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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作 者 姚 亚 光 院 系 专 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 年 级 学 号 6 指导教师 赵 秋 成 答辩日期 成 绩 内 容 提 要在我国社会保障中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社会优抚安置,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一些负有特殊社会任务的责任的人员、社会有功人员等所实行的特殊照顾和安置抚慰。社会优抚安置的内容包括优待和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军人家属、抚恤伤亡将士、褒扬阵亡将士等,后来,社会优抚的范围扩大到非军人,如对一些因公或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而特殊的非军人也实行抚恤和褒扬。本文通过阐述社会保障中社会优抚安置的形式、发
2、展和基本作用等,认真分析了社会优抚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改善和解决社会优抚安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的主要对象为革命伤残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革命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因此,本文中社会优抚安置特别是关于对军人的社会优抚安置和移交问题的探讨应着重看待。关键词:社会保障 优抚安置 军人抚恤目 录引 言 1一、社会优抚安置及其作用 1(一)优抚安置及其发展1(二)社会优抚安置的主要作用1二、目前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2(一)优抚安置部门职能单一安置对象就业范围狭窄2(二)接收单位拥有雇员自主权优抚安置制度需要改革2(三)退役人员自
3、谋职业能力低就业竞争能力不强2(四)退役人员培训就业层次低难以拓宽就业新领域3(五)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地方休养所移交困难3三、对策与建议 3(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优抚安置的制度4(二)提高社会优抚安置对象的自身素质4(三)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的各项工作5参考文献 5专心-专注-专业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引 言“国无军队不安,民无国防不宁”服务保障好军队的国防建设,也就是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只有不断深化退役人员的安置制度改革,拓宽优抚安置的工作思路,改革创新优抚安置办法,为退役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自谋职业补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
4、,才能保障军人全身心地投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中,为军队的全面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一、社会优抚安置及其作用社会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和军人退役安置的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官文职干部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安置作出的规定,也是我国政府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一)优抚安置及其发展社会优抚安置是我国一种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是由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和流传下来的安置制度,主要是为优抚和安置军队退役人员回到地方后重新工作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包括对军队离退休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对伤病、残废军
5、人的优待抚恤,褒扬伤亡、阵亡将士及家属和安置军队现役的退役退休人员等。其中,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的优惠待遇。抚恤包括现役军人的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是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精神和物质的抚慰。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国家因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分配的形式,单独为军人安置所提供的一项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军人在退出现役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安置制度。社会优抚安置的基本特征就是直接与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社会需要相联系,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而且它是随着军队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统治阶级都制定和施
6、行了不同的优抚安置制度。统治阶级制定的优抚安置办法,目的都在于缓解阶级的矛盾,鼓舞军队的士气,为维护其根本的政治统治地位服务。我国封建社会长达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优抚安置的形式因各个历史时期统治阶级所采用的兵制度的不同,而施行抚恤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就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军人抚恤的法规和条例,使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受优抚对象达到4000多万人,其中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达到450多万人,而这些数据每年都在增长。根据我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
7、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转业、复员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统称为优抚安置对象,按规定都享受国家的抚恤优待政策。每年从军队中都有退(离)休和退役人员,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人员都要交由地方民政部门安置,目前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已经发展到比较高的一个阶段,而且社会优抚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也在不断加大。(二)社会优抚安置的主要作用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与国家的军事发展息息相关,它的地位和作用与军队的地位和作用也是 聂和兴 张东江主编:中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版,第396页。紧密相联系。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保卫社会主义祖
8、国的钢铁长城,在国家综合国力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也在国防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首先,通过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完善军人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安置等各方面内容,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出军人们爱军习武、献身祖国的极大热情。第二,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为退役军人在社会化结构中重新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和工作岗位,是实现在社会要素之间人员有序流动和社会化整合的重要手段。使军队人员在和平时期可以直接参与地方的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三,在社会优抚安置工作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拥军优属的观念,使全社会都能来关心和爱护人民子弟兵,优待和关照军队的退役人
9、员,支持和重视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好拥军优抚工作,也是国家强盛、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二、目前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近年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军人退役安置的问题上也就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过去采取政府指令性的计划分配形式来安置退役军人的很多做法已经不再适用。目前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中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优抚安置部门职能单一,安置对象就业范围狭窄我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全部是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军人退役、复员、转业等关系移交地方后,个人档案资料都统一交由地方安置部门管理,不允许退伍转业人员
10、个人提取档案。当退役人员在选择自主择业、异地安置、档案提取或择业信息等方面的要求时,由于安置部门的职能单一和分配过程的封闭性,就无法满足退役人员对就业信息的要求,同时也不能把退役人员就业的信息全面反映给接收安置的单位。从而限制了优抚安置的工作的实施范围,就不能为转业人员提供合适广泛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单一的计划分配指令性,使企业对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掌握不清晰,致使供需关系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充分,计划分配与实际需求不吻合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接受单位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很多的转业军人在就业分配和使用上不尽合理,使被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范围仅局限于政府强制计划分配的几个单位之中,很大程度上
11、束缚安置对象的就业面,使安置对象的就业范围变得狭窄。(二)接收单位拥有雇员自主权,优抚安置制度需要改革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地区不同程度的出现退伍转业军人安置难的问题。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安置工作可以通过各级政府逐级指定分配来完成。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模式根本行不通,企业和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各级政府机关采用公务员考核录用制度,事业单位定编定岗、精简机构等等。同时退役军人本身所具有的技能和综合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一定距离,这些都给退伍转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且强行的政府包干安置又与市场经济的体制原则相违背,造成了一些分配单位不愿接收政府安置的人员,而退
12、役安置人员又不愿进一些单位的情况,就形成了安置后又“隐形失业”的现象。再加上退役安置政策弹性太大,致使一些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一些退役安置人员为了能进“公检法”、邮电、供电、金融等等“热门”单位,就到处活动找关系找门子,送礼请客说情等。使退役安置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从而加大优抚安置工作的难度。还有的地区退役军人被分配安置后,接收单位则以“确实难以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为由,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或补偿等。以辽宁省2006年优抚安置工作为例,规定接收单位每少接收安置一人,就要支付有偿转移金1.5至4万元不等,就可将安置分配任务进行转移。在这个弹性很大的安置政策下,对于效益好的接收单位往往都不能完
13、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整个优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始终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大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优抚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同样也面临着改革的问题。(三)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能力低,就业竞争能力不强在市场经济就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条件下,归根到底是人才能力的竞争。无论是用人单位招工雇员,还是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应聘求职,都是要根据劳动者的技能、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来确定的。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并要求劳动力流向合理,优化单位内部人力配置,以取得最佳的效益和收益。劳动者要寻求合适的工作,以适应自己的能力要求。由于军人所从事工作职业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就决定大部分退役军人本身
14、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在用工单位对用工技能的高标准与退役士兵自身能力低的反差下,这使得退役军人在自主择业和参与社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体现出退役人员在社会中自谋职业时能力不强的特点。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65%以上的企业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能的劳动力。但是退役士兵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某一地区为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城镇退役士兵占总城镇退役士兵的50%。由于在部队服役期较短,95%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只停留在高中程度,以他们的能力和实力很难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相比较,其文化层次水平与下岗职工的水平相差无几。这就直接导
15、致退役士兵面向市场就业时竞争的低起点,本身所具备的就业技能和业务能力不强,这都是造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四)退役人员培训就业层次低,难以拓宽就业新领域目前,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对象退役前在部队的职业化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部队内部培训和训练机构举办的“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这种培训方法在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专业技能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培训的科目比较单一,仍只停留在汽车驾驶、家电维修等比较普及的方面,而没有面向社会就业和职业化强的专业技能培训。第二种培训是依托地方助学机构开办培训班。部队结合地方劳动、教育部门的职业培训单位开办
16、的短期培训班,进行一些电脑知识普及的培训、基础电器知识培训或防护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这些培训班都具有培训时间短受训范围小的特点,对根本性的改变和全面提升退役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上,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三种是军队内部所提倡的自学成才教育。军队自学成才教育的倡议很好,但自学过程中涉及的学习范围和内容是有限的,同时自学人员真正学到的知识也有局限性,而且军人本身还不能确定所学知识在以后社会就业中是否有帮助等等。从而影响退役人员在就业前对专业知识学习的热情,也使社会优抚安置对象在就业上岗前业务知识培训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安置就业人员退役前的培训不足,社会优抚安置对象本身也难以拓宽退役安置就业的新领域。
17、(五)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地方休养所移交困难随着军队正规化发展和军事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军队每年都要安置移交一批离退休人员,由部队交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到休养所安置。由于离退休人员情况的特殊性,在移交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离退休安置人员在移交地方前最担心的是医疗和医院看病的问题。离退休人员在军队时主要由军队的医疗机构负责,对他们就医治疗相对比较方便,且实行军人全部免费的医疗政策。而移交地方后将由地方的医疗定点机构负责保障,他们担心医疗上涉及的就诊医院条件或费用受到限制的问题。第二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安置过程中存在异地安置的住房问题。在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后,退(离)休人员住房都实行经济适用
18、住房,地方政府不再分配住房,地方民政安置部门也不能解决其个人住房问题。由于全国各地区房价差异大,且主要由军队内部在全国各个地区的军队之间进行协调住房,并补交各个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差额。因此,目前住房问题是军队移交离退休人员的一大主要障碍。第三是离退休人员在军队都有很深的感情,有不愿离开部队的现象。有些离退休人员在军队享受的待遇普遍比地方要高,如离退休前享受的配用车辆和原单位各种福利性的补贴,在军队离退休后仍然可以享受。所以,离退休人员就不愿移交地方后失去这些待遇的等等,这些都是影响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休养所安置的问题,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部队正规化的建设和发展。三、对策与建议社会优抚安置工作是我国社会
19、保障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相对独立的一部分。从总体上说,社会优抚安置的立法还相对落后,目前适用的一些法规条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优抚安置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目前社会优抚安置中的问题进行对策分析。(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优抚安置的制度国家应对社会优抚安置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上不能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老路。首先要转变民政部门退役安置的基本职能,把国家统一分配安置转变为一种新的优抚安置形式,如社会优抚安置部门以人才信息中心的形式,负责保管优抚安置对象的档案资料,当安置对象找到合适的工作时可以自主的提取个人档案资料,增强就业安置工作的灵活性
20、。在社会优抚安置过程中民政部门还可以用人才推荐的方式,向地方人才市场或直接向企事业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就业,而不是直接的计划分配工作。二是充分提高社会优抚安置部门的职能,对企事业单位用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解,确实掌握安置单位的用人需求,有针对性的联合用人单位共同挑选、培训具有相关专业的退役安置人员,然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接收安置,通过联合用人单位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社会优抚安置。对确实不需要安置或安置量小的单位,可进行合理的分配安置就业名额,从而调动优抚安置单位接收安置对象的积极性。三是社会优抚安置部门要做到为优抚安置对象服务。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多了解安置对象的就业意向,在就业安置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沟
21、通,在优抚安置过程中起到就业指导的作用。对安置对象所具有的特长、爱好及所学专业都应一一做好登记,把这些资料作为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参考,在分配优抚安置对象过程中做到专业归口,使优抚安置对象和安置的单位都能满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尽其材,从而扩大安置对象的就业面和就业的渠道。(二)提高社会优抚安置对象的自身素质由于社会优抚安置对象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大部分退役军人本身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在自主择业和参与社会岗位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劣势。这就需要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的自身素质,加强就业水平和就业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1.建立有效的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民
22、政部门可以在继续实行社会优抚安置的同时,建立一个以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为主导的培训机构,加强优抚安置对象的专业技能培训,也可为用人单位做好岗前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培训过程中可以按照优抚安置对象的专业归口、个人喜好、自身特长等进行不同的专业培训,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如:一个安置用人单位缺少铲车司机,而不缺少汽车司机,这时就可以将汽车司机很快培训成安置单位需要的铲车司机。同样可以将一些侦察专业的社会优抚对象,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后安排到用人单位安全保卫的岗位上。还有在部队从事电源专业的优抚安置对象也可以经过专业培训后安置到电力的岗位等等。从而增强社会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优势,提高安置对象在被安置单
23、位中工作就业的合格率。2.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入学深造的机会。根据大部分社会优抚安置对象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利用高校招生改革的契机,倡导优抚安置对象入学教育和培训,包括正规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学习。对优抚安置对象入学应试方面予以更多的照顾,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如高等院校在招生时对社会优抚安置对象进行免试入学或低分录取,在职业技能学习毕业后用人单位优先录取等,从多方面积极倡导社会优抚安置对象进入高校学习。在优抚对象的入学深造过程中,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优抚安置就业的压力,同时也提高了优抚安置对象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为优抚对象在自主创业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谋生手段,也增加了
24、社会优抚对象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3.提高各项优抚待遇鼓励安置对象自谋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优抚安置分配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已经不能满足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意愿。地方民政部门应鼓励其自谋职业,对自谋出路的优抚安置对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提供优惠条件。现阶段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背景下,国家应建立健全军人的保险制度,同时做好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以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退役后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军人社会保障立法时,如有关伤亡保险、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都应与目前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险的各种项目的规定相一致;也可根据军人保险的特点,建立有利于提高军人基本生活水平的补充
25、保险;在抚恤待遇上,应当充分考虑军人保障的特殊性,其标准应高于一般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水平。这样就可以鼓励军人在退役安置中选择自谋职业,充分保障军人的各类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为社会优抚对象自谋职业者解决后顾之忧,这样可以使更多的优抚安置对象选择自谋职业,从而起到缓和社会就业和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压力。(三)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的各项工作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上,地方安置部门和军队相关部门要共同协力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政府要加大地方优抚医院的投资经费,加强医疗设备和各项硬件设施的完善工作。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离退休人员门诊等,以确
26、保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方便就医。地方休养所对离退休人员就医产生的费用要及时的报销,并经常关心他们的就医情况,及时解除其就医治疗过程中费用的负担等问题。其次,军队要集中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住房问题,加强军队内部经济试用住房的协调交换工作。军队相关部门要积极联系各地区的驻军单位,相互之间充分协调好对离退休人员的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及时为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办理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做好其离退休人员在军队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结算工作,彻底解决好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后的住房问题。最后,地方安置部门在提高军队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同时,军队方面还需要配合地方安置部门对个别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离退休人员能
27、够顺利的移交到地方民政部门的休养所进行安置。从而充分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移交问题,为军队正规化建设和军事现代化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参考文献1许 琳:社会保障学,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2聂和兴、张东江:中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版。3费梅苹:社会保障概论,4:社会保障国际比较,2005年。5李少虹、金双秋:民政工作原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 6王凤亭:双拥工作实用手册,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年5月。7、金双秋:民政政策法规析论(上、下册),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6月。8民政部抚恤安置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3月。9姜秀元:谈我国军人抚恤优待的法制化进程,中国军法,2004年第5期。10孙绍骋: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求是,2007年第18期(总463期)。11、吴:退役士兵安置临的十大和解决途径,中国民政,2003年第2期。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签字(印章):年 月 日院系论文答辩机构意见 答辩机构负责人签字: 院(系)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