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ppt

上传人:春哥&#****71; 文档编号:14873055 上传时间:2022-05-08 格式:PPT 页数:63 大小:6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第十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十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ppt(6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v 环境与资源环境与资源v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v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与资源一、环境与资源(一)环境的概念与分类(一)环境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概念: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分类:分类: 1. 1.是

2、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环境、人为环境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环境、人为环境 2. 2.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大气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环境、水环境等 3. 3.环境功能不同,可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环境功能不同,可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 (二)资源的概念与分类(二)资源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概念: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分为广义的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分为广义的资源和狭义的资源。资源和狭义的资源。 地下资源(石油、矿藏)地下资源(石油、矿藏) 分类分类 地表资源(地面上的土、湖泊里的水)地表资源(地面上的土、湖泊里的水)二、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点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概念:概念: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 (1 1)制定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制定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1. 1.技术性技术性 (2 2)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 (3 3)实施必须依靠技术手段)实施必须依靠技术手段 (1 1)环境要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环境要素具有

4、公共产品属性 2. 2.社会性社会性 (2 2)受害或者获益群体具有广泛性)受害或者获益群体具有广泛性 (1 1)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3. 3.综合性综合性 (2 2)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 (3 3)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1 1)政策的法律化与法律的政策化)政策的法律化与法律的政策化 4. 4.政策性政策性 (2 2)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化频繁修改)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化频繁修改 (3 3)执行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影响)执行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影响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

5、可持续发展原则(基本原则)(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主要目标:(1) (1) 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目标;(2) (2) 人们的消费标准和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人们的消费标准和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载能力的范围内;(3) (3) 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4) (4) 人口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5) (5) 在发

6、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持系统;(6) (6) 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机会;世代的选择机会;(7) (7) 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二)预防为主原则(二)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预防为主、

7、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基本含义:基本含义: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生态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态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造成污染、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造成污染、破坏,防止生态失衡,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破坏,防止生态失衡,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的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积极采取措的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施进行治理。(三)公众参与原则(三)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民主原则环境保护民主原则 (1) (1) 加强宣传

8、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2) (2) 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3) (3) 召开各种形式的环境论证会、听证会,保护公召开各种形式的环境论证会、听证会,保护公众对有关环境保护活动的参与权众对有关环境保护活动的参与权 (4) (4) 大力发展各种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和组织大力发展各种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和组织(四)污染者负担原则(四)污染者负担原则 包括:包括:(1)(1)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 (2) (2)利用者补偿利用者补偿 (3) (3)开发者保护开发者保护 (4) (4)破坏者恢复破坏者恢复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

9、法基本制度v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v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 “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v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v 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v 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v 现场检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v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一个整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一个整体,是指基本制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与补充是指基本制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与补充而结合成一整体。而结合成一整体。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

10、价制度、“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和污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染事故报告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将环境影响评价、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程序依法进行审批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程序依法进行审批的制度。的制度。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1313条: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11、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 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具有开发性质、工程性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具有开发性质、工程性质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质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影响评价。

12、在我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在报批中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在报批中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这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这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现形式。(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内容(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内容 1.1.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 2. 2.建

13、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3. 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 4.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意见(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和审批(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和审批 1.1.编制编制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评价大纲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评价大纲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开展评价工作开展评价工作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 2.预审预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环境影响报告书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环境影

14、响报告书(表),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表),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 3. 3.批准和备案批准和备案 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时报国家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时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备案。环境保护局备案。 但以下情况必须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或批准:但以下情况必须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或批准:(1) (1) 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2) (2) 特殊性质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3) (3) 特大型的建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15、)。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三、三、“三同时三同时” 制度制度(一)(一)“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制度的概念 “ “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国家为了贯彻时投产使用,是国家为了贯彻“防治结合防治结合”的原的原则确立的制度。则确立的制度。(二)(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意义制度的意义 实行实行“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防止环境质量恶化的制度是防止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保证,又是环境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保证,又是环境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同时三

16、同时”制度也是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根本保制度也是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根本保证。证。 (三)(三)“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内容制度的内容 1.1.同时设计: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要将防治同时设计: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要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委托设计。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委托设计。 2. 2.同时施工:在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注意保护施同时施工:在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注意保护施工所在地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工所在地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生活居住区

17、的污染和危害。 3. 3.同时投产: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经验收同时投产: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不得闲置或合格后,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不得闲置或不维持正常运行不维持正常运行(四)(四)“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执行 有关单位按有关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执行,从而保证了规定的职责执行,从而保证了“三同时三同时”制度的制度的顺利实施。顺利实施。 有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主管部有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四、排污申报登记制

18、度四、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排污者根据法律法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排污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其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提供防治污染的有关资料其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提供防治污染的有关资料以及在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的申报制度。以及在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的申报制度。(二)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的类别(二)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的类别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源等。如: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农药、有源等。如:废水、

19、废气、废渣、噪声、农药、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品、恶臭等一切污染物质。毒有害的化学制品、恶臭等一切污染物质。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登记者所拥有的排污设施登记者所拥有的排污设施 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排放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点、排放方式 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施 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四)排污申报登记程序(四)排污申报登记程序 排污单位如实填报排污单位如实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登记表

20、,提供必要资料,提供必要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排污单位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单位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另,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变更前另,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变更前1515天,经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行变更申报手续。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3 3天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天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五)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责任(五)排污申报

21、登记制度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我国法律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以300300元以上元以上30003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登记者所拥有的排污设施报登记手续。登记者所拥有的排污设施五、排污收费制度五、排污收费制度(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 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向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22、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防治的排污者,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防治污染的制度。污染的制度。(二)(二)排污收费的目的排污收费的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并改善环境。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并改善环境。 (三)排污收费的种类(三)排污收费的种类 1.1.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 超标准排污费只适用于那些超过国家或者地超标准排污费只适用于那些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行为。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行为。 2. 2.排污费排污费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4343条: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23、生产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四)征收排污费的原则(四)征收排污费的原则 从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来看,征收标准应略高从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来看,征收标准应略高于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转费用。这样才有利于调动于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转费用。这样才有利于调动排污单位的积极性,使之愿意

24、采取措施防治污染,排污单位的积极性,使之愿意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加强经营管理。加强经营管理。(五)(五)排污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排污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管理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坚持专款专用,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部门统筹安排,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挪用。挪用。 使用使用: (1) (1) 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当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当交费单位确有不足,可向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交费单位确有不足,可向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补助,一般不得超过所缴排污费的门申请补助,一般不得超过所缴排污费的% %;

25、(2) (2) 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防治;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防治; (3) (3) 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污染源监测、调查、监测方法与技术的研购置、污染源监测、调查、监测方法与技术的研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 监督监督:通过财政部门、建设银行和环境保护部门:通过财政部门、建设银行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拨款和使用进行监督对拨款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限期治理制度六、限期治理制度(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人民政府决定,治理污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人民政府决定,治理污染责任者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达到规定

26、的治理任务染责任者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达到规定的治理任务的制度。的制度。(二)(二)限期治理的对象限期治理的对象 包括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被包括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被严重污染的环境。严重污染的环境。 (三)(三) 限期治理的决定与处罚限期治理的决定与处罚 决定决定: 限期治理的意见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报限期治理的意见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来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来决定的。 处罚处罚: 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由环境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

27、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务院批准。 七、现场检查制度七、现场检查制度(一)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一)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 现场检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现场检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排污和治理部门,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排污和治理等情况,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等情况,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二)(二)检查机关及其权限和义务检查机关及其权限和义务 权限权限: 在本管辖范围内依

28、法进行现场检查;在本管辖范围内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情况;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情况; 有权收集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监测记录、事故记录、与有权收集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监测记录、事故记录、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 义务:义务: 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三)(三)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 义务:义务: 被检查单位有要求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的被检查单位有要求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

29、密的权利以及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资料。权利以及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资料。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被检查单位如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被检查单位如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假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八、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八、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一)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概念(一)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概念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致使环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致使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通报和报告的制度。安全,依法进行通报和报告

30、的制度。(二)(二)污染事故报告的时间和内容污染事故报告的时间和内容 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4848小时内小时内 内容:内容: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施等情况。 (三)污染事故紧急情况的措施(三)污染事故紧急情况的措

31、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减轻危害。 当地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当地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三节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v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v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v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v 水资源法水资源法v 森林法森林法v 草原法

32、草原法v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一、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保护法是为实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自然资源保护法是为实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而创制的用以调整因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的而创制的用以调整因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般包括:一般包括: 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渔业法、水产资源法、海洋法、风景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渔业法、水产资源法、海洋法、风景名胜区法等名胜区法等二、土地管理法二、土地管理法(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33、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而建立的法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而建立的法律体系。律体系。 主要立法有:主要立法有: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等。 另外在另外在农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一些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等法律中也有一些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权属制度土地权属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34、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 2.土地规划及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规划及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4 4条: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行特殊保护。” 3. 3.对耕地实施的特殊保护制度对耕地实施的特殊保护制度 (1)

35、(1) 耕地占用补偿制度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2) (2)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 4.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有关土地保护的规定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有关土地保护的规定 (1) (1) 征用土地补偿制度征用土地补偿制度 (2) (2) 申请使用土地制度申请使用土地制度三、矿产资源法三、矿产资源法(一)矿产资源法的概念(一)矿产资源法的概念 矿产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勘探、开采、利用矿产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勘探、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 矿权矿权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

36、理 矿产资源勘探矿产资源勘探 开采开采 利用利用 保护保护(二)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二)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1.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 2. 2.矿产资源勘查统一登记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统一登记制度 3. 3.采矿许可证制度采矿许可证制度 4. 4.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四、水资源法四、水资源法(一)水资源法的概念(一)水资源法的概念 水资源法是指调整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资源法是指调整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和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与管理关系管理、保护和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调整范围: 水资源水资源

37、 经过开发利用的商品水经过开发利用的商品水 经过工程调节的供水探经过工程调节的供水探(二)水资源法的主要内容(二)水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1.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2.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 3. 3.取水许可证制度取水许可证制度 4. 4.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制度 5. 5.综合开发利用制度综合开发利用制度 6. 6.水资源保护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五、森林法五、森林法(一)森林法的概念(一)森林法的概念 森林法是调整人们在森林保护、营造、合理森林法是调整人们在森林保护、营造、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

38、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权益,维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权益,维护林业经济秩序的主要社会工具。护林业经济秩序的主要社会工具。 (二)森林法的主要内容(二)森林法的主要内容 1.1.森林权属制度森林权属制度 2. 2.林业长远规划制度林业长远规划制度 3. 3.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许可证制度 4. 4.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六、草原法六、草原法(一)草原法的概念(一)草原法的概念 草原法是调整人们在草原开发利用、保护和草原法是调整人们在草原开发利用、保护和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

39、称。 一般包括:一般包括: 草原权益草原权益 草原保护草原保护 草原建设草原建设 牧业管理牧业管理(二)草原法的主要内容(二)草原法的主要内容 1.1.草原权属制度草原权属制度 2. 2.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3. 3.草原规划制度草原规划制度 原则:原则:(1) (1) 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2) (2) 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3) (3) 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

40、利用;(4) (4) 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七、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七、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概念(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概念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指调整在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指调整在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与管理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野生动物: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野生动物: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的动物。 野生植物: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非人工栽野生植物: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非人工栽培的各种植物。培的各种植

41、物。 (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1.1.对珍贵、濒危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分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对珍贵、濒危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分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二类,其名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物二类,其名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2.2.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重点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加强监视、监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重点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加强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3.3.建设项目对国家或地

42、方重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建设单建设项目对国家或地方重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位应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4.4.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取措施。5.5.加强动物检疫,以免病菌、病毒的侵害和扩散。加强动物检疫,以免病菌、病毒的侵害和扩散。(三)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三)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1.1.保护珍贵、稀有、濒危的野生植物保护珍贵、稀有、濒危的野生植物 2. 2.对进出口动植

43、物实行检疫制度对进出口动植物实行检疫制度 3. 3.对野生药材资源实施管理和保护对野生药材资源实施管理和保护 第四节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律责任v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概念v 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环境保护行政责任v 环境保护刑事责任环境保护刑事责任 v 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民事责任一、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概念(一)概念 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当事人依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当事人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特点:(二)特点: 1. 1.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为必要前提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为必要前提

44、 2. 2.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3. 3.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 4. 4.环保违法实行两罚或多罚制度环保违法实行两罚或多罚制度 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一)概念(一)概念 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法律义务而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环境保护法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二)违反环境保护法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违反选址规定,把污染工地建在禁建地区;违反选址规定,把污染工地建在禁建地区;违反违

45、反“三同时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企业未建立污染防治的规定,新建、扩建企业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而超标排放污染物;设施而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有环境保护设施无故闲置不用或拆除而超标排放污染物;有环境保护设施无故闲置不用或拆除而超标排放污染物;有条件治理或令其限期治理而不治理继续超标排污;有条件治理或令其限期治理而不治理继续超标排污;违反森林、渔业、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等法规,但尚未违反森林、渔业、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损坏环境的行为等。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损坏环境的行为等。(三)

46、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的方式(三)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的方式警告、罚款、责令停产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警告、罚款、责令停产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责令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停止业关闭、责令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补种树木;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补种树木;责令停止开荒,恢复植被;责令停止开荒,恢复植被;没收矿产品或违法所得,吊销采矿许可证,限期恢复原状没收矿产品或违法所得,吊销采矿许可证,限期恢复原状等。等。三、环境保护刑事责任三、环境保护刑事责任(一)概念(一)概念 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法律造成或

47、可能造成环境行为人违反国家的法律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所应承担的严重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所应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4343条: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刑法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中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1.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刑法第第338338条

48、条2.2.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刑法第第339339条条3.3.破坏自然资源罪破坏自然资源罪刑法刑法第第340340 345345条条三、环境保护民事责任三、环境保护民事责任(一)概念(一)概念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且侵害了他人的环境权益而必须承担的否律义务且侵害了他人的环境权益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方式(二)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方式1.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2.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恢复原状3.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4.4.民事罚款民事罚款5.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6.6.取消某种权利取消某种权利复习与思考复习与思考v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v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和原则有哪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和原则有哪些?v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v自然资源保护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v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哪些?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