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3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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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拉沟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井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删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神东煤炭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删除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所属相关单位、部门、服务单位及相关

2、承包商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哈拉沟煤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技术副总、副总会计师成 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生活服务部经理、水暖服务部经理、供应站站长、相关承包商及其他驻矿服务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主任由安管办主任兼任,负责全矿加入“全矿”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面消防管理主要由党政办负责,井下消防管理主要由通风组及机电信息中心负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3、,请领导审阅!通风组负责内因火灾预防,机电信息中心负责外因火灾预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第五条 职责(一)组长职责:组长(矿长)为本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1.负责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2.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与生产、经营工作,批准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6.组织进行防火

4、检查,监督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职责: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入“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工作。1.拟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编制本单位消防安全经费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工作。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负责落实本单位火险隐患整改工作。5.按期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确

5、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建立、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7.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9.将更新矿井消防安全设施、整改火险隐患所需经费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建议,报矿井消防安全责任人(矿长)批准。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副组长职责:合并“副组长职责”1.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经费的使用。2

6、.负责机关办公楼、锅炉房、联建楼食堂、澡堂、宿舍公寓、文体活动中心等地面设施消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3.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范围内的各类消防设施、消防管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矿井内(外)因火灾的预防和治理;5.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和供应计划。按计划采取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液体)、撒布岩粉、均压、堵漏及施工防火密闭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七)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监督检查地面、井下消防管理工作,带头并督促本单位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2.排查、整改各类

7、消防管理安全隐患,督办上级部门及地方部门所提出的问题督办工作。3.负责矿井灭火器材的采购、保管与替换,配合实施加入“配合实施”地面年度消防安全监测工作。4.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及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5组织消防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6.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扬或奖励建议,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7.收集并管理消防档案,配合安监局消防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工作。8.对本单位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9.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技改资金投入计划,并监

8、督其落实。10.负责义务消防队日常管理增加“负责义务消防队日常管理”。11.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12.制定消防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执行落实。(八)党政办职责:1.制定实施消防培训计划,组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2.负责地面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及档案整理。3.建立地面消防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各类图纸,组建并管理地面义务消防队、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4.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矿级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类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5.制定地面设施火灾综合预案、应急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6.制定地面设施防火措施,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增加“负责微型消防站日

9、常管理”。7.与地面驻矿服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九)机电信息中心职责1.建立完善地面、井下消防管网图,并定期进行更新。2.对场区管网和配电系统改造进行审核,确定实施方案。3.监督检查地面低压配电系统是否正常,排查地面场区用电防火是否安全。4.明确井下综采、连采、辅助单位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标准,并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5.规范外来单位在地面场区电气焊作业的动火审批程序,明确各方职责。6.主要针对井下消防管网、消防设施配备、油脂、电气焊等外因火灾管理。7.负责井下机电、运输(主辅运输)火灾的防治和日常管理。8.负责地面消防水池的日常管理、制定井下防火措施。9.材料

10、组负责地面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十)通风组职责主要负责井下自燃(内因)火灾和矿井火灾的防治管理。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工作。加入“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工作”由通风队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十一)相关部门(区队)配合消防领导小组开展好井下、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二)其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负责对办公场区的防火安全管理。3.组织进行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不能整改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消防

11、安全职能部门。4.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5.完成上级领导及消防安全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驻矿服务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外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自行负责管理。(十四)驻矿生活服务部、电水暖服务部、物资供应站、专业化服务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内部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车道路进行标识,并保障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道路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5.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

12、案,并实施演练。6.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7.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提高值班、维护保养人员岗位技能。第三章 各区域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职责第六条 各区域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大修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下:生产系统及生产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为矿井管理部门、各区队单位),并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1.各区队负责固定库房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2.1#、2#胶轮车库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由内蒙古五十铃驻矿车队负责管理。3.机修车间对检修场区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管理。4.井口应设置灭火器材,负责井口现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5.机电队负责灯房、污水处理厂、主扇(压风机房)区域的消防设施的

13、维护保养、负责井底车场及井下巷道内的消防管路系统。6.运转队负责主井、上仓驱动机房附近场区的消防设施维护及防火管理、负责井下主运巷道内的消防管路系统。7. 通风队负责气体标校室内、木工房及场地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8. 生产准备队负责井下、地面输送砼硐室区域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第七条 矿围墙内的工业广场地下消防栓、锅楼房和污水处理厂、副井热风炉、主井,进风立井主体为水暖服务部,消防设施的维护由水暖服务部负责,建立完善地面消防管网图纸并定期进行更新。地面消防供水与生活生产供水合用的管网系统,其主管网的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大修由电水暖服务部负责。第八条 矿办公区域、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设施更新、改

14、造、大修由矿井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由矿生活服务部负责,矿负责监管检查。第九条 矿生活区域、食堂、浴室、宿舍、洗衣房、净水厂、文体中心的室内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为矿生活服务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第十条 各生活区域室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责任主体为矿服务部,同时矿服务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完善室内消防设施布置图,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应急疏散图。第十一条 供应站负责分管场区办公楼和物资等材料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更新。第十二条 生产、办公和专有生活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大修由矿井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由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

15、责任,党政办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矿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矿依据消防法规和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第十五条 各部门、区队负责人、生活服务部、水暖服务部经理、供应站站长,驻矿单位负责人为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抓好日常防火、用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分管范围开展消防系统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存在的管控重点进行安全评估,制

16、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完善消防管理风险手册。第十七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矿井将矿办公楼、联建楼、室内文体中心、1#、2#胶轮车库、机修车间场区、1部食堂、2部食堂,供应站相关库房、新1#公寓、2#公寓、3#公寓、家属楼、主井,主扇机房区域等涉及住宿的消防安全管理设为重点管理部位。明确具体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第十八条 被列为重点管理部位的责任方,应按照消防管理法规条款严格管理。第十九条 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部门应当在矿党政办进行备案。管理人员变化时,应及时增补。第二十条 禁止在具

17、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险隐患、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矿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会议室、健身室、培训室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第二十一条 矿内各负责管理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

18、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第二十二条 矿、物资供应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火工品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二十四条 矿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安监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

19、火灾现场。第五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天明确检查频次。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门和频次,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每周明确检查频次。组织防火巡查,其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效、完整;4消防安全重点部门人员在岗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正在运行的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会议或聚会结束时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问题。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

20、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 党政办每月组织一次地面设施防火安全检查,其内容是:明确地面设施防火安全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8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9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

21、运行、记录情况;11防火巡查情况;12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七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对矿井灭火器的维修替换工作并建立相关台帐。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矿防火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整改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停止作业。第三

22、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属于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限期整改的隐患还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书面反馈给上述部门。第三十一条 涉及矿和地方整体规划而不能自行整改的重大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公司有关部门。第三十二条 涉及使用安技措费用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提出整改方案报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2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再按安技措资金程序运行。3涉及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由党政办办理。4.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申请矿内进行验收,党政办出具验

23、收意见书,无党政办的验收不准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条 矿所属单位,凡涉及消防设施、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的更换、增加、维修、无论经费来源,都要将基本情况报党政办或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后,要由党政办或安全管理办公室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第七章 消防器材管理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流程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灭火器的使用及检验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组织并做好记录。井下使用的灭火器首次维修后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根据神东煤炭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内容进行修改。第三十

24、五条 灭火器材配置要求(一)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设备配备标准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二)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三)灭火器摆放的要求: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2.面向外,摆放稳固;3.外观清楚,无灰尘;4.灭火器上方须用标识牌标识

25、。第三十六条 在用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管理。1统一编号:各单位在用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应分类用阿拉伯数字及字母代码统一编号管理;2建立帐卡: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账,一物一卡,物卡统一,定人负责,挂牌管理;3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安全管理办公室同意;4各使用单位每月在5号之前要对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查记录表、消防栓检查记录表。第三十七条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1灭火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铅封是否完好、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

26、车是否灵活、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2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3删除“经过安监局”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有维修标识铭牌,维修标识铭牌应有: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等内容;4消防栓检查,检查栓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拴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

27、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相关单位应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6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各类消防安全标识牌板等完好。第三十八条 灭火器材报废程序。1应报废的灭火器材,由各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包括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出厂年月等);2灭火器材管理负责人检查核实后向矿提出报废申请;3需要新增灭火器的,使用单位以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发灭火器。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

28、,生活服务部、供应站、电水暖公司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3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楼道各层通道,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4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5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6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张贴)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7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

29、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8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第四十条 地面、井下消防库备用消防器材设备应集中存放,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定期检查和更换。第四十一条 凡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丢失、损坏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第四十二条 对未严格落实以上条款的单位将按照消防管理奖罚制度处罚。第八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三条 党政办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如下: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30、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备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第四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电焊工。4电工。5仓库保管员。6油漆工。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运输、管理人员。8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岗位职工。以上第3、6、7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四十五条 矿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授课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消防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取得授课资格证书,无授课

31、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讲课。第四十六条 矿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所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要有内容、有测试、有记录、不能走过场。第四十七条 党政办应制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11月9日为矿消防宣传日,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安排宣传活动。第四十八条 通过消防安全的学习和培训,使员工达到“四懂”、“三会”、“一熟悉”)即懂得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熟悉本岗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九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四十九条 矿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

32、,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2各组的职责;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措施;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6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五十条 党政办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十一章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第五十一条 消防值班室应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1. 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双岗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睡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消防控制室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值班人员要详细填

33、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消防控制室交接班记录。3.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4.值班人员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维修人员,并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5.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非控制室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第五十二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遇特殊情况需要关闭的,必须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意,并做好预防措施;系统

34、运行状态应长期保持自动状态,不得擅自将系统运行状态由自动转入手动。第十一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五十三条 用电消防管理 1.因工作需要必须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2.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须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查手续,否则电工如期拆除。3.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

35、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4.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第五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申请。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动火施工。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5.严禁使用

36、电褥子、电炉、电暖气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等。6.车间、库房、厂区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第十章 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管理第五十五条 易燃危险物岗位管理1.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2.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3.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4.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

37、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第五十六条 易燃危险部位管理1.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2.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3.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4.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第十章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第五十七条 义务消防队应在地面消防分管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五十八条 要

38、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十九条 义务消防队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每年由“半年”修改为“每年”。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初起火灾扑救基础知识、火灾逃生避难基础知识等。第六十条 义务消防队在履行工作任务期间应明确分工职责,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第十章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第六十一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39、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六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六十三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四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六

40、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十章 消防档案管理第六十七条 矿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党政办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管理、备查。第六十八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基本情况;2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

41、种人员情况;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六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的情况记录;9消防工作考核;10消防奖惩记录。前款规定中的第1、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人员、时间、部门、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

42、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七十条 其他驻矿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第七十一条 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检查、考核;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区队(车间)、班组和个人由矿上报公司并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矿)一次性奖励500至20000元:1.部门、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因消防安全工作特别突出,受公司、神华集团及地市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通令表彰的。2.在国家巨额财产和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危胁时,挺身而出使危险终止者。3.在扑救重大火灾中表现勇敢、对控

43、制火灾起到关键作用者。4.在重大火灾现场指挥果断,战术得当,使火灾危害降至最低程度者。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使国家、集体万元以上财产免受损失者。6.在防灭火工作中有研究成果者。7.重大火场指挥正确,能尽快扑灭火灾者。8.其它消防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矿消防安全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包括部门、区队)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未按本办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2.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切合实际、不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的。3.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4.未按本办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5.未按本办法履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程序或职

44、责的。6.未按本办法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的。7.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8.出现火情未及时组织扑救的。9.未经同意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10.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的。11.火险隐患不能立即整改,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的。12.未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13.消防档案不健全,没有消防系统图的。14.制定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不规范的。15.消防宣传无计划、无措施、组织不力的。16.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动用明火的。17.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8.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19.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设施、器材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指出不改正

45、的。20.违反规定储存、运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21.存在一般和重大火险隐患经通知后,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2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3.拒绝、阻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24.从事消防安全的特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25.对主管部门要求推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拒不执行的。26.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其它场所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备的。27.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室内外消防栓等处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28.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29.消防设施、器材不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使其不能完好的。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46、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改:1.起火单位领导和其它责任人员发现火灾不迅速报警的。2.谎报火警或者拒绝为他人报警提供方便的。3.破坏火灾现场或提供虚假情况的。4.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维修消防器材的。5.损毁、偷窃公共消防设施的。6.对灭火抢险负有责任的人,在灭火抢险中不服从调动、指挥的。7.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上锁、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

47、以下罚款,并根据不同情况,令其停产、停业整改:1.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公安消防部门审定后的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建筑装修消防工程许可证的。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的。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一百万元以下财产损失,或造成2人以下轻伤的一般火灾事故,视情节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至200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500至3000元罚款:造成100万至300万元财产损失,或造成3人以上轻伤,1人重伤的一般火灾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0至50000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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