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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优化建设领域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主要目标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5%;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
2、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力争达到15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初步形成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三、重点任务(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不断降低建筑能耗,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标准。(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
3、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鼓励其它有条件的项目按照更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三)持续推动公用建筑能效提升。完成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160万平方米建筑能效提升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照明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5%,
4、其中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更多的投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宣传和推广应用,依法推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激励政策,依法出台配套财政激励、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容积率奖励、减免配套费等措施,使超低能耗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鼓励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通过先进技术、材料、设备、工艺,形成系统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
5、和技术体系,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统化方向发展。(五)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方式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用竖向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推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城镇新区地下综合管廊、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对旅游景区、园林景观、自驾游客栈及度假区等区域的新建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逐步提高全市装
6、配式建筑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的比例,切实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力量,加快培育产业链,尽快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要优先保障生产制造装配式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厂区用地,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出让年期供应土地,租赁最高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年期,鼓励生产制造装配式部品部件的企业联合向园区形式发展。对采用装配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础和地上一层结构工程,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含环境和配套设施
7、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予以免交;引导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和信息系统等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完善建筑工程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六)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推进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推行菜单式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推进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等采用装配式装修安装建造。加大对住宅全装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销售管控,提高成品住宅装修、环保和室内环境品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
8、住宅推行建筑全装修;执行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均应进行住宅全装修。(七)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落实国家、有关绿色建材发展政策。大力发展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预拌砂浆、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积极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引导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
9、一体化技术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引导商品房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八)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推动新建、改建(
10、扩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区间、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九)推进绿色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开展绿色施工工程示范,通过科学管理和采用先进技术,加强施工扬尘治理、节水降耗、渣土运输、噪声污染、可拆卸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落实“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要求,最大限度节能降耗,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完善
11、公共建筑在线能耗监测系统,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传输,实现能耗实时监测及数据网上传输。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做好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十)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低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本地区
12、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支持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申报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创新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城市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政策、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目标稳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和建筑领域能耗“双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和建筑领域能耗“双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议召集、统筹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二)落实激励政策。一是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对于取得三星
13、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分别减免100、70%、50%;二是落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绿色建筑施工奖励费政策,获评一星绿色建筑项目税前工程总造价增加03%,二星级增加07%,三星级增加10%;三是落实“城市杯”工程质量奖及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在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条件下,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或运行评价标识一星级(含)以上,可申报优质样板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或运行评价标识二星级(含)以上可申报“草原杯”的房屋建筑工程;四是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1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三)严格执行全过程监管。各相关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形成闭合式管理。在土地出让环节,主管部门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在编制出让文件时予以注明绿色建筑星级。在立项审查环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将绿色指标纳入审查内容,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应当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内容。在规划审批环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
15、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标明绿色建筑星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报告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质量责任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据本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健全责任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相关考评体系和市节能减排检查督查体系中,对各相关部门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五)加强宣传和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每年一个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认识,培养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建筑资源、能源的消耗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培训,切实提高全市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定期组织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