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公司承包协议(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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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集团有限公司XXX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专心-专注-专业协 议 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实施集团公司跨地区经营战略,改善公司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的双赢目标,同乙方强强联合,甲方决定在 设立XXX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并由乙方实行风险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实行工程项目综合指标考核。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分公司风险承包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对拟设立的分公司的要求1、乙方与甲方签订分公司承包协议后,必须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设立分公司办公场所(原则上不低于200平米),设

2、置相关部门并配备人员到岗,按甲方要求制定分公司管理规定。 2、乙方承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必须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甲方委派专人管理分公司的全部印章、印鉴。 3、分公司的办公场所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企业标识,突出视觉文化,体现文明办公等。二、承包经营范围及方式: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分公司。分公司经营区域为 范围内的行政区域乙方承包分公司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擅自设立有承包经营权的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办事处等机构),不得擅自与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但甲方有权在分公司经营区域所在的该省行政区域内(乙方承包的分公司经营区域除外)其他地市设立分公司和承接业务。承

3、包期内,乙方有权以分公司名义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自行联系建设单位并参加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自负投标活动中的风险和费用开支;同时拥有中标后的工程承建权和交纳甲方工程管理费后的利润支配权,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承包方式。若甲方在该行政区域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活动中的风险和费用开支由甲方自负,利润支配权自享,但必须与乙方榷商同意后方可投标,邀请项目投标除外。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分公司名义在所在省或承包行政区域内设立有承包经营权的下属机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私自设立的下属机构,乙方或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收取承包费用的,乙方必须将所收取的承包费用上缴甲方。私自设立的下属机构已承接工程项目的

4、,甲方按单项工程项目总价的1%收取工程纯管理费,同时乙方负责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自觉缴纳该承接工程项目的各项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规费等费用。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异议等所有权利,但这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财务方面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为 年。本协议承包期满后,若乙方圆满完成承包任务,则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承包协议另行协商。四、甲方对乙方的指标和要求:(一)承包风险抵押:1、乙方实行承包风险抵押。承包风险(抵押)保证金不低于每承包年人民币 万元(一次性上交,上交日期为合同签订后两日内)。2、承包风险(抵押)保证金含年承包

5、保底纯管理费和市场行为风险抵押保证金。其中:年承包保底纯管理费人民币为 万元;市场行为风险抵押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 万元和乙方有效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有效责任担保,乙方有效抵押财产评估价不得低于人民币 伍拾 万元(要求乙方财产证书原件存放在甲方)。市场行为风险抵押保证金主要用于:(1)乙方在每一承包年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产值指标时,则甲方有权扣减市场行为风险抵押金以充抵甲方的损失。(2)分公司在投标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时,招标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市场行为的罚款金额冲抵,罚款金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补足缴纳给甲方 (若未出现市场违规行为予以返还给乙方,无息)。(3)若乙方与甲方终止

6、合同,乙方有效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有效责任担保书原件或财产证书原件及市场行为风险抵押保证金贰拾万元仍由甲方保管,直至在承包期限内分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全部竣工。(二)管理费等费用收取标准:1、乙方需开具外经证收取管理费用含企业所得税1.5%(不包括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资源税)标准为:分公司在一个承包年内承接所有工程项目总产值:A、在8000万元以下,乙方按工程项目总价1.8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含工程纯管理费、企业所得税);B、在8000万(含)以上至2亿元(含),乙方按工程项目总价的1.7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含工程纯管理费、企业所得税);C、在2亿元以上,乙方按按工程项目总价的1.65%

7、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含工程纯管理费、企业所得税)。2、乙方不需开具外经证收取纯管理费用(不含企业所得税)标准为:甲方原则上要求乙方对公开投标项目收取纯管理费不得低于1.5%,邀请投标项目收取纯管理费不得低于1.0%标准(按工程总价计算)。分公司在一个承包年内承接所有工程项目总产值:A、在8000万元以下,乙方按上述标准要求收取的工程纯管理费总额的40%向甲方缴纳工程纯管理费,余下60%的工程纯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支配;B、在8000万(含)以上至2亿元(含),乙方按上述标准要求收取的工程纯管理费总额的30%向甲方缴纳工程纯管理费,余下70%的工程纯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支配;C、在2亿元以上,乙方按上述标

8、准要求收取的工程纯管理费总额的25%向甲方缴纳工程纯管理费,余下75%的工程纯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支配。3、甲方按乙方在一个承包年累计总产值所达到上述产值范围的管理费用标准的费率计取管理费费用。乙方在开具外经证同时向甲方缴纳外经证金额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待在一个承包年结算时扣减。若在一个承包年期限内分公司累计向甲方缴纳工程纯管理费用费不足人民币 万元的仍按年承包保底纯管理费人民币 万元缴纳。4、分公司在承包期内每一承包年必须完成人民币 捌 仟万元(含)以上的经营(合同)总产值,若未完成规定产值,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对分公司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异议等所有权利。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承接工程项目

9、的施工管理、财务方面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三)财务管理1、乙方应保证分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账目要齐全,人员要配齐。2、乙方应保证分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执行与甲方在合同中签订的关于财务工作的各项条款,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名誉。3、乙方以甲方名义,并按甲方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注册登记设立分公司,同时开设分公司基本账户。4、乙方应保证投标保证金须从分公司基本账户转入甲方基本账户,退回时由甲方基本账户转入分公司基本账户。5、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工程款均须转入甲方基本账户,再由甲方转入分公司。如果分公司必须开设银行账户的,甲方将委派专人管理账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6

10、、分公司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工程,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收上缴税费,待在外出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发票后,乙方须及时将在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联、发票记帐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三联,第四联返还甲方财务部,由甲方财务部返回原地税机关缴销。7、分公司承接工程后,乙方要及时足额上交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款,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在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上缴,其他税款在工程地地税上缴,要建立每个工程明细账,账目要完整。待工程结束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财务部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发票及税票,材料发票及工资明细表。8、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须由甲方核算的,原则上谁签定项目施工内部经济承包合同

11、谁领工程款 (如有变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9、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原则上由甲方在银行办理保函,保函到期应及时将保函原件退回甲方财务部,以便办理退回银行保证金。10、外地工程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或单项工程项目登记的待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11、乙方须及时上交甲方承包管理费和下派人员工资。1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承接的工程量(附工程项目明细表),工程进度情况表(见附表)以及当月财务报表,以便甲方统计汇总。13、如果当地税务部门检查到分公司财务有违规或其他问题时,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14、对分公司财务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审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甲方有权

12、终止合同,并处以相应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分公司财务账目移交甲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移交、存档。(四)印章管理1、分公司项目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的,乙方应向甲方质量部申请,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甲方法务部承办。项目部印章质地、规格、大小、形状应由甲方统一;2、印章管理责任到人,印章管理人必须分别向甲方、分公司出具承诺书;3、印章管理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2)在甲方或者分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3)年龄30周岁以上;4、项目部印章雕刻完毕后,由甲方法务部通知乙方及项目实际承包人前来办理项目部印章领取手续

13、,乙方及项目实际承包人必须向甲方出具承诺书;5、印章移交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之日即是责任移交的日期;未办理移交手续就将印章移交他人的,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备案的印章管理人承担。6、在项目部工程竣工后或印章管理人工作完成后,由乙方负责督促印章管理人及时将项目部印章交回甲方法务部并办理封存手续;7、甲方若发现乙方或项目部私刻项目部印章或甲方公章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于每枚印章伍万元的罚款,若产生严重后果的,则对乙方处于上述罚款三倍以上的罚款。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或项目部私刻的项目部印章,均为无效的印章,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私刻印章的人和使用该印章的人承担,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4、究刑事责任。8、印章管理人、使用人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印章,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章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指标:1、为了打造甲方品牌,树立甲方信誉,争创优良工程业绩,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分公司必须每年至少创优良样板奖工程、优良奖工程、安全生产优良奖(现场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工程其中的1项。2、工程质量指标:乙方保证分公司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并保证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达100%,工程竣工备案率达100%。3、安全、文明施工指标应控制在:重大安全伤亡事故为零;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合格率达到100%。(六)项目管理:1、

15、乙方应全面履行分公司所属的以甲方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属于甲方的所有条款内容。2、乙方应确保分公司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人(并报甲方备案)对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对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做到责任到人,并且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的要求。 3、乙方应确保分公司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做到施工方案齐全,对重大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4、如果工程项目需要设立项目部帐户,雕刻工程项目部章,必须先得到甲方许可且甲方派专人管理本工程项目部章。乙方必须确保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进入该工程项目部账户,非甲方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

16、款项不得进入该工程项目部的帐户,否则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对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来的工程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在扣除相应的工程管理费用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税、费之后,剩余的工程款乙方应确保使用在该工程项目上,不得挪用、挤占、拖延支付工程款, 6、乙方根据甲方对项目部的管理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做到现场文明整洁,注重项目的对外形象宣传,从而提高甲方在地区的知名度。7、承包期内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中一切风险及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含垫资、借资、引资、工程(担保)保函、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问题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

17、负任何责任。8、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将完整的财务资料全部交到甲方存档,包括经审计的结算单、工程完税发票、发票记帐联等资料。 9、乙方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计划生育工作。(七)建造师及甲方派驻人员相关规定:1、甲方提供给分公司的证书、证件等需年检(审)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寄回给甲方;分公司的相关证书、证件在分公司所在地备案年检(审)时,乙方必须在分公司注册(备案)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年检(审)的事宜,否则逾期未年检(审)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给分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建造师及“五大员”证书、社保医保

18、发票(卡)等证件和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出现遗失证件和资料,乙方应承担证件和资料补办的所有费用,并承担遗失证件和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3、为了配合分公司承揽工程业务,搞好工程管理,甲方派驻至少1名管理人员在分公司负责印章及甲方有关证书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工程质安监管工作,甲方派驻人员应纳入分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并须积极配合分公司做好相关工作,如甲方派驻人员故意刁难、不积极配合分公司的工作,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驻他(她)人。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食宿费用及每年六至八次(不含甲方、分公司安排工作的办事次数)的探亲往返车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因分公司业务和工作的需要,乙方要求甲方派出的建造师、五

19、大员等人员证书的使用费、押证费和人员出场费或工资(含交通、食宿和补助或工资等全部费用)的标准均执行甲方有关规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必须做好热情接待工作)。4、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一套。“五大员”以及建造师等证书(视分公司业务量,采用动态管理),并负责联系参加投标的建造师及相关人员和负责办理投标活动中所需的相关的证明、财务文件和证书等相关资料(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投标所需证件、安排出场人员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配合。但乙方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相关部门。5、分公司每两年必须招聘一名一级建造师(专业由乙方自己定),所招聘的建造师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承担该建造师的

20、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指单位应承担部分)。分公司招聘的建造师原则上由乙方自由支配使用,其它分公司包括甲方要使用该建造师时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且使用费用按甲方标准支付给乙方。如分公司未招聘到建造师,则乙方每年向甲方另交纳建造师培训费壹万元整。6、分公司应使用甲方固定分配的建造师投标,如需调用其它建造师投标,须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统一协调。分公司使用固定建造师以外的其他建造师投标,如未占用甲方资源且未对其他分公司造成任何影响,原则上不需承担该建造师证件使用费用;如占用了甲方资源或对甲方及其他分公司造成影响的,则此建造师的使用费自开标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由乙方承担。如果不经过甲方同意私自使用其它建造师投

21、标的,一经发现,乙方除承担该建造师全年使费外,还同意承担甲方罚款伍万元。分公司使用建造师证(除固定使用的建造师外)须统一由甲方经营部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调配。7、乙方、分公司及其项目部,不得私自制作建造师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以及身份证等)。若乙方、分公司及其项目部私自制作建造师的各类证件,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于壹万元/次的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均乙方承担。8、建造师证使用及资源收集(1)固定建造师收费标准:一级建造师2000元/月,二级建造师500元/月,若一个建造师同时拥有两个以上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第一个增项增加1000元/月,其余每个增项增加500元/月。二

22、级建造师第一个增项增加200元/月,其余每个增项增加100元/月。五大员一套(含B、C类考核证)500元/月。(2)所有中标项目,中标公示后甲方对建造师、五大员证书等证件都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期限为下发中标通知书起至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完成。收费标准按固定收费标准上述(1)执行,费用由乙方支付,建造师原则上不得押扣原件。(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乙方必须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图纸等业绩资料交由甲方统一归档管理。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好在工程开工前上交甲方,施工许可证原件、业绩施工图纸原件、工程验收表(备案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相继交甲方。(4)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

23、许可证每少一项罚款500元,竣工备案表罚款2000元,全部资料上交甲方奖1500元。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工程管理费和代收、代缴国家及地方规定各项税、费。2、甲方对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甲方有权对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度、资金流向等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3、甲方有权维护自身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4、保守商业秘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及时自行办理好承包经营行政区域相关备案等事宜,并在甲方资质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对分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面负责

24、履行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否则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对分公司所属项目的工程管理(含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度、财务)等负有全面管理责任;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工程管理费。3、必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自觉缴纳分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应缴各项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规费,不得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并有义务自觉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合法检查。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违法乱纪;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5、加强经济管理,不发生经济纠纷,如发生经济纠纷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好分公司与其所属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民工

25、的劳资合同关系,按当地政府和甲方财务要求及时做好工人工资表和按规定发放,不得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现象,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对分公司所属各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各项规章(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满足国家规范或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7、负责投标活动的全部各项费用;及时催讨所属各项目的工程欠款。8、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由乙方负责迎检,必要时可要求甲方参加。9、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中标

26、后,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齐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按甲方规定的主要条款与项目部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但合同须先呈报甲方审核后再签订备案,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质量部、安全部的要求再与项目部签订相关协议。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财务部有关规定,做好所属各项目财务帐目,并遵守甲方各项规定制度。若分公司所属工程在本工程竣工后仍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证书的(除国家、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规定或建设方出具承担本工程办证费用证明外),甲方在与乙方承包年结算时暂按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决算总价的1%预收该工程规费费用(实交规费金额超1%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若因该工程未及时办证,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对该工程罚款

27、仍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开支。10、按甲方要求尽量做好贯标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信用,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其他有关的日常经营活动。11、因分公司承接业务需投标保证金的,由乙方自行落实;若需出具银行(担保)保函,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办理,银行(担保)保函所需的保证资金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因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担保)保函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3、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行政区域到其所属省内的其它行政区域联系单项工程业务,必须先报甲方登记批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参加。若其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甲方投标备案,乙方必须先征得甲

28、方的准许后,方可办理备案,其备案时负责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相关备案证件、卡等资料由甲方派驻人员保管,备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其经营权仍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到该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偿提供该区域的备案卡和相关证件等资料给甲方。若分公司在备案时乙方擅自授权给第三方,因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责令乙方限期变更,并对乙方进行壹拾万元以上/次的罚款。14、乙方在每年承包期满前一周同甲方结算,填写分公司经营承包结算单,并在五日内一次性交清结算款给甲方(结算单附后)。15、保守商业秘密。16、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好承包期内的各种对外纠纷,避免牵涉

29、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方起诉。七、市场行为规定1、分公司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因投标等市场行为违规导致甲方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记不良记录、停止招投标的等处罚的:(1)每出现一次通报,乙方必须视情节严重情况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人民币叁到伍万元;(2)每出现一次记不良行为,乙方必须视情节严重情况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人民币伍到贰拾万元;(3)出现甲方停止招投标或甲方在该地区企业备案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人民币伍拾万元;造成停止甲方参加工程招投标或停止甲方在该地区企业备案期限内的,乙方必须继续向甲方缴纳年承包管理费和市场行为风险抵押保证金;造成甲方、甲方相关人员或甲方其它分公司无法经营、出场所产生的一切

30、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恢复甲方招投标或甲方在该地区企业备案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对分公司的经营承包权,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异议等所有权利,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财务方面等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行政区域到其所属省内的其它行政区域联系单项工程业务,必须先报甲方登记批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参加。若其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甲方投标备案,乙方必须先征得甲方的准许后,方可办理备案,其备案时负责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相关备案证件、卡等资料由甲方派驻人员保管,备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其经营权仍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到该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偿提

31、供该区域的备案卡和相关证件等资料给甲方。若分公司在备案时乙方擅自授权给第三方,因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责令乙方限期变更,并对乙方进行壹拾万元以上/次的罚款。八、分公司对外联系、洽谈业务,合同(协议)的签订与管理:1、承包期内,分公司对外联系、洽谈业务,其所有合同(协议)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分公司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乙方必须确保分公司的所有合同(协议),均以甲方的名义签订。2、乙方应首先将合同(协议)(含补充(协议)合同、意向(协议)合同、合同纪要等所有文件)及时报送甲方相关部门审稿,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协议),该合同必须同时由甲

32、方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相关文件待建设单位和备案机关签、章后,乙方负责及时报送一份正本到甲方法务部存档。九、违约责任与争议的处理:1、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不规范;不按时缴纳甲方管理费等费用(含工程项目管理费、市场行为风险抵押保证金及年承包最低保底管理费等);不按规定使用印章或未经甲方同意私刻印章的;工程主要施工业绩资料、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和财务资料不完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完成对分公司在所在地备案年审和注册年检;未完成本合同约定乙方的产值指标;违反合同第八条、分公司对外联系、洽谈业务,合同(协议)的签订与管理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

33、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承包权,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异议等所有权利,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财务方面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分公司在承接(承建)工程过程中因(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拖欠民工工资等因素)市场行为违规导致甲方被当地新闻媒体曝光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记不良记录、停止招投标的等处罚,每出现一次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人民币壹拾万元;造成停止甲方参加工程招投标或停止甲方在该地区企业备案期限内,乙方必须继续向甲方缴纳年承包管理费和市场行为风险抵押保证金;造成甲方、甲方相关人员或甲方其它分公司无法经营、出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恢复甲方招投标或

34、甲方在该地区企业备案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承包权,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异议等所有权利,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财务方面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3、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分公司名义在所在省或承包行政区域内设立有承包经营权的下属机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私自设立的下属机构,乙方或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收取承包费用的,乙方必须将所收取的承包费用上缴甲方。私自设立的下属机构已承接工程项目的,甲方按单项工程项目总价的1%收取工程纯管理费,同时乙方负责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自觉缴纳该承接工程项目的各项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规费等费用。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异议等所有权利,但这并不解除乙方

35、或分公司对已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财务方面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4、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好承包期内的各种对外纠纷,避免牵涉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方起诉。否则因乙方的原因,使得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人起诉,甲方在承担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的经济责任及其它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索垫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3倍计算,从甲方垫付之日计算至乙方还清之日止),乙方同时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5、如合作双方中的一方无故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乙方承包期结束或承包期内终止本合同的当天,乙方以甲方或分公司名义设立的机构或备案等证书、证件、企业锁、卡均须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承包分公司已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财务方面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印):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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