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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探讨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公司治理成为政府、理论界、投资人、经营者及所有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构建完备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公司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提高中国公司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地频发的公司治理事件说明多数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完全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关键词:公司;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一)研究的背景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因素。不仅对公司的稳健、安全、高
2、效的运作影响较大而且对公司以外的其他人也会产生相关的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为公司的运营带来机制优势,也为公司股东或他人保证稳定的经济利益。自西方市场经济发韧以来,现代公司以其独立主体身份和自主意志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真正的承载体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08年我国国美黄光裕事件等一连续发生的事件说明,之前所构建的一系列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理论与模式始终存在顽固的弊端,需要理论界更进一步的挖掘与研究,以期获得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只有在更大一个程度上寻求理论突破,实证上的制度完善才能成为可能,所有很有必要再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的概念与理论重新进行梳理,然后在实证角度上分析存
3、在的问题与原因。(二)研究的现实意义本文对目前公司治理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弊端和不足,认识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帮助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加快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中国社会科学院陈佳贵曾经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川在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以后,在立法上规定了许多以前被忽略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公司法的修改可以看作是公司自治与政府管制之间寻求平衡的一次尝试。对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变化不大,也是一大遗憾。但同时也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的空间。本文想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来论证我国公司的治理问题尤其是公司的治理主体,并最终达到增强公司
4、活力,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引导公司理由有效的公司治理去壮大发展自己和战胜对手。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对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机理与机制入手,针对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和和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论述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构想。二 研究现状综述最早关于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研究文献起源于Berle和MeanS的研究,他们非常关注的是企业的契约性质和委托代理问题。典型观点认为公司管理者(代理人)经常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东(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其研究推动了代理理论的萌芽和发展。奥利佛哈特认为,公司治理问题在企业组织中产生,需要两个条件,第一个是代理问题;第二个
5、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同解决。如果出现代理问题,并且合约不完善,则公司治理结构直观重要。企业契约理论对公司治理的解释是将企业的契约性质和委托代理问题作为公司治理存在的条件和基础。常见并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几种: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Mayer,1995)在他的著作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中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钱颖一在他的论文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
6、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一一投资者、经理人、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他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同时还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日本学者奥村宏在其股份制向何处去一法人资本主义的命运一书中,这样写道:公司治理本来是指企业营运管理或经营决策结构方面的意思。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的不合理以及监事会职权的力度不足。学者朱哗指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l)职工参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程度低。(2
7、)国有股代理人虚位现象普存在。(3)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机制不健全。江平教授针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实际现状指出应修改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规定,应明规定设立监事会的标准,应规定公司股东或职工在监事人中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同时针对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应规定设立成员人数不等的监事会。学者冯果从法哲学,民法学和公司法学角度论证了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之义务。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表现有: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溢价出让控制股。三 相关理论阐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众说纷纭。尽管作为尝试性范畴或专业性术语经常高频使用,但对其做出清晰的界定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需要对
8、此一个清晰地界定。公司治理问题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日益突出,只要存在公司体制就会出现公司治理问题。常见被引用的定义有如下几种: (l)ShleiferandVishy(1997)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供应者确定能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的问题。(2)OECD(1999)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被引导和控制的一个制度,在企业不同的参与者,董事会、经理、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具体规范权利和义务的分布,作出有关企业事物决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3)Mathiesen(2002)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如何通过合同、组织设计等激机制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管理。即如何激励企业经理努力实现有竞争力的回报率(二)董
9、事会中心主义随着公司经营活动越来越专业化和复杂化,如果再以定期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来决策公司的经营事项,无疑会贻误很多的经营机会,有碍于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上述原因导致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由股东会转移到董事会,公司的经营主要由董事会负责。股东大会权力的减弱以及董事会权限大的扩张,即是公司治理结构发展的第二阶段。即“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德国率先在其股份法中正式废除了19世纪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大大削弱了股东大会的权限,同时加强了董事会的权力,强调董事会经营的独立性,使得公司的权力中心转移到董事会。1965年的股份法对这一精神进一步予以明确。德国的立法变化影响了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甚至是英美法系国家,各国纷
10、纷采用了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立法精神,将经营权赋予公司董事会。(三)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是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伴随着边际革命而逐渐形成的。它主张一般均衡理论,以阿罗一德布鲁(Arrow一Debreu)模型为核心,并分为三个部分:消费者理论、厂商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该理论认为,交易是由理性的经济人匿名进行的。没有外部效应,没有市场力量,也没有交易费用,人人有完全理性、完全契约和完全信息,谁也不会违背其参与交易的条件,谁都处在不损害别人就不再使自己收益的帕累托有效状态。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且它是用边际原理来实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每一时期的决策,不受上一时期决策的
11、影响,也不影响下一时期的决策,纯粹是一个静态模型;新古典经济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所作的抽象,而缺陷也在于它的抽象。对于它的重新认识是以市场失灵为基础的,一方面针对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性,强调政府干预的调节作用;令一方面针对不由市场直接协调的交易关系,强调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作用。(四)科斯定理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 (RonaldH.Coase)是最早向古典经济理论提出责难的人。科斯定理是指他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核心论点。他把交易费用范畴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联系起来,将交易费用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成本。社会成本研究的核心在于市场机制失灵所导致的运用市场机制的成本即交易费用升高,这种市场失
12、灵的根本原因是产权界定不清和配置不当。因此,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界定清晰的产权和自愿交易,就成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充分条件,此时,产权配置同效率无关。科斯指出,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解决外部问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权界定清晰,即要在法律与经济上界定当事人之间的产权关系。二是交易费用为零,即市场价格机制本身是无摩擦的,因此,发现价格、缔约等交易活动所需要条件的确定不需再付成本。除此之外还有:自愿交易互惠、信息完全、目标最大化、免费法律制度等条件。(五)委托一代理理论委托一一代理理论 (theprinCIPal一 agenttheory)是现代企业理论最为重要的进展之一,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威尔森 (wi
13、ISon,1969),斯宾塞和泽克豪森(spence,zeCkhaver,1971)格罗斯曼和哈特(Gr OSS man,hart,1983)该理论主要研究投资者,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关系,阐明委托人(投资者或管理者)通过设计一项激励契约从而达到控制代理人(管理者或工人)的目的。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四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1.
14、股东会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经营者管理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l)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由此可见,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具备以下特征:(1)股东大会是公司依法必须设置的机构,它不同于股东大会会议。(2)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各股东人数众
15、多,各股东观点和意见不完全一致,所以必须组成全体股东共同参加的公司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3)股东大会只是公司“意思机关”,只能就有关公司的重大问题做出决议,不能对内执行公司具体事务,对外代表公司。我国的股东大会构成基本沿用国外的原有制度和做法。2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不少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组成的、代表公司行使其法人财产权的会议体机关。其具体职权主要有:(l)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
16、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董事会作为执行机关,具有极大地经营权与管理权。权力重心的下移,同时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提出了相应的挑战,如何平衡董事会的权力,并发挥其高效的工作机能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3 经理人经理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者。经理机关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关不同的是,前三者都是会议体机关,经理机关是由经理个人来担任的。经理行使下列几方面的职权:(l)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7、(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具体制度;(6)提请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受董事会之委托从事具体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享有一定职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总的来说,经理的主要责任就是:合理组织生产经营,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和股东服务。 4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一样,都属于会议体机关。但在性质上又是完全不同的公司机构。股
18、东大会代表全体出资者行使出资者所有权,是出资者所有权主体。董事会是法人机构,代表法人行使法人财产权,是法人财产权主体。监事会代表全体出资者对董事和经理进行监督,从性质上说,它是出资者监督权主体。监事会的权力来源于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出资者监督权是由出资者所有权决定的,是出资者所有权的延伸。(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现代公司两权分离而引起的“代理人经营风险”成为各国公司发展过程中共同面对的难题,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控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在传统的古典企业中,公司的使用权和控制权是合一的,出资者直接支配,管理和监督自己的资产,同时直接承担剩余的风险,不存在公司治理。随着股份
19、公司的产生,公司的所有权出现分离,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加剧。目前我国出现的难题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形式化的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7条,第38条对股东会的权力列举了n项。这些权力都是以“决定”“审议批准”,“决议”等词汇来表达,充分赋予股东会最高的权力。股权结构是基础,它决定着公司的权力分配和剩余的归属。公司法之所以赋予股东会最高权力,是因为股东是公司的真正所有者,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且股东不希望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的损害,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成为公司治理的制度性障碍,使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均不能发挥作用。2监控机制不健全企业内部高层经理掌
20、握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实际上是在没有内外监督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企业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前不久发生的黄光裕事件就说明了其严重性。其原因主要有:(l)监事会功能有限。我国公司中的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监事会是董事会、经理的经营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除了赋予监事会必要的职权外,法律应赋予相应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2)外部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尽管我国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是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
21、这些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二是如前面所述,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许多公司控股方的股份为不可流通股从而导致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的特殊关系,所以通过并购的方案来提升公司业绩的效果会大打折扣。3现行的经理激励机制不完善我国公司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不足,董事、监事股明显偏低,许多董事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利益不直接挂钩,就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的利益。二是公司高级管理者激励严重不足。4董事会的有效性与独立性较差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依然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其机构的有效性和独立性方面。在有效性方面,首先董事
22、会经常背离其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性质,忽视工作地日常性,仅仅注意其会议形式。重要原因之一是董事会的构成不合理。董事本应当由懂经营、有经验,且有时间、精力的人担任,但我国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建后的股份公司中,有相当一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人进入董事会,“董事不懂经营”、董事远离公司的现象大量存在。五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一)明确立法原则 笔者认为,真正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抛弃“物质资本所有者联合体的公司理念”,即西方所谓的“物文主义”。树立公司自治理念,引入人力资本的价值到公司治理模式之中,不应该是股东利益联合体,代之以利益相关者联合体的观念,这样不仅可以适应国际潮流发展的需
23、要,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我国现行公司理论研究和公司立法的不足,以摆脱股东主权论,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理顺公司中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劳动与资本的合作关系,既有利于鼓励物质资本所有者投资的积极性和保护他们的利益,又能激发劳动者从事剩余价值创造的积极性体现他们的主人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公司是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长期性交易关系,公司经营成败不仅关系到股东的利益,而且影响到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完善公司立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公司不只是股东利益的工具的原则,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和参与,在对控制权和
24、剩余价值索取权分配方面也应当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开辟新的空间。(二)完善股东大会的对策建议1股权结构的合理化股权结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有重大影响,同时也决定了股东大会的构成与功能,股东大会的形式化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股权结构的不合理而导致的。因此,针对不同公司不同的股权结构应该对应不同的措施。2人力资本的产权化公司制度发展到今天,在体现公司自治理念的公司立法中,公司治理仍然主要体现为股东自治,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公司治理主体地位的探索有所突破.只有在人力资本产权化,摆脱传统“物文主义”,才能为构建和健全新的股东大会形式提供新的路径。(三)完善经理制
25、度的对策建议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使其在良好的轨道上运行,必须抓住问题本质,以其突破口进行改革,本文认为,未来我国公司治理在经理制度方面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赋予经理独立地位众所周知,经理越来越成为现代公司中的核心。股权分化的趋势会更加明显和加快,且随着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上市经营,控制股东的控制力会逐渐下降,那么,这种经理的核心地位就更加加强。地位的上升会伴随着权力的集中。从美国的CEo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CEO的职权有扩大的趋势,因为股东人数众多,股权结构无论从股权的大小还是地域来看,分散化的趋势也在加强。他们聚集在一起行使经营权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小,那么,公司经理的职权就
26、必然会被董事及股东赋予更多。此时,如果再让本身就是股东且是董事的人担任经理。显然就会出现经理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众股东的利益的决策行为。因此,经理一定独立于公司,公司股东。它的独立性可以参考美国关于独立董事的资格的确认。经理独立于公司后,它与公司的关系就是聘任或合同关系。它是义务是以其专有知识和经验,尽最大的诚信义务及注意义务为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它的权利是取得一定的报酬及奖励。2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使经理独立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经理人才市场。美国的独立董事就是聘任有权威的曾经在某些的大的企业任过职或在政府中任过职的人。关于经理的选任具有参考价值。当然,经理与独立董事的区别很大,独立董事不参加
27、公司的经营活动,而经理要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但要求其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法律素质,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道德素质。不能恶意与第三人签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很有必要对经理的任职资格、经理的报酬、经理的职权范围,及经理聘用其他人员(如会计等)的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则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经历人才市场。这个市场要像资本市场那样具有开放性、透明和公开性。使经理人员的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使经理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形成真正的职业经理层,形成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四)完善董事制度的对策建议董事会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一般指独立于公司股东,
28、且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他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独立董事的加入,不仅能够降低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而且有利于公司内部的检查、评判、监督和约束,从而改善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必须明确的是,独立董事仅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辅助手段或机制,不能指望独立董事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所有问题。 第二,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改善董事会整体素质。当董事会成员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时,董事会就能较好地判断、识别经理人员的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第三,培育良好的法制意识。有些时候,董事会成员
29、不认同和遵循市场的“游戏规则”,不保护股东的利益,从源头上破坏内部控制环境,影响公司内控机制的运行。第四,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设立专门委员会,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这些专门委员会应包括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价格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等,应该由专门董事充当这些委员会的委员,使其在一系列对内部控制至关重要的活动中发挥监控作用。(五)完善监事制度的对策建议要改变这种现象,首先要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其次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再者是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设立专
30、门委员会从而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结论公司治理是我国公司发展中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公司的灵魂,也是推动公司发展的原动力,实现治理结构均衡,各自发挥应有的职责,实现利益平衡,是各国公司法都追求的目标。随着全球化经济的趋势逐步加快,经济一体化运动的加强,我国公司中的各项经济制度能否与世界接轨,能否适应新时代环境的要求,不仅关系到单个公司个体的运行效率,更关系到我国经济实体能否实现质的飞跃,公司治理结构最为关键。本文的观点也是在综合当前研究资深人士的成果基础上得出的。同时关注了人力资源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某些诉求以及法理依据,并能在实证角度提出了路径,实现人力资本作为公司治理主体的正当性。这个问题如果能得到
31、认真研究和解决,对拓宽公司治理理论的视野,为公司治理实践的多元化,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本文能对我过的公司立法以及社会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参考文献1 刘春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A),商业研究,2004 年第 1 期。2 阎红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A),南方经济,2004 年第 12 期。3 吴本源,略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A),现代经济,2004 年第 4 期。4 齐兴利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环境之我见(A),商业研究,2004 年第 12 期。5 Tricker, R.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Prentice Hall,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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