二、事项代码(新增)二、事项代码(新增):A-005308-5308-212312342 三、事项类型(新增)三、事项类型(新增):行政许可 四、所属大项(新增):四、所属大项(新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五、受理范围(新增):五、受理范围(新增):有效卫生许可证遗失的的经营单位补办遗失证件。 六、设立依据:六、设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七、申请受理机关七、申请受理机关: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决定机关八、决定
2、机关: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九、办理数量限制:九、办理数量限制:无 十、审批条件(对原基础上新增许可、不给予许可情形及禁止性要求和特殊条件)十、审批条件(对原基础上新增许可、不给予许可情形及禁止性要求和特殊条件)设立依据设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 有效卫生许可证遗失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办理补发。必要条件必要条件不予许可的情形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单位。十一、申请材料(对原基础上新增材料要求、来源渠道、材料必要性及材料填写样本十一、申请材料(对原基础上新增材料要求、来源渠道、材料必要性及材料填写样本
3、 下载方式)下载方式) 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应用 A4 纸打印(图纸除外) ,逐页 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文件、证 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 盖公章。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 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材料清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材料清单材料名称材料名称要求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 (份(份/ /套)套)复印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份(份/ /套)套)
4、纸质纸质 / /电子版电子版来源渠道来源渠道材料材料 必要性必要性材料填写材料填写 样本样本1、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 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内容填写 完整、字 迹清楚1 纸质网上下载或 窗口免费领 取填报是样本.doc2、工商营业执照(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 件;材料具备, 验原件, 收复印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是3、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具备, 验原件, 收复印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是样本.doc十二、申请表格十二、申请表格2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到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213号县政务服 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免费领取,
5、也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在原流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十四、审批流程(在原流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 (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对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 材料清单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 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卫计窗口人员应
6、向申请人出具 收件回执单 ,并庚即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县卫 计局后台审核人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卫计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 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时限:当场办理 3.受理 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 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 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转卫计窗口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 许可不
7、予受理决定书,转卫计窗口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材料,如未告知,自收件回执单发出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已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齐全全部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转卫计窗口告 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4.审查决定 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卫生计生 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上填写审定意见
8、,返回受理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 与办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将提出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 失补办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6.制证及文书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卫生许可证 , 并制发办结通知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发不予许可通知书,并注明理由。3时限:审查决定出来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和文书制作。 7.发文并告知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时限:立即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的,1
9、 个工作日内邮出。 8.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每月汇总一次。 (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县卫计局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1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 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 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县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卫计窗
10、口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 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 网上预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决定 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卫生计生 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受理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 与办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将提出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 失补办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审核通过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制证及文书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办理条
11、件的,制作、登记、制发 卫生许可证 ,并制发办结通知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发不予许可通知书,并注明理 由。 时限:审查决定出来后 1 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及文书制作。 6.发文并告知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时限: 1 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的,1 个工作日内邮 出。 7.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每月汇总一次。 十五、办理时限(在原基础上新增申请时限,受理时限、现场勘验时限等内容和描述)十五、办理时限(在原基础上新增申请时
12、限,受理时限、现场勘验时限等内容和描述)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无4受理时限受理时限即办受理时限说明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起即时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即办承诺办理时说明承诺办理时说明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结后 取件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六、证件及有效期限十六、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 ,同原证件有效期一致 。 十七、法律效力:十七、法律效力: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十八、收费:十八、收费:不收费。 十九、年审、年检十九、年审、年
13、检:无。 二十、监管措施二十、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 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 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二十一、办理地址(新增)二十一、办理地址(新增) 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办理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21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17:0020:00,周六、周 日及节假日9:0012:00。 网址上递交申请地址:http:/ 二十二、咨询方式(新增)二十二、咨询方式(新增):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14、。 咨询电话:0831-2627062,2622301。 网上咨询:http:/ 二十三、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二十三、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根据受理编号查看查询 办结结果,或者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查看。 二十四、监督及投诉渠道(新增)二十四、监督及投诉渠道(新增):申请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 行投诉。 来信来访投诉地址来信来访投诉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 213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邮编:644200 电话投诉及接待时间电话投诉及接待时间: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电话:08312625992(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
15、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 9:0012:00。 ) 上级部门举报电话上级部门举报电话:12345,96960,96196。 网上投诉举报网址网上投诉举报网址:http:/ 意见箱位置意见箱位置: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楼梯转角处。 二十五、行政复议(新增)二十五、行政复议(新增):申请人对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向江安县人民 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或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向江安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六、其他共同办理部门(新增)二十六、其他共同办理部门(新增):无 二十七、其他共同办理股室(新增)二十七、其他共同办理股室(新增):无 二十八、涉及的中介机构(新增)二十八、涉及的中介机构(新增):无 二十九、是否委托行使(新增)二十九、是否委托行使(新增):否 三十、常见问题解答(新增)三十、常见问题解答(新增) 申请证照遗失补办是否需要提交登报证明? 答:不需要。附件: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5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原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登记主要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许可证件证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遗 失 情 况 说 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6年 月 日联系人电话(二)受理、审查、核准意见受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7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核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