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J_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HGJ_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HGJ_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品文档.HGJ 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2007-6-30 山东防水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 91 主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二建设公司 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 施行日期: 1992 年 7 月 1 日 化学工业部文件 ( 91 )化基字第 1007 号 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石化厅(局)、部直属设计院、总公司及建设项目指
2、挥部: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字( 1986 ) 450 号文件附件 21 和化工部( 88 )化基施字第 469 号 文件的安排,由中国化学工程第二建设公司主编,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参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完成了编制审定 工作,现批准颁发。编号为 HGJ229-91,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化 工部标准 HGJ229 83 即行作废。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负责出版发行。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字( 1986 ) 450 号文的安排,由化学工
3、业部为主编部门,中国化学 工程第二建设公司为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四建设公司参编,自一九八八年十月 始,共同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定稿后,工程建设标准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 规定,将本规范划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本规范是一本综合性的专业规范,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新建、扩建、 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以钢、铸铁为基体的工业设备、管子及管件的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 涂料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在化工部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地总结了冶金、石化、航天航空工业部门的防腐蚀 施工经验,协调了国内有关标准,及
4、时地纳入了国外先进标准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和规定, 对基体表面处理、橡胶衬里、金属喷涂以及检测仪器等补充了近几年来的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的使用规定。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进行了调研,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经 过审查会、审定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二章、四十四节,十个附录,备有条文说明并与规范正文同时印刷出版。 条文说明内部发行,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积极反馈使用意见,以便今后补充、完善。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负责管理和解释,有关咨询事宜,请函寄河北省石家庄 市槐中中路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邮政编码: 050021 ) 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 一九九一年十二
5、月三十日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 用于生产维修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铸铁制造的工业设备、管子及管件的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涂料 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食品工业、核电工业。 1.0.3 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当需变更设计、材 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同意。 1.0.4 防腐蚀工程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本规范的规定,并具有 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资料。必要时对原材料应抽查复验。 1.0.5 各类防腐蚀工程的施工配比,必须经具有二级证书资格的试
6、验机构出具试验合格 证明后,方可使用。已确定的施工配比不得任意改变。 1.0.6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 2.1.1.1 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 2.1.1.2 完成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了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2.1.1.3 设备、管子及管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或工序交接证书; 2.1.1.4 材料、机具、检测仪器、施工设施及场地已齐备; 2.1.1.5 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施工用水、电、气、汽能满足连
7、续施工的需要。 2.1.2 设备、管子、管件的加工制作,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在进行防 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验收。 2.1.3 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中间检查。防腐蚀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进行 验收。 2.1.4 设备、管子、管件外壁附件的焊接,必须在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完成,并核实无误; 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进行施焊、气割、直接敲击等作业。 2.1.5 转动设备在防腐蚀施工前,应具有静平衡或动平衡的试验报告。防腐蚀工程施工 后,应做静平衡或动平衡复核检查。 2.1.6 受压的设备、管子、管件在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度或气密 性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防
8、腐蚀工程施工。 2.1.7 为了保证防腐蚀工程施工的安全或施工的方便,对不可拆卸的密闭设备,必须设 置人孔。人孔大小及数量应根据设备容积、直径的大小而定。人孔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2.1.8 防腐蚀工程结束后,在吊装和运输设备、管子、管件时,不得碰撞和损伤,在使 用前应妥善保管。 2.2 对于基体的要求 2.2.1 钢制的设备、管子、管件的钢材表面,不得有伤痕、气孔、夹渣、重叠皮、严重 腐蚀斑点;加工表面必须平整,表面局部凸凹不得超过 2mm 。 2.2.2 铸铁、铸钢类的设备、管子、管件,不应有空洞、多孔质基体。 2.2.3 设备、管子、管件表面的锐角、棱角、毛边、铸造残留物,必须彻底打磨
9、清理, 表面应光滑平整,圆弧过渡。 2.2.4 设备接管不应伸出设备内表面。设备盖、塔节、插入管应采用法兰连接。 2.2.5 铆接设备内的铆接缝应为平缝,铆钉应采用埋头铆钉,使设备内部无铆钉头突出。 2.2.6 在防腐蚀衬里的设备、管子、管件上,必要时应设置检漏孔,在适当位置上应设 置排气孔。 2.2.7 基体经表面预处理后,应全面检查合格,办理工序交接手续,经过签证后方可进 行防腐蚀施工。2.3 对焊接的要求 2.3.1 设备壳体焊接宜采用双面对焊焊接。焊缝要平整、无气孔、焊瘤和夹渣。焊缝高 度不得大于 2mm 。要彻底清除焊接飞溅物。焊缝宜磨平或磨成圆弧过渡图 2.3.4 (1)。 2.3
10、.2 设备壳体焊缝必须采用连续焊,焊缝不得有裂缝或连续咬边情况,咬肉深度不应 超过 0.5mm 。 2.3.3 设备转角和接管部位应保证焊接要求,焊缝应饱满,并应细致打磨成钝角,形成 圆弧过渡,不得有毛刺和棱角。 2.3.4 角焊缝的圆角部位,焊角高应为 H 5mm ,一般凸出角应为 R 3mm ,内角应 图 2.3.4 焊缝要求 为 R 10mm图 2.3.4 (2)、(3)、(4)。 2.3.5 在清理组对卡具时,严禁损伤基体母材。施焊过程严禁在基体母材上引弧。 2mm (1) 对焊焊缝 (3)凸出角焊缝 3 金属表面预处理 3.1 一般规定 3.1.1 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
11、规定: 3.1.1.1 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两级: t2 、 t3 ; 3.1.1.2 喷射或抛射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分为四级: a1 、 a2 、 a2 1 、 a3 ; 3.1.1.3 火焰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 F1 ; 3.1.1.4 化学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 Pi 。 3.1.2 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喷射或抛射除锈和火焰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标准 应执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88 )的规定。 3.1.3 化学除锈质量等级 Pi 标准: 经酸冼中和钝化和干燥后的金属表面,应完全除去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
12、 附着于金属表面的电介质应用水洗净,使金属表面应呈现均一的色泽,并不得出现黄色斑锈。 3.1.4 喷射处理后的金属表面应呈均匀的粗糙面,除钢板原始锈蚀或机械损伤造成的凹 坑外,不应产生肉眼明显可见的凹坑和飞刺。 3.1.5 当设计对防腐蚀衬里或涂层的金属表面预处理无质量要求时,其金属表面预处理 的质量,应符合表 3.1.5 的规定。 表 3.1.5 防腐蚀衬里或涂层对金属表面预处理的质量要求 序号 防腐蚀衬里或涂层类别 5mm R 3 (2)角焊缝 R 10(4)内角焊缝 2 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21 金属喷镀、热固化酚醛树脂漆 橡胶衬里、搪铅、玻璃钢衬里、树脂胶泥砖板衬里、硅 质胶泥砖板衬里、
13、化工设备内壁防腐蚀涂层、软聚氯乙 烯板粘结衬里 3 硅质胶泥砖板衬里;油基、沥青基或焦油基涂层 4 衬铅板、软聚氯乙烯板空铺衬里或螺钉扁钢压条衬里 Sa1 级或 St2 级或 Pi 级 注: Pi 级仅适用于搪铅、硅质胶泥砖板衬里或喷射处理无法进行的场合。 3.1.6 金属表面预处理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的严重程度和设备的形状及大小, 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表面清理: 3.1.6.1 被油脂污染的金属表面,可采用有机溶剂、热碱或乳化剂除去油脂,其配方及 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表 B.1B.2 的规定执行; 3.1.6.2 被有机物、氧化物污染或附着的有旧的衬里或涂层的金属表面
14、,可采用蒸煮、 烘烤、火烧或敲、铲等方法清理。 处理薄壁设备时,应防止壳体变形。退火钢或可淬硬钢不得使用烘烤法或火烧法清理。 3.2 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 3.2.1 动力工具可采用风(电)动刷轮、风(电)动砂轮或各式除锈机。 手工处理可采用手锤、刮刀、铲刀、钢丝刷及砂布(纸)等。 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时,不得使用使金属表面受损或使之变形的工具和手段。 3.3 干喷射处理 3.3.1 采用干喷射处理时,应采取妥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 3.3.2 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不得含有水份和油污,并经以下方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将白布或白漆靶板置于压缩空气流中 1min ,其表面用肉眼观察应无油、水等污
15、迹。 空气过滤器的填料应定期更换,空气缓冲罐内积液应及时排放。 3.3.3 磨料应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冲击韧性,磨料必须净化,使用前应经筛选,不得含有 油污。天然砂应选用质坚有棱的金刚砂、石英砂、硅质河砂或海砂等,其含水量不应大于 1 。 3.3.4 加压式干喷射处理操作工艺指标应符合表 3.3.4 的规定。 表 3.3.4 加压式干喷射处理工艺指标 序号 磨料粒度组成 标准筛号(mm) 磨料 种类 1 石英砂 全部通过 7 筛号,不通过 45 筛号,2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40% 2 硅质河砂 全部通过 7 筛号,不通过 45 筛号,20 或海砂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40% 3 金刚砂 全部通
16、过 10 筛号,不通过 45 筛 号,3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40% 4 号,3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85% 激冷铁砂 全部通过 18 筛号,不通过 45 筛 或激冷铁 丸 5 钢线粒 线粒直径 1.0,线粒长度等于直径, 其偏差不得大于直径的 40% 6 铁丸或钢 全部通过 14 筛号,不通过 35 筛 丸 号,20 筛号筛余量不得小于 85% 3.3.5 喷射处理薄钢板时,磨料粒度和空气压力应适当减小。 3.3.6 a3 级和 a2 1 级不宜使用河砂或海砂作为磨料。 2 3.3.7 当喷嘴出口端的直径磨损量超过起始内径的 20 时,喷嘴不得继续使用。 a2 1 级 a2 级或 St3
17、 级或 F1 级 喷嘴入口处 喷嘴最 最小空气压 小直径 (mm) 力(Mpa) 8 0.55 8 0.5 6 0.4 5 0.6 5 0.6 5 0.6 a3 级 2 喷距 喷射角 (度) (mm)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 3075 802003.3.8 磨料需重复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 3.3.3 和 3.3.4 的有关规定。 3.3.9 磨料的堆放场地及施工现场应平整、坚实、防止磨料受潮、雨淋或混入杂质。 3.3.10 表面不作喷射处理的螺纹、密封面及光洁面应妥善保护,不得受损。 3.3.11 干法喷射
18、后的金属表面不得受潮。当金属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 3 时,喷射 作业停止。 不同的环境相对湿度下金属表面的的温度与露点的关系应符合图 3.3.11 的规定。 图 3.3.11 露点温度图 表中斜线表示环境湿度。 A=B 时,则 RH=100%就结露。 A 取决于 B 和 RH (相对湿度)的条件,但涂刷面温度低于 A 则结露,高于就不结露。 3.4 化学处理 3.4.1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可采用循环法,浸泡法或喷射法等。 3.4.2 酸洗液必须按规定的配方和顺序进行配制,称量应准确,搅拌应均匀。 酸洗液的配比及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录 B.3 的规定执行。 3.4.3 为防止工件产生过蚀
19、和氢脆,酸洗操作的温度和时间,应根据工件表面除锈情况 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节。酸洗液应定期分析、及时补充。 3.4.4 经酸洗后的金属表面,必须进行中和钝化处理,根据设备、管子及管件的形状和 大小、环境温度、湿度以及酸洗方法的不同,可选用以下方法: 3.4.4.1 中和钝化一步法:附着于金属表面的酸液应立即用热水冲洗,当用 pH 试纸检 查金属表面呈中性时,随即进行钝化处理; 3.4.4.2 中和钝化二步法:附着于金属表面的酸液应立即用水冲洗,继之用 5 碳酸钠 水溶液进行中和处理,然后用水洗去碱液,最后进行钝化处理。 钝化液的配方及工艺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表 B.4 的规定执行。 3.4
20、.5 钝化处理后的金属表面不得互相重叠,应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晾干或用压缩空气吹 干。 3.4.6 化学处理的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不得中途停顿,以免再度生锈。 露点温度 A(C) 涂刷面温度 3.5 运输和保管3.5.1 处理合格的工件,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应保持洁净。如因保管不当或在运输中发生 再度污染或锈蚀时,其金属表面应重新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时为止。 3.5.2 经处理后的金属表面,应及时涂刷底涂料。当空气湿度较大,或工件温度低于环 境温度时,应采取加热措施防止被处理的工件表面再度锈蚀。 大型设备表面预处理可分片分段进行,但处理合格后的金属表面应立即涂刷底涂料。 4 砖、板衬里 4.1 一般
21、规定 4.1.1 砖、板衬里工程包括: 4.1.1.1 水玻璃耐酸胶泥(包括钾水玻璃胶泥、钠水玻璃胶泥,以下简称水玻璃胶泥) 衬砌砖、板的设备、管子及管件的衬里层; 4.1.1.2 树脂胶泥(包括环氧树脂胶泥、酚醛树脂胶泥、呋喃树脂胶泥、环氧酚醛树脂 胶泥、环氧呋喃树脂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以及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等)衬砌或勾缝的砖、 板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里层。 4.1.2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 1530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0 。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 10 (当采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时,温度低于 17 )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 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
22、温度。 4.1.3 水玻璃胶泥和树脂胶泥在施工或固化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汽接触,并防止曝晒。 施工场所应通风良好。 4.1.4 衬砌前,砖、板应挑选、洗净和干燥,重要部位宜先试排。 4.1.5 设备接管衬管的施工应在设备本体衬砌前进行。设备接管内径应比衬管外径大 610mm 。当用石墨管作衬管时,必须选用同衬里材料一致的不透性石墨管;当用翻边瓷管 作衬管时,应在设备衬完第一层或第二层砖、板后再进行。 水平位置的衬管,应防止衬管偏心;垂直位置的衬管,应在衬后固定好位置,以防止位 移。 4.1.6 砖、板衬砌必须错缝排列,同层中纵缝(或横缝)应错开砖、板宽度的 1/2 ,最 小不得小于 1/3 ;两
23、层以上砖、板衬砌不得出现叠缝。层与层间纵缝与横缝都应错开砖、板 宽度的 1/2 ,最小不得小于 1/3 ;相邻两砖高差不得大于 1.5mm,相邻两板高差不得大于 1mm。 4.1.7 对设备的顶盖施衬,宜在地面上倒置衬砌砖、板或贴衬玻璃钢,固化后安装在设 备上。如用胶泥抹面,应预先把 34mm 的铁丝网点焊在顶盖上,点焊间距应为 50100mm , 胶泥厚度应为 1020mm 。 4.1.8 需作勾缝的砖、板衬里,在衬砌过程中应随时刮除灰缝内多余的胶泥。勾缝时, 灰缝应清理干净。 4.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2.1 用于防腐蚀衬里的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砖、板、管和
24、管件的品种、规格及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2 耐酸瓷砖、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耐酸砖( GB8488 87 )的规定。铸石板 及不透性石墨板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 和附表 A.2 的规定。 4.2.2 水玻璃胶泥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水玻璃应符合国家标准硅酸钠( GB4209 84 )的技术规定。其质量指标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3 的规定; 4.2.2.2 氟硅酸钠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4 的规定。 4.2.3 树脂胶泥常用的树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环氧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5
25、 的规定; 4.2.3.2 酚醛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6 的规定; 4.2.3.3 呋喃树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7 的规定; 4.2.3.4 煤焦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8 的规定; 4.2.3.5 不饱和聚酯树脂(邻苯型、双酚 A 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9 的规定。4.2.4 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环氧树脂常用的固化剂: ( 1 )乙二胺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0 的规定; ( 2 )乙二胺丙酮溶液应预先配好,配制时将丙酮与乙二胺按重量比 1 1 加入容
26、器中 混合均匀,并间接冷却,控制反应温度不超过 50 ; 配好的溶液必须降至室温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备用。贮存期宜为七天; ( 3 )间苯二胺为灰色至棕褐色结晶,使用时应在 65 以下熔融。其质量指标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1 的规定; ( 4 )二乙烯三胺为无色或浅黄色粘稠状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2 的规定; ( 5 ) 590 号固化剂为黄色至褐色粘性液体,粘度较低,软化点不高于 20 ; ( 6 )苯二甲胺为浅黄色粘液,凝固点为 12 ,沸点为 248 ; ( 7 )低分子量聚酰胺树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3 的规定; ( 8 )
27、T31 固化剂为透明的棕色粘稠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4 的规定; ( 9 ) C20 固化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5 的规定; ( 10 ) HJ-2 型固化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A 附表 A.16 的规定; 4.2.4.2 酚醛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 1 )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7 的规定; ( 2 )对甲苯磺酰氯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8 的规定; ( 3 )硫酸乙酯应预先配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 1 23 。配制时应先把含水量不 大于 5 的乙醇放入容器中,在不断搅拌和间接冷却下,将
28、纯度不低于 92.5 的浓硫酸缓慢 加入乙醇中,严禁将乙醇加入硫酸中,并控制其反应温度不超过 50 。配好的硫酸乙酯温 度必须降至室温后方可使用,或置于耐腐蚀的密闭容器中待用。硫酸和乙醇的质量指标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21 和附表 A.22 的规定; ( 4 ) NL 型固化剂为暗灰色粘状液体,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19 的 规定; ( 5 )复合固化剂: a.对甲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 7 3 ; b.苯磺酰氯比硫酸乙酯为 1 1 ; 4.2.4.3 呋喃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 ( 1 )糠醇树脂可选用苯磺酰氯或苯磺酰氯比磷酸(纯度为 85 )为 4 3.55
29、; ( 2 )糠酮树脂常选用硫酸乙酯,其质量比为硫酸比乙醇为 23 1 ; ( 3 )糠醇糠醛树脂的固化剂已混入粉料内; 4.2.4.4 环氧酚醛胶泥、环氧呋喃胶泥、环氧煤焦油胶泥选用各种胺类固化剂时,应优 先选用低毒固化剂; 4.2.4.5 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的固化剂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常用的引发剂为过氧化环 已酮,促进剂为环烷酸钴苯乙烯溶液。 4.2.5 环氧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A 附表 A.22A.25 的规定。不饱和聚酯树脂常用的稀释剂为苯乙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26 的规定。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常用的稀释剂
30、为乙醇,其质量指标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22 的规定。 4.2.6 填料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附表 A.27A.30 的规定。 4.2.7 水玻璃胶泥的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4.2.7-1 和表 4.2.7-2 的规定。表 4.2.7 1 目 项 水玻璃胶泥的质量指标 指 钠水玻璃胶泥 30 8 标 钾水玻璃胶泥 30 8 3 3 合格 10 初凝时间(min) 终凝时间(h) 抗拉强度(MPa) 与瓷板粘结强度(MPa) 浸酸安定性 吸水率(煤油吸收法)(%) 不饱和聚酯胶泥 项 目 呋喃 胶泥 双酚 A 型 邻苯型 11 11 6 2.5 1.0 合格 15 酚
31、醛 胶泥 6 表 4.2.7-2 树脂胶泥的质量指标 环氧胶泥 环氧酚醛胶泥 环氧呋喃胶泥 11 3 环氧煤 焦油 胶泥 5 5 1.5 结构 强度 1.7 2.5 1.7 1.0 1.5 1 1.0 1.7 4 1.5 抗拉强度(MPa) 与小形砖 与标形砖 与浸渍石墨板粘结 强度( MPa ) 与铸石板粘结强度 ( MPa ) 4.3.2.2 人工搅拌 0.8 0.84 4.3 胶泥的配制 4.3.1 水玻璃胶泥的施工配比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表 B.5 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水玻璃胶泥稠度应为 33 3mm ,施工时应有足够的流动性; 4.3.1.2 钠水玻璃加入氟硅
32、酸钠的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1.5 G N1 ?00 N2 式中: G 氟硅酸钠用量占水玻璃用量的百分率(); 1 水玻璃中含氧化钠的百分率(); 2 氟硅酸钠的纯度()。 4.3.2 水玻璃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机械搅拌: ( 1 )将钾水玻璃与 KPI 粉料加入搅拌机内,搅拌 2min ; ( 2 )先将填料与氟硅酸钠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然后加入钠水玻璃湿拌,直至均 匀; ( 3 )将钠水玻璃与 IGI 耐酸灰加入搅拌机内,搅拌 2min ; ( 1 )将钾水玻璃 KPI 粉料湿拌,直至均匀; ( 2 )先将填料与氟硅酸钠混合,干拌均匀,然后逐渐加入钠水玻
33、璃湿拌,直至均匀; ( 3 )将钠水玻璃与 IGI 耐酸灰湿拌,直至均匀。 4.3.3 拌好的水玻璃胶泥,严禁再加入任何物料,并需在初凝前(一般自加入水玻璃起 30min 内)用完。 4.3.4 树脂胶泥的施工配比,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附表 B.5B.12 选用。 4.3.5 环氧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各种材料应准确称量。当环氧树脂粘度较大时,可适当加热,但不超过 40 。 再根据配比,依次加入稀释剂、增塑剂、固化剂和填料,并应逐次搅匀; 4.3.5.2 当采用乙二胺、乙二胺-丙酮、二乙稀三胺、苯二甲胺、 590 号、 T31 、 C20 和 NJ-2 型做固化剂时,
34、树脂温度不应超过 25 ; 当采用聚酰胺做固化剂时,树脂温度不应超过 30 。 当采用间苯二胺做固化剂时,应先将其加热至 6065 熔融后,再倒入 30 的树脂中;4.3.5.3 加入固化剂的同时应即搅拌,直至均匀。以聚酰胺为固化剂配制的胶泥,可在 一小时内用完,其余固化剂配制的胶泥,必须在 30min 内用完。 4.3.6 酚醛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1 当采用苯磺酰氯、硫酸乙酯或 NL 型做固化剂时,应根据树脂粘度的大小加入 适量的稀释剂搅匀,再加入苯磺酰氯或硫酸乙酯,搅拌 1015min 后,掺入填料,直至充分 搅匀即可。 4.3.6.2 当采用对甲苯磺酰氯和硫酸乙酯
35、做复合固化剂时,除应根据树脂粘度的大小加 入适量稀释剂外,再加入预先混合均匀的对甲苯磺酰氯和填料,搅匀后再加入硫酸乙酯,继 续充分搅匀即可; 4.3.6.3 当酚醛胶泥中添加胶泥改进剂时,在树脂中先加入胶泥改进剂,再加入苯磺酰 氯,充分搅匀,掺入填料,继续充分搅匀即可。 配制好的胶泥,均应在 30min 内用完。 4.3.7 呋喃树脂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 糠酮树脂胶泥以硫酸乙酯做固化剂配制时,其配制方法应符合本规范 4.3.6.1 的 规定; 4.3.7.2 糠醇树脂胶泥以苯磺酰氯或苯磺酰氯磷酸溶液做固化剂配制时,糠醇树脂若需 加增塑剂,可按定量加入,再加入称量好的苯磺酰
36、氯或苯磺酰氯和磷酸,充分搅匀,掺入填 料,继续充分搅匀。配制好的胶泥应在 45min 内用完。 4.3.7.3 糠醇糠醛胶泥,按规定比例称取树脂加入胶泥粉,搅拌均匀。拌好的胶泥应在 45min 内用完。 4.3.8 环氧、酚醛树脂胶泥和环氧、呋喃树脂胶泥的配制过程与环氧树脂胶泥采用乙二 胺丙酮溶液或乙二胺做固化剂的配制过程相同。配好后的胶泥,宜自加入固化剂起在 60min 内用完。 4.3.9 环氧煤焦油胶泥的配制可选下列方法之一; 4.3.9.1 将环氧树脂甲苯溶液、乙二胺丙酮溶液、加工煤焦油、按配合比称量好后,混 合均匀,然后加入填料搅拌均匀,即可使用; 4.3.9.2 将加工煤焦油与环氧
37、树脂预热至 4050 时搅匀,然后冷却至室温加入乙二胺 丙酮溶液,再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即可使用。 4.3.10 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的配制,应按先加引发剂混匀,再加入促进剂混匀的顺序 进行。严禁引发剂和促进剂同时加入。加入促进剂后,应在 45min 内用完。 4.3.11 配料容器及工具应清洁、干燥、耐腐蚀、无旧胶泥等。 4.3.12 各种胶泥在施工过程中,当有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不得继续使用。 4.4 胶泥衬砌砖、板及勾缝 4.4.1 采用树脂胶泥衬砌砖、板时,应先在设备、管道表面均匀涂刷树脂打底料一遍。 4.4.2 砖板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勾缝应符合表 4.4.2 的要求。 表 4.4.2
38、砖、板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勾缝尺寸(mm)树脂胶泥衬砌 勾缝 结合层厚度 块材 种类 灰缝宽度 缝宽 缝深 结合层 厚度 水玻璃胶泥衬砌 灰缝宽度 钠水玻 钾水玻 钠水玻 钾水玻 璃胶泥 璃胶泥 璃胶泥 璃胶泥 78 23 68 1520 46 23 68 78 糠醇糠醛胶泥 糠醇糠醛胶泥 ( 46 ) ( 24 ) 34 11.5 68 1012 34 12 57 45 标形耐酸 瓷砖、缸 砖 板形耐酸 瓷砖、耐 酸陶板 糠醇糠醛胶泥 糠醇糠醛胶泥 ( 46 ) ( 24 ) 11.5 34 12 45 浸 渍 石墨板 糠醇糠醛胶泥 ( 24 ) 11.5 34 46 12 57 45 铸
39、石板 4.4.3 砖、板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4.4.3.1 砖、板衬砌设备、管道及管件采用揉挤法时,结合层和灰缝应饱满密实,灰缝 表面随时压光; 4.4.3.2 立面砖、板的连续衬砌高度,应与胶泥的胶凝程度相适应,防止砌体因受压变 形; 4.4.3.3 平面衬砌砖、板时、应防止滑动; 4.4.3.4 管道衬砌砖、板时,管道公称直径应大于 200mm ,长度不得超过 1.5m 。 4.4.4 砖、板勾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1 勾缝时,必须待砌体胶泥固化后方可进行; 4.4.4.2 水玻璃胶泥衬砌的缝隙,必须进行表面酸化处理; 4.4.4.3 勾缝时,灰缝必须清扫干净,不得沾染污垢。勾缝
40、前宜在缝内涂刷环氧树脂打 底料一遍; 4.4.4.4 勾缝必须填满压实,不得有空隙,表面应铲平,清理干净。 4.4.5 水玻璃胶泥衬砌的砖、板衬里,常温固化期不应少于 10 昼夜。如需进行热处理 时,应按本规范附录 E 附表 E.1 进行。 4.4.6 钾水玻璃和钠水玻璃胶泥衬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6.1 钾水玻璃胶泥衬砌的砖、板衬里层固化后,应用 KPI 液进行表面处理,处理次 数不得少于 3 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4h ; 4.4.6.2 钠水玻璃胶泥衬砌的砖、板衬里固化后,应用 40 左右浓度的硫酸或 2025 浓度的盐酸进行表面酸化处理,酸化处理次数不得少于 4 次,每次间
41、隔时间不得少于 8h 。 每次处理前应清除表面的白色结晶析出物。 4.4.7 树脂胶泥在常温时的固化时间应符合表 4.4.7 的规定。 4.4.8 树脂胶泥砖、板衬里衬砌完毕后,如需要进行热处理时,温度应均匀,应防止局 部受热。热处理时间及温度应按表 4.4.8 进行。 表 4.4.7 树脂胶泥常温固化时间 胶 泥 名 称 固 化 时 间 (昼夜) 710 2025 1520 715 2025 1520 710 环氧胶泥 酚醛胶泥 呋喃胶泥 环氧酚醛胶泥 环氧呋喃胶泥 环氧煤焦油胶泥 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泥 注:固化温度低于 20 时,固化时间应适当延长; 表中呋喃树脂的固化期系指糠醇、糠醛型呋喃
42、树脂,其他类型呋喃树脂的固化期应 根据试验确定。 缓慢降温 热 处 理 温 度 及 时 间 (h) 胶泥名称 表 4.4.8 热处理温度及时间 常温固 化(昼夜) 常温40 40 4060 60 6080 80 15 /h 8 80 常温 24 80 常温 环氧胶泥 酚醛胶泥 呋喃胶泥 11 37 222 444 228 444 111 2472 80 常温 环氧酚醛胶泥 2472 100 以上 2 4 2 4 1 1 常温 120 常 环氧呋喃胶泥 2472 24 2 4 4 1 1 温 12 80 常温 2 4 2 4 1 3 1 1 80 常温 环氧煤焦油胶泥 57 双酚 A 不饱和聚
43、酯树脂胶泥 注:常温固化温度为 2030 ; 如有条件,环氧酚醛胶泥、环氧呋喃胶泥的热处理温度可提高到 120 。4.5 质量检查 4.5.1 砖、板结合层及灰缝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纹、起鼓和固化不 完全等缺陷。灰缝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灰缝尺寸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 4.4.2 的规定。 砖、板衬里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1 衬里层应平整,用线锤或 2m 直尺检查,允许表面凹凸不得大于 4mm ; 4.5.1.2 衬里层相邻砖、板之间的高差,砖不得大于 1.5mm ,板不得大于 1mm ; 4.5.1.3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坡长的 0.2
44、 。做泼水试验时,水应能顺 利排出。 4.5.2 人孔、接管的套管衬砌应牢固,胶泥填充应饱满,抹缝应平整,套管不得突出法 兰平面。 4.5.3 衬里层的检查: 4.5.3.1 施工中应进行中间检查,有可疑处,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揭开 57 块,检查胶泥 气孔和胶泥饱满程度,如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可再揭开 15 块以上,仍不合格,则全部拆 除返工; 4.5.3.2 用 510 倍的放大镜检查胶泥衬砌砖、板的质量,胶泥缝不得有气孔和裂纹现象; 4.5.3.3 用手锤轻轻敲击砖、板面、如发出金属清脆声,证明衬砌良好,质量合格;若 有空音,则胶泥与砖、板结合不好,应返工重衬;仍不合格,则合部拆除返工。 4.5.4 胶泥固化度的检查: 4.5.4.1 检查胶泥的抗压强度; 4.5.4.2 用白棉花团蘸丙酮擦试胶泥表面,棉花如无染色或粘挂现象,即认为表面树脂 已固化。 5 橡胶衬里 5.1 一般规定 5.1.1 橡胶衬里工程包括: 5.1.1.1 天然橡胶或天然-丁苯橡胶衬里; 5.1.1.2 氯丁橡胶衬里; 5.1.1.3 预硫化丁基橡胶衬里。 衬里种类有:硬质胶衬里、半硬质胶衬里、软质胶衬里、硬质-半硬质胶复合衬里和硬质 -软质-硬质胶复合衬里。 5.1.2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 1530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5 。当环境温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