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3版)(共99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3版)(共99页).doc(9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三年元月编制专心-专注-专业目录1、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12、安全管理必备的基本制度 13、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6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95、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3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6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78、安全检查制度289、事故隐患排查制度3110、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341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612、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7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81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115、入井人员检身制度4216、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431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8、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安全操
2、作规程管理制度2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422、瓦斯检查管理制度482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5324、防治煤尘管理制度5825、防灭火管理制度5926、防治水管理制度6127、矿井顶板管理制度6328、机电运输管理制度6529、附件:(1)爆破器材管理及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实施细则67(2)通风质量达标竞赛管理办法74(3)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83(4)化学氧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84(5)瓦斯员使用温度计的管理规定85(6)矿用风电甲烷闭锁装置和甲烷传感器使用管理规定86(7)84、85管理制度87一、安全管理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的方针
3、,也是安全管理的原则。它要求矿、队、班(组)长在安全生产活动中,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该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将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是全员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专职安全人员的骨干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个个自觉,互相
4、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才有可能实现安全生产。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矿、队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对矿、队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二、安全管理必备的基本制度一、煤矿矿井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
5、三)安全奖罚制度;(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二、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一)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二) 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三) 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四) 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五) 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三、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
6、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四)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
7、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五)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六)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
8、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七)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八)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
9、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九)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十)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 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十一)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0、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十二)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十三) 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十四)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十五)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1、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四、其他有关要求:(一)矿井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矿安监科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二)矿井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必须编制本年度安措工程规划,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分管领导保证分管规划项目按时完成,责任落实。(三)矿井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提出安全目标,制定落实措施,定期进行考核。(四)矿井必须编制
12、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五)矿井必须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矿井防洪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一、安全管理责任:1、煤矿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2、分管矿长是所分管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安全生产负责。3、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技术管理全面负责。4、矿安监科长是监督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5、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6、各采掘队技术员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负
13、责;7、班组长是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二、责任追究:1、矿井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追究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单位、部门、专业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矿、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矿井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的,追究分管矿长、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追究矿、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的责任。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专
14、业科长责任。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生产单位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追究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的责任;分管矿长、专业科长负连带责任。5、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矿总工程师、专业科长、技术员的责任。6、因规程、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责任。7、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专业科长、技术人员责任。8、规程措施未传达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矿技术员责任;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专业科长、
15、队技术人员负连带责任。9、无规程措施施工、违犯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专业科长、事故单位负责人、队跟班管理人员、队技术员、班组长、安监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责任。10、矿井技术装备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专业科长责任。11、各类安全设施安装不履行安装验收制度而投入使用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副矿长、专业科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工区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的责任。12、对矿井大型工程、重点采掘工程、机电运输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在设计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追究设计、审查、监管、分管、施工、技术负
16、责人的责任。13、对矿井年初安排的安全技措工程项目不积极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专业科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资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不完善所造成的,将追究上一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14、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运输、通防事故的,追究分管矿领导、主管技术负责人、专业科长、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15、不认真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而造成爆炸品流失危及社会安全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6、违犯国家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致使不合格的物资、支护材料、设备投入使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
17、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7、违犯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新工人入矿和特殊工种人员未予以培训或复训及培训、复训不符合要求的安排上岗或上岗操作,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劳资科长、安监科长、直接安排上述人员上岗和上岗操作的单位负责人、直接安排人员的责任。18、专业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未履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外,相应追究分管专业管理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19、不按规程施工,因工程质量差、隐蔽工程等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劳资验收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队跟班管
18、理人员、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0、工人不按正规程序操作,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分别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班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的责任。21、因地质预报不准、巷道开门、施工、预透测量控制有误差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主管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科长、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2、凡谎报事故真相或隐瞒事故不报,追究矿领导、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23、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凡是在事故抢救期间不服从调度指挥,延误救助,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9、一、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2、消灭原煤生产机电、运输、顶板重大安全事故(含重伤事故)。3、原煤轻伤率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率逐年下降,每年不得超过控制指标。4、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达85%以上,杜绝工程危险品。5、井下电气设备确保100%防爆,提高完好率,降低待修率和事故率。6、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化建设,力争短时间内建成一批“样板”专业生产系统,建成“样板矿井”7、实现安全生产年。二、管理规定:(一)坚持安全生产四项管理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3、坚持“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安
20、全生产管理原则。4、坚持“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1、组织体系:矿、队都必须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矿、队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副职或班、组长为成员。各班组应设立有不脱产或兼职安全检查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检查和监督,从而形成从上而下的安全管理防线,做到级级有人抓安全、员工个个讲安全,时时事事注意安全。2、制度体系: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罚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制度管理,在完善的制度体系管理下,确保安全生产。(三)完善五项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1
2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各级领导带班、队干跟班、班组长带班制度;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坚持每周安全学习活动制度;5、各级领导干部、亲临生产现场检查安全制度。(四)突出重点,把防治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1、认真贯彻落实好各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各项规定。2、改善安全装备,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技措专项费用切实用于安全生产,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3、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的操作、使用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煤矿三级预警、三道防线的瓦斯管理综合机制,严格瓦斯管理。4、组织技术攻关,推广新技
22、术、新装备,使治理瓦斯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高。5、加强通风瓦斯技术管理,保证巷道布置合理、通风系统合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6、加强对“一通三防”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一通三防”方面“三违”人员要加重处罚。(五)强化安全治理整顿,从严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和整改:1、做到落实责任,严格要求,从严管理,长抓不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整顿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生产秩序滑坡现象,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3、切实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现场工程规格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4、切实加强矿井顶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
23、生,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及时贯彻;机电严禁甩掉漏电装置;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有失爆现象;严禁绞车道行人开车、开车行人、超拉超挂;严禁放飞车。5、坚持现场安全生产盯岗制度,各级干部及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检查和反“三违”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制止“三违”。(六)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1、落实“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目的。2、对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培训。3、对所有员工每年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七)强化安全监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1、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安全。2、安监部门要执法如山,坚持不安
24、全不生产的原则;坚持对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3、狠反“三违”和处罚“三违”人员,采取严格监督管理的措施,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八)继续治理整顿矿区范围内非法小煤窑的滥采乱挖和死灰复燃,确保矿区内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系统的完善。三、安全效果评定:在安全目标管理实行过程中,矿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全效果评定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并评定,其评定内容为:1、检查评定各单位上个阶段或季度的安全目标进行情况。2、安全目标实施的具体做法,经验和效果。3、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4、提出表扬鼓励和物资奖励的兑现。5、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原因、责任。6、处罚意见。7、
25、整改意见。8、布置下个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制度措施的修改和完善。五、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5)队全年实现了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二、表彰、奖励(1)奖励资金:矿奖励资金从每月的安全考核及安全处罚中积留提取,单位
26、和个人成绩显著予以重奖的报分公司批准,从分公司资金中提取。矿从吨煤安全基金中提取,个人成绩显著,矿提议奖励200元以上的报分公司予以奖励。(2)奖励办法:矿按照制定的安全奖惩办法执行。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审定,视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100500元。成绩特殊显著的报分公司予以追加奖或重奖。(3)区队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年终由矿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按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安全处罚(1)矿井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矿领导各罚款500元/人(正副职相同,以下同);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矿领导各罚款1000元/人;并处罚事故生产单位10000元。每
27、超一人按10000元罚直接生产单位。(2)对于发生重伤及其死亡事故产生的费用,按事故原因分为三种处理方法: 由于矿有关人员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所花费的经费,分公司承担40%,矿承担60%。 由于偶然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所花费的经费,分公司承担20%,矿承担80%。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原则上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费用。(3)矿井生产单位和员工由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矿按具体的处罚办法执行。(4)工程质量: 矿管理人员下井进行现场巡视,每发现一处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并继续生产的,罚队长50元/人; 矿各部门领导已发现安全隐患后未及时予以制止作业或安排整改的,罚责
28、任人30元/人; 专项工程项目(含开拓进尺巷道),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和结算费用,不合格验收的按不合格的某项单项定额的1.5倍,扣减费用并追究验收人员的经济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予以重罚。四、“三违”处罚各单位、部门及从业人员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三大规程”,一律按荔波分公司更班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予以经济处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予以经济、行政处分直至除名。五、责任追究(1)矿各队、各部门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不及时解决安全或矿井五大灾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严重危害的; 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
29、成事故的; 对新入矿的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不组织矿井常规性的安全大检查,致使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 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附:
30、荔波分公司更班矿“三违”处罚规定为制裁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贯彻安全第一的行动准则,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发展,结合本煤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荔波分公司更班矿“三违”处罚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违章指挥,并视情节的严重性,罚款1001000元/次。第2条违章作业,并视情节的严重性,罚款20200元/次。第3条违反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罚款30-50元/次。第4条无采区设计编制规程;无规程措施施工;规程措施本身违反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文件规定;不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罚款50元/次。第5条新工人下井、调换工种人员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安全知识和规程制度教育,罚款100元/次。第
31、6条下井人员不戴矿帽;不佩带矿灯;不穿劳保用品;携带烟火、喝酒;不带自救器,罚款300元/次。第7条特殊工种、各类司机不持证上岗,罚款20元/次。第8条在工作场所睡觉;上班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罚款30元/次。第9条不进行入井检身或人员出入井不登记的,每次罚款20元/次。第10条84、85库房防雷、防火设施不完好或防火设施不齐全,罚款100元/次。第11条84、85库房火工用品领退记录不全或实物不符合,每次罚款20元/次。第二章采煤第12条采煤工作面没有保持二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不畅通,罚款200元/次。第13条不按规定支护、空顶作业,罚款150250元/次。第14条采煤工作面
32、的支护、临时支护、特殊支护,质量不符合规程的要求,罚款150200元/次。第15条采煤工作面的金属支柱使用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罚款100元/次。第16条采高在1.8米以上及坡度12的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前面两排支柱没有栓绳,罚款200元/次。第17条采煤工作面各工种各工序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元/次。第18条回收放顶时,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罚款200元/次。第19条回采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离的规定,实行提前或拖后回收放顶,罚款500元/次。第20条工作面上下出口不按规程规定超前支护,罚款200元/次。第21条刮板机尾不按规定打压柱,罚款200元/次。第22条液
33、压支柱达不到初撑力、乳化液泵站达不到规定压力、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次。第23条刮板机转载点无洒水装置或有水不洒的,罚款100元/次。第24条运输机液液力耦合器易熔塞用不合格材料代用,罚款30元/次。第三章掘进第26条进入工作场所工作时不进行敲帮问顶,罚款50元/次。第27条掘进当头不及时支架,空顶作业,罚款500元/次。第28条掘进当头支架连续三个支架不符合(支架迎山角度不合,背顶背帮不够),每个支架罚款30元/次。第29条锚喷巷道连续三米不符合规程规定(巷道形状、锚杆深度和锚固力,喷体厚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返工重喷或罚款5001000元/次。第30条巷道交岔点、牛鼻子、抬栅
34、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元/次。第31条砌碹巷道,不使用合格的拱架,临时支护棚距超过规定,罚款200元/次。第32条砌碹巷道砌层厚度不够,后部充填不实,混凝土沙浆不按规定配制,出现蜂窝麻面、干缝瞎缝每平方米超过三处,罚款200元/m2。第33条下山当头防止跑车装置不全,贯通巷道没有安全措施,罚款100200元/次。第34条放炮打倒的支架,不实行由外向里及时支护,罚款50元/次。第四章打眼放炮第35条风钻干打眼,罚款200元/次。第36条无证放炮,放炮母线不够长,放炮器缺螺丝,把手不随身带,多母线放炮,罚款500元/次。第37条炸药雷管乱丢乱放,炸药雷管混装,炸药箱无锁,罚款200
35、元/次。第38条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罚款250元/次。第39条炮眼装药后不用炮泥封孔或不使用水炮泥,罚款50元/次。第40条明电放炮、放糊炮,用放炮处理煤仓或溜煤眼,罚款200元/次(有特殊措施,并有总工签字的除外)。第41条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制”或“三人连锁放炮制”,罚款200元/次。第五章运输第42条电机车运行时,车头无照明灯无警铃,列车后部无尾灯,罚款50元/次。第43条没有专门措施用矿车运送人员,列车运行中爬车,罚款200元/人次。第44条人力推车时放飞车或搭车,罚款100元/人次。第45条主要轨道上下山安全设施(一坡三档、副绳)不齐全,罚款200元/次。第46条上下山绞车道超
36、挂矿车,罚款100元/次。第47条 上下交车道不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罚款200元/人次。第48条使用刮板机、皮带机运送材料,罚款100元/次。第49条使用失效的连环,插销或其他物品串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开车,罚款1000元/次。第50条人员乘坐刮板机或皮带机,罚款200元/人次。第六章通风第51条通风系统混乱,罚款500元/次。第52条超过6米的扩散通风,罚款200元/次。第53条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或无措施的串联通风,罚款500元/次。第54条 回采工作面、掘进当头、峒室达不到规定风量,罚款200元/次。第55条风筒口距离掘进当头大于5米,罚款50元/次。第56条局扇和开关安置在回风巷,罚款10
37、00元/次。第57条局扇有循环风,罚款200元/次。第58条当头有人工作,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无兼职人员挂牌管理,罚款1000元/次。第59条通风设施不齐全,随意破坏通风设施,出入风门不及时关闭风门,罚款200元/次。第60条风筒破口漏风不及时粘补,罚款20元/破口。第七章瓦斯第61条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罚款200元/次。第62条伪造瓦斯检查数字,罚款200元/次。第63条盲巷不打栅栏,挂警戒牌,罚款100元/次。第64条瓦斯超限未停止作业,未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0元/次。第65条瓦斯日报不签阅,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第八章防尘第66条掘进当头、回采工作面放炮后不洒水除尘,罚款100元/次。
38、第67条各机头转载点无喷雾洒水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元/次。第68条主要巷道不按规定清扫煤尘或煤尘存积厚度超过规定,罚款100元/次。第九章防 灭 火第69条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进行封闭,罚款500元/次。第70条如有火区不按规程规定办法启封,而进行采掘作业,罚款1000元/次。第71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违者罚款500元/次。第十章巷修第72条巷道严重失修,强行安排生产的,罚款1000元/次。第73条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不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款200元/次。第74条修复旧巷时,不按措施要求行进行通风和检查瓦斯而进行作业,罚款200元/次。第75条维修上下山绞车道时,
39、不停止提升而进行作业,罚款300元/次。第十一章机电第76条有关规程中规定必须制定措施的,而无措施操作;停产检修无措施作业;工作面、采区及以上变配电系统、1.2米以上绞车、100KW以上水泵、压风机、抽风机、强力皮带机、钢丝绳皮带机等的安装拆除无措施,罚款200元/次。第77条处理提升事故时,没有研究部署安全措施,没有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罚款200元/次。第78条甩掉检漏继电器、风电闭锁、电煤钻综合保护;拆掉过流或无压释放器不用;短接电机综合保护器不用,罚款200元/次。第79条严禁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违者除名并罚款1000元/次。第80条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罚款100元/次。第81条
40、防爆设施失爆后继续使用、有失爆现象出现,罚款500元/次。第82条在井下拆卸矿灯,罚款200元/次。第83条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仍使用,罚款100元/次。第84条地面大型固定设备无措施安装,罚款1000元/次。第85条液压联轴节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合金,罚款100元/次。第86条检修设备不切断电源、不挂停电工作牌,罚款500元/次。第87条电气设备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接地、不挂停电工作牌,罚款200/次。第88条地面主要变电所,不执行停送电工作票不执行监护人唱票制度,罚款200/次。第89条电气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而下井安装使用,罚款100/台。第90条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罚款50
41、0/次。第91条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机器外露的转动和转支部份无防护装置,罚款100元/次。第92条非本室维修操作和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四大件设备机房及地面配电室,罚款50元/人次。第93条四大件机房及地面配电室不执行入室内登记制度,罚款20元/人次。第94条绞车司机擅自调节自动闸,罚款50/次。第95条提升钢丝绳不按规定挂付绳,罚款100/次。第96条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罚款100/次。第97条阻车器打不到正确位置,罚款50元/次。第98条平台挂勾工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罚款20/次。第99条上下山绞车道无指示齐全可靠的信号装置。罚款100/次。第10
42、0条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把手不打到“”位,罚款20元/人次。第101条使用无可靠的安全装置的乙炔发生器,罚款50元/次。第102条操作高压主设备主回路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电工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靴,罚款50元/次。第103条不按规定的工艺进行加工生产,罚款30元/次。第104条机械切削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次。第105条进入机厂生产车间穿凉鞋,罚款20元/次。第106条机械切削工作人员在操作中戴手套,罚款30元/次。第107条规程规定的女工该戴防护帽的不戴防护帽,罚款30元/次。第108条电焊工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防护帽,罚款30元
43、/次。第109条 井下电缆严禁出现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违者罚款200元/次。第110条 井下使用的动力电缆在检查时发现埋在煤碴或者矸石、掉落水沟,罚款10元/米。第111条 井下使用电气设备被煤、矸石埋者,罚款20元/台。第112条 井下使用高压电缆、动力电缆和通讯电缆缠绕在一起,检查发现者,罚款100元/次。第113条钢丝绳磨损超限10%,强行使用者,罚款500元/次。第114条 有失爆矿灯下井,罚款200元/盏。第115条无矿灯发放收回记录,罚款50元/次。第116条对制止“三违”有功、避免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矿长给予重奖。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周期:矿每旬召开
44、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召开。二、会议主持: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在时,可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委托其他副职主持召开。三、会议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单位、部门、专业负责人。四、会议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认真听取各有关单位、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措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专题研究、分析和解决各单位、部门在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处理意见和落实整改单位及责任人; 重点对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要求做到有落实、有检查; 对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分析、通报,并提出对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出现; 对于安全办公会议上提出的要解决的材料计划,由有关部门及时上报予以解决;五、会议记录、记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要纳入档案管理,形成的纪要要上报下发。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安全监督机构设置:矿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二、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1、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