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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圣龙股份圣龙股份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17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Shenglong Automotive Powertrain System Co., Ltd.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园区金达路 7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十六-二十六二十六层层)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2、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重要声明一、重要声明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 、 “公司” 、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3、,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二、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3 月 13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4、) 与上述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承担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存放在该专户内。 2、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5、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骏、傅毅清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
6、券。 6、 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资金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资金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7、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资金监管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三、股份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圣龙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罗玉龙、陈雅卿、罗力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8、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玉龙、陈雅卿、罗力成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9、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禹舜商贸、圣达尔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禹舜商贸、圣达尔投资还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文昌、黄红亮、王凤鸣、张勇、钱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
1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下同)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1、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监事陈晓玲、黄小萍承诺:自发行人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四、上市后三年内公
12、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一)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在上市后三年内, 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价格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公司股价稳定具体(二)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份发行人回购股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
13、内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 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
14、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和外
15、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 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发行人的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控股股东承诺: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
16、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17、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五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一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圣龙股份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18、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19、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20、序实施。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21、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22、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三)发行人董事、监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23、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2016 年 3 月,国信证券再次出具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4、(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范围的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25、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六、公司发行前持股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圣龙集团、禹舜商贸、圣达尔投资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
26、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 本公司/企业将视情况进行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
27、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
28、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 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29、与格式指引 (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 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4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
30、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证券代码“603178” ;其中本次发行的 5,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3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圣龙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17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00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500.00 万股,占本次
31、发行总量 90.0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000.00 万股。 (八)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该部分参照本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股份锁定承诺” 。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Shenglong Aut
32、omotive PowertrainSystem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罗玉龙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19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17 日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园区金达路 788 号 电话号码:0574-88167898 传真号码:0574-88167123 邮政编码:315104 互联网网址:slpt.sheng- 电子信箱: slptsheng- 董事会秘书:张勇 董事会成员: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成员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罗玉龙 董事长
33、2014.11.17 -2017.11.16 陈雅卿 董事 2014.11.17 -2017.11.16 罗力成 董事 2014.11.17 -2017.11.16 张文昌 董事 2014.11.17 -2017.11.16 王凤鸣 董事 2015.3.20 -2017.11.16 黄红亮 董事 2014.11.17 -2017.11.16 陆继 独立董事 2014.12.26 -2017.11.16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付于武 独立董事 2015.12.14 -2017.11.16 黄惠琴 独立董事 2014.12.26 -2017.11.16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
34、监事 3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陈晓玲 监事会主席 2014.11.17 -2017.11.16 戴鼎 监事 2015.12.14 -2017.11.16 黄小萍 职工代表监事 2014.11.17 -2017.11.16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张文昌 总经理 2014.11.17 -2017.11.16 罗力成 副总经理 2014.11.17 -2017.11.16 张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4.11.17 -2017.11.16 钱毅 财务总监 20
35、14.11.17 -2017.11.1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在本公司职务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持股数 (万股)(万股) 比例比例 (%) 陈雅卿 董事 386.03 1.93 罗力成 董事、副总经理 514.71 2.57 合计合计 900.74 4.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圣龙集团、圣达尔投资、禹舜商贸间接持股圣龙股份,上述人员持有圣龙集团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36、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在本公司职务 出资额出资额 (万元)(万元) 比例比例 (%) 罗玉龙 董事长 2,000.00 40.00% 陈雅卿 董事 1,250.00 25.00% 罗力成 董事、副总经理 1,750.00 35.00% 合计合计 5,000.00 100.00% 上述人员持有圣达尔投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在本公司职务 出资额出资额 (万元)(万元) 比例比例 (%) 罗玉龙 董事长 679.36 48.25% 陈雅卿 董事 1.06 0.08% 罗力成 董事、副总经理 11.33 0.81% 张文昌 董事、总经理 211.20 15.00% 王凤鸣 董事 4
37、4.00 3.13% 黄红亮 董事 44.00 3.13% 张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2.80 3.75% 钱毅 财务总监 88.00 6.25% 陈晓玲 监事会主席 10.56 0.75% 黄小萍 职工代表监事 3.52 0.25% 合计合计 1,145.83 81.40% 上述人员持有禹舜商贸股权(通过圣龙集团间接持有)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在本公司职务 出资额出资额 (万元)(万元) 比例比例 (%) 罗玉龙 董事长 324.00 40.00% 陈雅卿 董事 202.50 25.00% 罗力成 董事、副总经理 283.50 35.00% 合计合计 810.00 10
38、0.00%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介(一)控股股东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圣龙集团, 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 12,269.85 万股公司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禹舜商贸间接持有 1,029.41 万股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88.66%。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罗玉龙、陈雅卿、罗力成三人,其直接持有发行人 6.00%股份,通过圣龙集团、禹舜
39、商贸、圣达尔投资控制发行人 94.00%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100.00%的股份。其中,罗玉龙、陈雅卿系夫妻关系,罗力成系罗玉龙与陈雅卿之子。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姓名 国籍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罗玉龙 中国 否 33022719561104* 宁波市江东区 陈雅卿 中国 否 33022719590910* 宁波市江东区 罗力成 中国 否 33020419850709* 宁波市江东区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股东情况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项 目目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40、/姓姓名名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持股数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持股数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锁定期限制制(自上自上市之日市之日起)起) 一、有限售条件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圣龙集团 12,269.85 81.80 12,269.85 61.35 36 个月 禹舜商贸 1,029.41 6.86 1,029.41 5.15 36 个月 圣达尔投资 800.00 5.33 800.00 4.00 36 个月 罗力成 514.71 3.43 514.71 2.57 36 个月 陈雅卿
41、 386.03 2.57 386.03 1.93 36 个月 合计 15,000.00 100.00 15,000.00 75.00 - 二、本次发行无限售条件二、本次发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 - - 5,000.00 25.00 - 合合 计计 15,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 2、本次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户数为 49,497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姓名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比例比例(%) 1 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122
42、,698,500 61.35 2 宁波禹舜商贸有限公司 10,294,100 5.15 3 宁波圣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 4.00 4 罗力成 5,147,100 2.57 5 陈雅卿 3,860,300 1.93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852 0.04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60 0.01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92 0.01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92 0.01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43、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92 0.01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7.53 元/股 三、每股面值:1 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投资者配售50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 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0.58 万股, 网上投资者弃购 7.61万股,合计 8.19 万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
44、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34,103.29 万元。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73 号) 。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546.71 万元,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承销及保荐费用 2,183.70 万元 辅导费用 48.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0.00 万元 律师费用 35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3.0
45、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32.01 万元 (二)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0.71 元 (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 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4,103.29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7元/股(按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33元(以公司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 十、发行后市盈率:22.99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46、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1-9 月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请详见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对本公司 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1775 号审阅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阅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
47、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60,084.27 46,890.06 资产总计 152,049.06 122,436.00 流动负债 66,081.08 42,059.58 负债总计 108,095.37 86,322.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830.76 33,933.97 少数股东权益 3,122.93 2,179.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953.69 36,113.6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16 年度年度 2015 年度年度 2016 年年10-12 月月 2015 年年10-12 月月 营业收
48、入 125,311.56 111,551.95 36,983.39 30,804.92 营业成本 96,183.24 85,179.46 28,017.76 22,849.24 利润总额 9,744.41 8,455.08 4,218.62 2,035.60 净利润 9,036.13 7,799.33 3,789.25 1,712.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92.85 6,869.53 3,402.08 1,294.6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16 年度年度 2015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59.19
49、 9,281.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35.75 -22,469.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15.89 10,693.0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49.55 1,115.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8.88 -1,380.01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16 年度年度 2015 年度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28 18.3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的税收返还、减免 60.35 8.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50、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07.97 665.5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69 1.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90.70 -239.12 小 计 1,625.06 454.41 减: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373.76 104.93 少数股东权益 38.71 30.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12.59 319.38 二、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