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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怀化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溆办发200411 号)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矿山救护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分配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转变,结合矿山救护队的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
2、体制,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二、目标任务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救护行业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实现救护队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局成立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德照副组长:刘生南、夏甘霖、全裕后成
3、员:王顺贤、粟明、王行兵主要职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审核有关人员的聘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夏甘霖成员:粟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主要职责:制定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救护队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四、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二)坚持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现有编制,科学
4、合理设置岗位,进行聘用。(三)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优胜劣汰,择优聘用。(四)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救护队的行业特殊性和岗位特殊性以及全队的建设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明确岗位需要,摸清人员现状,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救护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五、主要内容(一)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按照“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每一位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利,严格按合
5、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二)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矿山救护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任)期限,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任)和岗位管理。(三)建立公开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择优聘用(任)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任)人员。(四)建立严格的聘用(任)合同管理制度。聘用(任)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鉴证。(五)完善和搞活分配激励制度。实行部门效益与全体人员工资相挂钩,工作业绩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工作表
6、现与个人待遇相挂钩的分配模式,以效益、业绩、能力、岗位决定个人的工资待遇,拉开分配档次。(六)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对受聘用(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解聘、辞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35 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实施步骤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县改革领导小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工作从 2004 年 7
7、 月开始至 2005 年 9 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按如下步骤进行: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2004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其意义、目的、做法和要求。第二阶段:研究、制订方案(2004 年 8 月 1 日至 2005 年 2 月 28 日)由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并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再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第三阶段:具体组织实施(2005 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
8、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二是开展竞争上岗、民主评议、择优聘(任)工作人员。统一签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作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上报县人事局鉴证合同和备案,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三是落实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政策到位。第四阶段:安置未聘人员(2005 年 9 月 1 日至 20 日)对在首次试行聘用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的原正式工作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行业调剂、鼓励向基层流动等多种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湘人发2004166 号文件规定,采取内部转岗、流动调剂、停薪留职、进修学习、提前离岗、内部待聘等六项措施予以妥善安置。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2005 年 9 月 21 日至 30 日)改革实施工作结束后,对照省、市、县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逐项自查,然后向县改革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检查。同时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及职务、待遇的调整挂钩,逐步改善人员“进、管、出”的办法,保持救护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认真落实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逐步健全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