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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翠林山庄社区2013年十户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治安联防“十户长”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根据中办、国办和全国人大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现实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治安联防“十户长”是指行政村、社区基层组织根据辖区居住自然状况,依据就近连片、方便工作的原则,按一定居住户数量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治安联防责任区,并在该责任区内确定其中1户家庭的1名主要家庭成员,协助本级治保组织负责本责任区内治安联防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社区范围内从事治安联
2、防工作的“十户长”。第二章 “十户长”的职责第四条 “十户长”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异常、报告情况、化解矛盾三项,具体职责为六项:(一)协调组织联防户开展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工作,当好治安联防员;(二)发现和调处联防户邻里矛盾纠纷,当好矛盾调解员;(三)收集和上报社会稳定信息,当好社会稳定信息员;(四)摸排和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当好流动人口协管员;(五)联系和帮教联防户内的重点人员,当好重点人口帮教员;(六)组织和督促联防户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当好法制宣传员。第三章 “十户长”的产生第五条 选任“十户长”的基本要求是:选得准、看得见、喊得应、管得住。第六条 担任“十户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3、)政治可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二)素质较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力较强;(三)作风扎实。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四)身体健康。肢体无严重功能缺失性障碍,年富力强,精力充沛。(五)具有社区“两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一委员”(政协委员)、无职党员、“四老”人员、部队复员军人、爱国宗教人士等特殊身份的人员优先。第七条 “十户长”应当在一定的治安责任区范围内产生,一般不得人区分离。“十户长”的数量应当按每5-15户居住户产生1人的标准确定。在不增加本辖区“十户长”总
4、数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社区社会稳定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者减少某一区域“十户长”的数量,但是,最低不得少于5户确定1人,最高不得多于15户确定1 人。第八条 “十户长”由治安责任区内居住户民主推荐、社区基层党组织审查并报街道党工委政法办备案产生,任期一年,转年按程序重新确定和选任。工作业绩好、经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连选连任。第四章 “十户长”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十户长”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好辖区住户基本情况台账,每周至少对辖区住户入户走访一次,履行好辖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赋予的职责,做到基本情况“一口清”;(二)根据社会稳定形势和上级的安排部署,合理安排轮流排班和监督检查,
5、组织辖区内住户轮流开展治安巡逻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载和通报;(三)对照社会稳定信息明白卡的规定,及时排查和收集各种社会稳定信息,每三天向所在社区治保会主任报告一次,重大、紧急情况2小时之内直接上报街道综治中心;(四)每周至少对辖区内邻里之间、住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一次,及时做好登记和向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主动靠前开展化解和疏导,做到“小事不出辖区,大事及时报告”;(五)每周对辖区内的流入、流出人口和出租房屋承租关系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和向社区治保主任报告工作;(六)对辖区内的危安重点人员和有赴区进京上访苗头的人员每天见面一次、每周走访联系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
6、、社区矫正人员和其他不放心户每三天见面一次、每半月走访联系一次,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及时反映其生产生活困难并督促基层组织协调解决,做好相关记载。重大、敏感节点应当根据上级的安排适当增加相应的频次;(七)每月一次或者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住户和外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载。第十条 “十户长”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一)“十户长”任职期间每月由县财政给予100元误工补贴;(二)“十户长”提供有价值社会稳定信息,经调查核实,按县社会稳定信息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现金奖励;(三)“十户长”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按县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误工补贴
7、;(四)”十户长”任职期间其职权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当大力支持其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第五章 “十户长”的管理和奖惩第十一条 “十户长”由社区基层治保会依据“十户长”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具体包括工作安排、情况收集、监督检查、业绩考核。第十二条 社区治保会应当建立“十户长”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台账,并责专人定期考核和记载,结果作为支付“十户长”误工补贴、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社区应当根据“十户长”职责和义务规定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每月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在其所在辖区内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与其误工补贴的50挂钩,工
8、作实绩突出者适当提高一定比例,工作业绩差的相应扣减一定比例。第十四条 “十户长”误工补贴按月核算,每季度发放一次。由所在村(社区)治保会提出发放方案,层报社区党支部、街道综治办审核把关,报县财政局核准下拨。街道综治办对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社区治保会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十户长”全面考核一次,提出优秀、合格、告诫、不合格的评价意见,报党支部审查和街道综治办备案,并向全体居民公示。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调整;告诫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给予诫免谈话,一年任期内两次考核均为告诫档次的来年不得连任。第十六条社区应当加强“十户长”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十户长”的履职情况、治保会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十户长”评选和表彰活动,对“优秀十户长”以及“十户长”管理工作先进治保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七条 街道综治委及综治办应把落实“十户长”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奖惩。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区综治维稳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