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完整版课件全套ppt教程最全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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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编 张瑶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高职毕业生就业形势高职毕业生就业形势第二章第二章 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第三章第三章 高职毕业生就业面向高职毕业生就业面向第四章第四章 高职毕业生就业程序高职毕业生就业程序第五章第五章 高职毕业生求职面试高职毕业生求职面试第六章第六章 高职毕业生求职安全高职毕业生求职安全第七章第七章 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第一章第一章 高职毕业生就业形势高职毕业生就业形势第一节第一节高职毕业生就业前景高职毕业生就业前景第二节第二节高职毕业生竞争优势高职毕业生竞争优势第三节第三节高职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高职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第四节第四

2、节高职毕业生就业策略高职毕业生就业策略第一节 高职毕业生就业前景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点及毕业生就业形势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一方面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量2007年达到峰值,另一方面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较低,对劳动力的需求难以大幅增长,劳动力总量严重供过于求。同时,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随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推进而日益突出。(一)劳动力严重过剩导致失业率逐年上升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正处于劳动力过剩的新高峰,城镇失业职工和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增加,每年自然增长的劳动力就有2 000万人。三方面的因素叠加,我国劳动力总量出现绝对的严重过剩。(二)新增就业岗位远远不能

3、满足充分就业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由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推行劳动合同制后企业承包的用人需求大为减少,一些国企还实施关、停、并、转、卖的产权改革,导致失业大量增加,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已不是就业主渠道,已不可能为大学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据统计,2009年全国新增就业目标为900万人,比2008年减少100万人。考虑补充自然减员300万人,全年社会就业总需求为1 200万人。其中要确保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还要解决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群体就业。由于企业用人需求减少,可供给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三)高校毕业生供给总量持续增加自1997年起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

4、实施根本性改革以来,我国高校连续扩招,每年毕业生年均增长约50万人。2010年全国大学生毕业生人数达到630万的历史新高,其中高职毕业生占50%左右,大学毕业生总量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另外,由于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初次就业率在70左右,一批学生当年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估计2010年要求就业的历年累积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大学生“毕业就失业”已成为不争的社会现实。(四)全球金融危机,使大学毕业生求职“雪上加霜”2008年爆发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大学毕业生求职“雪上加霜”。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企业的用工需求下滑得比较厉害,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就业机会相对比过去

5、几年有所减少。二、未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变化趋势(1)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类专业将继续“升温”,但“火爆”场面将不会再现,其职业前景仍然乐观看好。(2)环境科学类、土木建筑类、外语类、电子商务与物流、营销类专业社会需求将大大增加。(3)生物工程类、生命科学类专业有可能异军突起,创造新的亮点。(4)医学、师范类毕业生“重心”下移。(5)金融、财经、政法类专业投资较高,但竞争更为激烈。(6)艺术类毕业生不再是阳春白雪,将更多地走向大众。三、高职毕业生就业前景(一)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升级将为大学生就业创造广阔的空间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其潜在的经济需求是极大的。通过3

6、0余年的改革开放,这些需求已经被成功启动,首先在大中城市,然后是沿海的小城市与农村地区,随之而来的将是广阔的中西部地区。目前我国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业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都将是解决就业需求的重要渠道。产业结构升级是必然趋势。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的需求应该比较大。从总体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初步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这为大学生就业需求的增长准备了广阔的空间。(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了更好的环境政府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逐步消除了对

7、高校毕业生供给与需求的政策抑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实施大学生自由就业制度。如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对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的一切户口指标限制和人事指标限制以及各种各样显性或隐性的行政限制,打破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行政分割,促进了大学毕业生无障碍就业和自由流动。此外,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特定的地区就业或从事特定的职业,实施了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补偿机制。我国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就业激励政策,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政策在2004年以后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务院规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

8、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力度,扩大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志愿者规模。(三)高职教育“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第一,高职教育“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显著特点是突出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各高职院校根据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知识化与全球化的需要,围绕“职业路径”整合教育与工作的联结机制,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强化实践环节,促进了毕业生就业能力不断提高。第二,在职业指导服务方面,每个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就业中心的信息网络,充分利用校友的人脉资源,及时有效地将社会招聘信息传递给毕业生,帮助学生了解就业环境;借助讲座、座谈、模拟招聘、就业案例演示等手段帮助学生了解职业

9、市场的要求,提高他们展示专业水平的能力。通过全方位的职业指导与服务,增强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市场能力”。(四)招聘单位将更加理性化大部分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正在发生变化,过去非名牌、高学历毕业生不用的状况正在改变,现在更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有资料表明,一些高级技工的薪水甚至可以超过研究生。可见,用人单位更多的是从实际需要出发来选择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其招聘行为的理性化程度大大提高。而这样一种环境,无疑将给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他们当中可能有更多的人将来会加入“高级技师”这一行列。(五)民营企业将成为就业机会的最大提供者从2006年开始,民营企业需求量迅猛增长。据中国毕业

10、生网分析,民营企业将成为今后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最大提供者。这就要求广大毕业生积极转变就业观念,不要将目光仅仅局限在大公司、大企业上。要适应形势要求,投身到充满生机活力的民营企业中去。第二节 高职毕业生竞争优势我国目前有普通高校近2263所,其中高职(专科)院校1184所,高职毕业生已占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正是这样的培养定位使得高职毕业生在就业中具有自身的优势与特点。一、高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优势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相比,其毕业生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优势。长期以来,本科院校培养的是研究型人才,注重理论的系统化,而忽视知识的实际应用,所以

11、本科层次的学生中“眼高手低”式的人比较多。而目前我国的工厂企业中,缺乏的是既懂理论知识又能动手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缺乏的是企业生产第一线的技术骨干、能工巧匠。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与普通本科院校的区别就在于其人才培养模式不同,高职教育推行的是“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通过这种培养模式,培养“理论知识够用,有比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学生在毕业就业时就达到职业上岗要求的综合素质要求,这就是我国目前高职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素质优势。二、高职毕业生的知识结构优势相对来说,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社会需要什么专业就开设什么专业,对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要求与本

12、科层次有所区别,按用人单位职业岗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开设课程,知识结构中把基本技能与应用能力的培养培训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彻底改变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知识老化、多而无用的现象。毕业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仅在就业岗位用得上,而且也留得住。三、高职毕业生的心理预期优势大学生“就业难”,既因为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因为大学生自身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过高的就业选择期望所致。心理预期过高,容易陷入高不成低不就,宁愿等待也不降低“身价”的两难境地。近年来,大学毕业生迅速增加,大学生早就不是稀有人才,“天之骄子”的光环也已褪色。劳动力价格由市场形成,人才密集必然导致人才市场中用人单位占主导地位,也就是由企业确

13、定劳动力价格,导致劳动力价格偏低。绝大部分的在校大学生并不了解市场的实际情况,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机会成本的存在,使得大学生在求职时对月薪的期望值偏高。而目前大学生的劳动力价格期望值与劳动力的实际市场价格的差异正在日益加大,这正是造成大学生就业困难,甚至有业不就的原因之一。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这个层面的学生很清楚市场的定位,他们一般比较务实,心理预期接近市场现实,很少有好高骛远的想法。目前中小民营企业已成为吸收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而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定位就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所以这就更显出了他们的优势所在。四、用人单位对高职生的需求优势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是有差异的。用人单位中,

14、有的是劳动密集型,有的是技术密集型,还有的是资金密集型,不同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对录用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都有所侧重,要尽量降低人才成本。适合高职毕业生的岗位,对没有接受过规范的职业技能教育的高学历者未必适合。我国正处在经济腾飞发展时期,许多单位缺少的正是熟练的高级技术人员。高职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要上,这也就是社会上用人单位对高职生的需求优势。五、社会对高职毕业生的认可度进一步提高现代社会的各类职业要求从业者的知识“程度高,内容新,实用性强”。“程度高”指知识量大、知识面宽;“内容新”指从业者的知识结构应以反映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的最新知识、新信息、新技术为主;“实用性强

15、”指从业者的知识要在生产、工作中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和针对性,能解决实践环节中的技术应用问题。目前用人单位普遍要求求职者应聘就可上岗,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等。而这正是高职高专毕业生的优势所在。高职高专毕业生的就业定位瞄准市场需求,就业预期接近市场状况,不刻意挑选单位,不分地域与条件,所以一些高职院校的毕业就业率还高于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这也充分证明了社会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认可度大大提高。第三节 高职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一、就业心理准备不足(一)自我角色转换不够及时对于80%的学生来说,大学阶段过的是一种单纯而有保障的生活,学习、生活、交际都较有规律,这样的生活与现实社会自然存在一定的距离。在大学生

16、活结束之际,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迅速完成自我角色转换,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只有及时转换角色,主动适应社会需要,进入求职状态,才能正确地迈出人生关键的一步。而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有80%以上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够及时完成角色转换。(二)自我认识,自我了解不够准确1气质、性格2兴趣、爱好3能力、特长4生理特征二、择业过程中的心理素质参差不齐(一)不良择业心理的主要表现1盲目攀比,追热门,随大流2唯利是图,福利待遇第一3好高骛远,择业期望值过高4心理失衡,满腹牢骚5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6骑驴找马,身在曹营心在汉7贪享受,图轻松,缺乏事业心8这山望着那山高,见异思迁9过分强调单位的地理优势10过分依赖学校

17、,不主动寻求单位(二)高职生择业过程中的心理现状调查1高职生急于求成,就业期望值较高2高职生诚信意识不强,实用主义思想支配就业选择3高职生充满就业信心,但有少数学生缺乏勇气,底气不足4高职生就业先入为主,但又不希望限制自己发展(三)形成高职毕业生就业心理障碍的原因高职生正处于青春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发展迅速趋向成熟但又未真正成熟,理想化特征最为突出。高职生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富有理想,对未来的生活道路产生种种设想,这些设想多数可能与现实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活阅历有限,社会实践能力不强,不少毕业生在思考就业问题时,往往带上幻想的色彩,不能十分切合实际,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和幼稚性,与他们极

18、强的自我概念不相协调,这种不协调可能会成为就业的障碍。(四)克服高职毕业生就业心理障碍的对策1学校要进行贯穿始终的科学就业观、择业观教育2使高职生树立起阶段性就业观念3敢于竞争,善于竞争,正确对待挫折三、职业能力不足,知识结构相对单一(1)没有很好地自我认知,缺乏对自我客观、系统、科学的认识,常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现象。表现为:择业期望值很高,把待遇是否优厚、交通是否便利、住房是否宽敞等作为选择标准,不愿承担艰苦的工作,不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去工作。()在选择就业单位的过程中,明显表现出被动和随意性,缺乏科学性和主动性;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评价过低,不敢主动向用人单位推销自己

19、,不敢主动参与就业竞争,陷入不战自败的困境之中。(3)获得职业信息的能力和职业目标的筛选能力还不强,虚荣心和侥幸心理往往使他们改变原有的目标而采取不切实际的从众行为。四、简历与求职信准备得过于死板毕业生过多地依赖学校、导师、家人、朋友,以致并不清楚如何正确撰写自己的简历。据了解,专业的人才网站均提供免费的格式化的简历模板,这使得大多数学生在应聘不同公司时简历是一样的,没有针对性,更没有明确注明申请的职位。很多大学生准备的简历不仅不规范,内容也很难引起招聘主管的兴趣。而很多企业人力资源招聘专员最头疼的,则是在浩瀚的简历中找不到明确标注申请岗位的简历,“我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帮助应聘者做出挑选”。针对

20、上述问题,专家呼吁:不要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要从实用的角度准备应聘。具有针对性而且实用,是出奇制胜的基础。 五、应聘前对公司了解不够在“你了解想要进入的行业发展前景吗?”问题中,有274%的人曾经向业内人士咨询过该行业的情况;有19%的人认为自己进入的行业是个热门行业,前景乐观。还有更多的人“没有研究过”,比例高达52%。同时,大多数毕业生并不了解自己想要进入的公司的发展前景、用人制度、企业文化、人际关系等,有一部分毕业生对自己即将在一个什么样的平台上迈出人生的第一步只有模糊的概念,甚至根本没有目标。在“你了解目标公司的选才要求和用人标准吗?”问题中,回答“不清楚”的人占了239%,回答“还

21、行吧,大概能想象”的人占339%;而在目标公司实习过,深入了解企业情况的人只有91%。众多调查表明了解企业的人更受欢迎。六、缺乏规范的职业指导与清晰的职业规划在一份大规模的调查中,有854的人声称自己接受过专业、有效、系统的职业规划指导。但目前,全国已经取得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的只有1万人,高级职业指导师不足400人。很多高校也只在近几年才开始重视和设立职业指导中心,江西省高校首批职业指导师于2004年8月才取得资格证书。学生心中的“专业、有效、系统的职业规划指导”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很值得置疑。其中,这部分接受过专业的职业指导的大学生中,512的人毕业前才开始接触职业指导服务,164的人从大二

22、大三开始对职业指导有所了解,更有324的人选择了“其他”。有389%的人表明其职业指导知识“来自报纸、杂志和书籍的阅读”;242%的人表明源自“父母平时经常与自己谈论以后的工作问题”;只有304%的人表明来自“学校开设的专门的职业指导中心”。做好职业定位,必须做到:(1)了解自我。关于了解自我,上面已经谈到,即正确评价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个性特点、天赋能力、缺陷、性格、气质、兴趣等,问问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对自己各方面能力进行摸底,了解自己能力的大小,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根据其他应聘者的经验、经历,选择推断未来可能的工作方向,从而彻底解决“我能干什么”的问题。()了解职业。包括职业的工作

23、内容、知识要求、技能要求、经验要求、性格要求、工作环境、工作角色等。仔细地分析比较自己和职业要求的差距,根据自己的特点仔细地权衡选择不同目标的利弊得失,还要根据自己的现实条件确定最终达到目标的方案。七、就业后频繁跳槽大学生的稳定性、忠诚度和职业化程度不高,成为部分企业拒绝大学毕业生的理由。当竞争越来越激烈,当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先就业后择业”就成了社会和媒体广泛宣扬的理念,而随之形成的毕业生忠诚度问题也浮出了水面。第四节 高职毕业生就业策略一、树立自信是关键,不盲目攀比学历,注意实际能力的提升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应该把树立自信作为面向社会的关键,不要认为是高职学生就比本科学生低一等

24、、矮一截。因为不同层次的学校培养目标是不一样的,我们应该看到高职高专的优势在于最贴近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和特殊人才培养模式。学历固然重要,但学历高未必见得都是好事,社会需要应用型、技能型、适用型的人才,一些高学历的毕业生的学历优势还有可能转变成劣势。所以高职高专的毕业生应树立信心,增强自信,不去盲目与人攀比学历,应更注重能力的培养培训与提升,在就业的选择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二、遵循成才规律,立志从小事、平凡事做起立志成才者,必须首先全面认识自己,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大学生面临就业竞争时,不能好高骛远,给自己设计不合理的社会定位,应该及时调整心态,立志先从小事、平凡事开始,不断积累逐步提升。“

25、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当自己得到实践锻炼的经历后,这种经历也就成为你人生的财富。三、先就业、再择业,寄予未来谋长远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先就业,再择业”不失为最佳选择。大学生必须对自己的兴趣、心理、能力、价值观念等进行调整,把自己从“我想干什么”的一厢情愿转变到“我能干什么”的现实定位上来。在择业中,勇敢地“推销”自己,以自信、冷静的态度,扬长避短地比较,主动出击,突出介绍自己的“闪光点”和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以赢得择业的最后胜利。经济在发展,需求在变化,当专业不对口、择业受挫怎么办?不妨调整思路,另辟捷径。可在相似、相近专业甚至不同的专业领域考虑,以达到“先就业”为上策,在就业的过程中再谋长远的

26、发展。人的一生中要面对多种挑战。人们的择业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个人的发展和前途已成为许多择业者关注的焦点。选择工作时,薪水不再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取而代之的是寄予未来谋长远的打算,比如,优先考虑个人的发展平台以及公司的发展前景等。四、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需求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就业市场的竞争压力,大学生们的期望值都在适时地做调整,比如对收入的预期也越来越现实,不再奢望高薪、高福利了,也不计较单位是何种性质了。很多大学生每逢招聘会都去参加,每次参加招聘会,都会切合实际地调整就业目标和心理预期。大学生们都应该适应形势,改变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心态,抱定“可以到

27、任何地方工作”的信念,主动去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求职道路就会越来越通畅。思路带来出路,“先就业,再择业”是当代大学生就业观念转变后出现的一个新趋势。在人才流动加快的今天,个人在就业时选择的余地也很大,对于急需就业的毕业生来说,把这个选择的时机留给将来是比较现实的。五、看重经济待遇,更要看重发展前途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目前大学生的自主意识逐渐加强。过去只是把工资薪水等经济待遇作为首选,现在已经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关注企业的发展前途,把企业发展与自我提升结合考虑,这是有较强事业心的表现,是可喜的。在选择职业时同样也是这个道理,你无须考虑这个职业能给你带来多少钱、能不能使你成名,而应该选择最终

28、使你全力以赴干事业的职业,或最能使你的兴趣、爱好、品格和长处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职业。这样一来,你的未来发展前途将会迎来成功的鲜花。六、树立良好的就业择业心态,克服不良的就业心理毕业生就业的成功与否与是否具有良好的心态状态有着密切关系。如今,我们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众多的竞争对手,如果没有良好的就业择业心态,没有正确的择业技巧和方法,是难以成功的。因此,毕业生在就业择业前,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树立良好的就业择业心态,克服不良的心理障碍,排除不利的心理干扰,这样就能做到顺利就业。就业择业是大多数毕业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是新生活的开始,怎样走好第一步,选择一份既符合自己实际情况又称心如意的职业

29、,对毕业生今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毕业生要使自己在择业竞争中处于良好的“竞技状态”,要想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正确地处理好择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认真做好择业前的心理准备,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返回目录书页返回目录书页第二章第二章 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第一节第一节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类型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类型第二节第二节权益维护政策权益维护政策第三节第三节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第四节第四节公务员招考及专升本政策公务员招考及专升本政策第一节 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类型一、市场规制政策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

30、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客观调控手段,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途径,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广义地讲,就业市场是利用市场规律调节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才供求的一种机制,它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服务机构、交流洽谈场所、社会保障制度等组成。狭义上来讲,是指毕业生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见面洽谈、相互选择的场所,即人才交流会、招聘洽谈会等等。就业市场规制政策从性质上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一些规定,最重要的有劳动合同法、公司法、职业介绍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二是国务院各部门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制定的部门规章、重要通知等,如

3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三是各地区或者各学校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如杭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杭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杭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才信息网络市场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二、就业准入政策(1)地区准入政策。每个地方都会有进入本地方的用人指标,相应地会出台一些具体的进入政策,特别是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每年都会出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或上海、杭州)生源毕业

32、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政策。从发展趋势来说,该类政策会逐渐萎缩,但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段,该类政策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三、招考录用政策招考录用政策主要指在选拔毕业生的过程中的一系列关于招考上的规定。在招考国家公务员层面主要是公务员招考的相关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录用大学

33、生方面主要表现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的在招考程序上的一系列规范。关于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的一系列政策就是典型的招考录用政策。四、权益维护政策权益维护政策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对就业者本人和就业单位权益维护的一系列原则、规范。对于就业者本人,主要是维护其平等的就业权,对于用人单位主要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系列利益,权利维护政策有利于就业过程的规范化和秩序化。权益维护政策最主要的是对毕业生的保护政策。毕业生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有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选择单位权、公平待遇权等。五、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政策最主要的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我

34、国人才结构的平衡而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大学生到基层、到中小城市企业、到农村、到西部等地区去就业的鼓励性措施。比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团中央、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教育部联合发布的2003年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工作的通知,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等政策,都属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六、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是积极劳动政策体系中最直接、

35、最积极的政策,也是现阶段效果比较显著、作用比较持久的措施。我国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为毕业生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需要发生转变,自主创业、先就业后择业应该成为新的发展途径。我国人事部规定,为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鼓励毕业生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人事部门已经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积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近几年来,国内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非常积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七、社会保障政策针对一部分学生毕业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甚至没有工作,即面临

36、“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国家除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外,还出台了有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以解除在就业上有困难的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大学生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的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为毕业生自主就业创造条件;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帮助;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为

37、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浙江省已经出台了将失业大学生纳入社保体系的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到年底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八、派遣与接收政策派遣与接收政策指在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到就业单位报到过程中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派遣与接受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最终实现,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的主体,落实各项工作。调配派遣对象为: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结业研究生、肄业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国家计划招收的为地方培养的军队院校毕业生。九、指导服务政策就业指导也可称为

38、“择业指导”或“职业指导”,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就业指导是给求职择业的劳动者传递就业信息,帮助其求职和择业,为其与职业的结合牵线搭桥。广义的就业指导就是为劳动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以及在职业中求发展、求进步等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预测就业市场,汇集、传递就业信息,培养劳动技能,组织劳动力市场,以及推荐介绍和组织招聘等与就业有关的综合性社会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国,就业指导还应包括就业政策导向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工作,就业指导的目的是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敬业、敬业者乐业、乐业者创业。十、其他相关政策还有一些以上没有涉及但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政策,一般都是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例如人事代理制度

39、、特殊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入伍当兵的有关规定等,它们和前面的政策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第二节 权益维护政策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将面临与学校截然不同的环境。由于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当前个别用人单位动辄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或随意处置双方的法律关系,或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标、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 “四金”、“五金”。因此,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今后畅行职场的必修课。一、毕业生就业权益(一)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就业时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轨招生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40、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平等、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二)获取信息权(1)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有所不同。例如上海市已建立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高校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2)信息准确。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准确、全面的,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毕业生有权

41、获得准确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而不是迷惑地盲从。(三)被推荐权(1)公平、公正、平等地被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平等的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毕业生的在校表现。(2)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平等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择优,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也应坚持择优标准。真正体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

42、的提高来取胜。(四)选择权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到签订就业协议以及被学校派遣往用人单位报到。(五)接受就业指导权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由此可以看出,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六)公

43、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目前,在就业实践中,毕业生的公平录用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令人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待遇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七)违约求偿权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或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或者要

44、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求偿权。二、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一)保护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和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二是各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三是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二)毕

45、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1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自觉提高个人法律意识2诚实守信,谨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求职陷阱3签好就业协议、劳动合同,重视合同的作用4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劳动纠纷的解决1调解2仲裁3诉讼三、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一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

46、科技馆等。二是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四是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就业,就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在求职就业过程中,不少大学生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些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的工作信息,或者将工

47、作条件和劳动报酬说得天花乱坠,到实际工作时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往往使毕业生大失所望,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鉴于现实生活中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三)劳动者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为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

48、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四)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向其收取财物少数用人单位为谋取钱财,采用招聘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获取不当得利。一些毕业生求职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参加面试时,公司告知要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自付。但当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会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或者用人单位称会给予毕业生职位,但须缴纳抵押金。大学毕业生急于得到工作,轻易地交出钱财。而当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却拒绝退还抵押金。

49、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加大了对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鉴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要特别注意这一环节。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并将这些义务具体化。(六)求职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益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

50、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而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用人单位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三是“试用期”等于“白用期”。(七)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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