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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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新版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精品文档.(新版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土建部分) 批 准: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曲靖晋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8日 第一章 概 述 .3 一、编制目的 .3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 .3 三、工程概况 .4 四、工程建设目标 .4 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5 一、实施领导小组 .5 二、领导小组职责 .6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6 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6 二、计划安排

2、.7 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 .7 一、强条的执行 .7 二、强条的执行检查 .9 第五章 110kV输变电工程强条实施计划和内容 . 10 一、基坑支护 . 10 二、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 10 三、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 14 四、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 17 五、施工安全要求 . 18 附表1: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 27 附件2: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 . 2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概 述 一、编制目的 为实现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确保达标投产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云南电网公司领导对110kV二

3、街变三期工程质量的要求,曲靖晋源实业有限公司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项目部特编制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关于

4、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土建部分,2005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土建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 南方电网建设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2008年版)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考核管理标准(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建设精品工程考核管理标准(试行) 110kV二街变三期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

5、、规程、标准。 三、工程概况 110kV二街变电站站址位于昆明市晋宁县二街镇东边约3公里、二街镇龙潭寺西面约2公里、松林庄和栗庙村中间道路边,二街镇至晋宁县公路南边50m,交通便利。 本工程属于改扩建工程,扩建50MVA 主变1 台,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搬迁至另外的空地上,利用场地新建10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改造10kVI、II 段配电室I 段11#柜。本期新建1 组5MVar 即#5 电容器组。 扩建是在原110kV二街变变电站两侧场地扩建,扩建场地为耕地,土质疏松,产地小使用于小型挖机进行基础挖掘及场地回填平整。 土建部分:由于此次属于改扩建工程,在原110kV二街变

6、变电站两侧场地扩建,扩建50MVA 主变1 台基础,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搬迁至另外的空地上,新建1#、2#电容器组基础,利用拆除原有1#、2#电容器组场地新建10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改造10kVI、II 段配电室I 段11#柜基础,本期新建1 组5MVar 即#5 电容器组基础,新建35 kV III 段配电装置室1 栋及构架、支架和基础,扩建场地内的排水沟和电缆沟,扩建场地内的接地网和避雷针基础,扩建场地内的道路硬化等。 工程施工前对现行各项规范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制定执行方案,并严格执行。以便于严格控制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实施。 四、工程建设目标 (一)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

7、精心施工,信守合同,服务业主,以质量求生存,靠信誉求发展。 (二)工程建设总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三)创优方针 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工艺先进,精雕细琢,消除质量通病,突出亮点工程。 (四)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南方电网建设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2008年版)达标投产的要求。 土建工程: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五)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环

8、境污染和一般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发生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不稳定事件。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停电事故; 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以内; (六)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行为规范;设施标准;施工有序,按章操作;环境整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 (七)进度控制目标: 工程于2015年05月开工,要求在2015年10月底竣工投产,土建工程要求在2015年07月底陆续交付电气安装。对在土建施工期间施工管理、协调、组织能力以及施工队伍的熟练程度要求较高。 (八)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中的静态控

9、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达标投产,获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特成立电所新建工程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协调管理领导小组。 一、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周青山 副组长: 张修文 成 员:黄俊潮、刘成宝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编制和审定“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2监督、检查各专业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实施,并给予强有力地支持。 3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组织整理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1为了使工程建设标准强

10、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 3通过学习,要使施工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诞生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

11、事故,都要追究责任。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4学习中应加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二、计划安排 1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2培训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 3培训内容: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5培训方式: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事先

12、学习、事中学习。 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 一、强条的执行 1施工项目部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2施工单位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 3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及其典型表式,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

13、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安全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及其典型表式,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 文的完整性。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

14、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据实记录、填写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文件。 7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8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

15、定的,应及时向勘察、 10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工程项目投运前,施工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报 告。 11.安全质量各种典型表示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12.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1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

16、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1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应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资源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 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1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时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16.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17、 二、强条的执行检查 1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2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情况及其典型表式应用情况; 3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情况及记录; 4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5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6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 9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10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11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

18、进行交接移交; 12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组织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13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 第五章 110kV输变电工程强条实施计划和内容 一、基坑支护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371)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玻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72)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3)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374)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

19、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375)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376) 二、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1、一般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104) 混凝土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方刚检查,并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12)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

20、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413)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 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它项目。(3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股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416) 2、钢筋连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1、 502042002 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电弧焊。(341)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342)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343)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措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注: 当 一、二级钢筋直径 d大于 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5d采用; 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

22、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 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 sd,对冷拔低碳钢丝增加切50mm; 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31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331)

23、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应符合表357的规定(357)。 注: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0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可按梁考虑; 板、墙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358)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415)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24、应符合表425的规定。(425)注: 本表中的水灰比,对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对轻骨料混凝土系指净用水量(不包括轻骨料lh吸水量)与水泥(不包括外接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 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对普通混凝土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对轻骨料混凝土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3;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 25kgm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0时,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混凝土的浇

25、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 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接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 混凝土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注: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当采用其它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454) 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461) 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 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 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

26、混凝土强度,即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 150mm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为 20土3、相对湿度为 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养护至 28d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确定结构构件的拆模。(465)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67) 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同一单位

27、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注:预拌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留置试件。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并按下列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混 凝土强度代表值:(468) 取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 15时,取中间值;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

28、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尚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469) 对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472) 三、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1、一般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评合格后,方可施工。(202)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207)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塔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内外墙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中设置脚手眼:(20.12) 过梁上与过

29、梁成60度角的三角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O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石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范围内。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应按规定随时检查并校正。(2013)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净宽 度不应超过lm。(2015)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多孔砖、空心砖、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2016) 砌筑完基础或

30、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201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座浆。(2021)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2022的规定。如超过表列限值,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2022) 2、块体和砂浆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201) 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当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11 ) 砂浆用砂宜采用

31、中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强度等级小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12)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324) 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327)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33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335)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

32、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336)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341) 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342) 每一楼层或 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343) 3、砌砖工程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413) 砌砖工程当采用

33、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41 5) 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418的规定。(418)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419) 施工中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控必须做成凸槎,并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根直径6mm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 500mm;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 500mm;末端应有 90度弯钩(图 41. 9-2)。 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34、(4111) 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421)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有特殊要求的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22)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 12mm(423)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426) 实心砖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项面不应大于15mm。(427)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20mm,拱底应有 1的起拱。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 50

35、时,方可拆除。(4 2 8) 基础工程不得使用多孔砖。(441) 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444) 四、屋面防水施工质量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305)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层次的作业。(306) 屋面工程的防水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或防水工施工。严禁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施工。(307)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308) 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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