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表编号:QZU04RS051_007 记录编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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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表编号:QZU04RS051_007 记录编号: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单部门: 姓名职务请假类别()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 、()丧假、()学习假、 ()工伤假请假事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共请假 天。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校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销假记录备注 注:教职工请假须按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至7天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领导审批;7天以上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超过2个月的病假,报校长审批;承担教学工作的教职工请假须经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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