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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货物贸易外汇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培训理试点政策培训汇款业务部20112011年年1111月月政策背景1、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2、文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9号)近几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出口出口进口进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2008年7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010年5月修订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查操作规程 2010年12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全国范围内推广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4政策法规体系政策法规体系5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改革前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变化p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p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 收支进行分类管理收支进行分类管理,特殊监管区域企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不纳入分类管理业不纳入分类管理,仍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
3、理办法要求执仍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行。p简化简化A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类企业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p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电子数据核查p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p取消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6监测管理系统监测管理系统p3 3个版本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n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有相应的业务功能功能n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
4、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联网联网。因此,。因此,3 3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个版本数据同步的时间有差异注:注:已上报名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于已上报名录登记的企业用户可于2011年年11月月21日起在日起在.asone.safesvc.gov./asone网网站进行用户管理、系统设置、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各项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网站将适时站进行用户管理、系统设置、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各项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网站将适时上传上传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访问设置手册,可到,可到“常见下载常见下载”栏目
5、下栏目下载学习操作。载学习操作。78总体业务流程总体业务流程p企业企业p金融机构金融机构p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91011申报单证v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v向境内付款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v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涉外收入申报单;v从境内收款境内收入申报单。进口付汇 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
6、单据;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出口收汇(1)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 (2)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注:由于入待核查帐户后T+1日15:10以后企业才能看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企业必须完
7、成自行申报手续后,17:10以后银行才能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数据,这点对企业资金使用影响较大。.(3)无需提交企业收汇情况说明 15登记表审核与签注登记表审核与签注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16非现场核查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外
8、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来料加工、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企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分类管理分类
9、管理 1.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1)存在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且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3)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4)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5) 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3.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 监管期间如发现有违规事项发生
10、,随时可以进行分类调整。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v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v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v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v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v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B类企业管理措施v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
11、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v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v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v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v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在分类监管
12、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汇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C类企业管理措施v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v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于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v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v企业不得办理90天
13、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v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v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v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列入C类之日起30日内关闭境外账户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问题解答问题解答 1. 试点地区暂停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联网核查系统等,模具款,来料加工、邮寄出口相关业务是否除不需联网核查系统中登记外,其他需提交银行审核资料不变?A:无需提交其他资料,按照新
14、政企业分类对应资料进行审核23 2.新政执行之后,联网核查取消,目前涉外收入又在推行企业自行申报,原企业收汇说明是否可以不必需提供?A:可以不需要提交243.实施细则里的第63条:“区内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本细则,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这一点如何理解?A: 区外企业涉及收支业务按照新文件执行,区内企业名录纳入管理,其他按照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执行2) 区内企业目前都在名录上,银行审核汇入业务时是否根据企业说明如是保税货物则直接入企业结算户,如是非保税货物则入待核查帐户.A: 是的,仍然需要区别保税和非保税。254.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单证方面。1)涉外
15、收入申报单是否是原国际收支申报版本?2)境内收入申报单使用何版本,原来境内收入只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A:需与省局确认后答复 265.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日资企业由于母子公司之间结算较多,此类业务无法提供正式合同,能否以汇出方公司加盖公章的定单来替代合同?对于发票有何具体要求?A:定单可以替代合同,但也需要双方印章,发票需收款人印章。276.现在明确细分了退款和赔款,那么有种情况:废料赔偿/产品废却,也就是订单签订后,境内公司为了生产产品在国内采购了原材料,或者已经生产出产品尚未出口,也未收款,此时订单更改或取消,那么这种废料赔
16、偿申报起来属于哪一种?A:按照文件规定,必须是收汇以后退回才能被认为是退汇,此种情况只能要求双方进行国际仲裁后按照非贸易项文件要求支付。287.非贸易超收入过3万美金要求? A:3万美元非贸易收入银行需审核合同和发票注:非贸易收汇对材料审核的金额分界由5万美元降低到3万美元(含),并且对证明材料全面真实的要求也有提高,原先提供发票或合同即可,现要求提供合同以及发票。过渡期,3万美元以上尽量提供合同,新政实施日(12月1日)起,非贸易资料审核按当局要求严格执行。8.12月1日前已入待核查帐户,额度不足的业务,在12月1日以后是否凭申报单证即可入账?A:可以,但需提交承诺书,说明业务真实性291.
17、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 1.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待核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相应合同、发票后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相应合同、发票后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或无法提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应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应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 2.由于企业错误说明或金融机构工作失误导致资金错误入待核查
18、账户的,应区分由于企业错误说明或金融机构工作失误导致资金错误入待核查账户的,应区分下列情况处理:下列情况处理:(1)贸易项下收汇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贸易项下收汇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2)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3)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
19、金融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户结汇或划出手续;(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3.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 30其他相关其他相关2.进口不付汇进口不付汇 出口不收汇出口不收汇差额业
20、务报告 1.对于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差额金额及差额原因等信息。2.对于存在多收汇差额或多付汇差额的,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后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对于存在多出口差额或多进口差额的,企业可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后到外汇局现场报告。3.对于差额报告业务,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没有报告的,企业确有报告需要,可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
21、过网上报告的原因及需报告的事项及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13.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修正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修正v1.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指外汇局在日常管理或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与企业贸易收付汇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收付汇数据。贸易收付汇数据存在错误的原因主要包括监测系统所采集收付汇数据的企业代码、收付汇日期、币种、金额、交易编码、收付汇性质等信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v2.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将错误数据及错误原因告知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当通知企业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再将修正后的信息及时报送外汇局。 32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1.进出口货物报关
22、单错误数据指报关单数据入库时,因核心要素为空、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而无法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 2.对于存入报关单错误数据表的错误数据,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修正:(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通过部门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3.对于已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企业如需修改或删除,应当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后,再通过部门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由监测系统在报关单数据入库时自动校验并存入报
23、关单错误数据表。 注:v1.报关单数据核心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代码类数据项包括贸易方式和币种。v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类型包括:(1)企业代码为空;(2)进口日期为空;(3)出口日期为空;(4)贸易方式为空;(5)币种为空;(6)成交总价为空或零;(7)超代码范围。335.辅导期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v
24、1.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v2.报告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2)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 346.B类企业的可收付汇额度:v外汇局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进出口贸易类别,结合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相应的收付汇比率。企业贸易进出口可收、付汇额度,按对应收付汇日期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相应收付汇比率的乘积累加之和确
25、定;v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和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由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企业的业务特点确定。357.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非本方,收货单位为本方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 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注: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违反规定付汇,或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未按规定收汇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26、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68.总量核查指标总量核查指标 v(一)总量差额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v(二)总量差额比率是指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v(三)资金货物比率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v(四)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指企业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379.退汇v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
27、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v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v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v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政策改变涉及的业务注意点政策改变涉及的业务注意点: 1.贸易项下退款支付取消了“冲减核销证明”单据要求 2.贸易项下退款收入明确了退款和赔款的区别 退款,即原来存在资金流,从退款收入的角度看,即对已付汇的进口货物残次品报废品的求偿所得,收入贸易方式与原进口货物贸易方式一致,申报为退款,需关联到原付款国际收支申报号。原付款的资金流应与退款资金流方向相反。 赔款,即申报为402020的赔偿款,一般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决或者是仲裁机构的仲裁。如先期不存在资金流,要现地报废国内采购或已生产的材料、产品等,需经仲裁判决才能以赔款入账。38本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