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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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精品文档.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Z2011058006093 招标人: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五月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供公证人员及招标人监督人员登记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证明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方可退还。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评标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

2、书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5)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6)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原件);投标价(唱标)一览表工程名称: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YZ2011058006093投标单位工程内容投标价(万元)工期工程质量优惠条件备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费施 工 人员培训费总承包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合 计业主新增、变更工程内容按云南省现行预算定额和红河州相关造价管理规定及计价规则计价优惠幅度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

3、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备注:此投标价(唱标)一览表,投标人应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第三章 合同条款13第四章 协议书格式39第五章 投标报价要求46第六章 投标文件55第七章 资格审查文件59第八章 技术要求65第九章 评标办法74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Z20110580060931根据建水县发改投资备案【2010】30号文批复,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基地建设工程已获准建设。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为招标人。本工程将采用总承包方式(EPC)进行建设。受招标人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选定

4、承包商。2项目简介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下称建燃公司)是曲靖市燃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2000Nm3/h配套天然气供气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投备案变更201030号)。该工业供气项目总投资为4420万元;新建LNG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面积为32801平方米;原选定的项目用地经变更批准程序现已落实(2010年12月23日);项目建设地点为建水县工业园区内。3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4招标范围:包括LNG气化站初步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至达标达产(EPC)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有关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设

5、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设备及材料采购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性能考核合格、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验收达标。6总承包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插入“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个2500m3球罐建设及各项附属设施安装并投入试运行。在2011年9月30日前采用临时设施保证源鑫炭素有限公司的用气需求。7工程建设地点:红河州建水县工业园区内。8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必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或甲级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甲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2、技术负责人应

6、具有五年以上在类似性质复杂程度的工程方面的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应在关键岗位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3、投标人须承诺用于本总承包工程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不少于500万元,并须声明承诺用于本工程。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本次招标于2011年5月2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即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改为3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30发售招标文件(公休、节假日除外)。1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六部409 室。1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寄获得招

7、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加收邮寄费人民币贰佰元整(¥100.0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付款凭证和详细地址的传真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材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1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6月 16日上午08:30至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 1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3投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14开标时间:本项目定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15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16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16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联系人:杨波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大观路164号(邮编:650032)网 址:http:/电子信箱:tangjason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 号:2502 0160 0902 4543 511联系电话:0871-5354823传 真:0871-5354823联 系 人:唐

9、远强日 期:2011年5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 款号内 容 规 定1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总承包。工程地点:红河州建水县工业园区内工程概况: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下称建燃公司)是曲靖市燃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2000Nm3/h配套天然气供气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投备案变更201030号)。该工业供气项目总投资为4420万元;新建LNG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面积为32801平方米;原选定的项目用地经变更批准程序现已落实(2010年12月23日);项目建设地点

10、为建水县工业园区内。招标范围:包括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至达标达产(EPC)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有关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21.1合同名称:建水县曲燃工业燃气输配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工程总承包(EPC)3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43.1投标人资格标准:(1) 投标人必须具有必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或甲级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甲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2)主要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在类似性质复杂程度的工程方面的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应在关键岗位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3)投标人须承诺用于本总承包工程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不少于500万元,并须声明

11、承诺用于本工程。512.1投标有效期:90天613.1投标保证金:30万元 714.1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81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917.1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楼开标大厅地址:昆明市大观路164号1017.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1117.1开标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1223.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注:投标人必须携带下列证件,供公证处开标时查验: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

12、用于本次投标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投标可能被拒绝。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则1. 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及合同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1.2 本招标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商。1.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位置。2. 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项目建设资金是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方式获得,并按合同规定支付。3. 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3.1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合同,投标人应

13、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格。3.2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证明其具备规定的合格性,以及有能力和充分的条件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必须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对自己所报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2.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3.2.2 提供2008、2009、2010删除“2007、2008、200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经第三方审计的2008、2009、2010删除“2007、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2.3近三年内的诉

14、讼情况报告。3.2.4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资信证明书。3.3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协议书格式、技术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4条所述的答疑材料等。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5、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须在投标截止前十五天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整理成书面材料,在投标截止前十二天答复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日期截止前15天,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三、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报价8.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2除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只允

16、许有一个报价。8.3投标报价的要求详见第五章。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u 投标书;u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u 投标技术文件(包括总承包方案);u 投标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等;u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u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

17、,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3.2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汇、现金、支票、银行汇票。13.3投标保证金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4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13.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3.4.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13.4.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18、它情况;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中标人(无利息);13.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7天内退还 (无利息)。14.招标答疑14.1投标人在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后,如有疑问,须在投标截止前十五天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整理成书面材料,在投标截止前十二天答复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人一律不负责。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19、和按前附表第8项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投标时须以光盘形式同时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1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封套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20、”。16.2内层和外层的封套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的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内层和外层的包封都须加盖单位公章,若外层封套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人将拒收。16.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6.4投标文件的包封形式为:文件按“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分别密封。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人。17.2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上述情况

21、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的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8.3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19.开标19.1招标人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

22、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19.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登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19.3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1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19.4.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9.4.2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19.4.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4.4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19.4.5投标文件附

23、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4.6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或限制,纠正这种偏离或限制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4.7投标人没有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文件的;19.4.8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七、评标20、评标内容的保密 2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总承包方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1、初步评审 21

2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1.2就本条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3商务评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1.3.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1.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

25、为准修正数字;21.3.3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1.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详见第九章评标办法)。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1.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

26、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23. 评标办法23.1评标办法见第九章。八、授予合同24.合同授予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4条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财力和信誉的,总承包方案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合理性并且报价合理的投标人,但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中标。25. 中标通知书 25.1确定出总承包方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25.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5.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

27、,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报价中的错误和不合理报价进行调整。总承包方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业主签订合同。27.履约担保27.1中标人应按规定向业主提交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27.2如果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8. 其他中标人在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若自行组织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

28、续。2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收取。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第26条第2款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业主收到总承包方出具的有效担保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设备款)的3%,开工前15天再支付合同总价(不含设备款)的7%;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设备款按第5条执行)。工程付款总额达到合同总价(不含设备款)的80%时,停止拨付;3、工程尾款:工程完工、考核达标、交工技术文件提交、工程交付、工程结算一次审核完成后

29、,依据相关报告在15天后支付到审核结算总价的90%;业主二次审核完后依据二审结算报告在15天后支付到审定结算总价的95%。4、质保金:为审定结算总价的5%,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满一年(以交工验收证明书日期为准),经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业主支付质保金总额的100%,但不免除总承包方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诺的保修责任。5、设备款:(1)业主收到总承包方采购设备的有效合同,并经业主确认后,支付采购有效合同价中该设备款的30%;(2)设备到现场经总承包方、监理、业主验收后,业主收到总承包方提交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采购有效合同价中该设备款的45%;(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单机试车)

30、支付采购有效合同价中该设备款的10%;(4)余款并入工程尾款和质保金中支付。6、工程价款在协议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款,为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总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商相关款项,在办理进度款支付时,业主有权要求总承包方提交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应有分包商签字)和资金使用计划。8、总承包方使用业主的水、电费用,在业主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据实扣减。2第47条第1.1款1采购合同的规定(但不仅限于此):为保证业主方建帐的准确性,设备采购合同原则上应由业主、总承包方、供货商三方共同签订;由业主、总承包方、供货商三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1

31、)总承包方:与供货商商定供货合同条款;负责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和资金分配计划;负责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的向供货商支付合同价款的书面指令交业主,并同时承担支付资金的安全责任;向业主收取供货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目。(2)业主:对总承包方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按总承包方出具的书面指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签字)并在收到供货商开具的形式发票后向供货商支付合同价款,但不承担资金的任何安全责任;收取总承包方或供货商提供的全额增值税原始发票。(3)供货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给总承包方;在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向业主提供发票;按业主提供的单位名称、

32、帐号、税号等开具全额增值税原始发票,该全额增值税原始发票在业主支付单项采购合同金额达到75时向业主同时提供;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合同价款。合 同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 词语定义1、业主: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企业法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业主驻工地代表(简称业主代表):业主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总承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总承包方驻工地代表(简称总承包方代表):总承包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合同:未经特别说明,专指

33、本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6工程监理:业主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7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业主负责委托。 10工程:指业主和总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合同价款:按照双方约定,业主用以支付总承包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业主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3费用:业主在合同价款之

34、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总承包方应负担的开支。 14供货商:总承包方在承包过程中选定的供货单位。 15分包商: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6工期:指业主和总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17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通知的时间为准。 18工程交付日期:投料试车通过,总承包方承担工作范围内的质量、性能、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节能以及考核验收合格后,完成所有交付工作之日。 19图纸: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图纸 (包括设备、材料等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引进技术资料)。20批准:指业主对所有工程项目文件、图纸、

35、施工及采购等的批准,但业主的批准不解除总承包方的合同责任。21. 施工场地:指用于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它任何场所。 2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4联动试车:对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除受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仪表

36、电气系统的试车称为仪表电气系统试运行。 25最终机械竣工日期:指合同规定的机械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机械试车检验成功后,具备投料试车的日期。 26投料试车:对工厂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7性能考核试验:在投料试车完成后,生产装置达到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而进行72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和测定。 28工程交付: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条件后,总承包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所作的交接工作。 29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业主、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

37、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30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业主、总承包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31机械、仪器和材料:用于构成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所承担的责任。33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34技术文件:指合同附件,与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技术文件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38、。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3)合同条款(4)技术要求(5)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在招投标文件的前提下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语言为汉语。2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标准:合同履行中必须使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的标准、规范,若标准、规范相抵触时,则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

39、。第4条: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二双方一般责任第5条 业主工作1提供EPC的设计条件;2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本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3指定施工所需水、电交接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交接点距本工程界区不超过300米;4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5向总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附近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业主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总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由于总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40、筑物、构筑物损坏或其它伤害的,由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8 帮助总承包方协调与地方政府部门(含主管部门)及民间的关系,协助总承包方解决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费用由总承包方负责);9 办理与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项目手续(含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10组织初步设计审查;11办理质量监督委托;12本合同规定需要业主完成的其他工作;13业主未履行“第5条”各项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只给予工期顺延。第6条 业主代表业主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业主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业主代表权力和职务,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

41、和撤回均应提前7个日历日通知总承包方;2业主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总承包方代表,总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业主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总承包方对业主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业主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总承包方应于业主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业主代表在总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总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总承包方认为业主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业主代表在收到总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方。业主代表要求总承包方

42、立即执行指令或总承包方虽有异议,但业主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总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造成总承包方的损失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业主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回复总承包方的要求和请求,业主代表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予答复,视为总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4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业主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业主代表的权力,履行业主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总承包方的义务;业主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权限和范围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方;5业主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更换,业主应提前7个日历日通知总承包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

43、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7条 总承包方工作总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承诺时间内,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并参与业主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若需修改、补充,由总承包方负责;所有的修改和补充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但不解除总承包方的责任;2总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必须符合和国家有关部门对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有关规定,并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价和验收。若需修改、补充和整改,由总承包方负责;所有的修改、补充和整改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但不解除总承包方的责任;3办理工程开工报告;4在开工会议时,总承包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现行标准和规范供业主在工程实施中

44、作为检验工程质量的依据;5. 总承包方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含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审查(含设计交底)必须通知业主及相关部门参加,并按审查意见实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6所有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必须经业主同意,但不解除总承包方的责任;7总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采购、施工的招标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分包应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国家招投标法及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下达的27号令规定实行招投标。如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时,投标人清单须提前7个日历日报业主确认,并通知业主参与评标,业主对评标结果有否决权,业主的确认和同意并不解除总承包的一切责任;8关键设备、主要材料的采购、引进项目的技术(软件和

45、硬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须通知业主参加并需得到业主认可。同时总承包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并请业主进行验收确认,但不免除总承包方的相应责任; 9按总体进度计划和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作业和所有的分包商及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并于每月20日前向业主代表提供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月度资金用款计划、本月完成工作量报告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如果有); 10按工程需要负责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总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消防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后果由总承包方承担;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总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总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13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总承包方负责现场交验后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的保护; 1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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