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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NGP2021-109RR项目名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第三次)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3月 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附:评审方法第四章 合同草案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70第一章 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将对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以密封响应文件的方式前来参加磋商,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2、:HNGP2021-109RR2.项目名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第三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05.464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205.464万元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3、(3)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2.地点及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五、开启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注:以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发出的采购信息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1.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 -
4、市场主体管理系统(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上传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3.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4.本项目为非电子标。非电子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5.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应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响应文件。6.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注册办事指南。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
5、128号联系人: 吴老师联系人电话:0898-62939287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 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联系人:!异常的公式结尾 刘女士联系电话:0898-66529848!异常的公式结尾传真:0898-66529852八、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请查询: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3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术语说明 1.1.1 “集中采购机构” 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简称采购中心)。1.1.2 “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
6、务的甲方。 1.1.3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所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1.1.4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
7、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5 “供应商”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交易活动磋商的供应商。1.1.6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1.7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8 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1.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中心组织的本次磋商活动。1.3合格的供应商1.3.1 供应商资格条件1.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
8、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
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3)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1.2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二、供应商
10、资格条件”中除1.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登录网站查询)(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3)其他资格条件。1.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4磋商费用1.4.1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标准的80%收取。费用由
1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取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代理服务费票据。缴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再另行通知)。1.4.2成交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否则,采购中心将不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1.4.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5现场考察、答疑会1.5.1 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1.5.2 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
12、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1.5.3 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5.4 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1.5.5 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6 遵循标准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1.6.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磋商文件2
13、.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磋商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评审方法第四章 合同草案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2.1.3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磋商文件构成要件不全
14、,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2.2.2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采购中心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磋商邀请函)2.2.3当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2.5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3.1.2响应文件应
15、按“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报价3.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3.3磋商保证金3.3.1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 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3.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为: 3.3.3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按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提示提交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
16、金未到达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或系统显示“未缴纳”的,视为响应无效。3.3.4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的,供应商支付后须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系统显示“缴纳成功”则缴纳成功,如显示“未缴纳”请立即与系统工作人员联系。3.3.5若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3.4.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2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
17、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5磋商有效期3.5.l 磋商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
18、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磋商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6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及签署3.6.1响应文件的编制3.6.1.1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中“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部分的要求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1.2电子响应文件:不区分正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并上传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3.6.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
19、证明文件。3.6.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3.6.1.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3.6.1.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并需加盖单位公章。3.6.1.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成交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3.6.1.8 其他供应商需要补充的材料。3.6.2响应文件的数量及签署3.6.2.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3.6.2.2正本和副本均采用纸质版本,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
20、格式”的顺序固定装订成册。3.6.2.3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6.2.4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3.6.3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响应文件中必须签名。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3.6.4磋商文件中报价表、明细报价表、初步审查响应表、技
21、术、商务响应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要求盖章的文件需单位加盖公章。3.6.5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了需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4.1.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按以下方式密封、标记:4.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均密封。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4.1.3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袋上均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的要求进行标注和密封。4.1.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未密封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响
22、应文件。密封袋未按第4.1.3条规定标注的,采购中心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4.2.2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在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并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其响应无效。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上传或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4.2.4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4.2.5响应文
23、件将不予退还。4.3修改与重投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密封、签署及标记“修改”字样,并按规定要求递交;撤回文件时应向采购中心提出撤回申请,经同意后将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回。4.3.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五、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5.1.1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中心规定的地点。5.1.2 若采购中心推迟了磋商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5.1.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
24、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5.1.4采购中心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磋商形式、磋商时间组织磋商。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有权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出席磋商会。5.1.5采购中心采用现场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磋商会,并代表供应商进行签到等工作,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1.6出席磋商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注:以上5.1.4、5.1.5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5.2磋商程序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
25、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2)宣布磋商纪律及监督代表等参加人员。(3)公布磋商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性。(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详见5.4项规定)。(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6)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7)供应商根据每轮磋商要求,修改并递交其响应文件以响应磋商。(8)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审。(9)磋商小组推荐成交顺序,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结束。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供应商本次磋商无效。(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2) 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磋商签到的;(3) 供应商未按要
26、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有效证明资料的;(4)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不按要求填写报价表、技术、商务响应表等;(10)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串通行为的情形的;(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27、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4 信用记录查询5.4.1采购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2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5.4.4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
28、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六、评审6.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6.2原则和方法6.2.1 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3 评审过程分为文件初审、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磋商、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6.2.4 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
29、得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4)评审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6.3初步评审6.3.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6.3.2供应商需在初步审查响应表中指出评审点的评判依据,即响应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审点。由于供应商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审点的起止页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加以正确审查的,供应商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6.3.3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需寻求其
30、他外部证据。6.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6.3.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
31、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6.4澄清、说明、补正6.4.1 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4.2 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
32、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6.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6.4.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5未按6.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5 磋商6.5.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6.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
33、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5.3 最后报价 6.5.3.1磋商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34、项目)的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6.5.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5.3.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上6.5.3.1条、6.5.3.2条、6.5.3.3条,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6 综合评审
35、6.6.1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6.6.2 供应商需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中指出评分点的评判依据,即响应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分点。由于供应商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分点的起止页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加以正确评判的,供应商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6.6.3 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6.6.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接受大
36、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参与采购项目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7、6.6.5本项目对核心产品是节能或环保产品的报价分别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6.6.6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评审:6.6.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8、;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6.7 磋商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6.7.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6.7.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6.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6.7.4 对磋商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性处理;6.6.8评审因素权重分配!异常的公式结尾!异常的公式结尾评审因素技术、商务等评分价格评分权 重70%30%6.6.9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
39、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情况及磋商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顺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6.8成交供应商的确
40、定6.8.1 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6.8.2 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单位的确认结果,将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网址详见“磋商邀请函”)。6.8.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成交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确保公正性。6.8.4 如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合同授予7.1成交通知7.1.1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结果,采
41、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1.3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7.2履约保证7.2.1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缴纳成交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帐号再另行通知)。设备/服务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合同要求供货或设备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7.2.2 成交供应商不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3.1条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
42、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2.3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已签署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单,可办理履约保证的退还而且是无息的,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都不能中途退还。7.3签订合同7.3.1 合同签订周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日历日内。7.3.2 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3.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
43、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中心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3.4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八、监督8.1适用法规8.1.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8.2 信息发布8.2.1 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供应商可从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8.3纪律要求8.3.1 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3.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