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共6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共67页).doc(6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说明:此版本为非定稿,仅供参考。如与正式版本有出入,以培训正式版本为准 徐州市林业站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江苏省林业局二七年四月专心-专注-专业目录 附录.63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分范围.2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区位认定标准代码表.3省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范围.4江苏省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适用树种组.5江苏省主要树种每公顷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6江苏省一元材积表适用树种组.7江苏省主要树种一元材积表.8江苏省立木一元材积公式.9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各地类小班需调查因子一览表.10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因子简称与代码表.11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 调查表.1小班调查
2、记录.2四旁树与城镇零星树木样地调查记录 .3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调查记录 .4类型中心抽样样地调查记录 .5古树名木调查表.专业表.1立地条件类型表2造林类型表 .3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一).4森林经营类型设计表(二).统计表.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3林种统计表.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一).6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二).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8用材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出材等级统计表.9用材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11经济林统计表.12
3、竹林统计表.13灌木林统计表.14各林种按林地所有权划分土地面积统计表.15四旁树按径阶统计表.16四旁树按径级统计表.17农田林网统计表.18森林灾害面积统计表.19森林树冠脱叶、树叶褪色面积统计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查的目的任务为了适应新时期绿色江苏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结合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
4、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也称“普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为满足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1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2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3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4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
5、,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第二条 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范围本次调查的范围是我省城镇、乡村的全部范围。对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对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调查内容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调查、专项调查个方面:(一) 基本调查内容1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权属;2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3调查各类四旁树的株数和蓄积;4调查各类农田林网的控制面积和分布情况;5调查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6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7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域森林资源管理
6、和更新的数字化。(二)专项调查内容1立地条件类型调查划分;2森林经营类型划分;3造林类型划分;4生长量调查;5本地区森林生态、社会效益调查;6本地区社会经济和林业经济情况调查;7森林经营历史情况调查。第三条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以小班勾绘与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实地调查为主,获取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空间信息、动态信息,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构建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方法为:1片林、带状林面积调查借助地形图,以地面调查为主,采用GPS技术,结合航片判读、区划、定位进行小班区划。2片林蓄积量采用角规绕测方法调查,按断面积蓄积标准表进行计算。带状林蓄积量采用
7、设置段带样方方法,测量胸径查一元材积表进行计算。3四旁树和城镇零星树木资源采用机械抽样调查推算的方法,以县(市、区)域的所有四旁树为抽样总体,用11万地形图公里网进行系统抽样,机械布设半径14.57米、面积0.0667公顷的样圆进行调查。4农田林网现状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求得。5研建全省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求算、汇总和管理森林资源数据。第四条 工作步骤一、区划林班和小班,查清各类土地的面积;二、调查各类森林、散生木的蓄积,并对蓄积进行抽样控制;三、调查四旁树、城镇树木的株数、蓄积和农田林网的现状,并对蓄积进行抽样控制;四、计算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五、开展专业调查,调查主要树种的生长量,调
8、查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六、编制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七、绘制森林分布图;八、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第五条 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一、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总体进行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面积小于5000hm2或森林覆盖率小于15%的单位可不进行抽样控制,也可与相邻经营单位联合进行抽样控制,但应保证控制范围内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的一致性。二、调查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精度要求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90%;以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85%;国有林场(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80%。三、在抽样总体内,采用类型中心抽样、机械抽样、分层抽样等抽样方法进行
9、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样地数量要满足抽样控制精度要求。四、样地实测采用每木检尺方法。根据样木测定的结果计算样地蓄积量,并按相应的抽样理论公式计算总体蓄积量及其抽样精度。五、当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重新计算样地数量,并布设、调查新增的样地,然后重新计算总体蓄积量及其抽样精度,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六、将各小班蓄积量汇总计算的总体蓄积量(包括四旁树蓄积量)与以总体抽样调查方法计算的总体蓄积量进行比较:(一)当两者差值不超过1倍标准误时,即认为由小班调查汇总的总体蓄积量符合精度要求,将各小班蓄积量之和作为总体蓄积量。(二)当两者差值超过1倍标准误、但不超过3倍标准误时,进行检查分析,找
10、出影响精度的主要因素,根据影响因素对各小班蓄积量进行修正,直至两种总体蓄积量的差值在1倍标准误范围以内。(三)两者差值超过3倍标准误时,小班蓄积量调查全部返工。第六条 提交成果一、表(一)调查表15(二)专业表14(三)统计表119二、图(一)基本图,比例尺为11万(二)各乡(场)林相图,比例尺为11万(三)县级森林分布图,比例尺为15万110万(四)其他专题图三、文本(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二)专项调查报告(三)质量检查报告四、上述表、图、文本的电子文档五、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六、其它成果第七条 调查间隔期按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间隔期为10年。在间隔期内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调查或
11、补充调查。第八条 新技术应用采用本细则规定之外的调查新技术、新方法时,调查承担单位应事先提出实施方案,并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调查中应用。使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第九条 调查会议制度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二、调查前,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三、调查结束后,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
12、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四、调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逐级行文上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十条 地类土地种类简称“地类”,依据土地的现实利用方式和森林植被覆盖特征进行划分。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是0.0667hm2(1亩)。一、分类系统本次调查的地类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林地划分为8个一级地类,林地的最低一级地类共16个。详见表1地类分类系统。表1 地类分类系统地 类一 级二 级三 级林 地有 林 地乔 木 林纯 林混 交 林竹 林疏 林 地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其它灌木林未成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
13、成林封育地苗 圃 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 林 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非林地耕 地牧 草 地水 域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二、技术标准(一)林地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O.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1)乔木林:由乔木(含人工栽培矮化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保存率达到80%以上、已到成林年限(见表2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的人工林。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lO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可按片林调查。表2
14、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 单位:年类型营造方式封山育林直播植苗、分殖杨树大苗造 林短轮伐期用材林乔 木58382311灌 木3626231竹 林2注: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2.杨树大苗造林是指苗高在4.5m以上的大苗造林。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及其以上的乔木林地。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2)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的林地。毛竹林(含毛竹、刚竹等大径竹):郁闭度0.2或成林毛竹300株/hm2以上,成林刚竹750株
15、/hm2以上。杂竹林(不包括胸径2cm小杂竹):覆盖度30%或成林淡杂竹1500株/hm2以上。在竹木混交情况下:凡竹类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就确定为竹林(或乔木林)地类;二者均达到林地标准的,按经营目的确定地类。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条平行灌木林带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1)国家特别规定灌
16、木林地: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2)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详见表2),但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以上,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2)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苗
17、木林若分布于公益林区域内或林业总体规划内按其达到有林地或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记为有林地或未成林造林地,否则,按苗圃地调查记载。6无立木林地(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3)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造林地;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
18、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7.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地等。(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半固定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8.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集材道、运材道
19、;(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二) 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 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3. 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4. 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岩石砾地等。5.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用地、
20、其它用地等情况。第十一条 森林(林地)类别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与生态公益林(地)有关的调查因子包括:(一)事权等级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类。1国家公益林(地):依据森林法及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1)江河源头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
21、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2)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3)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林地。(4)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A. 重要湿地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湿地:列
22、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要湿地名录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长江以北地区面积在8万hm2以上、长江以南地区面积在5万hm2以上的湿地;有林地面积占该重要湿地陆地面积50%以上的湿地。流域、山体等类型除外的湿地。B. 重要水库:年均降水量在4001000mm(含1000mm)的地区库容3亿m3以上的水库;年均降水量在1000mm以上的地区库容6亿m3以上的水库。 (5)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30hm2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及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以上国家公益林包括的项目参见附录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分范围和附录2国家重点公益林生
23、态区位认定标准代码表,实地调查时具体填入。2省级公益林(地):依据江苏省实施办法及江苏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1)天然湖泊、库容在1000万m3以上的水库周围自然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0m范围内的林地。(2)流域性河道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m范围内的林地。(3)省级以上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内的林地。(4)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5)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m范围内的林地。(6)省道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
24、m范围内的林地。(7)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各类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以上省级公益林包括的项目参见附录3省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范围,实地调查时具体填入。3市级公益林(地)区划范围(1)未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省、市级以上森林或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省、市级重点保护或有重要保护价值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注:具体执行标准时,该区域必须为各级政府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省级的保护区必须有国家“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分布)。(2)市级森林公园、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3)水库库容在500万m31000亿m3的湖泊、中型水库周
25、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300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4)区(县)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30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5)河道两旁30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6)城镇周围的森林、林木和林地。4县(区)公益林(地)区划范围除国家、省级重点和市级公益林外,参照上述规定界定的其它公益林(地)。(二)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生态公益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地)两类,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重点生态公益林(地)、一
26、般生态公益林(地)两类。1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地)。2重点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地)。3一般公益林: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生态公益林(地)。(三)单位性质划分为国有林场(省级)、国有林场(市级) 、国有林场(县级)、国有苗圃(省级)、国有苗圃(市级)、国有苗圃(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县级)、国有其他(国家级)、国有其他(省级)、国有其他(市级)、国有其他(县级)、集体林场(省级
27、)、集体林场(市级)、集体林场(县级)、集体其他(省级)、集体其他(市级)、集体其他(县级)、私有林、其他权属、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市级)、森林公园(县级)25类。(四)生态区位划分为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湿地、水库、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军事禁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94号文以外的区位11类。所谓“94号文”系指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2004年5月26日中第七条中所指的内容,见附录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分范围)。国家公益林按附录1、2进行划分,省级公益林按附录3进行划
28、分,在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江苏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发布之后新增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公益林参照附录1、2、3进行补充划分。市、县级公益林参照附录1、2、3进行划分。凡重点公益林地域重复交叉的,按照上述顺序划分界定。(五)所属区位在划分上述生态区位的基础上,填写具体区位的名称,如为太湖、秦淮河等。凡所属区位的名称已列入附录1、2、3的(如长江、沂河),均应严格据此填写。其它区位,也应记载其规范名称。(六)沙化程度划分为无、轻度、中度、较重、重度5类。(七)生态功能等级划分为好、中、差3类。(八)管护形式划分为统一管护、分户管护、其它管护、未落实4类。(九)是否纳入补偿
29、范围划分为是、否两类。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第十二条 林种一、分类系统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5个林种、23个亚林种。分类系统见表3林种分类系统表。表3 林种分类系统表森林类别林 种亚 林 种生态公益林(地)防 护 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 岸 林护 路 林其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国 防 林实 验 林母 树 林环境保护林风 景 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商 品 林 (地)用 材 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薪 炭 林薪 炭 林
30、经 济 林果 树 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 用 林其它经济林二、技术标准(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1)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2)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3)大中型水库与湖
31、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大中型水库与湖泊是指太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石臼湖、滆湖、阳澄湖、白马湖、漕湖、长满湖、邵伯湖、天岗湖、石梁河水库、鹅真湖、宝应湖、澄湖、盛水湖、斗湖、大纵湖、小塔山水库、安峰水库、固城湖、昆承湖、蜈蚣湖、蔡花荡、得胜湖、大溪水库、元荡、天目糊、独墅湖、官垛荡等。(4)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1)坡度在45度
32、以上,森林采伐后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2)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3)土壤侵蚀严重的丘陵区、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及因地质结构疏松等原因易发生泥石流的;(4)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和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防风固沙林:(1)地处风沙化土地,破坏后易出现风沙危害;(2)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3)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000m范围内,其它方向200m范围内的;(4
33、)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4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农田防护林:(1)农田、牧场境界外lOO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 m范围内的;(2)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岸林:(1)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2)堤岸、干渠两侧各lOm范围内的;(3)海岸500m范围内
34、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路林:(1)林区、山区、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的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及其两侧各50m以内;(2)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它地区lO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
35、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国防林:(1)军事禁区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2)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
36、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原生地,或者以保存、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三)用材林:以生
37、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要求达到树高平均每年增加1m以上,胸径平均每年增长1cm以上的乔木林地。3一般用材林:其他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四)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竹林除外)、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林副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竹林除外)、疏林地和灌木
38、林地。1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板栗、柑桔、梨等。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茶、油茶等。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油桐、乌桕等。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杜仲等。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如桑、食用笋等。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参见表4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表。表4 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表经济林亚林种乔 木 经 济 树 种灌木经济树种果
39、树 林梨、枣、柿、李、杏、板栗、核桃、山核桃等苹果、桃、柑桔、猕猴桃、葡萄、黑莓、山楂等食用原料林桂花等油茶、花椒、胡椒、茶叶等林化工业原料林漆树、油桐、乌桕、栓皮栎等棕榈等药 用 林杜仲、厚朴、银杏等其它经济林蚕桑、紫穗槐、杞柳等三、林种优先级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生态公益林优先”的原则进行区划。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第十三条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一、树种(组)树种(组)按表5树种(组)划分表确定。表5 树种(组)划分表类 别树种(组)类 别树种(组)类 别树种(组)类 别树种(组)针叶树种组赤松阔叶树种组栎类经济树种(组)果树类柑桔经济树种(组)药材类杜仲黑松刺槐苹果银杏马尾松樟树梨其它药材树国外松女贞桃工业原料类油桐其它松其它硬阔山楂其它工业原料杉木杨树柿其它经济类蚕桑柳杉柳树核桃紫穗槐水池杉泡桐板栗杞柳柏类其它软阔葡萄其它经济树其它杉类竹林树种(组)毛竹其它果树其它灌木树种栎灌混交树种组针叶混散生杂竹食用原料类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