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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XX区健康扶贫专项xxxx年实施方案 市XX区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根据XX市19个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XX委办201778号),聚焦全区2017年计划摘帽退出脱贫的16个贫困村、119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医疗卫生计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医疗救助政策和10个100%重点指标。即: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100%;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达100%; 贫困人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达100%; 贫困人口健康教育、优生
2、优育普及率达100%; 上级医疗机构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达100%;贫困育龄夫妇婚检率、孕检率达100%; 贫困村村医覆盖率达100%; 16个贫困村村卫生室达标率达100%; 全区血吸虫阻断、疟疾消除率达100%; 县乡远程会诊覆盖率达100%。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2017年16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卫生院派驻的定期定点医生。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
3、行动1.完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结合党建工作的开展,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组建“红旗帜”脱贫巡回医疗服务专家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建“红旗帜”脱贫巡回医疗服务队,开展送医、送药、送保健等巡回医疗服务。精准掌握贫困人口因何种病致贫,并按病种、病情逐户分类建档,进行分类管理,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同时加强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系统动态精准管理、录入,确保贫困患者就医信息录入上传率100%。 2.落实“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和“十免四补助”政策。即贫困人口就医时应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不能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贫困患者出院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贫困人口就
4、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3.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通过与贫困患者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无病防
5、病、有病管理”的原则,使居民获得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和转诊预约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增强贫困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贫困患者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100%。 4.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金。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本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50%,剩余部分市
6、级对两区按40%补助,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100%、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5.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兜底补助。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等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兜底解决。 6.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疗扶持成效。全面落实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的医保扶持政策,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
7、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2017年,在中央和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的补助资金中,根据农村户籍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按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
8、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对患重大疾病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规转诊至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贫困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可申请区级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省级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给予救助,救助后仍面临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再申请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救助,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患者个人负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重点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倾斜,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具体执行中,对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9、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红十字会、区残联(二)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1.精准开展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期内每人免费体检1次的目标,各乡(镇)从2017年开始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尽快实现全覆盖。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贫困人口中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七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
10、病等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和动态更新率。 2.降低贫困人口传染病发病率。强化贫困人口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加强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2017年,贫困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的监测,做到年部署、季评估、月分析、日监测。强化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对传染病高发贫困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艾滋病感染率继续控
11、制在低流行水平,血吸虫消除、疟疾消除率达100%。加强贫困地区卫生监测工作,巩固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成效。 3.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开展针对性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点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强化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开展贫困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 “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确保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广泛开展“五洗”、“五不做”、“三适量”、“三加热”
12、、“三勤做”等活动。改善贫困村及所在乡镇健康环境,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个人融入”的全民健康氛围,为全面推进健康扶贫提供强有力保障。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移民局(三)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1.强化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加强区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区级医院对20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措施
13、力度,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巩固完善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强化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2017年底,确保16个计划退出村卫生室100%达标。 3.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城乡对口支援、集中治疗、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贫困地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 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度,加强对援助人员的管理,结合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卫生院需求,适时调整援助项目,重点支持受援单位紧缺专业科目、重点
14、专科发展,帮扶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适宜技术,派出临床、公卫、管理等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到帮扶机构中开展技术指导、学术讲座、管理咨询等不少于4次,免费接收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卫生院骨干医师进修学习,全面提升乡镇(中心)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统筹安排,组织医务人员服务、蹲点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帮扶指导,尽快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实现上级医疗机构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达100%。 做好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针对全区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20类重点疾病,继续开展分类施治行动,积极配合市上完成对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心病、结石病等经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
15、评估可通过药物或手术一次性治愈疾病的集中救治。实现医疗扶持覆盖率达100%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量和质。区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50%。县乡远程会诊覆盖率达100%,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贫困村巡回医疗制度,区级医院每年至少开展4次,乡镇(中心)卫生院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巡诊、义诊活动要覆盖所有贫困村。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1.开展规范化培训。
16、全区所有新进医疗岗位医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每年组织基层医务人员有序到对口支援城市二甲以上医院免费进修,区级医院每年安排2人、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每年安排1人到对口支援医院进修学习。 2.推进人才增量提质。通过培养、引进、招聘、对口支援等多种渠道,确保全区卫生人才总量增长幅度不低于2016年,人才队伍素质稳步提升。 3.开展大培训带动大提高。通过远程培训、对口帮扶、项目支持等方式,加大贫困地区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实现区、乡、村培训全覆盖。 4.推进优质卫生人才下沉。完善城市青年医师服务基层新机制,启动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试点,强化城乡对口支援的
17、精准帮扶和严格管理。 5.实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工程。通过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深化订单定向人才培养、“三支一扶”计划、“阳光天使”计划、富余乡村医生统筹调剂、定点定期巡回医疗等方式实现所有贫困村村级医疗服务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村医覆盖率达100%。着力解决村医人数不足、能力不高问题,积极推进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鼓励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鼓励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建立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
18、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编办(五)大力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行动1.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程。计划生育奖特扶政策及时落实,奖特扶资金发放到位率达到100%。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台账,按照需求分类并与创建幸福家庭、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精准确定结对帮扶联系人。对每户计划生育家庭实施“1+N”结对帮扶,至少确保每户有1名固定的联系干部和1名医务人员,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情况,提供精准的帮扶措施。 2.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服务。结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加大产儿科急救体系建设,
19、畅通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整合利用好灾后重建卫生计生资源,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就医环境。规范实施妇幼专项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加大贫困人口优生优育宣传教育,确保贫困育龄夫妇婚检率、孕检率达100%。 3.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指导乡(镇)、村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联系乡镇、村指导制度,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指导群众选择适宜、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努力
20、减少非意愿妊娠。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加强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其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的能力。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妇联三、资金筹措2017年预计筹措资金28.32万元,省级资金14.1万元、区级资金14.22万元。分项目筹资情况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省级资金14.1万元、区级资金14.22万元。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
21、导。坚持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是健康扶贫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投入主体,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统筹实施健康扶贫; 要充分整合资源,在确定卫生计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的特殊性,努力将项目向2017年计划退出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确保村卫生室达标,贫困人口顺利脱贫。 (二)明确责任分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方案实施,组织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履行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服务职能;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录入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
22、统,确保对贫困患者的精准识别、精准救治; 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精准识别的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人社和卫计部门。 财政部门要将健康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各项资金; 组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卫生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人社部门负责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报账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落地; 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认定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结合基金承受
23、能力提高报销比例; 负责收集统计汇总上报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实施情况。 民政部门要整合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各种救济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尤其是因病致(返)贫人员实施精准救助。特别是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贫困人口,给予门诊救助。 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职责,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资金为基础、以政策为手段、以保障为根本的健康扶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完善健康扶贫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考评措施。加强督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4、要严格问责。 (四)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用材,对不合理使用昂贵、自费药品,以及可使用一般诊疗技术替代而采取特殊治疗技术手段等行为,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与医保基金支付、医院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项目资金分配、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挂钩,实现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控制医疗费用覆盖率达100%。充分告知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所享受到的权利和自身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