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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洞口客运分公司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安全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行驶速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有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
2、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雪、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不得超车的情形】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下,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驶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设有超车条件的。第六十七条【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行人、非机动、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驶入
3、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排障时要设立警告标志】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开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九十二条【超载行为的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
4、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违法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以上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
5、加学习和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最高车速不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行驶在高速公路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为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行驶车速的规定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的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向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与同车道前
6、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低不等少于50米。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示廊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向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监督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示廊灯呵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向车道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低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灯,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摘要)(2018年6月1日执行)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一节
7、客运驾驶员管理第二十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和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一)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四)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
8、,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应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二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
9、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客运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培训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客运企业应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对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10、。客运企业应当每月分析客运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交通事故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考核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第二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
11、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第二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关心客运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发现客运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为客运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障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第三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维护制度。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客运车辆维护计划,保证客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客运车辆
12、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客运企业应当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于一个趟次超过1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客运驾驶员具体实施。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
13、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客运企业配备新能源车辆的,应该根据新能源车辆种类、特点等,建立专门的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从事运输作业。发现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第三十七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不得制定导致客运驾驶员按计划完成运输任务将违反通行道路限速要求的运输计划。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
14、客运车辆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15、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第三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一)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二)实行接驳运输的,且接驳距离小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小于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运行过程中可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第四十条客运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班线客
16、车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或经备案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客运企业,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途径站点,报原许可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乘客上下车。客运车辆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应当执行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 1135)。客运包车应当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
17、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客运驾驶员应当提前了解和熟悉客运包车路线和路况,谨慎驾驶。第四十二条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从事包车业务的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通过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客运企业方可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盖公章,开展相关包车客运业务。客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领用人应当签字登记,结束运输任务后及时交回客运标志牌。客运企业不得发放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定线通勤包车可根据合同进行定期审核,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四十三条
18、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见附件1。行车日志信息应当包含:驾驶员姓名、车辆牌照号、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情况(车辆故障等),客运驾驶员停车休息情况,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等。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客运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四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告知制度,由驾乘人员在发车前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者在发车前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驾乘人员应当在发车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第四十九条客运企业应
19、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符合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客运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卫星定位装置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任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岗位。第五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20、客运企业应当在客运车辆运行期间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客运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客运驾驶员。第五十七条客运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但不因委托而改变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客运企业应当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由第三方机构实时、准确地提供客运车
21、辆和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控信息。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客运企业应当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控情况,建立企业内部动态监控管理台账。客运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的,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五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第六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车辆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22、。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轮胎、制动、转向、悬架、灯光与信号装置、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应急设施及装置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第六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客运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及所属客运企业报告,并迅速按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
23、应急处置预案。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四)、“隐患清零”1+2文件:“隐患清零”管理办法、“隐患清零”升级版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安全行车行车知识和技能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一)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1)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外观、轮胎气压和胎面有无破损鼓包、车辆仪表指示灯有无报警、检查车辆”三油一水一液”即:机油、燃油、方向机助力油、水箱的水位、制动液是否正常、灯光、雨刮等操作是否正常.并经客运站车辆安检人员对车辆外观、制动、转向、传动、照明信及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挂、安全设施设备和摄像头等9个项
24、目安全例检合格,不合格车辆经返修后复检合格才能报班出车.(2)行车中:车辆起步后,应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行驶中驾驶员要认真察看车辆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察听发动机、底盘及传动系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气囊是否折断漏气,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液、漏气现象.(3)收车后:清洁全车内外及底盘;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料;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号);检查钢板有无断裂,弹簧有无吊身,、气囊是否漏气,骑马螺栓是否松动。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制动系油
25、、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储油室油面、气制动储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二)开车前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开车前,驾驶员要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告知旅客在乘车途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向乘客进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三)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1)驾驶员要按照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标明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2)不得在应急车道及路肩行驶;(3)进出隧道100米前不得进入超车道行驶;(4)要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情况下,最左侧车道最低行驶速度为110公里每小时,驾驶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进入最左侧车道借道超车;(5)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
26、将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路肩或安全地带,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标志,并迅速报警。(6)使用清障车进行拖曳,不得在高速路上自行修复车辆。(四)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1)雨天行车,驾驶员要降低行驶速度,拉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打开前照灯近光、示宽灯、后位灯,开启雨刮器,暴雨影响安全行车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及时进入服务区或安全地带停车休息。(2)雾天行车:驾驶员要降低行驶速度,开启雾灯、近光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多鸣喇叭提醒对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行驶时,车辆不要太靠边,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浓雾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要控制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27、3)冰雪天气行车:驾驶员要备好防滑链,三角木、沙包等应急设备,起步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开启雨刮,用低速档,控制油门,平稳松抬离合器起步;行驶途中,轻点油门、制动,慢打方向,转弯时加大转弯半径,大雪天气开启近光灯和双闪灯,行车中居路中行驶,沿前车车辙缓慢行驶,停车时,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利用发动机牵引力,轻点制动,平稳停车,拉紧手制动,塞好沙包、三角木,防止车辆侧滑。(五)夜间行车注意事项(1)夜间行车要降低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车速度的80%;(2)在照明条件比较好的路段,不得长时间使用远光灯;(3)跟随前车行驶时,要使用近光灯,根据车速、路段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4)雨雾冰雪天气夜间行车要
28、控制车速,开启雨刮器,不能使用远光灯,打开双闪,利用发动机牵引力辅助制动,不要急踩刹车,防止追尾。(六)应急驾驶操作程序(1)前轮爆胎时应急操作:双手紧握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路线,松油门,间断性轻点刹车,往爆胎的反边修正行驶方向,打开双闪并利用发动机牵引力控制车辆靠边停车。(2)后轮爆胎时应急操作:双手紧握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路线,松油门,间断性轻点刹车,打开双闪,缓慢靠边停车。(3)车辆起火时应急操作:当驾驶员从后视镜发现车内外有烟雾或明火时,第一时间靠边停车,打开双闪,打开全部车门,告知旅客不要惊慌,命令乘务员及副驾驶有序疏散旅客到安全地带,迅速报警,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设置警示标志,高
29、速公路要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火灾初期,驾驶员利用车上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扫射;当火情得不到控制时,等待救援。(七)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1)进出客运站控制车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2)遵守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3)单程运距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客运直达600公里以上)必须有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报班并在出站登记表上亲自签字出站。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湖南沪昆高速“7.19”特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
3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前路段状况。7月19日1时12分(本次事故发生前1小时45分钟),在沪昆高速公路1312公里450米处,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空油罐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与自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大型客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刮碰并起火,造成1人死亡,双向交通中断,出现车辆排队。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在自东往西方向距事故点300米以外,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进入事故现场路段,
31、并安排一辆警车在自东往西方向距离车流尾端500米外向来车方向,随滞留车辆的延长,适时移动警车,通过闪警灯、鸣警笛、喊话方式示警。至本次事故发生时,自东向西方向车道内排队车辆约400辆,排队长度约3.1公里。(二)事故发生经过。7月18日6时45分,由贾安奎、彭骏昌驾驶的闽BY2508大客车载1名乘客从福建省长乐市营前镇出发(未按规定到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进行安全例检和办理报班手续),车辆未按核准路线行驶,行经沈海高速、厦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境内上下客9次。22时26分,沿炎睦高速进入湖南省境内,此时车上共有乘客54人,后再无人员上下车。19日2时57分,贾安奎驾驶大客车到达沪昆高速公路1309
32、公里33米处时,因前方临时交通管制停于第一车道排队等候。7月18日17时,刘斌驾驶湘A3ZT46轻型货车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县的长沙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桥仓库充装6.52吨乙醇,运往武冈县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行经长沙绕城高速公路、长潭西高速公路,22时45分进入沪昆高速公路。7月19日2时57分,湘A3ZT46轻型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309公里33米路段时,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引燃轻型货车、大客车及前方快车道上排队的车牌号为粤F08030小型越野车、右侧行车道上排队的车牌号为浙A9
33、8206重型厢式货车和赣E38950/赣E4537挂铰接列车,造成大客车52人死亡、4人受伤,轻型货车2人死亡,重型厢式货车和小型越野车各1人受伤,5辆车被烧毁以及公路设施受损。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这起事故是由于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车辆追尾碰撞的原因:刘斌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忽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停在前方排队等候的大客车,未采取制动措施,致使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撞上大客车,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主要原因。贾安奎驾驶大客车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在规定车道通行,遇前方
34、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作为本车道最末车辆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次要原因。起火燃烧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原因:轻型货车高速撞上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尾部,车厢内装载乙醇的聚丙烯材质罐体受到剧烈冲击,导致焊缝大面积开裂,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迅速向大客车底部和周边弥漫,轻型货车车头右前部由于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经调查和现场勘验,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事发时段风速2.5米/秒,风向为东北风,经专家计算,火焰从轻型货车车头处蔓延至大客车车头,将大客车包围所需时间不足7秒钟,最终仅有6人
35、从大客车内逃出,其中2人下车后被大火烧死,4人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轻型货车上2人死亡,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厢式货车各1人受伤。(二)间接原因。1.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2013年3月份以来一直使用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肇事轻型货车运输乙醇。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查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多次为肇事轻型货车充装乙醇。2. 莆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莆田公司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不严格
36、,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未能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二类底盘销售资格,超范围经营出售车辆二类底盘,并违规提供整车合格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向经销商提供货车二类底盘后,在对整车状态未确认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整车合格证。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长沙市芙蓉区
37、安顺货柜加工厂无汽车改装资质,违规为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明知周添有意使用塑料罐体运输乙醇的情况下,为轻型货车制作和加装了聚丙烯材质的方形罐体。5.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对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外观查验员无检验资格;未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检验报告中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检查无检验员签字、无送检人签字;检验报告中车辆的转向轴悬架形式标为“独立悬架”,与车辆
38、实际特征不符。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为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未发现和督促纠正整车质量5.873吨大于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的问题;检验报告上的批准人不具有授权签字人资格且无“送检人签字”。6. 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力,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1)湖南省、长沙市和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日常监管、打击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不得力。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对肇事轻型货车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证年审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该车办理了年审手续;对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不得力,
39、对无资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打击不力。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对芙蓉区交通运输局指导不力,对长沙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长期容许无资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管不力,对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监管不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对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和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履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道路运输管理局贯彻落实相关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2)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督促事故企业落实客运安全管理主
40、体责任不到位,对企业长途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查处事故企业的客车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对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履行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长途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不到位。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对事故企业客运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指导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及运输管理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对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和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履行客运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基层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指导不够。7.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履行事故处置、路面执法管控、机动车检验审核等职
41、责不力。(1)湖南省高速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置、查处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不得力。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对前一起交通事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后,车辆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采取车辆分流措施。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对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不力。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对处置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指导不力,对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规定的行为查处管控不到位。(2)长沙市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审核和路面执法管控工作不得力。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五中队(城西分所)开展机动车检验审核工作不严格,未发现和纠正机动车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具备
42、资质问题,为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查验的民警资格证已经到期;违规由检测站工作人员代替查验民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意见和签注“合格”。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年检监督不得力,未能发现和督促纠正肇事轻型货车整车质量与行驶证载明整备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检验报告批准人不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车辆私自改装等问题,对检验报告单审核把关不严。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落实上级要求不严格,对城西分所、远程监管中心等下属单位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解决下属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沙市交警支队开福区大队打击货车违法运输行为不力,未能发现并查处肇事轻型货车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长沙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监
43、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得力,对下属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查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不力;打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开展不力,路面执法管控存在薄弱环节。(3)湖南省交警总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高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导不力;对长沙市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打击货车违规行为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8.湖南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监管局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许可延期(换证)申请现场核查把关不严,未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过期问题;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长沙县安
44、全监管局未及时纠正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台账中未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号、运输资质证号等基本信息问题,对公司未按规定查验承运危险货物单位资质、提货车辆证件、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得力。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对芙蓉区、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湖南省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长沙市安全监管部门履职督促检查不到位。9.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45、、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力,未有效督促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山东省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国家关于汽车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对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指导不到位。10.长沙市工商部门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管不严。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湘龙工商所未及时查处中南汽车世界违规销售货车二类底盘的问题。长沙县
4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货车二类底盘问题监管不得力,对湘龙工商所督促指导不力。长沙市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坡岭工商所未对安顺货柜加工厂超许可范围经营进行查处。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工商所未及时发现并查处辖区内无照经营的振兴塑料厂。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马坡岭、东湖工商所监管不到位。11.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长沙市芙蓉区委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工作不得力。长沙县委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47、危险化学品经营“打非治违”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工作不得力。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道路客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部门道路客运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不力。(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刘斌,肇事货车驾驶员,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司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
48、责任。2.张善春,肇事货车押运员,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3.贾安奎,大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4.彭俊昌,大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35人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72人(四)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湖南省安全监管局、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2.建议湖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