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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浅论自媒体传播的法律规制 以“质疑命案转发超500次被拘”为考察中心作者:付正君 论文摘要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应用与普及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网络媒体所独有的信息传播模式,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开放式的“公共领域”交流平台。自媒体的应运而生,使网络成为现代人参与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空间也早已不再是一个虚拟世界。然而,当各种关乎国计民生的大讨论在网上如火如荼的进行时,由于自媒体自律能力的有限性,加之网络缺少“把关人”的存在,难免谣言附风而起。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也需
2、要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能否积极和有效管理网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那么国家以法律手段防止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从而维护网络社会乃至现实社会的和谐自然是正义之举。关键词自媒体 蝴蝶效应 把关人 媒介法律规范Shallow theory since the legal regulating of the media to question forward kills more than 500 times the detention for inspection centerAbstract:With the advent of the era of Web2.0, with
3、 the applic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network ,its profoundly affects all aspects of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in China. Particular mode of network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media, gives people the unprecedented open communication platform public sphere. Since the media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
4、ment, make the network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modern people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life, the network space is no longer a virtual world. However, when various about the prosperity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big discussion of the Internet, because of the media self-discipline ab
5、ility is limited, Internet rumors also aris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in our country, strengthen the partys ruling ability construction, the need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al environment, also need to build a good network environment. Its relationship to the global cause of so
6、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at carry on the effectiv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network space. Through legal means, to control the network space and the social reality the correct direction of public opinion is above reproach.Keywords: Since the media The butterfly effect Gatekee
7、pers Media legal norms一、追溯“微博转发500次”第一案(一)案件适逢的法律背景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公布。在解释中,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二)案件原委2013年9月14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16岁少年杨辉,就9月12发生在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张川镇一起意外死亡案件,通过腾讯微博、QQ空间编造虚假
8、信息及煽动性言论; 9月17日,杨辉被警方以“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为由刑事拘留。张家川警方于9月18日发布通报称, “9月12日,张家川县张川镇人民西路一KTV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的信息,严重干扰警方办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杨辉)依法刑事拘留。(该通报已被删除) ”注 释:1甘肃张家川少年发帖被拘事件舆情报告OL新闻来源:正义网.2013-10-12 10
9、:51:0019月20日4时18分,张家川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回应公众质疑的情况说明。警方称9月14日中午高某的真正死因还尚不明确,杨辉就在微博、QQ空间发布由其主观臆断出的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博文如下:“社会难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张家川9.12杀人案,已经过去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各大媒体也不报道,案发现场的监控设施齐全,但是群众到现在也不知道真相,且警察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各大媒体争先曝光,而这儿的杀人案却无人问津。天理何存?!逝者安息,我们一定会为你讨回一个公道的!”发表这条微博时杨辉并不在案发现场,只是道听途说。14日晚7点多再发微博道: “看来必须游行了!中
10、国的警察怎么成这样了?社会怎么了?警察一个个拿着盾、棍子,这是要干什么?死者家属已经被傻逼强行拘留!几个拍照的人也被强行拘留,草泥马了,不想让世界知道真相?你们在怕什么?老子就不怕你们,老子就敢拍,你妈的你来抓我啊?逝者安息。”杨辉于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试问一个小县城的法院副院长的工资如何才能投资起一个几百万的KTV?这里面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密而且到现在为何钻石国际的法人代表苏建不肯出面?等着真相公之于世吧!县委、市委不能相信,还有中央呢”。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浏览、转载杨辉QQ空间及微博的不实信息
11、,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现场聚集数百名群众, 社会秩序混乱, 严重干扰警方依法办案。 由于杨辉在微博中发布的不实言论煽动了群众游行,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致使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陷入被动,社会影响恶劣。据此,警方依法对杨辉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9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调查核实称,杨辉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且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
12、7日。二、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与网络把关人的缺失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We 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简言之,即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BBS等网络社区。“自媒体时代社会信息的去媒体化导致大众传播机制中传统的媒体把关被打开了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除了将社会信息的后台暴露在公众
13、面前外,也给网络谣言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2严励邱理.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产生与变迁OL来源:新闻爱好者2014年01月29日13:38 2(来源:中国舆情网 2013-09-30)截止2013年9月26日15时,事件发生在9月12日,事件最早在微博上传播是9月19日,信息传播量为5条;9月20日,涉事人杨某被刑拘三天,事件在微博的关注度迅速上升,引发网民对事件的讨论;9月23日,涉事未成年人杨某被释放,其父通过律师就此事发表声明,事件再次引发网友的关注,事件信息传播量在微博上达到峰值为1479条;9月24日-9月26日,事件在微博平台的信息传播量迅速下降,网友关注度降低。3甘肃张家川初中
14、生造谣被刑拘事件分析OL中国舆情网2013-09-303从上图可以看出,网络信息传播具有时间短、速度快的特点。而网络谣言主要表现在网民对社会事件的议论和传播扩散中。这也意味着,自从互联网有了公众能够独立发表言论的空间,网络谣言也就诞生了。在网络平台自媒体化的初期,网络信息发布的渠道相对单一,信息传播的效率也相对低下。而随着网络平台从贴吧、博客、论坛逐渐丰富为微博、微信,从自媒体平台以单一的计算机终端为接入手段为到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数码电视、数码相机的全方位互动,使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在成为大多数网民生活习惯的同时,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化也随之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尽管在网络领域中,“
15、主流媒体”的声音仍然处于社会信息传播的主导地位,但是人们已不再接受一个“统一的声音”所讲述事情的真伪与善恶。而是呈现出了以官方言论为主体,多方意见并存的态势。媒体上的热点新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与人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新闻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很快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并且每位受众都会从自己独有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问题,对事物做出判断,并在网络平台中各抒己见,议论之声此起彼伏。关于张家川事件的各方评论:(一)官方媒体的评论人民日报评论部评论员文章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和时代潮流中指出:“对谣言盛行、谬种流布当然要依法亮剑,但也不能因噎废食;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和时代潮流。宣传思想工
16、作的正道,在于化解负效应、激发正能量,善于把网络活力转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而不是任其异化为阻力和破坏力。”光明网初中生刑拘案不能成劳教借尸还魂评论:“值得警惕的是,在目前劳教制度已经开始改革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劳教思维、劳教惯性很容易借尸还魂。应严格防止一些边界相对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罪名被维稳工具化,进而发展成为一种准劳教性质的程序甚至制度。在高曝光度之下,公众不仅期望甘肃此案能澄清事实、依法判定,也希望在围绕案件的公开讨论中,能厘清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并遏制那种残存的劳教倾向。因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是否要因为一些质疑性的发问而被刑拘,不仅关涉其本人的命运,也关系到我们
17、今天的司法和执法将以怎样的姿态被写入历史。”北京青年报“初中生被拘案”的执法失当必须重视评论:“一个思想还未成熟、考虑问题容易偏激的初三在校学生,在突发事件面前凭着一时冲动,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并且用不恰当的方式在网络上发泄不满,在不少人看来,杨某的偏激行为应属学校及家庭教育范畴的问题。然而,甘肃张家川县警方却给予杨某刑事拘留的严厉处罚,难怪事件会引起社会广泛的震惊和不解。目前,甘肃省公安厅对当地警方的不当处罚予以撤销,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同时,张家川县警方在此事件中的执法瑕疵也必须深究,并以此为打击网络造谣诽谤的司法实践厘清界限。只有如此,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才
18、不会伤及公众的合法权利。”(二)网络大V的关注严华丰律师:等事情基本明朗化了,开始说关注,未免也过于投机。看来潘总被央视的采访着实吓得不轻。/北京厨子: 从潘总被任总逼的最后局面完全逆转之后才表态,联合多位大V在张家川事件中的缺位,无可辩驳地说明了我之前表述过的观点:大V不过是被民意绑架的大喇叭,微博的真正话题是有亿万网友共同参与决定的。老胡微谈:越是黑暗的社会,就越怕见到光明。越是伪善的政府,就越怕人民说出实情。越是愚民的政府,就越怕人民觉醒!越是贪污成性的政府,就越怕人民团结起来反腐!俗人海洋:张家川事件告诉我们,即便你身处看守所也不要绝望,历史是由网民书写的!(三)普通网民各持己见认为官
19、方执法过重占32.7%,以网友“缺了氧气的爱情”为例,他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组织网络看护部门,只要对政府不利,对官员不利,他们要么就删除帖子,要么就以造谣罪,告知地方有关部门抓人,这就是现在的ZF。网友庄稼汉/fw:“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可以随意抓捕,罚款。抓错了道歉也不用。所以(刑拘16岁初中生杨某)是真有其事吗?可不敢乱帖了。哈哈!鄙视些低素质的执法者。”认为司法解释不能成为官方“堵漏”的借口占25.6%,其中网友“我不理你”认为:“初中生,多半是未成年人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整个过程过是否得到真正的体现?如果法律补充规定或司法解释成了某种乱作为借口,对社会的危害也是
20、多么可怕的。”网友“龙在天”认为:“执法如果不透明化、公安机关利益不撇清,转发500次只会成为警察们用来敲诈百姓的工具。没有好的制度做基础,提出越多的规定,只会造成越多的漏洞。”认为还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要捧杀21.3%。其中网友五味子xieb认为:“张家川发贴初中生刑拘改行拘并已获释,公安局长被扒出行贿已被停职。这都是舆论的作用,但媒体过份英雄化地拔高一个涉世未深的少年,实在是在捧杀他。众多媒体的捧杀与当地公安的棒杀一样,会毁掉这个可怜的孩子。”认为学校应站出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13.5%。网友袁裕来律师:“初中生杨辉被刑拘案:校长在干什么?根据报道,杨辉是在学校上课时被警方带走的。学
21、校跟警察交涉了吗?事后呢?毫无疑问,学校具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当然,在目前的环境下,这样的案件,学校即使想保护,恐怕也会心有余力不足。学校没有尊严,又如何培养得了有尊严的学生。这个问题,不应被疏忽。”持其他观点的网友占6.9%。网友向往:“身正不怕影子斜!声音多说明政府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应该自查而不是镇压!声讨说明网友们还爱国爱党!政府应该高兴!如果哪一天政府做的不对而老百姓没声音了!到那时才是政府最怕的时候!”如上博文可见,某一社会热点事件的发生,引起的是官方、网络大V、普通网民的共同关注,与此同时来自各方的评论之声也不绝于耳。如果说传统大众媒介的信息舆论形成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瀑布式”的舆论生
22、成格局,那么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信息舆论形成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蒸腾式”的舆论生成格局。多元化的微博意见改变了信息自上而下的流动模式,越来越多事件发起的信息最先是通过微博传播出去的,正如杨辉的三条微博,使一个小县城的命案,最终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微博用户在筛选、讨论、转发等环节中进行了自我议题的挑选和设定,信息通过微博的多级模式传播后,形成公众对共同关注事物的交流和讨论以及对公共事务关注的聚焦,此过程已不再是被动地依赖大众传媒议程的设置,而是民意的自发形成,最终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络谣言作为社会舆论构成对象和主体发展过程的背后,是传统传播学认为的大众媒体对社会成员社会地位赋予功能在网络平
23、台上更集中的表现。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事实上成就了个人传播力的大幅提升。在微博平台中,个人微博主和媒体微博主、企业微博主具有同样的传播能力。一些网络大V和资深博主可以在短时间内引发互联网信息的连锁反应,网络信息的扩散速度呈几何级数增长。这就使拥有良好微博平台的个人成为能够对社会舆论产生巨大影响力的舆论引导者,同样他们在参与社会议题的过程中,也自然而然地成为自媒体时代的意见领袖。 而在这个存在“把关人”缺口的网络媒介中,谣言自然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当各方有识之士在对某一社会性热点事件高谈阔论时,网络谣言也在这个“个人媒体化”“信息自由化”的媒介环境里流动,并与一般非谣言性质的网络信息混杂在一起。随着
24、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信息的社会化进程加快,网络谣言自然具备了影响社会舆论的能力、成为社会舆论关注对象,甚至是构成社会舆论主体。三、网络舆论“蝴蝶效应”的微声掀巨浪 “网络舆论蝴蝶效应是指微内容经过舆论压力集团网民对信息的细化与叠加,引发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协同效应,并经实体社会的相关方反馈,最终形成舆论的倍增效应”4党生翠.网络舆论蝴蝶效应研究:从“微内容”到舆论风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年2月第1版,第31页4网络舆论蝴蝶效应,是对网络舆论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一种隐喻。蝴蝶效应说的是,复杂混沌关系的系统是无法精确预计和完全控制的,虽然我们每个人都不具有传统意义上控制者的力量,但我
25、们都拥有产生微妙影响的蝴蝶力量,即“无力者的力量”5 捷克作家瓦茨拉夫哈韦尔第一次提出了“无力者的力量”一词。见美约翰不里格斯、英戴维皮特:混沌七鉴:来自易学的永恒智慧,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8。 网络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组织,这是蝴蝶效应产生的宏观环境。网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开放性直接决定了公共事件的开放性。任何一条信息可以在网络间随意传播,网民可以在任何时间和空间进行参与。这也使网络舆论与社会之间出现了频繁互动趋势,系统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形成了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网民身处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他们在网上浏览信息并发表意见实则是与实体社会进行信息交换的过程。在这个开放的系统中,社会通过
26、信息呈现,信息通过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通过网络与实体社会的交换,潜在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一方面,网络舆论对社会舆论形成“共鸣效果”和“溢散效果”等较为固定的形式;另一方面,互联网重构了当代社会的互动模式。“在拥有5亿多万人口的中国,互联网不仅深刻改变着人们获取、利用信息的方式,也推动了民众生活形态的不断演进,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6 谢新洲、王秀丽、田丽、贾哲敏:互联网问题系列调研报告之一:网民,掀起你的盖头来J.载光明日报,2010-05-27微博的嵌套传播特性加剧了舆论与现实社会的融合。学者喻国明提出了著名的微博嵌套性传播理论。在微博这样一个环境中,一个人的
27、微博和其他人的微博套叠,一个群体与另外一个群体套叠,因此只要一条信息具有阶层、文化、兴趣、利益的穿透性,就能激起大家的兴趣,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理论上说,就是在很短的时间里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这个世界发生了什么,这就是微博所具有的爆炸性的、核裂式的传播能量的实现。正如发生在9月12日的张家川事件,最早在微博上传播是9月19日,信息传播量为5条,而到了9月23日,当涉事未成年人杨某被释放,其父通过律师就此事发表声明,事件信息传播量在微博上达到峰值为1479条。由于网络舆论形成机制中的蝴蝶效应,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符合混沌现象的基本特征,即由于内禀随机性所导致的外在貌似无规则的运动。从混沌理论的视角来看
28、,对于网络舆论的效果,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它的无序性。每一个网络舆论监督事件,都有可能成为理性公民监督政府的手段,也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网络恶性群体事件,甚至是通过人肉搜索等多种方式直接对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巨大侵害。这种结果必然是不确定、无规律的、无法预测的。在网络谣言冲破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的技术壁垒之后,一句网络谣言就变成了一个原发的社会舆论事件,一句谣言经过短时间的快速传播,会引发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并成为一个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而网络谣言在有效获得相当数量网络意见领袖的传播后,谣言所代表的观点和态度也就逐渐成为舆论生发中的优势声音,进而成为社会舆论的主体。从空穴来风到三人
29、成虎,最终导致的便是现实社会的人心惶惶。 四、自媒体的不自觉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网络是把锋利的“双刃剑”。它在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实现下情上达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个人有千姿百态,代表个人的自媒体也良莠不齐。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自主成立“媒体”,媒介主人发布的信息,也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编辑。这些信息有的是对生活琐事流水帐式的记录,有的是对人生境遇深刻感悟的集锦,有的是对时事政治的观察评论,有的是对专业学问的探索与思考。优秀的自媒体正确行使网络监督,是维护正义的卫士;而敌视社会的自媒体,散布谣言,影响社会治安。由于网络缺少把关人的看守,网络的隐匿性使平民话语权得以伸张的同
30、时,也给信息制假者提供了基地,他们可以匿名参与讨论,而较少考虑到要对发表言论后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可能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放纵自己的行为。很多时候网民情绪的宣泄演变成粗口谩骂、语言斗殴,攻击政府、社会和他人,煽动社会不满情绪。有的自媒体过分追求新闻发布速度或者说为了追求点击率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导致的部分民间写手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底线。这就导致了自媒体所传播的信息的可信度低,甚至滋生谣言。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传统媒体的信息真空,公众往往在网络上寻求相关信息。“在 BBS 论坛、Blog 里,由于网络把关的弱化,网民的自主性强,网络信息可能由人为操控,使得信息向不良趋势发展。”7 李希光
31、:新闻学核心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版,第34页如2009年5月,国内北京、四川先后发现甲型流感确诊病例,各地卫生防疫部门高度戒备,此时河北省唐山市一网民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紧急通知:丰润区卫生局11日早发现一H1N1病例”,引起社会高度紧张;当地网监大队立即开始调查,后发帖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由于当时网络立法和管理的滞后,对这种行为还难以追究责任,政府部门只能通过辟谣等方式来澄清事实,但失实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完全消除。这些虚假言论无疑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度和公信力。 网络民意在给政府提供执政借鉴的同时,也是公众情绪宣泄的主要场所。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人们的不平
32、衡心里都会化为对社会的逆反情绪,而网络越来越成为网民发泄这种情绪的渠道。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网民无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约束,若是网络再无相关法理的约束,“网络暴民”和“匿名专制”的产生则会有恃无恐。五、网络媒介中司法解释的“把关人”作用把关人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库尔特卢因提出的。1974年发表的关于家庭购买行为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的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作出决定。”网络是一个没有守门员的信息时代,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解释新闻的时代。网络舆论的形成是一个非
33、线性的过程,是网络舆论蝴蝶效应形成的原因之一,其中“把关人的缺失使得整个传播系统缺乏控制点,传播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网状发散的特点;网络消解了沉默的螺旋的效应,每个个体提供的意见和信息成为系统的一个变量。”8 参见李若冰:混沌理论视野下的网络舆论监督特点与管理初探对人民网“强国论坛”的案例观察C.载人民网,2009年12月“人民网奖学金”优秀论文微内容彰显弱者之力。网络生活的低成本风险,也使得个人的理性往往被情感所左右,特别是在真伪难辨的信息以及有意制造的政治流言和谎言面前,网民的判断能力是有限的。这也是杨辉在对命案原委并不明确的情况下,依据个人主观臆断不计后果发布信息之因。黑格尔曾经说过:“公共
34、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其中包括一切偶然的意见,它的无知和曲解,以及错误的认识和判断。”9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3页这是一些非理性的公共舆论如:“群体极化”、“网络暴力”、“舆论审判”,在网络这个近乎绝对自由的空间内频频出现的原因。网络媒体的规范不可能依靠网络自身的力量完成,同样自媒体个人又不完全具有理性的自我把关能力。当媒介自律意识欠缺的时,则需要他律来弥补。网络言论自由,所追求的并不是一种绝对自由,而是以不危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为前体的相对自由,国家的法律在其中也就理所当然地充当起把关人角色,从而使网络言论自由有度,维系社会稳定。六、
35、国家的稳定发展需要媒介法律规范相辅根据英国学者D麦奎尔的归纳和概括,发展中国家的传播制度和媒介规范理论:大众传播活动必须与国家政策保持同一轨道,以推动国家发展为基本任务;媒介自由伴随着相应的则任,这种自由必须在经济优先的原则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原则下接受一定限制;在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利害关系问题上,国家有权对传播媒介进行检查、干预、限制乃至实行简介管制。网络媒介也不外乎要接受所在国家的传播制度和媒介规范的管制。10 Mc Quail, Denis, mass Communication: An Introduction, Sage Publications. MLondon,1983, Ch
36、apter3 我国目前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崛起,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权利意识普遍觉醒,更多的人开始关注自身的权益。“在当代中国,市场机制和私人产权保证了个人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追求自身的利益与价值,从而催生了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私域,进而在私人自主权的领域(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国家)之间,演化出一个广阔的公共领域,这是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11 程士寿.公共舆论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8页随着人们“公共热情”的不断升温,网络媒体不仅为公众讨论设置了议程,也成为公众讨论的主要论坛。媒体上的热点新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过媒体报道,尤其是经网络传
37、播后很快成了公众热议的话题。网络信息的公开化,加大了政府对新闻及社会信息传播管理的难度。在自媒体未出现之前,传统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管理非常有效。“任何事件发生,宣传部门一个指令,就可以让报纸、广播、电视对事件不报到、不转载。”例如1978年的唐山大地震,很多人事隔多年才了解这一悲剧历史的详细情况。“但是网络出现以后,各级政府无法再像以前一样进行指令式管理。很多地方事件和问题发生后,地方主流媒体在宣传部门的招呼下没有报道。但是网络媒体和网民无法打招呼,也不会听招呼,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最后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迅速产生社会影响。”12叶浩 正确应对网络事件:政府新闻网络案例M.南京:江苏
38、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一版,第15页参考文献:1. 叶浩.正确应对网络事件:政府新闻网络案例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2009年10月第1版2. 蒋淑媛.网络媒介社会功能论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年5月1日第1版 3. 彭兰著.网络传播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4.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1999年11月第1版5. 党生翠.网络舆论蝴蝶效应研究:从“微内容”到舆论风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 第1版 又如2009年5月,北京、四川先后发现甲型流感确诊病例,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此时河北省唐山市一网民在网上散布虚假信
39、息:“紧急通知:丰润区卫生局11日早发现一H1N1病例”,引起社会高度紧张;当地网络监察大队立即开始调查,后发帖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但由于当时网络立法和管理的滞后,对此类事件还难以追究责任,政府部门只能通过辟谣等方式来澄清事实,但失实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完全消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国家使用法律手段对网络媒介传播包括自媒体的言论进行检查、干预、限制自然有着其毋庸置疑的正面意义。结 论张家川事件,是新出司法解释处理的第一案。尽管一时引起不少网民的非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而是为了防止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从大众媒体支撑政府话语权到自媒体释放平民话语权,舆论不再完全按照公共权力设想的路线发声,当信息的发布者获得了更多的公共话语权,谁又能保证其中没有恶意分子的恣意妄为。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消除网络空间里的流言蜚语,维控网络社会乃至现实社会的真实、和谐自然是无可厚非的。当然,法律这个把关人对网络舆论的监督与管理也需要有一个限度,防止矫枉过正,压制民主表达的生存空间,削弱了舆论监督对权力的制约。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