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第七章竞争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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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竞争法第七章竞争法第七章竞争法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竞争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竞争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条规定: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法权益,制定本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主要有:的作用主要有: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

2、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4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5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 (二)平等原则(二)平等原则(三)公平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四、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3、特征四、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本法所称的不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 3.行为的危害性行为的危害性 五、各级人民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五、各级人民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3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的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的义务是:义务是:

4、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1.各级政府都要支持执法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都要支持执法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 2.上级政府应依法制止和纠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上级政府应依法制止和纠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应行驶其市场管理者的职责,为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应行驶其市场管理者的职责,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

5、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4条规定:条规定:“国国 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 行为。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 (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表现(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表现 :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使用

6、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二)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危害性 1.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

7、益 3.损害国家利益,影响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损害国家利益,影响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关系的发展易合作关系的发展 4.破坏竞争秩序,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竞争秩序,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我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经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8、,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元。” 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对同业竞争者以捏造、散布虚假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对同业竞争者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恶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恶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削弱其竞争优势的行为。和商品声誉,以削弱其竞争优势的行为。 诋毁商誉的行为的构成要件:诋毁商誉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存在诋毁同业竞争者,降低相对竞争者竞争力主观上存在诋毁同业竞争者,降低相对竞争者竞争力量的故意。量的故意。 2客观上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使其在消费者客观上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使其在消费者心

9、目中的地位有所降低的事实和可能性。心目中的地位有所降低的事实和可能性。 3被诋毁的对象应是同业的竞争者。被诋毁的对象应是同业的竞争者。 4经营者所散布的信息属于恶意诋毁,采用的手段是捏经营者所散布的信息属于恶意诋毁,采用的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断章取义、夸造、散布虚假事实或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断章取义、夸大事实大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o 1销售鲜活商品;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

10、、歇业降价销售商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品。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o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o构成要件:1实施搭售行为的经营者往往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供销关系属于卖方市场,卖方垄断和控制着买方需要的商品。2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的本质特征是违背交易相对人的主观意愿。恶意串通的招标投标行为恶意串通的招标投标行为o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o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两类:1投

11、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主要表现形式有:(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2)投标人串通约定在类似项目中不予竞争,轮流中标。强制性交易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o(一)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o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以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他人意愿,限定他人购买其所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2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特征o3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o4公用企业实施这种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利益(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强(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强

12、制性交易行为制性交易行为o主要表现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o这类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特点:(1)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定他人购买的胁迫行为,之所以有恃无恐,所靠的正是其独占地位的经济优势。o(2)其经济优势往往表现在该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公众所必需的,又因为其处于独占地位,他人不得不接受限定。(3)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往往是因为与被指定的经营者之间有着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o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

13、用行政权力,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o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2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o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o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o第二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垄断法o垄断行为包括: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o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

14、协调、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o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15、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他垄断协议。o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人进行交易;o(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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