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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 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由党政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第三条宣传舆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校长书记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第二章对外宣传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 (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
2、、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 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第五条对外宣传的管理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
3、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 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
4、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第三章对内宣传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 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 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
5、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 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第九条 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 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
6、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第十一条 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 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第四章网络宣传第十二条 “网络宣传”是指在学校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7、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党政办公室审定。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 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第五章校外记者接待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待。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校领导同意,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第六章宣传建档第十六条 校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