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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吉信松花江【132】国资集团其他应收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JLXT鉴于: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列享有合法所有权的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
2、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释 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编号为JLXT吉信松花江【132】号国资集团其他应收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吉信松花江【132】号国资集团其他应收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修订和补充。2、信托或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所设立的资金信托。3、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
3、人的资金。4、信托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长春分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户。5、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及因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取得的全部财产。6、信托收益: 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7、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最终向受益人支付的利益,为信托收益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余额。8、融资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9、保管人:长春分行,住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677号。10、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人长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JLXT资金信托保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11、代理收付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4、。12、代收代付协议:指受托人与代理收付银行签订的编号为JLXT吉信松花江【132】号国资集团其他应收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收代付协议及对该协议的有效修订和补充。13、监管人:长春分行亚泰大街支行,住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7008号。14、监管协议:指受托人与监管人长春分行亚泰大街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LXT监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15、信托文件:指本合同、编号为JLXT其他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编号为JLXT质押合同、编号为JLXT保证合同、编号为JLXT资金信托保管协议、编号为JLXT吉信松花江【132】号国资集团其他应收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收代付协议、编号为J
5、LXT监管协议、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委托人对以上信托文件文本均已详阅,认可且无异议。第二条 信托当事人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2、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福波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431-传 真:0431-3、受益人:是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第三
6、条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受让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2.2亿元的其他应收款收益权,信托计划到期,由其溢价回购,取得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第四条 信托类型1、本信托为由委托人指定用途,由受托人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2、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但受益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后,本信托即为他益信托。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委托人声明其交付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交至以下信托资金专户。户 名: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
7、业部账 号:第六条 信托的金额及成立本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但委托人实际交付信托资金总和达到人民币30000万元本信托计划即具备成立条件。达不到人民币30000万元,本信托计划不成立,所募集资金及按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本信托计划发行期间即信托计划正式成立前向受托人申请撤销信托计划认购手续并收回认购资金的,受托人不向其支付利息。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自交付至信托专户之日起至按照编号JLXT其他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约定将信托资金划至融资人指定账户之日,期间的利息按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第七条 信托期限本信托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资金从信托专户
8、划入融资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后,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第八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与运用1、受托人管理信托资金的方式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受让国资集团持有的12.2亿元的其他应收款(简称“标的其他应收款”)收益权,国资集团将本次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该集团所控股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现有展馆及配套设施维修、经开热力、兴隆热力和供热发展三家热力公司采购煤等原材料的流动资金周转、网管建设及维护。2、信托资金专户的管理(1)信托资金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资金专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本信托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2)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的名义
9、开立任何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资金专户进行本信托业务以外的活动。(3)在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划入信托资金专户后,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编号JLXT其他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划至融资人或融资人指定的账户。第九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2)获取受托人定期提供的信托事务管理报告。(3)受托人违反本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解聘受托人,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4)本合同、信托计划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
10、利。2、委托人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信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2)已经取得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手续。(3)对受托人披露的融资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承担投资风险所带来的损失。(5)本合同、信托计划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1)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信托报酬和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费。(2)有权按照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3)受托人以其固
11、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或由此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因正当理由而不能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的情况下,可以辞任。 (5)本合同、信托计划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2)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本合同约定权益以外的利益。(3)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4)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
12、情况。(5)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7)对受益人查询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息,应在合理时限内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8)本合同、信托计划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2、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3、有权查询、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3、4、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和继承,但须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受益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和其他第三人。5、对受托人披露的融资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1、在本合同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拆分转让。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出让、受让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及双方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视原登记的受益人为合法
14、受益人,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受托人无关。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出让、受让双方应当分别按拟转让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登记手续费。4、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最新记载的生效日期为准。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分配顺序 、信托利益、信托报酬与费用1、信托收益分配顺序(1)除信托报酬以外的信托费用支付;(2)信托报酬;(3)信托利益。2、信托利益(1)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年-9%/年。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年;300万元认购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年。(2)信托利益的计算方法: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信托费用。(
15、3)信托利益的交付:在融资人按照约定支付信托收益的前提下,受托人按下列时间和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并支付费用:时间:信托利益分期支付,第一期信托利益于2013年9月2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付,此后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的信托利益。方法: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支付。季度信托利益=委托人实际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0。说明:信托资金划至融资人指定账户之日(含该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为第一次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此后每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为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含该日)至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6、20日(不含该日),信托计划结束时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含该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该日)为最后一次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对应的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息披露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信托报酬;银行相关费用;监管费;顾问费; 本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收; 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资金汇划费、账户开户费用、网上银行费用等; 与管理信托财产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中介费用;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所发生
17、的差旅费、通讯费、洽谈费等; 为收回信托财产而必须采取诉讼、拍卖等手段所产生的相关诉讼费、律师费、资产评估和处置等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2)费用的计算、支付的时间和方法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率:2.8%/年-3.4%/年;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时间:信托报酬分期支付,第一期信托报酬于2013年9月2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付,此后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的信托报酬。方法:信托报酬以现金方式支付。季度信托报酬=(实际通过代理收付银行募集资金中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委托人认购总额3.4% +实际通过代理收付
18、银行募集资金中认购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委托人认购总额2.9%+实际通过受托人直接募集资金中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委托人认购总额3.3% +实际通过受托人直接募集资金中认购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委托人认购总额2.8%)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0。说明:信托资金划至融资人指定账户之日(含该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不含该日)的实际天数为第一次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此后每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为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含该日)至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不含该日),信托计划结束时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含该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该日)为最后一
19、次季度内信托计划存续天数,对应的信托报酬于信托计划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银行保管费本信托计划银行保管费为信托资金总额的0.2%/年,银行保管费按年支付。第一年银行保管费于信托计划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银行保管费于信托计划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信托期限未满24个月而本信托提前终止的,已收取的银行保管费不予退还。年度银行保管费=信托资金总额0.2%。代理收付手续费代理收付手续费为通过进行代理收付所产生的费用,本信托计划代理收付手续费为信托计划成立时代理收付银行募集的资金总额的0.9%/年,银行代理收付手续费按年支付。第一年银行代理收付手续费于信托计划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0、第二年银行代理收付手续费于信托计划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信托期限未满24个月而本信托提前终止的,已收取的银行代理收付手续费不予退还。年度银行代理收付手续费=银行代理收付信托资金总额0.9%。(3)信托财产税费承担由本信托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包括受益人、受托人),依其实际享有的利益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纳税义务,受托人不代扣代缴。(4)费用计提应符合如下原则: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可以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也可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21、但若因委托人未及时支付有关费用而造成的信托财产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没有为信托财产垫付上述费用的义务,但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追索或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第十四条 信托文件的挂失1、在信托财产分配之前,委托人的信托文件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2、挂失手续的办理:挂失办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并提供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有关信托内容。3、挂失人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时,应按照100元/笔的标准向受托人缴纳信托文件挂失手续费。4、受托人对挂失内容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补制信托文件,即在该存档信托文件复印件的封面加盖公司公章和挂失补制章,并标注补制日期。第
22、十五条 信托变更、终止及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除受益人依法转让信托受益权外,委托人、受托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信托期限内,本合同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如确有必要提前终止合同,提出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由于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提出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日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日,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将信托财产
23、以现金移交给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的人。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转换为现金形式,为此目的受托人有权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相关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并相应延长必要的清算时间,信托财产返还时间相应顺延。延长清算期间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信托收益。第十六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若本合同的受托人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则根据信托法的规定,由委托人选任新受托人。第十七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1、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1)每个信托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2)在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发生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受托人应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24、受益人作临时披露。(3)上述报告或公告在受托人网站(网址:)公布及在受托人办公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存放备查,委托人可随时查询。2、信托清算报告(1)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无需审计的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在受托人网站(网址:)公布及在受托人办公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存放备查,委托人可随时查询。(2)信托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第十八条 风险的揭示、控制和承担1、风险揭示(1)法律与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发生变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等原因,导
25、致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本次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上市公司长春经开涉足房地产行业,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将渐趋常态化、制度化,不排除因调控力度加大而导致市场产生阶段性的低迷,对担保方的经营产生影响,但长春经开参与项目均为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房建设,为国家扶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影响有限。(2)经营风险国资集团目前控股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会展中心、热力供应等。会展业务由于长期折旧以及资产税负担较为沉重,经营业绩短期难以完全改善,热力供应业务的经营也会受到煤炭涨价、气候偏冷等客观因素影响,进而对委托人收益产生影响。(3)财政风险本信托计划标的其他应收账款及融资方和担保方均与长春经开区国资委有直接或间接
26、关系,若长春经开区财政出现困难,可能影响到相关各方的经营等情况,可能造成融资人按时支付信托本金及收益困难,甚至导致信托计划本金及收益受到影响。(4)信用风险在信托存续期间,由于融资对象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人员素质、市场波动等原因,可能存在融资人经营失败导致其无力受让采暖费收益权或者融资人故意拒绝支付采暖费收益权价款,导致信托收益无法到期分配。(5)流动性风险融资人国资集团及相关还款主体均隶属于经开国资委,由于各种不可预知的情况,存在国资集团、保证担保人长春经开及各还款主体在信托计划结束的时点上同时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信托收益不能收回或者不能完全收回。(6)其他风险除上述多项因素影响以外,有可能
27、导致投资收益下降的其他风险,诸如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金融市场危机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2、风险控制(1)上市公司保证担保本次信托计划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春经开;股票代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春经开资产总计44.6亿元,营业收入3.02亿元。(2)其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国资集团将本次融资所对应的12.2亿元其他应收款提供质押,质押手续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登记备案。3、风险承担在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人丧失回购能力、回购人拒不回购或者不能足额回购以及不能按时足额
28、支付溢价款、保证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证责任、抵(质)押物不能及时变现或变现价值不足等原因而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该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第十九条 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受托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信托资金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2、如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信托资金,应负责赔偿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3、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
29、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 受益人大会1、受益人大会的组成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2、受益人大会召开事由除本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外,出现以下事项且本信托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1)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2)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3)更换受托人;(4)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5)本信托文件约定或根据国家监管规章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3、受益人大会的召集(1)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2)召集受益
30、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4、受益人大会的召开(1)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2)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行使表决权。5、受益人大会决议的生效(1)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2)受益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3)受益人大会决
31、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一条 本信托计划的终止事项1、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2、信托期限届满;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本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5、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解除;6、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7、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8、信托成立满12个月,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9、信托文件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通知1、委托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
32、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发生变化,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2、受托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以受托人公司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受益人。3、受托人按在本信托合同中委托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受益人。 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季度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在受托人网站(网址:)公布及
33、在受托人办公地点存放备查,委托人或受益人可随时查询。第二十五条 其它事项1、本合同中的信托关系不因受托人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及经营机构资料,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索取的除外。3、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34、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填写事项1、委托人: 自然人姓名: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2、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3、受益人信托利益及信托财产划入账户:开户行: 名 称: 帐 号: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委托人:自然人(本人或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受托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合同时间: 2013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 长春市.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银行卡复印件粘贴处汇款凭证复印件粘贴处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