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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精品文档.附件: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 (2007年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 二00七年四月修 订 说 明2002年4月,原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制订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对推动和规范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随着水电建设的大发展,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总结和完善。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对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
2、行) 进行了修订。经修改小组三次开会讨论研究,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征求意见稿)。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寄送给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以及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比较多的几个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报批稿初稿)。 2007年3月30日,总站在湖南长沙市组织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报批稿初稿,以下简称大纲)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总站各成员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
3、发电集团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代表、大纲修改组成员以及有关水电专家共19人。本次会议重点审查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的正文部分,并对附件内容进行讨论修改。然后根据本次审查会议纪要和吸取总站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再次对大纲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报批稿)。此稿经总站审查批准后,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指出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目、性质和主要任务;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程序、工作方式、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等规定。它是在2002年版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的
4、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形成的,修改的主要内容为:1、正文部分保持了正文部分原有的主要内容,根据近几年质量监督巡视的经验,对条文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如每年质量监督巡视次数由2-3次修改为1-2次,每次专家人数由一般为3-5人修改为4-6人,每次在工地工作时间为4天左右;机组启动阶段的巡视由每台机组一次,改为根据电站具体情况确定;对质量监督巡视组的专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增加了“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总站和中心站应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案。2、附件1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中增加了“工程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包括测量、试验、检测三个单位,对这三个单
5、位的检查内容分别进行了表述。对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中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批复情况的检查;增加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其余一些条文做了局部的修改及增删。3、为了防止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为的发生,增加了附件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4、为了保证重点内容的检查,附件3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内容中,删除了“装饰工程”及目前工程上应用较少的“钢板桩防渗墙”、“沉井工程”等部分检查内容,对其它部分条文做了局部的修改、增删。5、附件4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监督通用检查内容中增加了5条。另外增加了抽水蓄能电站拦污栅防振措施检查、移动式启闭机使用许
6、可证检查等内容。6、附件5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中增加了“水轮机模型试验资料的检查”、“驻厂监造报告、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检查”。目前大中型水轮发电机普遍采用静止整流励磁系统,所以删除了对励磁机、永磁机安装的检查内容。其余对部分条文进行了局部的修改。7、附件6工程建设情况中,增加了环境影响报告批准单位、文号及日期;增加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单位、文号及日期;将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单位、文号及日期,更改为工程开工批准单位或核准单位、文号及日期。8、附件7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由原来的77个增加到132个(其中设计方面的规程、规范增加较多),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7、电力法”、建设部2006年版的“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等重要法律、法规性文件;增加了6个档案管理规范;用30个新规程、规范替换了老规程、规范;删除了企业标准。9、新增加的附件8-附11,是土建工程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质量20份通用检查统计表格(其中土建17份,金结、机电3份),质量监督巡视前,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便巡视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价。这些填好的表格只作为监理和施工单位汇报材料的附件,汇报材料中应有文字说明。修订主持单位、修订执笔及审核人员 主持单位: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审 核: 李一凡 杨建平 吴云喜 武英利 李 晖 郭占池 李文普 李正平
8、 张书军 徐树铨 叶卫星 王家红 符乐林 叶志仁 郑思蕙 朱镜芳 于彦洲 奚中廷 执 笔:许心渊 丁永生 柯天河 陈毓骐 李青杰 朱家鹏 侯 堃 张四维 关 江 目 录 修订说明 21总则 62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方式 73质量监督实施程序 74工程参建各方的资料准备 95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当具的条件 106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17质量监督巡视报告的主要内容 118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 129附则 13附件1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 14附件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 25附件3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27附件4 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9、 48附件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53附件6 质量监督报告格式 64附件7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73 附件8 土建工程质量检查表格 81附件9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主要数据统计表 98附件10 立式水电组安装主要数据统计表 101附件11 灯泡贯流式机组安装主要数据统计表 104附件12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106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07年版)1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近年质
10、量监督工作实践,在对原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2002版)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大纲。 1.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1.3水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程序,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自身质量行为。1.4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
11、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2、3、4、5。1.5 本大纲适用于列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核准的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它水电建设工程参照执行。2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方式2.1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巡视制度,分定期巡视和阶段监督检查。2.2定期巡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一般每年1-2次,定期巡视要提出质量监督巡视报告。2.3阶段监督检查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分为:工程截流、工程蓄水、机组启动(根据电站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次数)、枢纽工程竣工几个阶段。阶段监督检查应提出阶段质量监督报告。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
12、规程的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参加有关阶段的工程验收。2.4质量监督巡视工作方式一般采取查看工程现场、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与各参建单位座谈、个别了解和抽查原始资料等形式。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部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关键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查。抽查资料要重点抽查各项试验、验收签证的原始资料。检查原始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和适时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与各参建单位座谈采取分别座谈的形式,应讲究实效。3质量监督实施程序3.1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应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出质量监督申请;中型水电建设工程也可由项目法人向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质量监督申
13、请,中心站受理后报总站备案。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见附件12)。3.2根据项目法人的申报,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双方职责、监督取费和其它有关事宜。3.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展等情况安排质量监督计划,并适时开展质量监督巡视工作。3.4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确定质量监督巡视专家,每次一般4-6人。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对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力求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为了保证质量监督的质量,应安排合理的现场工作时间,一般每次巡视时间为4天左右。3.5质量监督巡视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前
14、,一般应提前2-3周通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准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3.6根据现场巡视情况,巡视组应提出质量监督现场巡视报告,并在形成正式巡视报告前听取有关工程建设方的意见。3.7质量监督机构将质量巡视组提出的现场巡视报告印发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研究巡视报告,并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个月内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总站、中心站应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案。总站提出的质量监督巡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要抄送有关部门。3.8各阶段验收时,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监
15、督报告,作为验收资料存档。3.9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报告所负责的中、小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情况。每次质量监督巡视后,应及时向总站报送质量巡视报告、质量监督报告。4工程参建各方的资料准备4.1工程参建各方,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和生产等单位,在接受巡视检查之前都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4.2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 工程概况;(2) 工程预可研、可研、水保、环保、开工等批准(核准)的部门、时间、文号、文名;(3) 工程设计、监理、主要施工单位、主要机电设备、金结设备制造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所承担的
16、工程任务;(4) 工程形象面貌;(5)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及自我评价;(6) 己完工程质量状况及自我评价;(7) 重大设计变更情况;(8) 安全监测综合分析;(9) 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10)前一次巡视报告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11)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上述内容中,项(1)、(2)、(3)一般在第一次巡视时由业主单位编写;项(6)中每次巡视时除了文字分析说明外,还应有监理和施工单位填写的有关土建、机电和金结质量统计表格(见附件8-11)。 4.3根据工程的不同建设阶段,准备相应的备查资料,主要包括勘测设计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月报、监
17、理月报、监理傍站记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的具体方法、程序、效果等资料,施工方案、方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的签证等。5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5.1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规程、规范,具备丰富的水电建设经验。 5.2从事水电建设、管理1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5.3具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述能力。 5.4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5.5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巡视工作。5.6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持证上岗。6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6.1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
18、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6.2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6.3检查工程施工现场、查阅工程建设各方有关资料,检查工程质量状况。6.4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6.5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6客观、公正地编写巡视报告,对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做出评价。阶段巡视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对工程是否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做出结论。巡视组成员应在巡视报告上签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7质量监督巡视报告的主要内容7.1工程概况。7.1.1枢纽概况: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
19、任务、规模、枢纽布置、各主要建筑物特性等(枢纽概况可只在第一次巡视报告中编写)。7.1.2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基建程序审批过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工程主要分标及承建单位(含资质)、主要工程建设目标等情况。7.1.3工程形象面貌:工程建设计划要求与实际施工进展等情况。7.2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及评价:7.2.1前一次质量监督巡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7.2.2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及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机构、职责、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实施等情况。7.2.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7.3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对己完工
20、程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但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7.4意见和建议:对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7.5质量监督巡视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8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8.1工程阶段性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巡视组提出的巡视报告,提出工程阶段性质量监督报告,其主要内容有:8.1.1工程概况(1) 枢纽概况(2) 工程建设情况8.1.2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施情况8.1.3相关工程形象面貌及与续建工程关系8.1.4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状况及评价8.1.5相关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8.1.6问题和建议8.1.7质量监督结论性意见,明确是否具备阶段性验收
21、条件。8.2质量监督报告的格式见附件6。9附则9.1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02年4月制订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终止执行。9.2本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附件1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1 对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1 工程项目审查,立项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各阶段设计审查和专业审查(主要包括: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以及输电方案、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有关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非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工程立项申请和核准手续。有关批复文
22、件、投资方协议书、项目法人注册情况和项目核准文件是否齐全。1.2 工程招标情况检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制造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是否明确工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质量责任,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是否有转包现象。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1.3.1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生产等单位实施。1.3.2 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已按国家现行管理办法审批。1.3.3 新材料、新
23、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是否经过专题试验、分析,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批程序。1.3.4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安全鉴定工作。1.3.5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4 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1.4.1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适合本工程的质量责任制。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1.4.2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认真核实并监督落实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技术力量和设备等资源。项目法人应检查工程分包的项目、分包比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
24、。1.4.3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根据工程规模委托监理或其他单位建立现场试验室和测量机构,或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测量,以抽检和复核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试验测量数据。1.4.4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负责主要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及设备运输监督。1.4.5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状况。1.4.6 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档案。2 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1 机构及人员配备2.1.1 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检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监、主要监理
25、人员的资质证书。2.1.2 检查是否有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同体监理以及转让监理现象。2.1.3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2.1.4 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设备、仪器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按时到位,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整定。2.2 监理工作制度2.2.1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适合本工程情况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质量目标,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2.2.2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规
26、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2.2.3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过程控制程序及实施办法,验收及检查签证制度和档案管理办法等。2.3 执行情况2.3.1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责。2.3.2 检查监理单位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情况和成果。2.3.3 检查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执行情况和旁站监理记录。2.3.4 检查监理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的检验及开箱检查、抽检情况。2.3.5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检查验收签证原始记录和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3.6 检查监理
27、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和文件,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2.3.7 检查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发出指令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和处理情况。2.3.8 检查监理单位阶段验收的自检报告及对工程质量评定意见。2.3.9 检查监理单位对质量监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2.3.10 检查监理单位文件、材料整编、归纳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3对工程主要原材料及设备供应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3.1检查工程主要原材料及大型施工设备、金属结构、机组设备是否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在供货合同中是否明确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3.2检查对主要设备是否按国家标准和行
28、业标准进行驻厂监造, 监造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3.3检查主要设备厂商是否有分包、转包行为及转包厂商是否有相应的生产资质。3.4检查工程主要原材料、设备是否有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材料。3.5检查进厂材料、设备有否开箱验收检查、抽捡验收资料。4对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1.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4.1.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制定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手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4.1.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建
29、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定、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4.1.4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对重要工程及关键部位是否按照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是否按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法组织现场施工。4.1.5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质量的三级(班组初捡、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捡)检查制度,明确三级质量检查人员,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签字。4.1.6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自觉接受监理的监督、接受监理的指令,是否认真改进质量管理工作。4.1.7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班前会、现场值班记录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4.1.8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质量问题是否按
30、“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4.1.9检查施工(安装)单位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是否规范,有关检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监理单位的签证。4.1.10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制定重要部位工艺和外观质量措施及其内容。4.1.1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按要求实行质量奖惩制度及实施情况。4.1.1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有超过合同规定的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经过业主(监理)的审查同意,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4.1.1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做到资料整编与施工同步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4.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4.2.1检查施工(
31、安装)单位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质量的人力和设备等资源。4.2.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健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2.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项目经理在工地值班情况及项目部运转能力。4.2.4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在工地设立实验室,实验室人员、设备是否满足要求,设备是否达到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试验项目和频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2.5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2.6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对协作队伍及民技工的使用情况,民工的管理情况,是否有“以包代管”情况。5对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监督
32、检查5.1勘测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5.1.1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5.1.2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严格的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成果的校审签证制度和相应的校审签证人员的技术责任制。5.1.3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针对本工程制定有关的项目管理程序文件。5.2勘测设计质量5.2.1检查勘测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否按照国家、行业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对重大技术问题是否进行充分的试验和论证。5.2.2检查招标设计是否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可研报告(等同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工作而达到招标设计和合同实施
33、的深度要求。5.2.3检查勘测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合,如有重大偏差是否反馈修改设计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5.2.4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原审批部门的审查批准。5.2.5检查设计供图时间是否符合供图协议要求,有否以白图代替兰图,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5.2.6检查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现象及专业接口衔接、图纸校审工作。5.2.7检查设计优化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是否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5.2.8勘测设计由两个以上单位承担时,检查
34、是否有明确的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责任方是否履行规定的职责和协调任务。5.3现场服务5.3.1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派出以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为首的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做好设计交底、提供技术服务。5.3.2检查设计代表处(组)在现场配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5.3.3检查设计代表处(组)在工地协调不同专业设计矛盾及解决图纸中“错、漏,碰、缺”的情况。5.3.4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和对施工中质量缺陷及问题提出的处理措施,开展地质预报等工作情况。5.3.5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在工地参加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四方联捡及工程验收签证情况。5.3.6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各
35、阶段的设计自检报告及对施工质量的评价。5.3.7检查设计代表处(组)根据现场施工和地质、环境、监测等变化条件能否及时修改有关设计。6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1测量6.1.1检查工程测量中心的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6.1.2检查工程测量中心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测量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6.1.3检查工程测量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否做到有关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6.1.4检查工程测量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6.1.5检查工程测量中心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关测量成果的复测情况。6.2试验6.2.1检查试验中心的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6.2.2
36、检查试验中心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试验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6.2.3检查试验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否做到有关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6.2.4检查试验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6.2.5检查试验中心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关试验成果的汇总分析情况,以达到工程技术支持的要求6.2.6检查试验中心的试验资料整编是否与施工同步形成。6.3检测6.3.1检查检测中心的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6.3.2检查检测中心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检测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6.3.3检查检测中心是否按设计要求埋设监测仪器,完好率情况,能否及时检测工程部位的有关状况。6.3.4检查检测中心质量管
37、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6.3.5检查检测中心能否将检测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有利于工程质量和安全。6.3.6检查检测中心的试验资料整编是否及时进行。附件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1.1 检查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是否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是否平坦、宽畅;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施工道路排水是否通畅;道路是否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1.2检查地下洞室施工现场的水、气、风管道敷设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敷设及用电是否规范;是否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规则,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施工现场是否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3 检查
3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是否采取处理措施和防护措施。1.4 检查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及土石方的堆放,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严格管理,防止造成局部水土流失。2 工程安全措施2.1 检查工程建设期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和各方职责是否落实;度汛工程形象面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防洪物资是否储备充足;汛情预报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2.2 检查地质预测预报是否及时,检查高边坡、地下洞室、斜井、竖井等开挖工程,开挖加固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审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不良地段开挖支护是否及时。2.3 检查爆破作业雷管、炸药是否混放或存放施工现场
39、和宿含,爆破施工时有无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爆破人员有无作业合格证,及检查其它是否有没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做法。2.4 检查重要施工机械是否按计划进行了检修,有无使用许可证,安装、拆卸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附件3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1.1 导流方案1.1.1 施工各阶段导流流量、水位标准和水工模型试验报告,以及流量、水位对上下游的影响。1.1.2 围堰和导流建筑物设计等级结构型式。1.2 截流方案1.2.1 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或论证报告。1.2.2 截流方案和实施的技术措施。1.2.3 截流前的检查验收报告。1.3 施工期度汛1.3.1 度汛
40、标准与汛情预报。1.3.2 安全度汛措施与条件。1.3.3 联络与组织。1.3.4 超标准洪水条件下的抢险措施。1.4 施工期通航1.4.1 通航条件与标准。1.4.2 通航程序与组织。1.4.3 应急避险措施与方案。1.5 导流建筑物1.5.1 导流建筑物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检测。1.5.2 监理对导流建筑物施工质量评定意见。1.5.3 导流挡水建筑物的拆除与检查。1.5.4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与检查。2 土石方明挖工程2.1 开挖施工2.1.1 开挖顺序与组织。2.1.2 开挖基本方法。2.1.3 控制爆破措施。2.1.4 控制爆破振动影响及防飞石措施。2.1.5 合同要求的其它控制措施
41、。2.1.6 钻爆设计及爆破试验报告。2.1.7 开挖断面复检及验收报告。2.1.8 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2.1.9 基础开挖后坚固性检测结果。2.1.10 危岩的处理与检查。2.1.11 弃碴场布置与防护2.2 边坡支护2.2.1 边坡支护的型式与施工方法。2.2.2 边坡支护施工计划及实施情况。2.2.3 边坡基础验收。2.2.4 支护质量检测及验收。2.2.5 排水设施的通畅性检测和检查验收。2.3 施工质量缺陷、事故与处理2.4 监理对开挖、支护质量评定意见3 地下洞室开挖工程3.1 开挖施工3.1.1 开挖顺序与组织。3.1.2 开挖基本方法。3.1.3 通风排水与开挖安全防护。3.
42、1.4 爆破设计及爆破试验报告。3.1.5 对建筑物的减振要求和措施。3.1.6 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3.1.7 开挖断面复检及验收。3.2 开挖支护3.2.1 围岩支护型式及施工措施。3.2.2 支护质量检查验收。3.2.3 不良地质洞段处理质量检查及验收。3.3 施工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3.4 监理对开挖、支护质量评定意见4、水工混凝土(水工特种混凝土)工程4.1 原材料4.1.1 水泥、活性掺合料、外加剂、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等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工地复检报告。4.1.2 粗细骨料的品质试验报告。4.1.3 硅粉质量和工地复检报告。4.1.4 钢纤维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及复检报
43、告。4.1.5 其它特种砼所使用掺合料及新型材料的试验与鉴定报告。4.2 混凝土生产4.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报告。4.2.2 拌和设备、计量装置定期检查记录、拌和试验报告。4.2.3 拌和楼混凝土拌制和运行、各种原材料称量误差检测记录。4.2.4 拌和楼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料含水量、机口混凝土VC值、温度、坍落度等砼生产控制记录。4.2.5 混凝土生产台班记录。4.3 混凝土浇筑准备4.3.1 模板、钢筋、锚杆、预埋件、止水排水设施、观测仪器安装等检查验收记录。4.3.2 预应力锚杆、锚索荷载试验或无损检测的验收记录。4.3.3 岩石基础、施工缝面处理验收记录。4.3.4 混凝土浇筑方法及温度控制措施。4.3.5 碾压混凝土的碾压试验报告。4.3.6 硅粉混凝土、外掺氧化镁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的设备、拌和、工艺试验报告。4.3.7 特殊部位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保证措施。4.3.8 混凝土高、低温季节施工、雨季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4.3.9 浇筑通知单、开仓证。4.4 混凝土浇筑(碾压)施工4.4.1 混凝土层间处理、砂浆铺筑、浇筑层厚、浇筑方法施工记录。4.4.2 混凝土的运输、摊铺、振捣、碾压、养护、仓面试块取样、仓面VC值、压实度、铺筑层间隔时间、浇筑温度、仓面积水等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