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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推进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2、、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
3、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负责拟订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八)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国务院、省、市和以县政府名义奖励
4、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活动。负责有关奖惩与申诉控告工作。(九)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十)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的组织、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和聘任方案核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来涉(回国)定居专家管理、留学人员来涉安置等有关事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
5、十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家属的安置及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制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十二)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四)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五)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6、制度的推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落实;负责发布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事宜。二、内设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综合管理科(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指导非师范类办公室、涉县转业军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工资福利科(涉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科(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室)、劳动保障科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