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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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山 东 赫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山 东 赫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ANDONGHEAD CO., LTD.(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区 益田路益田路 江苏大厦江苏大厦 38384545 楼楼20162016 年年 8 8 月月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

2、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3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

3、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毕心德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7年2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

4、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毕心德之妻杨爱菊及其女儿毕文娟、儿子毕于东,毕心德之兄毕怡德等与毕心德有亲属关系的二十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赫达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董事(毕心德、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高级管理人员(毕于东、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毕松羚、杨宝銮、邱建军、毕耜新)分别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且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 均

6、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即2017年2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监事(毕于壮)和核心技术人员(毕英德、毕耜新、毕研恒)分别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7、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除上述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8、,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本公司将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预案内容,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在 5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拟实施的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9、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商结果,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若公司拟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

10、,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6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A、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拟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B、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

11、东大会中投赞成票。C、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除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B、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

12、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C、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7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13、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或无法实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1) ”规定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能增持公司股份的,视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履行增持承诺。(3)

14、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与上述第 (2) 冲突的,按本项执行)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

15、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 36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8价之目的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数量的 10%。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股价的措施(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6、稳定股价的措施时,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1) ”规定的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能增持公司股份的,视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履行增持承诺。(3)如需经过批准的,

17、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4)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9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18、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5)在公司披露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三)约束措施(三)约束措施1、对公司未能遵守本预案时的约束措

19、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20、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遵守本预案时的约束措施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0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其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

21、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其本人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3、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本预案时的约束措施如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2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其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董事

23、、高管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14、相关各方自愿接受本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的约束,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不遵守上述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本预案的生效及修改(四)本预案的生效及修改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修订案时, 需经出席会议的

24、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一)本公司的承诺(一)本公司的承诺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有权部门最终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在有权部门最终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按法律

25、、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若需要)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2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

26、抗力原因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发布公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补救措施;同时,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控股股东的承诺(二)控股股东的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有权部门最终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

27、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扣减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用于按承诺回购股份或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股份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1、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28、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3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扣减本人的津贴或薪酬,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按承诺采取的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四)中介机构的承诺(四)中介机构的承诺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29、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招商证券作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 (即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承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律师事务所的承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本所为赫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赫达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4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31、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持股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控股股东毕心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一)控股股东毕心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意向。3、如超过上述期限

32、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承诺之日起的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取得该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

33、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二)本次发行前持股(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毕文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以上股东毕文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5关约束措施关约束措施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果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3、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34、东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

35、收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毕心德、 杨爱菊、 毕文娟 (同时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毕于东作出承诺:“(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赫达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6(2) 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作为赫达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期间, 本人不参与或从事与赫达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者联合他人,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赫达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36、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赫达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赫达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果赫达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赫达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4) 对于赫达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赫达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5)前述承诺在

37、本人作为赫达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六、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相关的承诺六、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相关的承诺(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毕心德、杨爱菊、毕文娟和毕于东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毕心德、杨爱菊、毕文娟

38、和毕于东的承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三)约束措施(三)约束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7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七、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社保事项作出的承诺七、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

39、社保事项作出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杨爱菊、 毕文娟和毕于东已就公司、赫尔希公司、福川公司和赫德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赫尔希公司自设立之日起) ,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被要求限期补缴的可能结果做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赫尔希公司、福川公司和赫德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赫尔希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福川公司、赫德公司和赫尔希公司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支

40、持的, 本人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 处罚款项和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以及因此所支付的一切相关费用,保证公司、福川公司及赫尔希公司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8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

41、公开发行股票2,39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39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售239.8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158.2万股,发行价格为9.91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76号】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山东赫达”,股票代码“002810”;其中本次发行的2,398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8月26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招

42、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2、上市时间:2016年8月26日3、股票简称:山东赫达4、股票代码:002810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9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556万股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98万股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43、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2,398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11、公司股份可交易上市日时间:序号序号股东全称股东全称股权数量股权数量(股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毕心德29,739,14731.1209%2019 年 8 月 26 日2毕文娟6,580,8586.8866%2019 年 8 月 26 日3杨力3,456,0003.6166%2017 年 8 月 26 日4毕于东2,402,3052.5139%2019 年 8 月 26 日5吕群89

44、8,5600.9403%2017 年 8 月 26 日6孙贤亮719,2810.7527%2017 年 8 月 26 日7杨丙刚666,2050.6972%2019 年 8 月 26 日8杨丙强566,7840.5931%2019 年 8 月 26 日9张静544,9380.5703%2017 年 8 月 26 日10杨丙生529,9200.5545%2019 年 8 月 26 日11毕于昌509,6970.5334%2017 年 8 月 26 日12毕于胜474,2110.4962%2019 年 8 月 26 日13张洪芳459,7120.4811%2017 年 8 月 26 日14毕松羚4

45、41,5220.4620%2019 年 8 月 26 日15杨爱菊420,8520.4404%2019 年 8 月 26 日16郭峰415,3320.4346%2017 年 8 月 26 日17刘守顺404,2200.4230%2017 年 8 月 26 日18姜斐然390,8410.4090%2017 年 8 月 26 日19杨秉松380,3560.3980%2017 年 8 月 26 日20柳明谦364,8840.3818%2017 年 8 月 26 日21毕研恒350,4420.3667%2019 年 8 月 26 日22邱建军342,2880.3582%2019 年 8 月 26 日2

46、3贾桂芸341,7840.3577%2017 年 8 月 26 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0序号序号股东全称股东全称股权数量股权数量(股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24毕思杰339,1470.3549%2017 年 8 月 26 日25邱永玲331,5240.3469%2019 年 8 月 26 日26朱宣军311,0400.3255%2017 年 8 月 26 日27马晓红296,3260.3101%2017 年 8 月 26 日28王花292,3560.3059%2017 年 8 月 26 日29杨丙昭290,7180.3042%

47、2017 年 8 月 26 日30秦希俊290,3080.3038%2017 年 8 月 26 日31毕于壮280,3560.2934%2019 年 8 月 26 日32刘清法280,3560.2934%2017 年 8 月 26 日33赵斌272,3760.2850%2019 年 8 月 26 日34张翠香267,4090.2798%2017 年 8 月 26 日35蒋引249,8780.2615%2017 年 8 月 26 日36柏建洪248,3420.2599%2019 年 8 月 26 日37张秀红233,2120.2440%2017 年 8 月 26 日38毕凤英230,4000.2

48、411%2017 年 8 月 26 日39刘伟204,2220.2137%2017 年 8 月 26 日40于建华204,1750.2137%2017 年 8 月 26 日41柏平203,2960.2127%2017 年 8 月 26 日42孙晓堂200,9360.2103%2017 年 8 月 26 日43朱睿192,4350.2014%2017 年 8 月 26 日44毕耜新186,5280.1952%2019 年 8 月 26 日45郭磊183,3200.1918%2017 年 8 月 26 日46李永生181,7130.1902%2017 年 8 月 26 日47毕于武180,5280

49、.1889%2017 年 8 月 26 日48杨红军172,1740.1802%2017 年 8 月 26 日49柳轲文166,0800.1738%2017 年 8 月 26 日50王跃160,7360.1682%2017 年 8 月 26 日51郑秀英148,6080.1555%2017 年 8 月 26 日52刘秀捧145,1520.1519%2017 年 8 月 26 日53毕于环143,7870.1505%2019 年 8 月 26 日54赵爱华140,6580.1472%2017 年 8 月 26 日55王世一138,2400.1447%2017 年 8 月 26 日56马杰138,

50、2400.1447%2017 年 8 月 26 日57孟祥东138,2000.1446%2017 年 8 月 26 日58殷爱红136,0000.1423%2017 年 8 月 26 日59赵波130,0000.1360%2017 年 8 月 26 日60张秀芝128,7660.1347%2017 年 8 月 26 日61王汉东128,4020.1344%2017 年 8 月 26 日62胡林峰126,9120.1328%2017 年 8 月 26 日63毕红珍126,3480.1322%2017 年 8 月 26 日64徐启超124,4160.1302%2017 年 8 月 26 日65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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