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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戚厂备2005275号关于公布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厂各单位:为了确保机械动力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及时维修,充分发挥其效能,规范检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和设备完好率,特制定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原设备检修管理标准(厂设1990第258号,Q/QCG1200492)、设备维修技术管理标准(厂设1991第270号,Q/QCG1200592)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标准编号为:Q/QSG12-010-2005。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机械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及时维修,使设备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规定的功能和精度,规范
2、检修管理,提高维修技术和设备完好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引用上级文件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国发1987第68号)机车车辆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中车综2000187号)TDB3000-4000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第三条术语(一)大修是指恢复性修理。全面解体检查、修复和更换所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大修后的设备要全面恢复设备性能和安全装置。恢复外观,配齐必要的部件,主要几何精度(能力)达到出厂标准(或合同要求),保证使用到下一次大修。附属设备及电气装置与主机同时修理。(二)项修是指项目修理。根据设备的结构、使用特点及技术状态,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
3、项目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项目的效能要满足或高于产品的工艺要求。(三)小修是指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及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及不能维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效能要满 足工艺要求。(四)定期精度调整是对重点、大型、精密和质量控制点上的设备的几何精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其达到(或接近)规定标准。(五)设备维修技术管理是指为了正确使用和及时维修设备,充分发挥其效能,收集、编制并组织贯彻各种维修技术文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其他为提高企业维修技术水平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六)设备维修技术是指为保持或恢复设备的设计性能、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七)设备档案是
4、指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直至报废等全过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原始凭证,及经过整理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大修、项修、小修及设备技术管理和设备档案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能第五条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在厂长领导下,受基建设备副厂长分管领导,由基建设备处负责归口管理。第六条基建设备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维修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工厂设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二)根据工厂提出的设备大修费用预算,负责合理使用。(三)负责编制设备大修、项修、小修年度和月度计划并
5、组织实施。(四)负责设备大修计划的调整。(五)负责设备大修的竣工验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六)负责组织制订设备大修、项修、小修经济技术指标,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七)负责设备修理用备件的订货、采购、储备和供应工作。(八)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标准和验收标准。(九)负责国产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十)负责组织提出设备委外大修和备件加工的技术要求。签订(或委托签订)设备(除机动车辆、试验设备外)委外修理和备件加工合同。(十一)负责设备大修预检报告、加装改造的审核。(十二)负责组织对设备事故、检修质量的分析、处理和上报。(十三)负责对承修单位的考核。第七条 发展计划处职责(一)负责将基建设备处编制的设
6、备年度(月度)大修计划,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工厂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二)负责将运输公司提出的厂用自备铁路车辆段修、机动车辆大修计划,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工厂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第八条生产处职责(一)根据设备大修计划,妥善安排生产,确保设备修理的停机时间。(二)负责协调设备修理中的厂内协作加工。(三)当设备修理的锻铸负荷计划与主产品计划发生矛盾时,负责协调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供应。(四)协助运输公司做好厂用调车机车的架修、轮修、厂用自备铁路车辆段修计划的实施。(五)协助运输公司做好厂用调车机车备件的采购和自备铁路车辆备件的储备。第九条 财务处职责(一)负责根据工厂费用预算,平衡并落实设备
7、修理费用。(二)负责设备修理费用的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三)负责设备修理费用的控制和监督。 (四)负责制订或调整设备修理厂内计划价格。(五)负责设备委外修理价格审核。(六)负责设备加装改造后,固定资产新增的会计处理。第十条 物资处职责(一)按工厂物资供应渠道分工的原则,负责供应设备修理所需的符合规格与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有关机电外购件、燃料、润滑油脂和擦试材料等。(二)协助基建设备处进行维修材料实耗统计,提供各车间材料实耗资料。第十一条情报档案处职责(一)负责收集和提供设备检修技术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信息和资料。(二)负责进口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三)负责工厂自行设计设备的成套竣工底图
8、的管理及复制。(四)负责设备检修所需图纸的晒印、复印。(五)负责对检修技术(图册)资料室和设备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第十二条 运输公司职责(一)根据承修单位的请求,负责设备修理过程中的吊、装、起重运输工作。(二)负责审核鉴定使用单位提出的机动车辆大修申请。(三)负责机动车辆大修的实施和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的保养。(四)负责机动车辆委外修理和配件委外加工合同、技术协议的签订和质量监督、验收。第十三条设备承修单位职责(一)负责设备大修、项修前的技术准备和施修中的技术工作。(二)负责设备大修手册的规范填写。(三)负责改进设备检修工艺,确保检修质量。(四)负责检修图册的编制和日常管理,积累设备检
9、修资料。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提出年度设备大修、项修申请,编制年度小修分月计划草案。(二)根据设备大修计划,妥善安排生产,确保设备大修的停机时间。(三)负责设备项修、小修计划的实施。(四)配合承修单位对检修设备进行预检。(五)及时提交延期或提前修理设备的计划调整及设备添装改造报告,填写戚厂委外技术咨询、技术协作项目申报单。(六)规范填写机械、电器技术状态书(设记表1-2) (七)负责对验收合格的修理设备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交接单(设记表14) 签认。(八)根据承修单位的要求,负责设备预检的拆卸和预检后的安装。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设备大修管理第十五条年度大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一
10、)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基建设备处下发的年度设备大修申请计划的通知要求,以设备技术状态为主要依据,提出下年度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修申请。填写设备大修申请计划表(厂设2)一式四份,经单位领导签认,分厂复核后报基建设备处。(二)基建设备处汇总各单位的申请计划,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审核鉴定。(三)基建设备处根据下列原则编制年度大修计划草案(机动车辆由运输公司负责)。1参照修理劳动量及停修定额(见附件1),测算平衡劳动力(指:承修单位)。2根据财务处提供的下年度大修费预测值及制定的单位复杂系数(机、电)大修费用价格,以及有关费用增加的因素(如添装改造,委外加工,外购件及材料等市场价格,修理工艺重大
11、改变等因素)编制费用计划。3根据设备技术状态、生产工艺的要求,结合修理周期结构,确保重点、关键设备无失修。4充分利用节假日和生产间隙时间,同时考虑影响修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季节、气候等因素。第十六条基建设备处对设备大修计划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归纳各方面意见后编制正式年度大修计划。年度大修计划经基建设备处长审核,基建设备副厂长审批后生效,由发展计划处纳入工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分别下达各承修单位执行。第十七条设备月度大修计划的编制和下达(一)月度大修计划要在前月二十日前由基建设备处编制完成。原则上根据年度计划中分月计划进行。编制前应与使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全面沟通,听取意见和要求,确定停机检修时间。(二)
12、月度大修计划经基建设备处长审核,生产处、发展计划处会签,经生产副厂长审批后,由发展计划处纳入工厂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下达各单位。(三)月度计划以滚动计划的方式安排。第十八条设备大修前的技术准备(一)设备大修前3个月,由承修单位技术人员主持,委修单位设备员、设备操作者、车间维修工配合,对设备进行修前预检。(二)承修单位技术人员在预检中,根据委修单位填写的机械、电器技术状态书(设记表1、2)测试设备主要几何精度、工作精度和性能。(三)预检时,设备操作者和维修工人等要提供设备在使用中经常出现的故障和采取的维修措施。第十九条预检内容和步骤(一)外观检查检查导轨面磨损、研伤和外露件的磨损情况。(二)运行检查
13、1检查各运行部位2高速转动部分检查运行平稳性、振动、噪音,低速运动检查有否爬行。3检查设备的变速范围、档次和操纵系统的准确性、灵活性。(三)几何精度检查对照修后要达到的精度等级和产品对设备的精度要求,检查并记录设备现有精度和粗糙度情况。(四)部分解体检查对确定预检部分进行解体,测量磨损情况,确定更换件,对尚未列入备件图册的零部件进行测绘,对已列入备件图册的零部件进行复核。(五)安全装置检查检查设备的各类安全装置,包括各类指示仪表、安全联锁装置、挡块及限位装置,同时要检查防护装置的灵敏度、可靠性和有效性。(六)电气检查对照电气线路图,对电气线路、元件及指示仪表进行检查。第二十条预检要求(一)根据
14、预检结果,列出详细的机械预检修换件明细表(设记表5),填写预检报告单(机械、电气)(设记表4、6)。(二)修理周期长、工艺复杂、外购较困难的零部件,不得漏检漏报(如:大型复杂的锻铸件)。(三)承修单位提供的更换件、修复件、外购件图纸应正确可靠,各部尺寸、极限与配合、材料及热处理和其他要求正确齐全。(四)承修单位填写的预检报告单,是反映设备实际技术状态的凭证,由委修单位签认,基建设备处审核。(五)根椐设备实际技术状态尽可能实施项修。第二十一条设备大修前的生产准备(一)承修单位在大修前提出所需定量外材料和外购件清单,分别由物资处和基建设备处采购。(二)大修所需的锻铸件,由承修单位在大修前编制锻铸件
15、、毛坯负荷表计划(当负荷表总吨位超过预定吨位控制数时,需经月度计划平衡会议平衡)。承修单位每月5日前根据大修计划把当月和下月备件、外购件准备情况反馈给生产处和基建设备处。(三)工厂重点、大型、精密设备大修前,由基建设备处组织委修、承修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确定施修前的有关事宜。第二十二条 设备大修的施工管理(一)大修设备承修单位在拆车前,要会同委修单位进行负荷试验(金切、锻压设备应进行试件加工),有精度、粗糙度要求的设备应进行修前精度检查,对设备修前的出力、精度、效率进行认定后,作好记录并签认。试件保存至修后验收时进行比较。大修设备停机后,由委修单位负责切断电源,清点附件,直至承修单位技术人员
16、承接为止。(二)大修设备进场解体、清洗后,由承修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复检,根据复检情况填写机械复检修换件明细表(设记表7)。(三)设备大修实施中,由承修单位中间检查员负责进行中间检查,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及数据,填写机械、电气、中间检查记录(设记表8、9)及几何精度检查记录(设记表13)。中间检查员必须对设备大修手册(厂设检1)中所填写的各项数据准确性负责(尽量用数据填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电机的修后试验,由承修单位自行进行,中间检查员将试验及检查实际情况填入电机检修试验记录(设记表10)。(五)设备大修计划(月度)确定的完工日期,是考核承修单位是否按计划完成的主要依据。承修单位要尽最大努
17、力,确保按期完成。第二十三条设备大修的竣工验收(一)设备大修完工,经承修单位试运转自检合格后,通知基建设备处,由基建设备处验收员组织委修单位、承修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二)机械验收的技术标准,执行铁道部华东中南地区机车车辆工厂设备维修互助组编写的TDB30004000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电器验收的技术标准,执行工厂编写的电器设备技术验收条例;起重设备验收的技术标准,执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规定。(三)竣工验收要进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和几何精度检查,由承修单位和竣工验收员根据检查和试验结果填写空运转试验纪录(设记表11),及负荷试验记录(设记表12)。(四)设
18、备大修竣工验收员对所验收的设备质量负责。没有检修验收标准的设备,由基建设备处竣工验收员、技术人员会同委、承修单位技术人员在修前制定检修标准和验收标准。(五)设备大修竣工验收后,如需回修的由承修单位负责。如有遗留问题,由委修单位填入设备修理竣工验收交接单(设记表14)中进行反映。(六)设备大修手册是设备大修质量凭证,委修单位、承修单位和竣工验收员应按ISO9000质量认证要求,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交接单上签认。(七)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基建设备处竣工验收员按有关标准进行裁决。(八)“精度指数T值”,由竣工验收员根据实际检查数值计算后填写。(九)设备交付使用后,委修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
19、规程使用,并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如有质量问题,首先通知竣工验收员,经核实后,开具设备大修场外质量信息反馈通知单(89厂设67), 由委修单位进行返修。设备经返修正常使用后,通知验收员验收,由三方(承修单位、委修单位、验收员)确定返修实际时间,并记录在返修单上。(十)未经竣工验收员验收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承修单位不得报完工。未经竣工验收员确认的返修设备因提前使用造成的后果由委修单位承担。(十一)设备大修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为质量保质期。(十二)返修停机时间为返修工时,承修单位承担返修费用。(十三)在质量保质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修单位不及时组织返修,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每查实一次,在计算当
20、台设备返修率时,追加考核指标值,即以返修率超标考核。(十四)设备大修竣工后,根据大修费用,由承修单位结算所耗工时,材料及费用,并将结算结果填入设备大修费用分析表,次月10日前送往基建设备处。第二十四条设备大修计划的调整(一)因设备事故或突发性故障、设备技术状态劣化速度加快,必须进行大修才能恢复其精度、功能和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追加大修计划申请,经基建设备处审查确认,报基建设备副厂长批准落实费用后,可安排大修。(二)因设备技术状态劣化速度比预测的慢,且计划与实际差异较大,或因修前技术生产准备不能满足需要,年内(月内)无法进行修理,由使用单位或负责修前准备工作的单位提出调整计划
21、申请,经基建设备处审查批准方可执行。(三)设备大修计划的调整(延期或提前),应在原计划实施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告,填写调整计划申请表(89厂计5)。延期大修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监控,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生产及设备安全运转。(四)承修单位因委修单位未按计划日期拆车或关键备件、备料未按时提供,由承修单位提出调整计划申请,责任部门签认后报基建设备处、生产处、发展计划处批准后实施调整当月计划。未同意调整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或按技术协议、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五)被工厂列入关键设备的大修必须按计划执行。延期交付使用的按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或按技术协议、合同条款规定执
22、行。第二十五条设备加装改造的审定(一)为改善和提高设备性能、精度和效率,需在设备大修中进行加装改造的,由设备使用单位在申报大修计划的同时一并申请。(二)使用单位在填写设备大修技术状态书的同时,填写设备加装改造审批单(89厂设64),并进行经济、技术认证,报基建设备处审定。涉及改造费用较大的由基建设备副厂长批准后方可纳入计划实施。(三)临时提出的加装改造要求,一般不予审批。如涉及到工厂生产关键设备,或涉及设备、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经基建设备处审核,基建设备副厂长批准,落实费用后,方可实施。(四)加装改造的设备技术资料、操作说明书由承修单位提供,一式二份(一份交委修单位,一份存档)。(五)设备加装
23、改造验收后,新增加的价值,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第二节 设备项修管理第二十六条设备项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按本办法规定的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第二十七条设备项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组织实施,或请求承修单位实施。设备项修计划的调整由基建设备处负责审批。第二十八条设备项修按大修程序进行。施修前应做好项修所需的图纸资料、备品备件的外购、修前生产准备等工作。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实施的项修设备,由分厂(公司、处)设备员主持,维修工、设备操作工和工艺人员参加(大型、精密设备,通知基建设备处竣工验收人员参加),参照技术规范要求,以满足产品工艺要求为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设
24、备修理竣工验收交接单(设记表14)上签认。验收时,如意见不一致,由基建设备处竣工验收人员裁决。第三十条设备项修验收合格签认后,设备修理竣工验收交接单由分厂(公司、处)设备员汇总交基建设备处归档。第三十一条由承修单位承接的项修设备,承修单位必须与委修单位签订技术协议书,确定修理项目、技术要求、修理周期。设备项修保质期为六个月,承修项目在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由承修单位承担返修费用。第三节 设备小修、定期精度调整管理第三十二条设备小修计划的编制和下达(一)设备小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员根据设备技术状态,参照设备修理周期(见附件2),结合生产安排和小修劳动量与停修定额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次年设备小修
25、年度和分月计划草案,经分厂(公司、处)复核汇总,编制分厂(公司、处)小修年度计划草案,于每年十月底送基建设备处审批。(二)设备小修计划由基建设备处批准下达到各分厂(公司、处),纳入生产经营计划,按月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设备小修计划的实施(一)设备使用单位将设备小修计划纳入本单位生产计划,并由分厂(公司、处)对车间进行检查考核。设备小修时维修工应在施修前向设备操作工了解设备状态,并查阅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等资料。大型、精密设备,由设备员编写设备小修任务书(89厂设46),与小修计划一并下达。(二)设备小修按技术规范执行。对技术规范中末涉及的,使用单位设备员要按照小修的基本要求,参照同类设备的技术规
26、范,结合设备实际进行编制,并报基建设备处审批。(三)无设备维修工的单位,设备小修可请求基建设备处协助解决。(四)设备小修完工后,由小修兼职验收员(或维修班长)主持,维修工、设备操作工参加,按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设备小修定保完工签认单(89厂设47)设备小修任务书(89厂设46)上签认。设备小修验收时,维修工和设备操作工意见不一致时,首先由设备员裁决,仍不能统一时,由基建设备处竣工验收员进行最后裁决。大型、精密设备的小修验收,需由基建设备处专业人员一起参加。(五)设备小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车间设备员汇总设备定保小修签认单并凭单登记入主要设备定保小修计划实施表(89厂设48)。设备定保
27、小修签认单一式三份交分厂(公司、处)设备员作为考核的依据,并于次月10日前交基建设备处归档。第三十四条设备小修计划的变更(一)设备小修计划月度计划的变更,由设备使用单位于计划施修的前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请,经分厂(公司、处)审核,报基建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三十五条定期精度调整(一)重点、大型、精密和质量控制点上的设备,除结合小修进行精度调整和检测外,每年6月至9月必须进行一次精度和安装水平的调整和检测。(二)精度调整检测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员编制。(三)精度调整由维修班长组织,设备操作工配合。调整后的精度必须做好记录,并由使用单位设备员在月末交分厂(公司、处)设备员汇总归档。第四节 铁路机车
28、车辆和机动车辆修理第三十六条修理计划的编制(一)厂用铁路机车车辆和机动车辆的修理类别,修理周期和要求按铁路货车段修规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及交通部汽车运输企业技术管理与技术规程,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程(GB/T18344)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执行。(二)厂用铁路机车架修、轮修,铁路车辆的段修、辅修以及机动车辆的大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运输公司审核后,交基建设备处复核,经基建设备副厂长批准后,由发展计划处纳入工厂年度(月度)设备大修计划。第三十七条修理计划的实施(一)铁路机车车辆的厂修计划,由发展计划处下达。(二)铁路机车车辆的架修、轮修、段修和辅修,由运输公司向厂内归口生
29、产单位请求。(三)机动车辆的大修,由运输公司负责施修。第三十八条修后验收(一)机动车辆大修完工后,由运输公司技术组组长主持,使用单位设备员、驾驶员参加,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983)和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T3799-1983)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记录单”上签认。如有不同意见,由运输公司经理裁决。(二)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车辆的大修、厂修资料由运输公司归档保存。机动车辆大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由运输公司按月报基建设备处,作为考核依据。(三)机动车辆的保养年度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运输公司审核批准后,交基建设备处纳入设备小修年度计划。机动车辆保养的验收由运
30、输公司负责,记录资料由运输公司保存。保养计划的完成情况由运输公司按月报基建设备处作为考核依据。第五节 设备的委外修理第三十九条设备委外大修和委外加工的设备配件,由基建设备处负责(或委托)洽谈并签订合同。铁路机车车辆、机动车辆委外修理或需委外加工的汽车配件,由运输公司负责洽谈并签订合同。计量仪器委外修理或配件的外购及修理,由检测中心负责洽谈并签订合同。第四十条 探伤设备的检修,按探伤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戚厂测2003127号)执行。第四十一条设备委外大修,由设备使用单位提报,填写戚厂委外技术咨询,技术协作项目申报单,单位主管及分厂(公司、处)领导签认后,送基建设备处审核。第四十二条基建
31、设备处根据承修单位的报价,提出初审价格后报财务处价格组审核,经基建设备副厂长和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与承修单位签订合同。第四十三条设备委外修理或设备委外加工参照招标管理办法(Q/QSG010032005)采取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进行。合同签订程序及方法按合同管理办法(Q/QSG02-002-2003)执行。第六节 设备检修费用的结算第四十四条机械动力设备大修的价格(包括机动车辆,动力公司传导设备),以财务处核定的厂内价格或按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条款执行。具体结算程序,按工厂财务处的有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设备项修的价格,由承修单位根据委修单位提出的修理范围,经预检后,根据修换件,所需人工等,参照市埸价格
32、作出详细预算,与委修单位签订项修协议(或合同),报基建设备处审核同意后执行。第四十六条设备加装改造(包括电器)的费用由承修单位作出较详细的预算报价单,外购件应提供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由基建设备处根据市场价格核定。第四十七条委修单位请求承修单位的故障修,价格由委、承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条款执行。第四十八条设备修理费用的使用按设备修理费用使用管理办法(Q/QSG12-015-2003)执行。第七节设备检修的技术资料管理第四十九条设备检修技术资料的收集(一)购置设备时,设备采购人员必须要求制造厂按常规提供随机技术资料与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列入订货合同。(二)工厂自行设计的设备,
33、由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全套竣工蓝图、使用说明书、设备润滑图等技术文件资料。(三)由于设备大修和维护需要购置有关设备修理和维护方面的技术资料,由需要单位提出申请,经基建设备处审核,情报档案处批准后外购。属图书资料的由需要单位直接向情报档案处申请。(四)设备在大修、项修、小修和故障修时,凡无备件图的,由承修单位负责测绘并收集、积累,编制成套设备维修图册。底图由承修单位资料室负责归档。第五十条设备维修技术资料,除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原件和译文原件及工厂自行设计的设备全套竣工底图由情报档案处负责管理外,其余均由承修单位资料室负责管理。属设备档案的由基建设备处设备档案室管理。第五十一条设备检修图册的内容(一)
34、设备主要技术数据(二)设备原理图(包括传统系统图,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三)润滑系统图(四)总图及重要部件装配图(五)设备基础图(六)备件及易损件图(七)标准件目录(八)外购件目录(九)有色金属零件目录(十)重要零件毛坯图第五十二条编入设备检修图册的零件(一)使用期不超过修理间隔期的零件(二)制造过程比较复杂,需用专门刀具、夹具,而又易损坏的零件。(三)加工工作量大的零件,大型复杂的锻铸件。(四)需外购的零件(五)设备上相同零件多或同型设备数量多,而又大量消耗的零件。(六)负荷较大或经常受冲击载荷、交变载荷的零件。第八节设备档案管理第五十三条设备档案内容(一)国产设备档案内容1新增设备可行
35、性研究报告书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建议项目申请表2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原件3设备使用说明书4装箱单及随机附件、工具明细表的原件5设备到厂开箱检验交接单(表式见89厂设6)6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报告(表式见89厂设9)7竣工交接记录(表式见89厂设10)8设备定保、小修完工签认单(表式见89厂设47),设备小修任务书(表式见89厂设46)和精度检修记录,预防性检验记录等定保、小修中形成的资料。9设备大修手册(厂设检1)10关键尺寸、结构更改记录11设备封存(启封报告)12设备加装改造审批表(表式见89厂设64)13设备事故报告(表式见89厂设33)14设备事故,故障修理报告单(表式见89
36、厂34)15设备报废申请单(表式见89厂设26)(二)进口设备档案内容进口设备档案的内容除包括本标准规定国产设备档案内容外,下列资料亦需归档。1出国考察报告、上级审批材料、总结及由外商提交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与外商谈判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2购置或引进国外设备的可行性报告、报批文件、图纸、说明书附件说明的原文及译文原件,操作维护规程。3设备商检报告、索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价单、装箱单、报关单、减免税证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4精度性能检验单原文及译文原件。5随机图纸、备件图册原件与译制原件。6设备润滑、冷却材料与国内牌号对照表式化验报告。7自制非标设备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验收单
37、、竣工图纸、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等全套技术资料。第五十四条 设备档案保管(一)设备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中的原件及译文由情报档案处保管外,其余均由基建设备处设备档案室负责保管。(二)进口设备档案由情报档案处长期保管,国产设备档案由基建设备处保管至设备报废后的第五年。(三)归档单位和时间1交付使用以前的资料,在设备入帐后一个月内,由基建设备处的设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归档。2设备大修手册在大修竣工后的次月内,由基建设备处竣工验收员负责归档。3设备报废申请单及设备封存(启封)报告,在批准后的次月由基建设备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归档。4设备投入使用以后的资料,除大修手册、设备报废申请单、设备封存(启封)报告外,均由
38、基建设备处状态管理人员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上年的资料归档。第五十五条设备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资料要字迹工整,书写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图样清晰,各栏目填写认真,签认手续齐全。(二)负责归档人员必须将积累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进行系统整理,经本单位主管审查签字后,交设备档案室归档。(三)归档时,由移交人员填写“科技档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三份,经设备档案室经办人员清点无误后,签字验收。(四)设备档案按每台单机整理,档案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第五十六条设备档案室必须编制设备档案总目录和每台设备档案的分目录。第五十七条设备档案保管要求(一)设备档案的存放必须有专柜,柜架必须科学和便于查找。(二)每年对库存
39、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或复制,库存档案作废、移交、遗失等注销时,应查明原因,保存依据。(三)设备档案外借,按设备档案室设备档案借阅的有关规定办理。(四)设备检修技术资料的图册借阅、保管,资料的补充与修改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其余按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Q/QSG09-001-2003)执行。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五十八条基建设备处每月对各分厂(公司、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年度红旗设备和设备管理先进集体的依据之一。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由基建设备处反馈给厂部分管领导或发展计划处,纳入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第六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由基建设
40、备处反馈给所在单位,纳入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设备处起草并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修理劳动量与停修定额2设备修理周期(间隔期)附件1:修理劳动量与停修定额表1机械动力设备按每个机械复杂系数(Fj)制订修程劳动量(工时/Fj)停修(工时/Fj)钳工机工铆焊油漆合计小修951150.5大修60305952.5表2电气按每个电气复杂系数(Fd)制订修程劳动量(工时)停修(工)电工机工其它合计小修40.50.550.2大修1532201.5表3管道及管道附件按每个管道复杂系数(Fg)制订修程劳动量(工时/Fj)停修(工时/Fj)电工机工其它合计小修4
41、0.20.850.2大修3055401.0注:表中Fd 设备电气复杂系数。Fg 管道复杂系数。Fj 设备机械复杂系数。附件2:设备修理周期(间隔期)序号设备类别大修(年)小修(月)1金切机床4.592精密机床7.5183锻压冲剪设备3.564铸造设备2.065木工设备4.596起重设备4.087动力设备4.068管 道8.0129焊切设备4.0810电炉变压器5.0611电力变压器、配电设备10.01212电力线路12.0613电动机10.06说明:1本表是按两班制编制的,一、二、三班制日开动时间分别为8小时,15.5小时,22.5小时,因此一班制的间隔期乘以1.8,三班制乘以0.7。2动力管道,公用性电气设施均按三班制编制,一、二班制也不予换算。3锅炉及汽车等运输设备,按有关规定编制,工业炉、受压容器、试验设备未列入的按专业规定执行。4机械动力设备的附属电机,不能与主机修程一致时,可以变更修程,但要机、电配合,同时检修。主题词:设备 检修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厂长办公室 2006年1月9日发布 文书:丁宇萍 校对:张顺方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