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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平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收受196万元 帮两家公司成功承揽该院智力. 昌平妇幼保健医院官网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为多拉业务,两家医疗设备器材公司老总冯某、刘某,共向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书记珍行贿196万元。 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中智源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北京鸿宏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50万元。 行贿26万承揽医院 智力检测等业务 现年47岁的刘某是北京中智源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智源泉)的法定代表人。法院查明,被告单位中智源泉及该单位负责人刘某,于200
2、7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向当时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的王红珍(另案处理)提出请托,王红珍帮助该公司在妇幼保健院先后承揽儿童智力检测业务与微量元素检测业务,为此,刘某代表公司给了王红珍26万元。 庭审时,刘某表示认罪。他说,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租赁医疗器械。“我们第一年销售额比较少,只有几十万元。2007年,经人引荐,认识了王红珍。”刘某表示,为便于开展业务,他把两万元分装在两个信封,送到了王红珍办公室,“为了顺利结款和再开展微量元素检测业务,我之后每次给都她2万元,直到2014年。我们在昌平妇幼保健院的利润从50万元涨到70万元。” 王红珍表示,“因为我是院长,手里有权力,儿童生长发
3、育检测项目很多,只要我不同意,刘某肯定进不来。” 2017年1月,刘某在首都机场登机口被拦下。在其到案后,中智源泉公司向检察机关退缴10万元。 法院认为,中智源泉公司及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且被告单位积极缴纳款项,故均可从轻处罚。 后一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中智源泉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科技公司行贿170万“承揽”医院耗材 现年55岁的冯某案发前系包括北京鸿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宏科技公司,曾用名北京吉安慧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另外两家公司已注销。 法院查
4、明,2010年到2015年初,冯某多次向王红珍行贿170万元,并在王的帮助下,得以承揽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供给业务。 案发后,冯某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已经更名为北京鸿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吉安慧鑫公司向检察机关退缴了50万元。 王红珍称,2010年冯某找到其说想做妇幼保健院的医用耗材业务,她同意了。在其引荐下,冯某去找相关业务科室主任提单,然后再上医疗器械委员会和药事委员会,通过后王红珍签字确认。 从2010年开始,医院每次给冯某结账后,冯某都会到王红珍的家里或者办公室给其送钱,多的时候一次十二三万,少的时候也有三四万元。 法院认为,鸿宏科技公司及冯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冯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其代表被告单位向王红珍行贿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单位能够积极缴纳款项,故可从轻处罚。 最终,一中院出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鸿宏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50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文/记者洪雪 (责任编辑:唐明梅)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