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四章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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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此输入您的封面副标题5.第四章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第四章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第一节 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概述一、什么是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由概念联结成判断,再用判断联结成推理的规律。在思维中运用各种逻辑形式都有各自的规则,诸如概念的定义和划分,限制与概括;判断的换质、换位;各种推理、论证;等等,都要遵守本身固有的一些规则。但在思维过程中除了遵守这些规则外,还要遵守基本的广泛适用的逻辑规律。各种逻辑形式的具体规则涉及全局的并且是各个局部必须首先遵守的规律就是这一门科学中的基本规律。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

2、足理由律。普通逻辑所研究的逻辑思维的规律和规则,它们的作用范围是不一样的。有的只涉及局部;有的则涉及全局,并且是各个局部必须遵守的,这就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二、思维的确定性逻辑思维基本规律中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普通逻辑基本规律带有强制性和规范化。思维确定性是逻辑思维最基本的特性。如果一个思想是有意义的、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就说它是确定的;反之,如果没有意义,无所谓真假,就说它是不确定的。三、逻辑规律的客观性逻辑规律虽是思维规律,但它与事物规律一样,也具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普通逻

3、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思维规律的形成离不开客观事物,但它不等同于客观事物;客观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所以,不能把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等同于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逻辑规律、规则不同于交通规则、体育比赛规则。逻辑规律的发现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对思维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它成为人们思维活动的一种规范,遵守它是认识真理和准确地表达思想的必要条件。第二节第二节 同同 一一 律律一、同一律的内容一、同一律的内容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是怎样就是怎样,这就叫保持思想的同一性。用公式表示:“A是A”或PP(读作“如果P,那么P

4、”)。其中A表示任何一个概念,P表示任何一个判断。“A是A”或PP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或是每一个判断都要与自身保持同一,即保持确定性。二、同一律的要求(一)在概念方面的要求同一律要求人们在运用概念时必须保持概念的同一性。所使用的概念有明确的内容,要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如果保持了概念的确定性,那么运用概念和推理,也就有了确定性。例如:“大家应当学点逻辑,因为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学习逻辑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进行思维和表述。所以,我们都应学点逻辑。”在这段话中,“逻辑”这一概念保持了同一,因为这虽然出现了四次,但它的内涵和外延前后如一,没有变化。为了避免在思维和论证中发生混乱,必

5、须预先确定所用的概念。不仅在社会问题的论辩中要如此,而在科学研究中也要如此。对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范畴或术语,都要预先明确它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例如: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使用价值;哲学中的物质、意识;物理、化学中的功、能、原子、分子、化合物、分解;几何学中的点、线、平面等,都有明确的含义,不能随意改变。同一律所说的概念要保持同一,而是有条件的。比如:蝌蚪在没变成青蛙之前,蝌蚪就是蝌蚪。(二)在判断(命题)方面的要求所做出的判断必须是明确的、同一的含义,是什么判断就是什么判断,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在思考问题议论问题时,要有明确的断定对象,要始终保持同一。同一律所说的判断要保持同一是

6、有条件的。这一条件就是同一思维过程中,即指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的思维过程。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对象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比如:“张某是个青年人”,过了30年,可以说“张某是个老年人”,这两个判断虽然不同一,但并不违反同一律,因为这是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对象提出的两个判断,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思维过程。三、违反同一律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违反同一律要求会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一)混淆概念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把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

7、例如:三月,某初中班团支部组织同学学习雷锋日记。当团支书读到雷锋的四句名言中的“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时,有个同学小声嘀咕说:“要清扫个人主义,那还要不要个人?没有个人,还有世界吗?”显然,这个同学是把“个人主义”与“个人”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了。个人主义指的是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错误思想。而个人指的是与集体相对应的一个个具体的人。这个同学说的话在逻辑上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二)偷换概念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本来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故意制造概念混乱。(与混淆概念不同的是,混淆概念是无意的,而偷换概念则是有意的)例如:李白路过泾川。

8、当地有个豪士叫汪伦的,家居泾川(今属安徽)桃花潭一带。汪伦久闻李白的大名,很想与李白见上一面,于是他就给李白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李白到了汪伦的家,全然不见汪伦信中之所说。就连一棵桃树也没有!酒店倒是有一家,哪有万家酒店?李白非常失望,大呼上当,责怪汪伦欺骗了自己。汪伦笑着说:“我说的一点不假,我们这里有一个桃花潭,方圆十里,这不是十里桃花吗?我们这里有一家酒店,店主姓万,这不就是万家酒店吗?”李白哈哈大笑,当即赋诗赠汪伦一首留别:“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汪伦巧妙地将“十里桃花潭”偷换成“十里

9、桃花”,将“姓万人家开的酒店”偷换成“万家酒店”。汪伦犯的逻辑错误是偷换概念,而且手法十分高明,竟然使聪明绝顶的李白上当,这在文坛上也是少有的趣事。(三)转移论题转移论题也叫离题、跑题、走题。是指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离开了原来议论的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例如:一个汽车司机把一位上了年纪的路人险些撞伤,两人因此争吵起来,司机说责任在走路的人,因他走路不小心;走路的人说责任在司机,因司机开车不小心。争到后来,司机说:“责任不在我,因为我已经开了五年车。”走路的人很不高兴,回敬道:“你开了五年车有什么了不起,我已经走了五十五年路了!”这两个人开头争论的是“这次事故是谁的责任”,两人都

10、把责任推给对方,后来却争论起开车与走路时间长短的问题。这两个人在逻辑上都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四)偷换论题偷换论题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将原有的论题偷偷改换为其他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它与转移论题的区别仅在于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有意和无意。例如:某贪官被捕入狱后,记者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前去采访。记者问贪官:“你什么时间开始受贿的?”“我受贿犯罪对不起大家,对不起人民。”“你受贿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什么?”“现在干部管理制度有漏洞,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法院对你的审判公正吗?”“我曾在法院工作过。”这个贪官完全答非所问。答非所问是偷换或转移论题的具体表现。这个贪官

11、把“作案时间”偷换成“作案心理”,把“受贿数目”偷换成“认罪态度”,把“犯罪的主观原因”偷换成“客观原因”,把“公正问题”偷换成“工作经历”。四、同一律的作用(一)遵守同一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离不开对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运用,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构成知识体系,进而建立科学理论。如果不能保持思想的确定性,就不能准确地在同一意义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也就无法认识事物,把握事物。(二)遵守同一律有助于人们顺利交流在交际过程中,必须准确地表达思想。如果思想模糊,概念混乱,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思想交流。(三)遵守和运用同一律,在反驳谬误、揭露诡辩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12、谬误和诡辩常常表现为思想模糊、概念混乱,或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真假难辨。掌握同一律、运用同一律,可以从思想的确定性方面反驳谬误、揭露诡辩。五、正确使用同一律同一律要求思维具有确定性是就同一思维过程而言的。所谓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这“三个同一”也叫“三节法”,是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来的。这是对同一律作用范围的一种限定。正是有了这一限定,也就把同一律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区别了开来。历史上形而上学曾经把同一律的“A是A”歪曲为认定一切绝对不变的世界的基本原则,这是十分荒谬的。同一律本身并不是形而上学世界观的基础,它本来并不包含断定事物绝对与自身同一、永久不变的内容。作为逻

13、辑规律的同一律只是要求在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要保持同一,不得随意变换。同一律不仅不断定事物永远不变,而且也不断定概念是永久不变的,随着事物本身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发展,反映事物的概念也是发展变化的。第三节 矛 盾 律一、矛盾的内容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不是非A”或(或(PP)读作“并非(P并且非P)”。二、矛盾律的要求(一)在概念方面的要求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指称同一个对象。所以,互相矛盾的概念蕴含着互相反对的概念

14、,不能同真。(二)在判断(命题)方面的要求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都是真的,必有一假。具有下列形式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这个S是P”与“并非这个S是P”(即“这个S不是P”)。“SAP”与“ SAP ”(即SOP)“SEP”与“ SEP”(即SIP)上述的两个判断之间的关系,分别为矛盾关系。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给以肯定,其中必有一假。根据矛盾律的要求,下列判断也不能同时为真:“这件衣服是红的”与“这件衣服是黑的”。“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与“所有的天鹅都不是白的”。上述判断具有反对关系的判断。具有反对关系的判断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这件

15、衣服是黑的”蕴含着“这件衣服不是红的”,与“这件衣服是红的”构成逻辑矛盾。其实,这两个判断之间蕴含着P与P的关系。“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与“所有的天鹅都不是白的”,两个判断形式分别是SAP与SEP。由于SEP蕴含着SOP,而SOP等值于 ,这样它与SAP构成了逻辑矛盾,即SAP与SEP之间也蕴含着P与P的关系。 矛盾律的要求是:P和P不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三、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三、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的两个互相反对,或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因此,不能同时都肯定。如果同时肯定,那就犯了“自相矛盾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例如:韩非子

16、难一中两次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楚国有一个卖兵器的人,以专卖矛和盾为生。一天,他带着矛和盾到集市上去卖。他见围观的人多了,就高高地举起他的盾牌,大声夸耀起他的盾牌来:“谁买盾?我的盾坚固无比,无论什么锋利的矛都戳不穿它。”又拿起矛说:“谁买矛?我的矛锋利无比,无坚不摧,无论怎样坚硬的盾牌,我的矛都能把它戳穿。”这时,围观的人群中有一个人大声问道:“用你的矛来戳你的盾,你看怎么样?”卖矛和盾的人一听,就什么也说不出来了。因为世界上不可能同时存在“不能被戳穿的盾”和“什么都能戳穿的矛”。无论他怎么回答,也不能自圆其说。这就是“自相矛盾”成语的来历。四、矛盾律的作用(一)矛盾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

17、无矛盾性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不论何时何地,对待任何问题,如果思维中违反矛盾律的要求,出现逻辑矛盾,那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现实。因此任何科学理论都不应包含逻辑矛盾。遵守矛盾律是构造科学体系的起码要求。(二)矛盾律在科学的发展中有着重大作用许多旧的、错误的理论被推翻和新的科学理论的建立,都离不开矛盾律的作用。科学常常是在发现逻辑矛盾,并且逐步排除逻辑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在自然科学史上有过这样的情况,一些看来无可怀疑的判断,后来由于发现了这些论断违反不矛盾律而被驳倒了。意大利杰出的物理学家伽利略推翻亚里士多德落体理论、发现“自由落体定律”的经过,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古希腊的权威亚里士

18、多德曾断言:物体从高空下落的快慢同物体的质量成正比,物体的质量越大,下降的速度也就越快。这个错误的论断长期以来几乎成了公认的观点,统治物理学达一千八百多年,直到被当时才二十五岁的青年科学家伽利略推翻为止。伽利略是从发现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本身有逻辑矛盾开始的。他说:假设一块大石头以某种速度下降,那么,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一块小些的石头就会以小些的速度下降。要是我们把两块石头捆在一起,那么,这块质量等于两块指头质量之和的新石头将以何种速度下降呢?一方面,新石头的下降速度应该小于第一块大石头下降速度,因为加上了一块以较小速度下降的石头,势必减少了第一块大石头的下降速度。另一方面,新石头的下降速度又应该

19、大于第一块大石头的下降速度,因为把两块石头捆在一起,它的质量就大于第一块大石头,而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质量大的石头要比质量小的石头下落得快。这样就会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捆起来的新石头既应该比第一块大石头后落地,又应该比第一块大石头先落地。这一结论显然是不合逻辑的。要消除这一逻辑矛盾,必须做出这样的假定:轻重不同的物体时同时落地的。伽利略认为,物体下落的速度于它的质量无关。如果两个物体受到空气的阻力相同,或者消除空气阻力的影响(例如在真空中),那么两个不同质量的物体将以同样的速度降落,它们将同时到达地面。1589年,伽利略用一个50 kg和一个1 kg两个大小不同的铁球在比萨斜塔上做了一个落体实

20、验,实验的结果证明,这两个铁球几乎是同时落地的。这就证明了:自由落体在阻力相同的条件下,下落的速度是相同的,从而推翻了统治人们思想近两千年的错误理论。后来他又在真空的条件下进行实验,也证明了他的新结论是正确的。伽利略在青年时期所发现的“自由落体定律”,至今还写在物理学教科书里。伽利略创立自由落体学说和发现自由落体定律,就是从发现旧理论中存在的逻辑矛盾并设法消除逻辑矛盾开始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推翻旧理论建立新理论的时候,都要遵守和应用包括不矛盾律在内的形式逻辑基本规律,遵守和应用形式逻辑规律是进行科学研究起码的和必要的条件。 (三)把握矛盾律有助于从逻辑上揭露谬误和诡辩(三)把握矛盾律有助于

21、从逻辑上揭露谬误和诡辩运用矛盾律能帮助人们提高辨别能力,分清是非。例如:一个年轻人想到爱迪生的实验室里去工作。爱迪生接见了他。这个年轻人满怀信心地说:“我想发明一种万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爱迪生听完之后,惊奇地问:“那么,你想用什么器皿放置这种万能溶液呢?它不是可以溶解一切物品吗?”年轻人立刻哑口无言,灰溜溜地离开了。这个年轻人把话讲过了头,自相矛盾。五、正确理解矛盾律矛盾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它只排除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逻辑矛盾。把矛盾律解释为排斥一切矛盾,那是对矛盾律的误解或歪曲。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存在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律所排斥的是逻

22、辑矛盾或自相矛盾,这种逻辑矛盾只存在于思维论证之中,它与客观物质世界中普遍存在的辩证矛盾根本不是一回事。因此,不应把二者混为一谈。矛盾律也不否认作为客观事物反映的思想认识上的矛盾。矛盾律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起作用的,它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它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的不能做出两个相反的判断。如果在不同时间、不同方面对同一对象做出相反的判断,并不构成逻辑矛盾,也不违反矛盾律的要求。例如:臧克家有的人一诗“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从生命同精神对照入手,写“虽生犹死”和“虽死犹生”两种不同的人。第四节第四节 排排 中中 律律一、排中律的内容一、排中律的内容排中律的内容是:

23、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可以表示为:“A或者非或者非A”或PP(读作“P或者非P”)。二、排中律的要求(一)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例如:鲸,或者是“哺乳动物”,或者是“非哺乳动物”,二者必居其一。(二)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排中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真的。即“P”与“非P”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真。例如:这个S是P与“并非这个S是P”(即“

24、这个S不是P”)。SAP与 SAP(即SOP)。 SEP与 SEP (即SIP)。 如果认为上述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都是假的,不是必有一真,那么,就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三、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否定,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通常称为“模棱两可”或“两不可”,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即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都否定。“模棱两可”一词来自旧唐书 苏味道传。据说唐朝武则天统治时有一位宰相,名叫苏味道。他对问题的正反两方面意见,从来都是不表示任何明确的态度。他曾对别人说:“处事不欲决断明白,若有错误,必贻咎谴。但模棱以持两端

25、可矣。”为此,当时的人给他起了个外号叫“苏模棱”。因此,“模棱两可”即指对事物的认识这样也可以,那样也可以,含含糊糊,没有明确的态度或主张“似乎此,似乎彼”。“两不可”出自墨经,墨经说:“不可两不可”,如“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不可两不可也”。“莫须有”的故事是一个“既不肯定,又不否定”的典型例子。南宋初年,大汉奸秦桧诬陷抗金名将岳飞谋反,用十二道金牌将岳飞召回,岳飞和他的儿子岳云、部将张宪都被逮捕入狱。虽然秦桧的走狗万俟高等人,用尽一切卑鄙手段,捏造罪名刑讯逼供,但连一件像样的“罪证”也找不出来。然而秦桧在宋高宗赵构的支持下,仍然执意问罪,硬把岳飞问成死罪。当这个案子往上报的时候,抗金名将韩

26、世忠感到不平,就去质问秦桧:“你们说岳飞造反,有什么确凿证据?”秦桧不敢明确回答,只好含糊其辞地说:“岳云给张宪的信虽然没弄清楚,但是这样的事情莫须有。”韩世忠听了以后气愤地说:“只凭莫须有这三个字,怎么能使天下人心服!”什么叫“莫须有”?“莫须有”就是也许有、恐怕有的意思。面对韩世忠的严词责问,秦桧无言可对,只好用这三个字来支吾搪塞,来个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秦桧不能明确地回答“有”,因为他根本拿不出“罪证”;他又不能明确地回答“没有”,因为没有罪证就不能定罪,更不能定人死罪。根据排中律的要求,应该在“有”和“没有”二者之中肯定一个。不作明确肯定,就违反了排中律。后来,“莫须有”就成了典故,专

27、指用捏造、诬陷的办法强加的罪名。在这里特别要注意: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同时都否定,不违反排中律。例如:“我不认为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与“我也不认为所有的人都不是自私的”,这段议论不违反排中律,因为它所否定的两个命题是同一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它们之间是互相反对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四、排中律的作用排中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明确性。思想具有明确性,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才便于被人们所理解和把握。违反排中律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在“是”与“非”之间含糊其词的,持骑墙居中的态度;或者由于认识模糊,把具有矛盾关系的思想混为一谈。当面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的时候,根据排中律即可断定二者必有一

28、真。排中律是揭露“模棱两可”或“骑墙居中”的逻辑错误的有力武器。在论证中,排中律是间接论证的逻辑依据。五、正确理解和运用排中律排中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本身有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情况或某种中间状态。排中律只是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作出非此即彼的断定,以保证思想的明确性。同时,排中律也不否认事物有中间环节,有过渡形态。例如:文昌鱼是无脊椎的鱼类,介于脊椎动物与无脊椎动物之间;鸭嘴兽是卵生的哺乳动物,介于爬行动物与哺乳动物之间。排中律并不排除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由于对事物尚未作出明确断定而采取的“二不择一”的态度。例如:对“非典”的预防,对命题“非典的预防有特效药或没特效药”的任一支判断,都要不能如排中律

29、所要求那样作出明确回答,但此时的“二不择一”的回答并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因为尚未作出明确的选择和决定。不要把所谓的“复杂问语”看成互相矛盾的判断,不应简单地对它做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回答。“复杂问语”是一种不正当问语,它隐含着对方没有承认或根本不能接受的假设。对“复杂问语”的回答,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其结果都要得承认这个错误的假设。例如:某宿舍失窃,保安人员问其中的一位住宿者:“你以后是否还再偷东西?”对“复杂问语”的回答,不能简单套用排中律。表面上看,“我以后不再偷东西”和“我以后再继续偷东西”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由排中律,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但如果被提问者事实上没有偷过东西,那么肯定其中任何

30、一个命题都是不恰当的。“复杂问语”事实上预设了一个对被提问者不利的前提,如在上例中预设被提问者“偷过东西”。因此,对“复杂问语”的恰当回答,是针对问题的预设,而不是针对问题自身。所以,不要把“复杂问语”当作互相矛盾的判断来回答。六、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既适用于相互矛盾的概念和命题,又适用于相互反对的概念和命题;而排中律适用于相互矛盾的概念和命题,也适用于相互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命题。(二)内容与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不能同真;排中律要求不能同假。(三)具体作用不同矛盾律保证思维的连贯性,排中律保证思维的明确性。矛盾律可由真推假,是间接反驳的逻辑基础,排中律可由假推真,是间接证明

31、的逻辑基础。(四)违反排中律和矛盾律的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律的错误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的错误是“模棱两可”或“两不可”。在现实生活中,违反矛盾律的错误如:“这件事情我没有问过,只是侧面了解了一下情况。”就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的错误,如:在一次生活会上,讨论某甲的行为是否违纪,一个人发言说“说这种行为是违纪,恐怕不行;说这种行为不是违纪,恐怕也不行”。这就是“两不可”。第五节第五节 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一、充足理由律的内容一、充足理由律的内容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这里所说的思想通常是指其真实性需要确定的判断,因此充足理由律可以

32、表述为:p真,因为q真,并且由q能推出p 。也可以用符号公式表示为:p(q p) p。在上述表达式中,“p”代表其真实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称它为推断。“q”代表用来确定“p”真的判断(也可以是一组判断),称之为理由。因此“p(q p) p”的意思是说:一个判断“p”所以被确定为真,是因为“q”真,并且由“q”真可以推出“p”真。在这里“q”就是“p”的充足理由。二、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一)理由必须真实;(二)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但必须指出,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33、三、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所会犯的逻辑错误(一)理由虚假以主观臆造的理由为依据进行论证,就要犯“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例如:蝙蝠属于鸟类,因为蝙蝠拥有翅膀,而拥有翅膀的都是鸟类。这里,“蝙蝠拥有翅膀”是真的,但“拥有翅膀的都是鸟类”却是假的。出现了“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所以结论“蝙蝠属于鸟类”也就难以成立。(二)推不出有时,理由孤立地来看是真实的,但它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从理由推不出推断。例如:有某同学说:“这次考试我一定能通过。因为,我这次信心足,家里人也都鼓励我,支持我。”这句话中,从“信心足,家人支持、鼓励”是推不出“考试一定能通过”的。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要求

34、,犯了“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四、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充足理由律主要是用来保证思维的论证性。说话、写文章或著书立说只有具有论证性,才能具有真正的说服力。对科学理论来说,论证性是说服力的基础。尽管科学理论可能一时不被某些人接受,但终究会被大多数人所承认。充足理由律主要是有关论证的逻辑规律,但由于论证是复杂的思维过程,包括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如果违反充足理由律,也会影响判断和推理的正确运用。因此,它同所有的逻辑形式,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都有关系,即使不是直接有关关,也是间接有关。因而,可以说,充足理由律具有普遍意义,对于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起作用。充足理由律和前三条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35、是有密切联系的。前三条规律是它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如果思想不确定,自相矛盾,模棱两可,那就根本谈不上有论证性。如果概念和判断本身的确定性尚成问题,那就无法讲清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是否合乎逻辑。充足理由律是前三条规律的必要补充。在前三条规律的基础上,保持了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之后,还要求更进一步,指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具有论证性。在指出事物是什么之后,自然要进一步解释事物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只有遵守四条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才能判定一个思想是否合乎逻辑。任何正确的思想体系,都必须同时遵守这四条逻辑规律,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科学思想体系都要求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推理无逻辑性和论证无说服力的思想就不是正确思想。以上四条逻辑规律都是思维中必须遵守的起码条件,但只是遵守它们还不足以认识事物。它们只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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