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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气田地面工程通信系统数字化建设规定1.1 一般规定1.1.1 通信系统应满足油气田各生产管理部门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为生产管理、数据传输、视频图像传输、远程监控等提供可靠的通信信道。1.1.2 通信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石油专网和公网通信资源,以近期需求为主,兼顾远期通信业务的发展需要。1.1.3 通信系统包括主用通信、备用通信、应急通信。1.1.4 通信系统建设范围包括井场站(厂)区域生产管理中心上级数据管理中心的通信网络建设。1.1.5 井场及小型站场通信业务宜包括:视频传输、生产数据传输和广播通信。1.1.6 大中型站场通信业务应包括: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消防电话、视频传输、生产数据传输
2、、办公网络、广播通信等。1.1.7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通信业务应包括:行政电话、调度电话、会议电视、有线(卫星)电视、办公网络、视频传输、生产数据传输、应急通信等。1.1.8 设备选型应结合当地网络情况,选择技术领先、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1.1.9 安装于爆炸危险区内的通信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1.1.10 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建设通信系统设置见表8-1。表8-1 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建设通信系统设置一览表序号 业务单位话音生产数据有线(卫星)电视广播扩音对讲会议电视办公网络备用通信应急通信1井场#2小型站场3无人值守中型站场4有人值守中型站场5变配电所6电力集控站#7大型站场#8区
3、域生产管理中心9基层生产队部#注:表示应设置;表示宜设置;#表示可选,根据管理需求确定。 1.2 主用通信1.2.1 通信方式1.2.1.1 应采用有线或无线两种通信方式;1.2.1.2 井场与站(厂)通信宜以无线通信方式为主,有线通信方式为辅;1.2.1.3 站(厂)间、站(厂)与区域生产管理中心间通信应以有线光纤通信为主,无线通信方式为辅。1.2.2 系统组成1.2.2.1 传输系统a)光通信传输应采用光同步数字(SDH)传输系统设备及工业以太网交换机设备组网,宜采用环 型组网;b) 传输干线:站场监控中心区域生产管理中心上级数据管理中心之间,宜选用SDH STM-16系统组网;c)传输支
4、线:井场站(厂)站场监控中心之间,宜选用SDH STM-1/4系统、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及无线通信系统组网;d)通信传输系统应采用RJ45接口、TCP/IP传输协议;e)SDH光传输系统设计应执行YD/T 5024、YD/T 5119的相关规定;f)光缆线路设计应执行YD 5102的相关规定;g)工业以太网系统设计应执行YD/T 1099、YD/T 1627、YD/T 1255、YD/T 1629的相关规定。1.2.2.2 行政、调度语音交换系统a)站场语音通信应采用有线通信方式。行政、调度语音通信系统宜采用IAD或PCM方式接入油田专用通信网;b)新建的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应设置行/调合一的IP软交
5、换语音通信系统,改(扩)建的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宜设置IP软交换调度语音通信系统;c)行政、调度语音交换系统设计应执行GB/T 50622、CECS:3691的相关规定;d)软交换系统设计应执行YD/T 1071、YD/T 1516 IP、YD/T 1434、YD/T 1385的相关规定。1.2.2.3 会议电视系统a)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应设置会议电视系统,宜与油气田会议电视系统兼容;b)显示屏宜采用12台50液晶显示屏,摄像机应根据会议室大小设置12套;c)会议电视系统设计应执行YD/T 5032的相关规定。1.2.2.4 生产运行数据传输系统a)生产运行数据流向:井场站(厂)区域生产管理中心上级
6、数据管理中心;b)井场站(厂)接入速率应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数据需求及实际通信方式确定,站(厂)区域 生产管理中心接入速率不应小于100Mbps。1.2.2.5 有线(卫星)电视系统a)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基层生产队部的值班宿舍、餐厅及会议室宜设置有线电视系统,信号源应就近接入有线电视网;b)有线电视信号接入困难的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宜采用卫星电视接收系统;c)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应执行GB 50200的相关规定。1.2.2.6 广播扩音对讲系统a)大型站场(如处理厂、油库等)宜设置广播扩音对讲系统,包括有线与无线扩音对讲系统,宜 与调度电话交换系统联网;b)宜采用有主机或无主机系统,应具有广播、组播、点播
7、、录音等功能,录音资料保存时间不宜少于15天;c)系统前端应设置在站场关键区域;d)站场流动作业的人员,应配置防爆无线对讲系统;e)扩音对讲系统的设计应执行CECS :6294的相关规定。1.2.2.7 电力调度通信系统a)变电所与上级联网变电所之间及变电所与集控站之间应建立电力调度通信信道,传输电力调度 数据、调度电话及视频监控图像。传输系统宜采用SDH等光传输系统,光缆可选用OPGW、ADSS或OPPC光缆;b)变电所与油气田站场监控中心之间数据和图像传输宜采用油气田内部通信网络;c)传输系统设计应执行YD/T 5024、DL/T 5103及DL/T634.5104的相关规定。1.2.2.
8、8 综合布线系统a)站场、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基层队部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b)办公网络应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接入油气田企业网;c)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宜选用超5类或6类系统;d)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执行GB 50311的相关规定。1.2.2.9电源、防雷及接地a)SDH光通信设备宜采用-48V高频开关电源及免维护蓄电池供电,其它通信设备宜采用UPS电源供电;b)通信设备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大型站场及以上通信机房联合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其它站场通信机房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c)通信电源系统设计应执行YD/T 5040的相关规定。1.3 备用通信1.3.1 重要站场(厂、变电所)
9、区域生产管理中心之间的SCADA数据传输宜设置备用通信信道。1.3.2 具备光缆环网接入的站场宜利用光缆作为备用通信信道,其它站场宜采用无线通信作为备用通信信道,无线通信信道宜利用油气田现有资源。1.4 应急通信1.4.1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宜设置应急通信系统。1.4.2 应急通信系统宜采用VSAT卫星移动车、卫星移动终端及其它无线通信方式。1.5 系统安全1.5.1 应遵循“技术先进,系统可靠,经济合理,安全运行”的建设原则。1.5.2 光纤通信宜构建传输环网,在物理链路上提高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1.5.3 骨干光纤传输系统设备的关键部件应采用“1+1”热备份保护方式。1.5.4 油气生产运行数据网应单独组网,并严格划分与办公网的界面,两者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措施实现安全隔离。1.5.5 应保证主要网络设备的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油气生产运行数据和视频图像传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