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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篇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所属县市区: 所属县市区: 篇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注:此表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合同副本一并交至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篇三: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上备案指南一、备案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备案材料(一)江苏省建设工程
2、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附件材料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4.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三、备案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
3、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XX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XX年版)。(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上审
4、核,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通过备案。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状态。(三)工程项目上备案通过后,企业从管理系统上打印合同备案表(一式3份),参与项目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后,连同勘察设计合同(不少于3份)一起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盖章。一份由备案部门留存,其余由备案企业自行留存备用。(四)同一项目为多家勘察设计企业共同承担的,参与企业应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或核验手续。工程项目合同备案通过后,因项目内容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更的,须办理再次(补充)备案手续,再次备案只需备案合同变更、人员变更的相关内容。友情提醒:企业在签
5、订勘察设计合同后,应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备案表须由管理部门盖章后,方才生效,故合同备案上通过后,企业应及时去管理部门盖章归档。四、备案部门及联系方式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部门及联系方式 注:办理时间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六,其他部门为周一至周五。 五、操作流程图篇四:江苏省内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须知江苏省内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XX68
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XX年10月1日起,我省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范围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XX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XX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
7、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合同备案程序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
9、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4、是否存在其他违
10、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五、相关管理要求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
11、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篇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 柯桥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 1、绍兴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2、市外企业出示外省(市)在浙(绍)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和
12、绍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3、勘察设计合同原件4、绍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中未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须核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社保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存复印件。篇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所属县市区: 所属县市区: 篇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鲁建设字XX第26号);二、审批条件: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
13、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申请材料:(一)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1、按照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的本项工程全部份数的合同原件(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2、该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出具的对合同内容与中标情况一致性的审核意见;非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青岛市勘察
14、招标投标备案书、青岛市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或勘察任务发包预登记表、设计任务发包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册。(二)省内其他地市勘察设计单位1、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3、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册。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2份)。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
15、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复印件(注册师证复印件上加盖注册印章原印模),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按照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的本项工程全部份数的合同原件(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7、该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出具的对合同内容与中标情况一致性的审核意见;非国有投资项目,
16、需提供青岛市勘察招标投标备案书、青岛市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或勘察任务发包预登记表、设计任务发包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8、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册,实行外地入青信用登记管理后仅需提供外地入青信用证。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三)省外设计单位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密封档案袋一份。2、按照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的本项工程全部份数的合同原件(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
17、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3、该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出具的对合同内容与中标情况一致性的审核意见;非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青岛市勘察招标投标备案书、青岛市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或勘察任务发包预登记表、设计任务发包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册,实行外地入青信用登记管理后仅需提供外地入青信用证。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四、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办结五、承诺期限:即收即办六、收费情况:不收费七、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103房间八、咨询电话:设计合同备案电话:0
18、532- 联系人:李玉红(103) 勘察合同备案电话:0532- 联系人:黄修元(102) 勘察设计招标电话:市场从业手册电话:0532- 联系人:吕邕江0532- 联系人:梅学斌篇八: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XX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
19、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二、计算机上数据申报(一)建设单位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
20、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二)建筑业从业企业上申报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
21、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二、书面合同登记
22、、备案(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合同登记备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合同登记或备案表2份;2、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除外)原件1份;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二)材料准备要求1、合同登记、备案表合同登记、备案表,均需按照上述计算机上数据申报方法打印完成,一式两份,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由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需经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盖章)。2、合同副本提交合同副本一份,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交登记备案部门存档。3、项目中标(交易
23、成交)通知书出具相应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作为核验资料(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出具项目建设批准文件,作为核验资料)。(三)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登记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
24、容。(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五)施工总包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7个工作
25、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5、受理人员制作并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由建设单位转交总承包单位用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6、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总
26、包合同后,告知其取得的施工合同备案手册需经相应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方可使用。(六)分包合同备案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总包单位应在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需)有关数据是否一致。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4)如果不一致,可
27、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2、劳务分包合同总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总包单位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及时提交总包单位),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2)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3)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三、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
28、更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沪建合同12A表)并双方签字盖章后,携带双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合同(含补充合同)原件1份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一)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出具变更的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受理人员在原登记备案的合同金额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二)涉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变更的,受理人员将变更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三)涉及合同中止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已完成工作量,受理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中止依据及已完成的工作量,同时进行合同登记备
29、案核销。中止后,又订立新的合同的,按合同登记备案要求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四)涉及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受理人员在合同备注栏中注明变更依据和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变更内容。变更数据确认后,受理人员输入变更数据后,打印完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沪建合同12B表),作为合同信息变更的凭据。四、合同登记备案核销合同登记备案核销用于3类合同:造价咨询中的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一)工程结算审核合同篇九:设计合同备案发布时间:XX-09-28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范围(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
30、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XX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XX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1)、江苏省建设
3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勘察项目需有淮安市认可的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勘察单位签订的土工试验合同;(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6)、所有项目需做初步设计并送审; 江苏省
32、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合同备案程序(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
33、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4、合同备案核验内容(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3)、参加项目的人员
34、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5、相关管理要求(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A)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B)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C)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三)作业时间要求随到随办,承诺符合要求半天内办结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