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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制定 2016 年年 11 月月2说说 明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 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户、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3 本合同文本“口”
2、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口”中选择内容,以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x,以示删除。4 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5 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
3、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3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甲方(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 职务:工作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乙方(入住老年人)姓名: 性别: 年龄:居民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乙方监护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姓名: 与乙方关系:居民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丙方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口付款义务人口连带责任保证人口联系人口代理人口其他丙方为个人的:4姓名: 与乙方关系: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4、负责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通用条款鉴于: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 佛冈县社会福利院,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5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
5、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佛冈县石角镇拥军路 68 号。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 单间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问(四人以上,含四人)其他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
6、同约定房间履行。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 2 条服务内容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月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6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入)、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3.1 养老服务
7、费用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宣传公告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人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收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收据后 3 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
8、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 9.2.2 条一约定处理。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每月 10 日20 日工作日 ,支付方式为 缴交现金支付 。7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3.2 押金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即缴纳押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人民币两千元整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3.2.2 合同期限内因 3.2.1 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日内补足。3.2.3 押金不计利息。3.2.4 甲方不得
9、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2 合同期满前 30 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入未在合同期限拓满前 30 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8第 5 条甲方的权
10、利、义务5.1 甲方的权利5.1.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5.1.2 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5.1.3 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5.1.4 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5.2 甲方的义务5.2.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5.2.2 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5.2.3 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
11、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5.2.4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5.2.5 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祝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9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5.2.6 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
12、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5.2.7 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5.2.8 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5.2.9 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第六条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6.1 乙方的权利6.1.1 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6.1.2 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6.1.3 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
13、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与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6.1.4 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经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6.1.5 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6.1.6 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106.2 乙方监护人的权利6.2.1 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6.2.2 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6.2.3 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
14、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6.2.4 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6.2.5 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6.3 乙方的义务6.3.1 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 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6.3.3 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6.3.4 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6.3.5 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问遵守医嘱,配合治疗。6.3.6 按照约定自行
15、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6.3.7 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11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6.3.8 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6.4 乙方监护人的义务6.4.1 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万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6.4.2 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按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6.4.3 有效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6.4.4 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6.4.
16、5 按照约定自行或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6.4.6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6.4.7 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6.4.8 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6.4.9 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4.10 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7.1 丙方的权利7.1.1 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7.1.2 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127.1.3 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7.1.4 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
17、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7.1.5 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7.2 丙方的义务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7.2.2 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7.2.3 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第八条陈述与保证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
18、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祝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的变更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13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的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
19、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 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
20、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9.2 合同的解除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14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4)乙方首次入住 15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5)本合同履行过程
21、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9.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台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顶费用超过 60 日,经甲方催告后 5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而解除合同通知后 5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于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对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
22、性伤害危险的。(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15(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60 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35 天(不得少于 30 天)。第十条特别约定10.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10.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 120 等医疗急救机构;乙方监护人,丙方应及时
23、到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协助,加强相关手续。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10.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16发
24、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入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伤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受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但后果。10.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5、,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711.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1.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
26、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
27、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 在本合同首次中所标明的甲方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18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具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13.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 2 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 5 日视为送达、境外 15 日视为送达。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
28、为送达。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13.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13.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第 14 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1915.1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
29、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体检时间为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6)房间、设备物品表。(7)公共设施、设备表。(8)甲方服务范围表。(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日的收费标准
30、表。(11)经签署的佛冈县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入住须知(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14)其他附件:15.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文以下无正文)20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日期: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日期: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签署地点:专用条款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3.1.4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每月 10 日-20 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3.
31、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2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21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 二千元 元。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3.2.2 合同期限内因 3.2.1 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补足。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消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7.2.4 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7.2.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8.5 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
32、款项承担支付责任。9.1 合同的变更。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的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日将导致乙方的健22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
33、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辐超过 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宣传公示栏前 30 日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获悉调整收费标准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台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
34、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台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23(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原则上
35、不垫付费用的。11.5 本合同因_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7 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7.2.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7.2.5 本台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技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8.5 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36、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8.6 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9.2.3 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10.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2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
37、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11.8 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8.5 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9.2.3 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10.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