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资料(共11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5080208 上传时间:2022-05-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资料(共11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资料(共11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资料(共11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资料(共11页).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资料(1)一、案例选择题案例1:解除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近日,西安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员工展光(化名)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反映说:5月12日所在公司突然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领导还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叫他签字,时间是去年9月21日他被聘用时开始至现在。为此,让他感到十分困惑。展光于2009年9月21日应聘到西安某科技公司上班,被聘为高级营销经理。当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月工资3200元,未办理社会保险,只是工资中加了社保费补贴500元。展光认为尽管公司的行为有违法之嫌,但他还是希望能在转正以后

2、,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没想到5月12日公司突然通知要与展光解除劳动关系,立即退出工作岗位。单位领导随即拿出一份已填好的劳动合同要他签字。因为他搞不清为什么解除劳动关系,还要补签劳动合同,当时就婉言拒绝在合同上签字。由于他没在合同上签字,第二天,公司就把他拒之门外,既不能交接相关工作,也不给其办理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6题。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A) 14日 (B) 15日(C) 16日(D)17日2. 本案例中,面对这样的单位,展光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3、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A) 展光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B) 找其主管领导理论(C) 展光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单位应该依照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D) 向工会或者劳动保障部等相关部门求助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4个月4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 )。(A)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B) 劳动局 (C)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D) 工会5该公司在临时与展光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承担( )倍工资给展光。(A) 1倍(B) 2倍(C) 3倍(D) 4倍6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展光建立劳动关

4、系,该公司应当建立( )。(A) 职工名册备查(B) 职工档案 (C) 财务报表 (D) 工薪体制案例2:试用期合同刚从学校毕业的小张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并未与小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准备在试用期合同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小张。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79题7下列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 根

5、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B) 两个月 (C) 三个月(D) 四个月9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A) 3个月(B) 4个月 (C) 5个月(D) 6个月案例3:单位未缴社保费 劳动者能否获赔姜某于1995年11月进入上海某拆迁公司工作。双方自1999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续签至2008年12月31日止。2006年1月1日起,姜某每月工资由2000元/月调整为50000元/年。2007年1月1日姜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姜某担任总经理助理工作,工资实行年薪制,全年50000元,先发90%

6、,年终考核后再发10%。2008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姜某基本工资按实际发放,未约定年薪工资。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姜某每月领取工资分别为2994.60元、3274.60元、2994.60元、2994.60元。姜某担任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公司员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的制作人、审核人,也是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具体经办人。2007年11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因公司原申报城保参保人员工作性收入总额与城保人员全年发放工资总额审计结论不一致而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其中姜某原申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4166元,调整后上年月

7、平均实际工资性收入为3895.90元。而公司按4166元/月为基数为姜某缴纳2007年度和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除了上述工资之外,2007年1月公司还支付了姜某2006年度年终奖40000元、2007年3月支付姜某2006年奖金15000元、2008年1月公司支付姜某年终奖30000元。2008年5月13日,姜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姜某表示其提出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公司2007年至2008年的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011题10以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者解除合同理由的是(

8、)。(A) 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 未缴纳社保金(C) 未及时缴纳社保金 (D) 未依法缴纳社保金11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是( )。(A) 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B) 劳动者可以直接索要理赔(C) 劳动者可以通过采用非常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D)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4:劳动合同小张大学毕业后,因专业英语没有通过八级考试,一直没有找到好的工作。后来他花钱做了一张假的英语八级证书,并用该证书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从事翻译工作。合同约定月薪为5000元,期限为3年。后来公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小张以不熟悉业务为由,要求暂时从事简

9、单的翻译工作。于是,公司为其安排了一份较为简单的工作,但是小张仍然无法胜任。后来公司经与学校核实,得知小张的证书是伪造的,公司便通知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已在公司干了一个月,公司应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5000元。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213题12根据民法,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 返还财产(B) 赔偿损失 (C) 相应罚款(D) 追缴国库13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A) 撤销合同(B) 修改合同 (C) 赔偿损失 (D) 解除合同案例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运用小张是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

10、间。2009年4月至5月工作周期中,小张未曾休息,期间遇有4次休息日(双休日)和一个法定节假日(五一劳动节)。当月发工资时,小张要求按9个工作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公司却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为由拒绝发给加班工资。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315题14工作时间制度分为哪些工作制( )?(A) 定时工作时间制度(B) 计件工作时间制度(C) 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D)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5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可分为哪些( )?(A) 标准工作时间(B) 缩短工作时间(C) 提前工作时间(D) 延长工作时间二、案例分析1、小王在向单位辞职时,被单位扣去了1000元。小王不服,要求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单位给的理

11、由是:小王在上岗前,单位组织老职工对他们培训了一周。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其理由。2、女职工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因结构调整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发给张某。通知发出一周后,张某向公司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并说明其理由。3、2009年11月10日中午,酷6网员工名为罗耀明在经过长城电脑大厦写字楼b区其他公司门口(酷6网北京公司所在地为长城电脑大厦a座401室)时突然倒地不起,路经人员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后经送北医三院急救,终因抢救无效病逝。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其突然死亡属于自身身体状况原因导致,与外力

12、无关。法医根据症状分析,死因有可能是急性病毒性心肌炎。罗耀明死后,酷6网随即安排其家属飞赴北京,并为其家属额外准备了抚恤金10万元,酷6网ceo李善友带头为罗耀明家属捐款5万元,最后全公司总共捐款8万元。此外,酷6网还在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为罗耀明申请工伤保险金等,预计约30万元。 提问:罗耀明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请说明理由。4、王某于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工厂,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09年10月6日-2010年1月5日。一个月后,工厂还是比较看好王某的工作能力,于是对包括王某在内的3名员工进行培训。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分两个次进行,第一次是岗前培训,主要内

13、容是工作操作方面的,第二次培训则是技能提高的培训。11月15日,在第一次培训后,王某有了更好的发展,于是向工厂提出辞职,并得到了工厂的批准。三天后王某就没有再来工厂。12月12日在发放工资的日子王某未能领到工资,在向工厂讨说法时,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以及“职工(包括试用期职工)连续15日未能到岗按旷工处罚一个月工资”。同时在王某第一次培训期间,工厂支付租用了培训教室等费用,没有找王某赔钱已经很仁义了,所以王某辞职后是没有工资的了。王某反问工厂说试用期内辞职不是提前三天就可以吗?凭什么要一个月?至于那次培训不过是培训些工作需要的内容,并没有进行第

14、二次的技能培训。提问:1、试用期内的王某辞职到底要提前多少天?本案的合同内约定的一个月是否有效? 2、工厂可以扣发王某的工资吗?并阐述理由。参考答案:案例选择1、B2、ACD3、A4、D5、B6、AB7、ABCD8、A9、D10、AB11、A12、ABD13、ABC14、ABCD 15、ABD案例分析1、参考答案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996年)第19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但在本案中,单位并没有取得培训的资质,没有权利采取收费形式对职工进行自行培训,也没有安排职工到社会公共机构进行培训,因此单位在小王辞职时

15、扣去其1000元不符合规定,应当返还给小王。2、参考答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张某处于孕期,并没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

16、,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张某哺乳期结束。3、【法律解读】 按照工伤的定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能确定为工伤。一般来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死在工作岗位上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处理。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以体现照顾。这里,48小时的时限规定是考虑到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规定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限。换句话说,在工

17、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班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也视同为工伤;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情形则不能视同为工伤。本案中,罗耀明猝死基本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应视为工伤。所在单位应为罗耀明准备相关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提出视同工伤的申请。同时,单位对罗耀明的家属给予慰问和抚恤,尤其是精神上的安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4、参考答案1、对于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7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18、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比于劳动法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的规定,新规定适当考虑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缓冲准备的时间,虽然新法就这方面而言对劳动者似乎更严,但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决定了双方只能是在3天的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则无效,所以王某与工厂间关于辞职需提前1个月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2、工厂不能以此为由扣发王某的工资。工厂扣发王某工资的理由有二:一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二是“职工(包括试用期职工)连续15日

19、未能到岗按旷工处罚一个月工资”。第一点理由不能成立,道理如前,不再赘述;至于第二点理由,首先,王某是否构成旷工。王某在第一次培训后,向工厂提出辞职,并得到了工厂的批准。也就是说王某与工厂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达成了一致,王某在3天后离厂不仅符合双方的约定,也符合法律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既已解除,当然不可能再有所谓的旷工一说;其次,姑且不论王某是否有旷工,即便有,扣减工资也没有法律依据。 工资对于工人就好比土地对于农民,国家对工资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扣工资,作了特别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20、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许多企业根据该条第4项进而将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罚款的法律依据,但在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代替后,企业对员工违纪扣款就变得无法可依了。当然,据笔者所知,在深圳尚可。其实,企业能否对员工罚款一直就是一个热议的问题。笔者认为,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21、,所以,罚款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决定。企业属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3、王某无需赔偿工厂的培训费。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王某是在与工厂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依法定的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均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无过错。 其次,工厂对王某的培训是上岗前的培训,不属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劳动法第3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的规定,这也属于王某的权利,当然也就是工厂的义务。4、建议: 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将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内化为工厂的规章,对辞职的条件、程序进行细化,并告知员工。 其次,对于在试用期内工厂满意度较高的员工,可以考虑让其提前转正,在转正后再对其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与其签订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 再次,对于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不要等到发工资日才发放其应得工资

23、,以免构成拖欠。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资料(2)一、案例选择题案例1:怀孕员工能特殊吗?小霞与北京某化工销售集团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职后的一周里对其进行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经过培训学习小霞通过了相关的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2007年11月,小霞发现自己以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问题,小霞时常感觉不适,在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超过10日(该病假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由于请假天数过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条:“病假超过1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之规定,对小霞做出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决定,小霞收到调岗通知书后,不接受调岗通知,

24、并与领导沟通,在与领导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霞一气之下,连续请假10天(口头请假无任何书面手续)。2008年2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之规定,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小霞收到决定书后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决定书,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4题1案例中,用人单位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请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A) 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B)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

2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D)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案例情况下,员工无故旷工( )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连续3天,一年累积50天 (B) 连续15天,一年累积30天(C) 连续3天,一年累积30天 (D) 连续15天,一年累积50天3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什么条件下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A) 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B) 经批评教育无效(C) 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 (D)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4案例情况下,公司应该以何种理由与小霞解除劳动合同?( )。(A) 员工旷工三天 (B)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C) 员工未服从公司岗位安排

26、 (D) 公司无权与小霞解除劳动合同案例2:AR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现有职工102人,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000万元,完成销售2000万元,利税100万元。2005年公司成立了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职工对公司的收入分配制度越来越不满意,和公司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被提上议事日程。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56题5、进行集体协商时,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几人?( )A、2 B、3 C、4 D、56、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通过的前提条件是,应当有多少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需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多少以上同意?( )A、1/21/2 B、2/3 1/2C、3

27、/4 1/2 D、2/3 2/3案例3:超龄劳动者发生事故能否认定工伤王某,男,62周岁,农民,在一工厂从事门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工伤保险。2009年10月一天,王某在工作中,一辆进厂运货的拖拉机将其撞伤。受伤后王某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作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以王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 79 题7 根据劳动法规定,男性年满( )是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A) 50岁(B) 55岁(C) 60岁(D) 65岁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畴的是( )。(A) 残疾人士(B) 未成年人 (C) 童工(D) 超龄劳动者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

28、伤保险条例工商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A) 离、退休后仍在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人员(B) 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C)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出现伤残的劳动人员(D) 在工作中因自身错误,引起的安全事故问题案例4:李强与某些玩具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工作合同,从事玩具的销售工作。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鉴于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女性员工,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对销售人员的收入方式也做了规定,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销售提成方法进行激励,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收入10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后,销

29、售人员将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佣金比例,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则不能领取1分钱。由于李强急需一份工作,因此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但不久,李强男朋友的单位正筹集家属楼,为了能分得住房,李强与男友结了婚。而因为筹办婚礼,李强有2个月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基数,因此,李强在这2个月也没有从公司拿到1分钱,李强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公司支付这2个月的工资,而公司则认为李强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基数,不予支付工资是合理的,甚至考虑到李强结婚不符合公司和李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和李强解除劳动合同。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011题10、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

30、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哪几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A、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B、中班、夜班的津贴 C、医疗保险金D、住房公积金 E、养老保险金F、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11、在本案例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协议,公司有权与李强解除劳动合同B、因为李强没有完成协议中规定的销售基数,所以李强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不合理C、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D、以上都不正确案例5:女职工在孕期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在一家纺织厂工作,现在发现怀孕,想请假一段时间,厂里也答应了。可没过多长时间,厂里通知她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付这段时间的

31、工资。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 1213 题12 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 )。(A) 60天(B) 70天 (C) 80天(D) 90天13用工单位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B)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C)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D) 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生观察期间案例6:银湖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该企业取得良好业绩,证明公司总经理是难得的管理人才,于是对总经理另委以重任,从公司内部提拔了一人当总经理。

32、新总经理上任后,对公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推出了新的工资方案,新方案并没有让职工享受到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反而仅仅满足了少数管理者的利益,很多职工对此表示了不满。不久之后,有超过1/3的职工代表共同提议,要求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新的工资方案。总经理听闻此事,认为:“工资分配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根本管不着。”并威胁谁要再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给予纪律处分。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1415题14、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一下哪些职权()?A、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B、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

33、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C、股份制公司中,审议分红送配方案D、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E、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15、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多少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A、1年B、2年 C、3年 D、4年二、案例分析1、小王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单位未给小王缴纳养老保险费,小王为此提出异议。请问单位是否应该为小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说明其理由。2、女职工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因结

34、构调整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发给张某。通知发出一周后,张某向公司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并说明其理由。3、2009年11月10日中午,酷6网员工名为罗耀明在经过长城电脑大厦写字楼b区其他公司门口(酷6网北京公司所在地为长城电脑大厦a座401室)时突然倒地不起,路经人员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后经送北医三院急救,终因抢救无效病逝。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其突然死亡属于自身身体状况原因导致,与外力无关。法医根据症状分析,死因有可能是急性病毒性心肌炎。罗耀明死后,酷6网随即安排其家属飞赴北京,并为其家属额外准备了抚恤金10万元,酷6网ceo李善友带头为罗耀明

35、家属捐款5万元,最后全公司总共捐款8万元。此外,酷6网还在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为罗耀明申请工伤保险金等,预计约30万元。 提问:罗耀明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请说明理由。4、2006年4月,某公司经考察后,邀请顾某出任总经理助理一职。对于顾某当初的入职条件为,曾在某机关担任过主管立项审批的行政职务,此招聘条件已口头告知顾某。进入公司后,顾某具体负责某住宅小区项目的前期立项,以及规划设计工作。现该小区已经竣工并如期入住,且入住手续均已办理完毕。2009年1月,顾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日前,某公司对顾某提起诉讼,称顾某采取伪造工作经历的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顾某建立了劳动关系

36、。现要求顾某向公司返还32个月的部分工资16万元。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以“曾担任特定公职为条件招聘人员,既违反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亦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一审驳回了公司请求。 提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为何驳回公司的请求?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案例选择1、D2、ABCD3、B4、D5、B6、B7、C8、C9、D10、ABF11、C12、D13、BCD14、ABDE15、B案列分析1、参考答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

37、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试用期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因此,本案中,单位应当为小王缴纳养老保险费。2、参考答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8、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张某处于孕期,并没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张某哺乳期结束。3、【法律解读】 按照工伤的定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能确定为工伤。一般来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死在工作岗位上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处理。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39、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以体现照顾。这里,48小时的时限规定是考虑到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规定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限。换句话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班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也视同为工伤;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情形则不能视同为工伤。本案中,罗耀明猝死基本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应视为工伤。所在单位应为罗耀明准备相关资料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提出视同工伤的申请。同时,单位对罗耀明的家属给予

40、慰问和抚恤,尤其是精神上的安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4、参考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如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尽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另外,依照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一旦顾某得劳动合同因此被确认为无效,即使他已经离职,公司仍可要求追回多发的工资。但是要认定顾某的欺诈行为,首先招工条件需合法,不能违反“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等原则。而以曾担任特定公职为条件招聘人员,既违反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亦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退一步讲,即使公司提出的特定的入职条件合法,现顾某否认入职时公司曾对其工作经历提出要求,公司也应提供在职工入职前已经将入职条件告知本人的书面证据。否则的话,除非法律法规对该任职条件有特别规定,难以认定顾某的劳动合同无效。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