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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目目 录录1、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新新闻闻出出版版局局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新新闻闻出出版版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09 年 10 月 23 日粤人社发200952 号)(行行业业 1)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2、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文文化化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文文化化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09 年
2、12 月 31 日粤人社发200985 号)(行行业业 2)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3、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科科技技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科科学学研研究究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2 月 2 日粤人社发20101 号)(行行业业 3)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4、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体体育育局局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体体育育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
3、2010 年 1 月 5 日粤人社发201024 号)(行行业业 4)广东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5、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广广播播电电影影电电视视局局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广广播播影影视视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1 月 8 日粤人社发201025 号)(行行业业 5)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6、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农农业业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农农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
4、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1 月 20 日粤人社发201026 号)(行行业业 6)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7、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交交通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2 月 8 日粤人社发201051 号)(行行业业 7)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行行业业 8)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8、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民民政政厅厅关关于于印
5、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民民政政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2 月 23 日粤人社发201072 号)(行行业业 9)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9、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卫卫生生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卫卫生生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3 月 2 日粤人社发201086 号)(行行业业 10)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10、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
6、省省机机关关直直属属服服务务性性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3 月 3 日粤人社发201090 号)(行行业业 11)广东省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11、 、广广东东省省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厅厅、 、省省教教育育厅厅关关于于印印发发 广广东东省省教教育育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岗岗位位设设置置管管理理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的的通通知知(2010 年 3 月 19 日粤人社发2010105 号)(行行业业 12)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行行业业 1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
7、见(行行业业 14)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2 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 东 省 新 闻 出 版 局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
8、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我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通讯社等。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
9、和工资关系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新闻出版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举办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新闻出版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二、岗位类别设置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
10、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新闻出版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新闻出版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9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1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三、岗位等级设置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一)管理岗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11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1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13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二)(二)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1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1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专业技术岗
13、位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另行制定。17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发展需要和我省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
14、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1:3 :6。其中,省属和副省级市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3:4: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区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为 2:4 :4;县(市、区)和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1:3:6;乡镇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为 0.5:3.0: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乡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一般乡镇。1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4:4;八级
15、、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19编辑(记者、翻译、技术编辑、校对)专业技术岗位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80 % (见附表 1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其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 5-10 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2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
16、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人员确定按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22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三)工勤技能岗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23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2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
17、等级。2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5左右(见附表 2 )。2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2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人员确定按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四)特(四)特设岗设岗位位设设置置2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特点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
18、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2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 )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 )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3)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
19、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 )其他确需设置的。3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31.报社、通讯社、时政类期刊社等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名称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一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二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三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一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二级
20、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记者、翻译)一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二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2.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业单位中,编辑岗位和翻译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审(译审)一级岗位、编审(译审)二级岗位、编审(译审)三级岗位、编审(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编审(副译审)一级岗位、副编审
21、(副译审)二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翻译)一级岗位、编辑(翻译)二级岗位、编辑(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3.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技术编辑岗位和校对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编辑(
22、一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一级岗位、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 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3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五、岗位基本条件五、岗位基本条件(一)各(一)各类岗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位的基本条件3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新闻出版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根本要求,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
23、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二)管理岗岗位基本条件位基本条件3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三)(三)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基本条件位基本条件38.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24、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3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4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3)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 “新世
25、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获中国出版政府奖、韬奋出版新人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五个一工程奖(文艺类图书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个人奖的人员;(5)在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的人员;(6)为我省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新闻出版领域公认的学术造诣,工作业绩突出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41.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26、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42.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下,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六、岗位设置的程序六、岗位设置的程序43.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表 3);(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7、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5)组织实施。七、岗位设置的审核七、岗位设置的审核4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确定:(1)省直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直部门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地级以上市直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地级以上市直部门所属新闻出版事业
28、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3)县(市、区)直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市、 区)直部门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4)高等院校的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院校隶属关系履行核准手续。4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见附表 4)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
29、术工一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见附表 5 ),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用后,须及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4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表 6),附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4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 44 条的权限申请变更:(1)新
30、闻出版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跟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4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八、岗位聘用八、岗位聘用49.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按照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0.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
31、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51.根据新闻出版行业人才的特点,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52.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32、国办发200235 号)、 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54.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各地区、各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
33、、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5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5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在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和统计人员岗位类别时,须另附说明。57.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
34、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见附表7)、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见附表 8)、 广东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 9)、 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 10)、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 11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九、组织实施九、组织实施58.岗位设置管理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
35、系到新闻出版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59.各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60.各地区、各部门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
36、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61.本指导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附表:1.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2.广东省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4.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5.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术工
37、一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6.广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7.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8.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9.广东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10.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1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85 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
38、们,请遵照执行。广 东 省 文 化 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原人事部、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9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文化事业单位,都要
39、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国家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举办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以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2文化事业单位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
40、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举办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二、岗位类别设置5文化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文化艺术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
41、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文化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9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10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l)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
42、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从事舞蹈、杂技、管乐演奏等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4)文化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三、岗位等级设置三、岗位等级设置(一)
43、管理(一)管理岗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1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12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文化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13文化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14文化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
44、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二)(二)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以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1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45、。18根据我省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以及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确定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 136。其中,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为 34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区属为244;县(市、区)和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属为 136;乡镇属为0.53.0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乡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一般乡镇。19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136;五
46、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基层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的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20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80%(见附表 1)。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其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 5-10 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主系
47、列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21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2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人员的确定按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23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文化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三)工勤技能岗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24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2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共分为 5 个等级,即一
48、至五级。文化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26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5左右(见附表 2)。27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28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人员的确定按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四)特(四)特设岗设岗位位设设置置29特设岗位是根据文化艺术
49、单位特点和文化艺术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文化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30文化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2)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3)其他确需设置的。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