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苏住建规201113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市政工程评优办法,我局修订了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促进市政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市市政工程的质量,推动市政工程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
2、本办法。第二条 “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是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已投入使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政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条 “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由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并具示范效应。第四条 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是在本市、县(市)规划区范围内列入市、县(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具有立项、规划、建设、施工等许可证或法定审批文件的工程项目。第五条 “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数量适度”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第六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市市
3、政优质工程评审小组,具体评审工作委托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承办。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工程规模符合以下条件1. 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管道工程、广场、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河道整治(驳岸)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其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以上,县(市)800 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工程的土建部分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 50%,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 60%。2. 隧道(含过街通道)、轨道交通、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等工程,工程总价在 4000 万元以上。3. 城市照明工程,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县(市)100 万元以上。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
4、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第八条 申报的工程必须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运行的,且运行正常不超过 3 年的设计合理、安全可靠、施工完整、效益明显的工程。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 境外企业在我市区域内承包并施工管理的工程。2. 已参加过“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3. 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检查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第十条 以单位工程申报的由工程主体的施工单位申报。以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由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单位(主要施工单位承担主体施工且工程量占 60%以上)。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自检符合市优质工程标准的,经建设单位及工
5、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第十二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第十三条 凡申报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工程开工前须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办理优质工程预申报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重大管道工程、净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隧道、轻轨(含场、站)等大型构筑物和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查验,已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除外。第十五条 申报市市政优质工程应报送以下材料。1. 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申报
6、表(附表一);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 工程创优计划;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5. 监理评价报告;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8. 反映工程全貌和质量的图片(8 至 10 张);9.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 DVD 片(限时间 5 分钟)。DVD 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凡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第四章评选依据第十六条 评选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污水处理厂
7、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41-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建城2002221 号)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第五章 复查评审工作第十七条 由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小组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并落实现场复查。第十八条 现场复查的内容和要求。1. 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2.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部位,凡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
8、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3.查阅工程有关的资料,以原建设部建城2002221 号文件规定要求为标准。4. 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座谈、点评。第十九条 评审小组根据现场复查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经综合评定,确定当年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推荐名单,报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公布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名单。第六章 奖励第二十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以文件形式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并向荣获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奖状,通报表彰。第二十一条获奖成绩将作为企业综合考评和市场信誉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二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获奖项目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三条择优推荐参
9、加江苏省优质“市政示范”工程和“杨子杯”的评选。第七章 纪律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第二十五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违反纪律和规定者取消评审资格。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苏州市建设局苏建城200711 号文)同时废止。附表一( ( )年度)年度苏苏州市市政州市市政优质优质工程工程申申 报报 表表( 市)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中标价竣工决算申报陈述(2000 字):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检查组现场复查意见:附表二 苏苏州市市政州市市政优质优质工程工程预预申申报项报项目目备备案表案表施工单位:(盖章)工程所在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序 号工程名称中标 (万元)开、竣 工 时间施工 许可 证号质量 监督 注册 号建设 单位监理 单位项目经 理(建 造师)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1、如尚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填写“无”或“正在办理中”;2、请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创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