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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
2、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
3、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目录 引言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危险货物品
4、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品名表没有列入那些物别危险非经批准禁止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的危险货物。另外,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品名表也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没有列入品名表的某些危险货物并不表明不受到特别限制即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
5、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 术语和定义GB694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一般规定4.1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判据见GB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
6、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第3 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项: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第
7、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括类别: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4.3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和13配装组。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4.4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B确定。4.5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4.6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
8、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列明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4.7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示例 1114 苯 1160 二甲胺水溶液(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示例 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c)“未另列明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示例 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列明的 3272 酯类
9、,未另列明的(d)“未另列明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的标准的物质或物品。示例 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列明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4.8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第2栏“名称和说明”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的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另中文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
10、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类表示,单位为10-2);第3栏“英文名称”危险货物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GB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配装组的划分按附录A确定;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主要危险性以外
11、的其他危险性,按GB6944确定;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表示;第7栏“备注”原GB12268-1990中的编号。6 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见表1。表1 危险货物品名表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
12、(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
13、(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表1(续)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第1类货物根据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划归6个项中的一项和13个配装组中的一个,被认为可以相容的各种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列
14、为一个配装组。表A.1和表A.2表明了划分配装组的方法、与各配装组有关的可能危险项别以及类别符号。表A.1和表A.2中的配装组定义是拟适用于彼此不相容的物质或物品,属于配装组S的物质或物品除外。由于配装组S的标准是一种以实验为依据的标准,划入这个配装组的试验需要联系划入1.4项的试验。表A.1 类别符号表A.1(续)表A.2 爆炸品危险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附录B(规范性附录)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当一种物质、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种以上危险性,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按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见表B.1)确定。对于其名称未具体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质或物品,也必须按照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确定其危险性类别。下列危
15、险性的先后顺序没有列入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见表B.1),因为这些主要危险性总是占优先地位:(1)第1类物质和物品;(2)第2类气体;(3)第3类液态退敏爆炸品。(4)4.1项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5)4.2项发火物质;(6)5.2项物质;(7)具有类包装吸入毒性的6.1项物质;(8)6.2项物质;(9)第7类物质。此外,具有多种危险性质的放射性物质始终必须划入第7类,同时,其次要危险性也必须确定。表B.1 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校对:曹春秀 责任编辑:竹勋)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7-26发布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