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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72017 年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年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预算基本情况说明预算基本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是全省供销社的联合组织和领导机构,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省领导分管,属事业单位编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合作指导处、科技工业处、财会处、监察审计室。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对政府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商品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开展对外经济、
2、贸易、技术交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供销合作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代表全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国总社的各项活动,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列入部门预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 2 个: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电子商务高级技工学校。(二)人员构成情况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列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 671 人。年末实有人员 350 人。本部共有在职 87 人,离退休人员共 89 人。下属单位共有在职 263 人,离退休人员共 76 人。(三)2017 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 -2017 年,省供销社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全面深化供销社改革、打
3、造全新供销社目标,突出抓好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流通网络、基层组织体系、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收入预算说明2017 年收入预算 18,806.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746.3 万元,增长 10.2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三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382.6 万元,比上年增加 3,431.3 万元,其他各项收入 2,424 万元,比上年减少 1,685 万元。三、支出预算说明2017 年支出预算 18,806.6 万元,比
4、上年增加 1,746.3 万元,增长 10.2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三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382.6 万元,其他资金 2,424 万元。2017 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 11,782.75 万元,占 62.65%,比上年减少 2,444.55 万元,下降 17.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131.5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08.8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88.37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6,690 万元
5、;项目支出预算 7,023.85 万元,占 37.35%,比上年增加 4,190.85 万元,增长 147.93%。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9,358.75 万元,占 57.13%,比上年减少 759.55 万元,下降 7.51%。其中:工资- 3 -福利支出 4,829.5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53.8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63.37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12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7,023.85万元,占 42.87%,比上年增加 4,190.85 万元,增长 147.93%。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168
6、.45 万元,比上年减少 54.55万元,下降 24.46%,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2127.97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925.37万元,增加 76.95%,主要是新增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水电费、办公费等支出。(二)我社 2017 年没有编制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7 年,我社将进一步加大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预算资金监管,提高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五、专业名词(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7、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4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七)用
8、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9、的结余资金。(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 5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本说明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本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