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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政办函2008 5号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县直各单位:双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双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现场应急指挥部2.4专家组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3.2 预警信息系统3.3 预警信息处理3.4 预警预防行动3.5 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行动4.3
2、信息报送和处理4.4 指挥与协调4.5 应急处置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分析评估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装备保障6.3 资金保障6.4 其他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
3、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双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
4、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3)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事发地旅游管理等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乡旅游管理部门在接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
5、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迅速做好先期处置和有关善后工作。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应急委),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县旅游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阳明山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县相关保险行业公司、县价格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和县内各通信公司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外事侨务局,由县旅游外事
6、侨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旅游应急委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性和跨乡镇(场)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统一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外事侨务局。2.2.2 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督查、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助、指导乡镇(
7、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县旅游应急委日常工作。2.2.3 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工作;承担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工作。县委宣传部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县发改委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协调。县经委 综合协调铁道、公路运输组织安排。县公安局 组织、指导、负责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事发现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灭火救灾和协助组织紧急
8、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县财政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水利局 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县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县民政局 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县工商局 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县价格局 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县
9、安监局 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统计局 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统计分析工作。县内各保险企业 及时开展救援、查勘和理赔工作。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县交通局 负责本系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旅游者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县内各通信公司 负责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旅游应急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
10、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组 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抢险救助组 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安监局、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警戒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牵
11、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信息发布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相关保险公司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2.4 专家组专家组是县旅游应急委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县旅游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
12、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1.1一般(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3.1.2较重(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3.1.3严重(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3.1.4特别严重(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3.2 预警信息系统3.2.1 接警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警中心设在县旅游外事侨务局,接警电话:07467726829。各乡镇(场)相应设置
13、和公布接警电话。3.2.2 预警信息通报县交通、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通报。3.3 预警信息处理3.3.1 接警处理乡镇(场)在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报后迅速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认为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提请县旅游应急委发布,并将情况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3.3.2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在收到乡镇(场
14、)和县交通、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区城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县旅游应急委,并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3.3.3 预警发布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提请县旅游应急委,由县旅游应急委根据相关危险程度,发布旅游预警警报。3.4 预警预防行动3.4.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级)时,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不通知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3.4.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级)时,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报告应急委主任和各成员单位相关注关动
15、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3.4.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级)时,县旅游应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3.4.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级)时,县旅游应急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应急委及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3.5 预警解除县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县旅游应急委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
16、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4.1.1 一般(级):指未达到级及其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4.1.2 较大(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l至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l至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4.1.3 重大(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5至9名旅游者重伤或1至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至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的。4.1.4特大(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10名以
17、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4.2 应急响应行动4.2.1一般(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报市旅游应急委,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委及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4.2.2较大(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提请市旅游应急委启动相应预案。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通报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4.2.3 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18、县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市旅游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并提请市旅游应急委启动相应预案。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迅速赶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4.3 信息报送和处理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县城旅游应急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县旅游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4.3.2 信息报送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旅游团队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县旅游应急委办
19、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开展评估。按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各项措施。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不论是否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后1小时内,直接指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4.4 指挥与协调县旅游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乡镇(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4.5 应急处置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
20、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场)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要及时向县级旅游应急委请求增加救援力量。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4.5.2 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县旅游应急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予以积极配合。4.5.3 社会安全事件
21、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商县统战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4.5.4 国(境)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
22、境)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4.7 信息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永州市、双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
23、息发布工作。4.8 应急结束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县旅游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2 社会救助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5.3 分析评估应急结束后,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县旅游应急委。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
24、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县旅游应急委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各通信公司和机构负责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6.2 装备保障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6.3 资金保障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
25、等。6.4 其他保障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应加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定期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7.2 奖励与责任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
26、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 监督检查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旅游外事侨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旅游应急预案通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