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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习营造良好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地区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近悦远来”的美好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
2、总量、绿地质量、生态安全显著提升,园林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环境更加宜居,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城景共融、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划引领,建管并重。遵循城市哲学、城市美学和城市科学原则,布局绿化空间,美化城市环境。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以“工匠精神”精心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以“绣花”功夫抓好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城市规划高起点、城市建设高标准、城市管理高效能。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生态园林让城市更美好,坚持生态园
3、林城市为人民,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因地制宜、节俭务实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坚持节水、节能、节材,坚持低碳、环保,将资源节约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理念贯穿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全过程。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园林绿化综合管理。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规范建设,强化城市生态、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历史名园保护,完善病虫害防控、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管理机制。2健全城市园林
4、绿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齐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有效行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建设,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持证率100%,其中三级工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20%。3科学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与建成区面积及人口相适应,绿地布局更加科学。4加强园林绿化技术科学研究。鼓励园林科研机构等开展园林绿化技术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科普宣传。加强植被体检,针对性开展病虫害防治、土壤检测与修复、植物引种驯化、乡土植物资源调查及应用等基础研究,提高园林绿化技术
5、水平。5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构建“一云承载、一图呈现、一网统管、一端服务”的城市智管新格局,推动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一网统管”覆盖率达100%。6定期开展城市自体检及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通过卫星遥感解析和现场核查,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功能实现等进行评价。(二)强化城市生态宜居性。7全面推进园林绿地建设。加大各类城市绿地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城市绿地率不低于40%;结合实际,突出山城特色,大力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街头绿地提质等工作,提高绿地质量,乔灌木占比不低于70%。在历史文化名
6、镇、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地制宜建设防灾避险绿地。8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编制城市公园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等建设,合理布局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8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不低于1.5个。9持续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建设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增加城市绿地,确保中心城区各区城市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低于5.5平方米。10实施城市组团绿地建设。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城镇周
7、边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生态空间建设,构建生态网络体系,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衔接,将自然生态要素引入城市、社区。满足城市对健康、隔离、安全和宜居要求,选择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功能复合的组团绿带,绿带宽度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11加快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以绿道串联城乡生态空间和绿色资源,与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建设山城特色街巷步道、滨江步道、山林步道等,形成山水相连的绿道格局,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2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12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
8、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常态化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三)提升城市健康舒适度。13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新建、改建道路绿地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5%;加强绿化养护,规范种植并科学修剪行道树,打造一批园林式市街(大道),培育一批林荫道路,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85%。14促进山地立体绿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护坡、堡坎、崖壁、挡墙、隧道口等区域立体绿化,大力开展公共建筑平屋顶绿化,形成层次丰富、特色突出的立体绿化。建成区内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等立体绿化实施率不低于15%。15加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
9、绿地率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60%。(四)加强城市安全韧性。16保护城市湿地资源。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综合治理,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城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完善溪河湖库沿岸绿化,积极推进河流、湖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保护修复,保护利用好自然水岸,打造滨水休闲空间,滨水绿带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17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以种植全冠苗木、乡土植物为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草坪建设、反季节种植等。推广应用节水、节能、节材技术。18开展山体及废弃地生态修复。建立山体及废弃地修复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10、坡坎崖绿化美化,消除城市“秃斑”,破损山体、废弃地修复成果维护保持良好。19科学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 不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不进行破坏性“建设”,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五)突出城市风貌特色。20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专项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加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大树古树、不可移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对重点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21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古树名木,明确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养护;完成古树名木后
11、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实行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100%。22加强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传承园林营造技艺。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定期研究重要事项,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把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工作机制,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实效。(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政府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实施方案和实施项目库,确保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协调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
12、照职责分工制定创建行动方案,指导各区政府做好创建工作。(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创建任务,加大市、区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绩效的原则,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市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目标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