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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路基1节 通则1.01 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1、路基土石方工程: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特殊路基处理及其有关作业。2、排水工程:坡面排水、地下水排水及有关作业。3、防护工程:石砌护坡、挡土墙和其它防护工程的砌筑,以及基础开挖、回填等有关作业。1.02 材料1、土、石及挖方土、石比例(1)土、石划分比例a、土凡用112.5kw(150马力)推土机带单齿松土器能施工的为土方;b、软石凡用112.5kw(150马力)推土机带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需要爆破或钢锲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经试验符合公路土、石按开挖难易程度工程分级
2、未达到次坚石的风化岩和软质岩石,以及体积在1m3以上的孤石为软石。c、硬石凡符合公路土、石按开挖难易程度工程分级达到此次坚石及次坚石以上的岩石统称为硬石。d、软土标准贯击数小于4,无侧限抗压强度小于50KP,含水量大于50%的粘性土和标准贯击数小于10,含水量大于30%的砂性土统称为软土。e、淤泥近代水下沉积形成,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呈流塑状态的亚粘土、粘土质的软土。(2)土石比例的确定a、在公路路基开挖范围内,除构造物基础开挖以外的挖方,其土石成分划定一律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比例计算。b、因变更设计改变原设计开挖坡率,原设计断面外的土、石成分仍按原设计断面内的土石比例
3、计量。c、非施工队开挖不当的滑坍土体的清除,除体积在1m3以上的孤石按石方计量外,其余均按土方计量。d、取土场取土,应得到技术负责人批准,未得到技术负责人特别允许的借土,一律按土方计量,只有得到工程师特别批准的含有石方的取土场,其土石成分按开挖后的实际土石比例计量。e、开挖的利用方或借方用来填方,开挖时为含有软石成分,但可采用填土工艺填筑施工的,填方均按填土计算。开挖时为硬石,须采用填石或码砌工艺填筑施工的,按填石或码砌石计量。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填土、填石分层混合填筑的路基,按所占比例计量1.03 一般规定1. 路基土石方工程一般要求(1)施工测量(a)施工队应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
4、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横断面的测量等。(b)施工队应对本段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数据提交项目部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中间计量依据,施工队应留有测量记录资料的副本。(c)项目部应对施工队提供的线位、标高和横断面测量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实地核查,以证实施工队的测量是否符合实际。在核对工作中,施工队应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d)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察规范(JTJ061-99)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e)施工队在开工之前应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路基边缘、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借土场、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标明其
5、轮廓,提请技术负责人检查批准。(f)路线的中线位置、路基面标高、横断面、边坡度、平曲线的超高、加宽、交叉道口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g)在任何路堤、路堑和借方地区,如有规定的非适用材料时,施工队应按设计图纸所示或项目部指示的深度,将这种材料清除。所清除的非适用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弃土场堆放。(h)在路堤施工中,由于施工队的疏忽发生滑移或沉陷,以至于路堤横断面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施工队应自费将滑移的材料清除并按要求进行修复。(i)路基竣工以后,施工队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技术负责人的指示对路基和工程用地范围内所有竣工项目进行养护。同时,施工队应将水准基点移至永久性建筑物或固定桩上,其精度必须符合
6、规定,并重新编制水准点一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2)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和环境保护a工程施工期间,始终要保持场地的良好排水状态,在路基填挖前,要先修建好临时排水沟,以控制地表水,保证路基不受冲刷损坏。施工队因未有足够的排水设施,导致路基土(石)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应自费负责修复。b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和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出现淤积或冲刷问题。任何因污染、淤积引起的赔偿应由施工队自理。c公路施工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废水及尘埃等的污染,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质,如清场地的表层腐植土、砍伐的荆棘灌木、工程剩余的废料、清洗机械的废水、废油等,均应根据不同
7、情况分别妥善处理,不得任意裸露弃置或直接排放于洼地、河流中。2排水工程一般要求(1)开工前,施工队应向技术负责人提供本工程排水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计划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后,才能开工。(2)施工队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测量放样,并经技术负责人核准。(3)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技术规定进行。(4)排水构造物基底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施工队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地基处理。(5)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施工队应严格核对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当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
8、地形决定增加基底深度,施工队应按技术负责人的指示施工。(6)所有浆砌圬工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13章第13.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勾缝及养护。所有混凝土及浆砌圬工的养生和表面缺陷的修整和弥补,应按有关规定执行。(7)所有地面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技术负责人检验合格同意掩埋后,才能掩埋。(8)由于施工队未能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导致排水构造物的损坏和缺陷,应由施工队自费拆除重建。(9)混凝土预制构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3、防护工程的一般要求 (1)施工队应在防护工程开工前对工程所处的位置的原地面进行复测,以核实图纸上结构物的尺寸、形状和基础标高是否符合实际。复测结果
9、应作详细记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2)所有防护工程及有关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按照图纸所示和技术负责人的指示进行施工。(3)有水浸或属风化岩石的边坡,应在土石方施工同时,按图纸或技术负责人的指示,及时进行防护工程的施工。(4)防护工程的场地清理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5)防护工程的基坑开挖和回填在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6)圬工砌体的砌筑工艺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混凝土浇筑应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7)除有工程师书面允许外,不得在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石料受冻的情况下进行浆砌砌体的施工。所有混凝土及石砌砌体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2000)
10、第章节11.8节及第13章节13.6节有关规定进行养生。(8)砌体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勾缝,如图纸上无明示,则应采用M10水泥砂浆勾凹缝。砌体勾缝应嵌入砌缝内不小于20mm,缝宽不大于2cm。1.04 雨季施工1雨季施工必须作好施工场地的排水、保持排水渠的畅通。2下列项目应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1)低洼地段的土质路基施工;(2)高填深挖地段的土质路基施工;(3)工程地质不良地段(如滑坡、塌方、崩塌、泥石流)的路基施工;(4)特殊路基处理施工。3雨季修筑路堤,应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实,每层表面应有不小于3%的横坡,并应整平。雨前和收工前将铺撒的松土压实完毕,并作成路拱横坡,以免积水。4雨季开挖
11、路堑,宜分层开挖,每层底面有大于1%的纵坡;挖方边坡宜沿边坡顶预留0.3m厚, 待雨季过后再整修到设计边坡线。开挖路堑宜于距路基顶面0.3m时停止开挖,待雨季过后再挖到设计标高。2节 场地清理2.01 范围本节工作的内容为路基土石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清理、拆除、掘除工作,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工作。2.02 一般规定1施工队必须对图纸所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的各类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应及时通知技术负责人核查。2除了图纸中示明或技术负责人指示外,施工队不得拆除迁移任何现有建筑物和设施,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和设施,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
12、,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3施工队根据施工需要,可以分期分批进行场地清理工作。4在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附近进行挖掘、拆除等施工作业时,在可能情况下施工队应邀请产权方派人员到场。5除非技术负责人另有指示,由于场地清理留下的基坑、坑穴、塘、池、应用批准的适用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和周围同样的密实度。6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未取得认可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03 施工要求1清理与掘除(1)清理与掘除工作包括对公路用地范围之内的植物、垃圾、有机杂质的清理、掘除、移运和处理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cm30cm内草皮和表土的移除。(2)无需保留的地面实物如树木、树墩、树根及其它高出
13、地面的障碍物,都必须予以清理或掘除,并运到技术负责人同意的地方堆放。 (3)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分层填平夯实。(4)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垃圾和非适用材料都应清理与移运到适宜的地方。所有从清理与掘除中产生的材料,都应按技术负责人的指示进行处理;所清除的垃圾以及易腐枯的材料应按技术负责人的批示予以妥善处理。(5)处理后的现场应始终由施工队保持,使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6)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表土和草皮的清除应与土方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2.拆除(1) 拆除工作包括全部或局部拆除所有指定或不允许保留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并予以满意的处理,该项工作还包括拆除后的某些指定材料
14、的再利用和拆除工作产生的坑穴的回填和压实,但不包括其他项目下规定的障碍物拆除和处理。施工队还必须完成其他章节所要求或技术负责人指示的道路范围之内或其邻近的拆除工作。(2) 正在用于通行车辆的桥梁、涵洞、道路以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应在工区对其正常的交通做出满意的安排以后才能拆除,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应由施工队自负。(3) 除非技术负责人另有指示,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c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则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c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线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程度。(4)除非技术负责人另有许可,为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而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
15、,由此会有损于新工程的施工时,则这些作业须在新的工程动工之前完成。(5)所有拆除下来确定为适用的材料,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应由施工队分段或分片,按技术负责人指定的位置堆存;对于须废弃的材料施工队应按技术负责人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施工队由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其他建筑物或设施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3.场地排水(1) 地面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一般可通过纵、横向排水沟将水引入附近河渠或低洼处排除。(2) 为避免返工浪费,欲设置的排水沟应尽量与原设计的路基排水系统相吻合。(3) 当排水沟未完成时,不宜正式填挖路基。施工时应注意维修排水沟道,保证水流畅通。(4) 粉土和渗水性土质或急流冲刷地段的排水沟道应
16、予加固。4.填方区石笋地面的整平凡填方区原地面有孤石或石笋外露不能保证原地面平整后压实作业时,应采用撬除,爆破的方法将突出孤石或石笋清除,并整平以保证原地表能进行压实作业。2.04 施工便道施工便道设置基本原则在K0000K12000居路线右侧,在K13+100K20000居路线左侧,如有特殊路段,可酌情处理。施工便道宽 55.5米,满足两辆8吨运输车错车需要。施工便道泥结碎石填筑厚度不小于50cm,用重型压路机按每层25cm一层碾压,压层无轮痕为止。施工便道外修排水沟,断面为梯形,上底宽1m,下底宽0.50m,高0.8m。施工便道单面横坡为3%。3节 路基挖方3.01 范围本节的工作内容为路
17、基设计范围内所有路基土石方开挖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以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3.02 一般规定1. 场地清理完工后,施工队应将开挖的工程断面图及土石方的调配图提交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路基开挖。挖方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或技术负责人确定的线位、标高和横断面进行开挖。2. 路堑开挖前应做好截水沟,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后挖方工作面不得有积水。3. 对有边坡防护的挖方作业,在挖方的同时应同步完成边坡的防护加固工程,以减少边坡裸露时间,确保边坡稳定。4. 挖方路基有不同的土层时,施工队应尽可能按土类进行开挖堆放。并应将挖出的适用材料与非适用材料严格分开。未
18、经技术负责人同意,施工队不得倾弃本工程需要且适用的材料。5. 挖方取得的材料,按照试验资料如果被确定为适用材料,不管运输的距离有多远,都应作为利用方完全加以利用。如果施工队为了自己的方便,决定废弃这些材料,则废弃的数量不能在借土填筑项目下支付。非适用材料应按图纸所示或技术负责人指定或同意的弃土场位置予以废弃。弃方不得弃入或侵占可耕地、农田灌溉渠道、河道、现有通车道路或损坏建筑物和造成污染。否则应由施工队自费清除和赔偿损失。6. 开挖中应避免超挖,超挖数量不计量支付。路基顶面发生超挖,施工队应自费用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边坡超挖后如出现边坡不稳定问题,施工队应提出处理方案,报技术负责人
19、批准后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队自理。7. 当施工队被要求开挖不属于清除项目中的填方区原地面下的不适宜材料时,被移去材料的挖深由技术负责人决定。施工队安排工作要利于测量断面。测量可以在材料被移去以前及以后进行。8. 路基挖方至设计要求的标高后,如还有不适用的材料,应按技术负责人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以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95)规定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与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并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技术负责人批准。3.03 土方开挖1.土方开挖应按照图纸要求自上而下进行,不得欠挖和超挖。土方开挖无论工程量有多大,除技术负责人批准外,
20、均严格禁止用爆破法施工和掏洞取土。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变化时,需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坡率,应及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2.施工队在开挖时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地下管线、缆线和其它构造物的保护,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且应停止作业待指示处理。3.居民区内实施开挖,施工队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居民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或便桥。4.按设计要求或技术负责人的指示应挖的洞穴,均应一直挖至底部并重新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至要求的设计标高。5.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施工队应停止开挖,直至气候条件变好。6.土方开挖
21、地段,路基顶面以下30cm的压实度要求见本章表3-1。若不符合要求,施工队应翻挖重新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3.04 石方开挖1在石方开挖过程中,施工队应根据地形、地质、横断面和设计要求采用不引起松动或不影响开挖边坡稳定的爆破方法,所用的方法应为预裂爆破法或其他有效的方法,施工队应根据岩石的类型和质量予以选择,并提供详细的“爆破施工技术设计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2若需采用爆破,施工队必须在28天之前将所拟施工作业计划(包括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但这种批准并非意味免除施工队应负的责任。3施工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关于炸药装卸、运输、储存、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规。4施工队应确
22、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施工队应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建立警戒线,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5施工队应采取预裂、光面、控制爆破等技术,有效控制断面。不允许过量爆破。若有过量,施工队应自费清除设计断面以外由于爆破所松动的全部材料,弥补环境损害,直到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为止。同时施工队应禁止采用一切过量爆破以及危及人员安全、破坏财务和自然环境的爆破方法。对于超炸部分,应由施工队提出处理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队自理。6施工队应清除石方边坡上松动的、
23、日后有可能坠落的石块,并妥为堆放。7施工队修整路基的表面,使之符合路面铺筑的需要。3.05 淤泥开挖淤泥开挖区应连续进行,不允许在回填区中夹杂未挖除的淤泥。淤泥挖除后应随即进行回填。地面线或水位线(取其较高者)以下的回填材料应为石块、砂砾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合适材料。淤泥的开挖体积应是在技术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施工队进行测量。3.06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开挖1.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位置,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要求或技术负责人的指示。当需要铺砌时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负责人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2. 平曲线处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发生。3. 路
24、堑和路堤交接处,边沟应平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刷路堤。3.07 弃方处理1. 施工队在有弃土路段开工前至少加28天,应提出施工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该方案包括挖土及弃土的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堆的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必要时附有施工队与当地政府就弃土方案所达成的协议。2 当弃土堆的位置、堆放型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改前将更改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行。3 弃土堆放时,弃土堆应堆放整齐,美观稳定,有较规则的形状,并且排水通畅。弃土时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弃土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
25、辆的行驶,并应防止对周围的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的污染和淤塞。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施工队应自费处理。3.08 石方边坡光面爆破1凡路基挖方硬石边坡其边坡比陡于1:0.5时,施工队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负责人的指示采用光面爆破的施工方法,以减少岩石开挖量达到坡面稳定整齐的效果。2光面爆破宜在硬质岩层的挖方边坡实施。3光面爆破,宜采用液压钻孔,以边坡台阶高度控制钻孔深度.孔距不宜大于80cm,斜度应与设计坡比一致.并采用电控雷管,一次施爆一个台阶面.以达到半孔率90%以上,坡面平整度不大于10cm的要求.4.有条件时宜采用整体(或分块)多排辟孔秒差雷管爆破,若受条件限制需采用前层小炮分层开挖(或采用预
26、裂爆破)时,但距边坡设计线1m以内的岩体应采用以上第3条所要求的爆破方法.5.爆破后对可能存在的松动危石应予清除.3.09 质量控制与检验1.基本要求(1)路基表面应按设计规定平整压实,排水良好.(2)挖方地段无树根洞穴,边坡稳定、顺适,石方边坡无险石、悬石。(3)弃土堆位置符合要求,堆方边坡稳定,坡脚有防护,不流失,不污染和淤塞河渠,不对周围建筑物干扰或损坏。(4)边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严禁贴坡,沟底应平顺整齐,无阴水现象。2外观鉴定(1)路基边线直顺,平整稳定,曲线圆滑。(2)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无软弹和翻浆现象。3实测项目路基挖方的实测项目按表3-1及表3-2的规定办理。 土方路基实测
27、项目 表3-1序号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测方法和频率高速、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零填及路堑上路床0-0.3-94按JTJ071-98附录B检查密实度,每2000每压实层检测4点0-0.89695-路堤(m)上路床0-0.3969594下路床0.3-0.8969594上路堤0.8-1.5949493下路堤1.59392902弯沉值(0.01mm)不大于设计值按JTJ071-98附录I检查3纵断面高程(mm)10,-1510,-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4中线偏差(mm)5010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5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不小于设计值用尺量,每200m测
28、4处6平整度(mm)15203米直尺每200m测4处3尺7横坡(%)0.50.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8边坡不陡于设计值每200m抽查4处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表3-2序号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高速、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旁站或检查施工记录2纵断高程(mm)+10,-20+10,-3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3中线偏位(mm)5010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4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米尺,每200m测4 处5平整度20303米直尺,每200米测4处3尺6横坡0.5水准仪,每200米测4断面7边坡不陡于设计值每20
29、0m抽查4处符合设计值4节 路基填方4.01 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所有路基填方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4.02 材料1、材料来源(1)借土场取得的适用材料。(2)利用路基开挖废弃的土石方适用材料。2、适用材料指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能被压实到规定的密实度,以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所有用作路基填方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试验,经批准后方可采用。3、非适用材料在通常情况下,不能被压实到规定的密实度和不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为适用材料。非适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沼泽土、淤泥、软土。(b)含有树根、树桩和易腐朽物质的材料。(c)按照JTJ051-93 T0151-93进行试验,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材料。(d)液限大于
30、50、塑性指数大于26及CBR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e)氯盐含量大于1%,硫酸盐含量大于0.5%的材料。4填方用土强度要求a.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高速公路的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表4-1的规定时,方可使用。路基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表 表4-1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大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cm)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路堤上路床(030cm)8.06.010下路床(3080cm)5.04.010上路堤(80150cm)4.03.015下路堤(150cm)3.02.015零填及路堑路床(030cm)8.06.010零填及路堑路床(0
31、30cm)5.0-10注:膨胀土的填料强度,按有关规定办理。b.用透水性良好的土作填料时,可不受含水量的限制,但应分层填筑、摊铺、压实。用透水性不良及不透水的土作填料时,除必须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外,还应控制其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才可进行压实。c.膨胀土、炭质泥岩、炭质页岩、过湿土等不良土壤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在采用图纸要求的技术措施并事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d.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需要使用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填石路堤要求路堤填料中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下800mm以内,不得
32、采用石块填筑。路堤填料最大粒径应符合表4-1的要求。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20%时,应按填土路堤施工方法控制;大于20%且小于5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施工方法控制;大于50%时,按填石路堤施工方法控制。6借土场(1)借土场的设置应按图纸指定或施工队提出申请,施工队申请时应说明设置意图、位置及用土范围等,由项目部、业主协助与有关当局协商解决。借土场应在现场清理开工之前至少42天确定。(2)借土场材料须经试验室认可后,才可动工开挖。(3)借土场的断面型式和边坡必须符合设计。(4)当借土场结束或借土场废弃时,施工队对借土场的地面和坡面进行修整和清理,并按技术负责人的指示进行植被恢复和防护。(5
33、)施工队应保证借土场开挖后不致阻碍周围地区的自然排水,也不应增加对天然排水系统的冲刷。(6)取土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害自然环境。若发生则施工队应采取措施予以恢复或修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7填料要求(1)只要符合4.02条适用材料的要求或被试验室认可的适用材料,皆可用于填筑路堤。路槽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不得用粒径大于10cm的材料。如果将不适用材料用于填筑路堤,应掘起、清除,其费用由施工队自负。(2)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路堤时,碾压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差宜控制在不超过2%的范围内。最佳含水量按JTJ051-93重型击实试验法测定。(3)高于或低于最佳含水量2%的填料,应该在借土场或填方段的
34、路边进行晾晒或洒水处理,直至填料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差不超过2%时,方能进行铺设碾压。4.03 试验1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按规范JTJ051-93的规定进行土壤的颗粒分析、液限、塑限、含水量、密度、重型击实及强度(CBR值)试验。试验频率:同一材料每5000m3取样试验一次。 当土质发生变化时随机取样试验。2试验路段 (1)用于道路填方的各种填料,施工队应在使用前一个月按技术负责人指示修筑试验路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在试验路段铺筑前14天,施工队应将试验方案提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铺筑试验路段。(2)试验方案内容应包括:试验路段的地点
35、、桩号,试验目的,所用机械设备组合,材料规格,质量控制、工程管理措施。(3)现场压实试验进行到能有效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路基整平方法、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成果报告,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即可作该种填料施工时使用的依据。试验路段如压实度达到表3-1要求,该路段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施工队应自费将其恢复原状。(4)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如果压实度达不到要求,技术负责人可命令停工或做进一步的现场压实试验。在施工中如果材料有变化,也应及时进行现场试验
36、,并报负责人批准。(5)采用土石混填或填石路堤时,其压实度控制应经现场试验人员决定,并经监理批准。4.04 压实控制1压实设备的采用应根据土壤类别和各种设备的性能和现场压实试验确定,并应由技术负责人批准。技术负责人认为设备或其组合不能满足压实需要而要求更换时,施工队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和调整。2应采用有效的摊铺设备,使每层在碾压之前都能获得均匀一致的厚度。每种连续材料的厚度应能保证该层得到充分压实。当进行每层压实时,要不断地进行整平,以保证均匀一致的平整度。3压实期间土壤的含水量应当均匀,并要求能压实到表3-1、表3-2所要求的压实度。只有当材料的含水量在压实试验的界限范围之内时,压实工作才能进行
37、。4必要时,施工队应调整摊铺材料的含水量。含水量的调整应根据需要或将水加入土中并充分拌匀,或按规定的方法将材料风干到合适的含水量。5填土层在压实前应先用人工配合平地机整平,并应作24的横坡。碾压时,前后两次轮迹须重叠2030cm,并应特别注意均匀。6无论何时,只要路堤铺筑到结构物附近的地方,或铺筑到无法采用压路机压实的地方,应使用机夯、夯锤或其它有效夯具予以夯实。当工程量小并在技术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手夯进行夯实。7路基填料摊铺后,应尽快压实到表3-1、表3-2的规定值,压实度应按JTJ051-93重型击实试验标准测定。8在摊铺下一层之前每一层的压实都必须经工区技术负责人检验批准。4.0
38、5 填方一般规定1按本章2节清理场地后的地面,地面横坡不陡于1:10时即可直接填筑路堤,在稳定的斜坡上,横坡在1:101:5时应将表土翻松,再进行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不小于1m宽度的台阶,台阶顶面作成2至4的内倾斜坡,再进行路堤填筑,但砂性土上则可不挖台阶,只将原地表翻松。2路槽底面以下填筑高度小于80cm的路段,在挖除表土后应再翻挖3040cm,整平碾压,其压实度应达到表3-1的要求。3填方材料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并用高程加以控制,以保证最上一层填土厚度不少于15cm。每层填料的铺设宽度,应超过每层路堤的设计宽度30cm,以保证完工后的
39、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在路面施工前应对路堤进行修整,路堤竣工线以外的所有填料应予清除。4路堤处于耕地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填前碾压,处于水田、池塘或泥沼地时,施工队应采取抽水或者开挖排水沟,或两者同时采用,以疏干积水,将淤泥及腐植根茎挖除到设计要求或技术负责人满意的程度后,才能进行路堤填筑。5路堤基底低于地表水水位的地方,路堤的基底应按图纸要求填筑。6一般路基边坡应平整密实,无任何突变。植草边坡应平整而粗糙。路基边坡应符合图纸所示的坡率。7施工队应采用必要的预防办法保护路基不受损伤。路基每层的填筑表面应平整,排水应迅速而畅通,需设临时急流槽,雨后不得积水或冲刷边坡。8施工队在道路填方施工期间应在现
40、场提供足够的、合适的压实设备。施工期间,压实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压实功能。9填土分段作业时,则先填段应按1.11.1.5预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应分层互相交叠御接长度不小于2m。10每层填土均需经技术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一层的填土作业。11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应不能危害临近的和其他设施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施工队自负。12路堤填筑期间天气干燥时,施工队应对压实后的路基土每天洒水24次或负责人规定的次数,以防松散扬尘。4.06 零填挖地段1零填挖顶面以下30cm或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包括挖方路床),按JTJ051-93重型击实试验标准测定压实度应不小于表3
41、-1、表3-2的规定,如不符合要求,施工队应翻挖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要求。2零填挖顶面若位于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4%5%易致翻浆的土层上,且翻挖、晾晒、粉碎等处理后仍不能降低含水量,压实度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掺3%5%的粉状生石灰进行拌和以降低含水量改善土质,或换以透水性良好的土,其厚度按技术负责人的指示办理。回填时应分层摊铺压实,必要时横向应设置排水沟,并与路基边沟沟通,以利排水。3零填挖路床面下土壤,若图纸规定和技术负责人指示需采用石灰土改善时,应将土挖松打碎,按指定石灰用量掺灰,采用路拌或机拌和均匀后再摊铺压实。4填挖交界处的挖方段,路床面下的土坑,应挖松后与填方一道分层反填压实,其挖填段
42、不少于10m,填挖交界处挖填深度为1.5m,逐渐减少至零。4.07 填土路堤1施工队应考虑路堤结构、压实和沉降等各种因素,以便在土方工程完成后,路堤横断面达到设计要求。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c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掘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cm,然后平整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3-1的要求。当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c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85。2路堤填料应按4.03条的有关要求经过试验,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的材料填筑,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或技术负责人指示将不同填料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
43、,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大于30cm,也不小于10cm。同种材料的填筑层累计总厚度不宜小于50cm,每层顶面应整平并做成路拱。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下层时,其顶面应作成4的排水横坡。透水性较好的土宜填筑于路基底部和顶部。3中途长期停工时路堤表层不得积水,须整平并碾压密实,边坡应整理拍实。复工时,路堤表层含水量在接近碾压最佳含水量时方可继续填筑。4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该便道或引道不得作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5如路堤的基底过湿或软弱时,施工队可提出处理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6填筑土方时,应均匀的把材料摊铺在路堤的整个宽度上,并大致平整,以保证对路堤的均匀压
44、实。7山坡填筑路堤前,施工队应进行山坡稳定性调查,若与图纸所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不相吻合,应提出处理建议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实,将所有台阶填完后,方可按照一般填土进行。8河滩路堤填土应在河槽加宽加深工程完成以及调治构造物建成后填筑,以保证汛期路堤不受冲刷。9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其压实度由现场检测其含水量的比例实验确定,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10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分层进行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并不宜超过40cm。4.08 填石路堤1填石路堤 (1)用于填石路堤的材料其强度不应大于15Mpa,风化的软岩不得用于填石路堤
45、,亦不得用于塞缝料,除边坡铺砌面层或临近路基面层另有规定外,其尺寸应能满足每一水平层摊铺的松方厚度不超过45cm的要求,石块尺寸不大于层厚的2/3,尽量做到摆平放稳,靠紧密实,所有填石孔隙用小石块或石渣、砂砾填满铺平,并用自重超过18吨、激震力不小于50t的拖带式压路机碾平。在高速公路路基顶面以下80cm,其他公路30cm的深度范围内,应填筑砂类土或砾石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当石料填于结构物之上时,在结构物上宜填以至少60cm的土层或其它合格的材料,并在填石之前压实。构筑的填石边坡应用良好的细级配材料填塞。在取土困难或填土材料不良的填石地段,路基面以下80cm深度范围内
46、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也可采用粒径不大于100mm的级配碎(砾)石材料填筑,其集料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规范要求。 (2)填石路堤的各层压实均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进行,每层铺填厚度和碾压遍数均应通过压实试验确定。现场压实试验一经试验工程师批准,其有关控制数据即应成为施工必须遵循的依据。压实度可由压实遍数控制。(3)提高填石、土石混填路基的压实标准,路面底面以下0150cm为96%,150cm以下为93%;宜采用50t振动压路机碾压或冲击碾压,使填石、土石混填路基达到嵌锁紧密状态,减少沉降。(4)其余施工要求按第4.05至4.07条的规定执行。2土石混合填料路堤(1)土石混合填料中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块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