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共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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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第一节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招投标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等,现介绍招投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一、 招标范围(一) 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有权责令改正,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对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招标投标法要求,属于

2、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及与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总体范畴包括: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了防止将

3、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二)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 抢险救灾工程;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 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 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

4、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6、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 招标方式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一)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

5、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但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二)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被邀请人同意参加投标后,从招标人处获取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标报价。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而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存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三、 招标程序招标是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而投标则是投标人力争获得实施合同的竞争过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均需遵循招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一)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

7、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择招标方式(1) 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2) 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如监理招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设备供应招标等。(3) 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合同类型。如施工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若为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大型复杂工程,则应采用单价合同。(4) 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2、 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

8、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3、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二) 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公开招标时,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若为邀请招标,则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期间称为招标投标阶段。在此阶段,招标人应做好招标的组织工作,投标人则按招标有关文件的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竞争。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

9、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具体格式可由招标人自定,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2、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目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3、 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

10、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从招标文件发出导开标不少于20天。4、 现场踏勘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5、 解答投标人的质疑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

11、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三)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1、 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

12、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3) 投标文件的关

13、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2、 评标评标是对各投标书优劣的比较,以便最终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人选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2) 评标工作程序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通

14、常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a、 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报价计算的正确性等。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类。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a)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c) 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d)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e) 投标文件记载

15、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f) 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属于有效投标书。属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书,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

16、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错误的原则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b、 详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实施方案和计划进行实质性评价与比较。评审时不应再采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考虑因素以外的任何条件作为标准。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详评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对各投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给

17、招标人带来的风险。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约请投标人对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对标书审查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规则量化比较各投标书的优劣,并编写评标报告。由于工程项目的规模不同、各类招标的标的不同,评审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大类。对于标的额较小的中小型工程评标可以采用定性比较的专家评议法,评标委员对各标书共同分项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后,以协商和投票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方法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科学性较差。大型工程应采用“综合评分

18、法”或“评标价法”对各投标书进行科学的量化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将评审内容分类后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评标委员依据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细分的小项进行相应的打分,最后计算的累计分值反映投标人的综合水平,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书为最优。评标价法是指评审过程中以该标书的报价为基础,将报价之外需要评定的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办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根据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投标报价上增加或扣减一定金额,最终构成评标价格。因此“评标价”既不是投标价也不是中标价,只是用价格指标作为评审标书优劣的衡量方法,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定标签订合同时,仍以报价作为中标的合同价。(3)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

19、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情况说明;对各个合格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过程,对招标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进行招标。3、 定标(1) 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20、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也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 定标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

21、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一种情况即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第二种情况适用于招标工作属于一般投标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购通用的材料;购买技术指标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等招标,对满足基本条件的投标书主要进行投标价格的比较。第二节 不同阶段的招标投标管理监理单位承担的合同管理内容1、 协助、参与业主确定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等,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条款。2、 协助业主编写合同并参与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初稿,供业主决策。3、 合同管理和检查,进行各种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管理的全部工作。4

22、、 协助业主处理建设工程各阶段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合同纠纷。5、 合同的鉴证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以及有关合同管理的相关事项。一、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一) 勘察招标概述招标人委托勘察任务的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选址和进行设计工作取得现场的实际依据资料,有时可能还要包括某些科研工作内容。1、 委托工作内容由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建设地点的不同,设计所需的技术条件千差万别,设计前所需做的勘察和科研项目也就各不相同,有下列8大类别:(1) 自然条件观测;(2) 地形图测绘;(3) 资源探测;(4) 岩土工程勘察;(5) 地震安全性评价;(6

23、) 工程水文地质勘察;(7) 环境评价和环境基底观测;(8) 模型试验和科研。2、 勘察招标的特点如果仅委托勘察任务而无科研要求,委托工作大多属于用常规方法实施的内容。任务明确具体,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任务的数量指标,如地质勘探的孔位、眼数、总钻探进尺长度等。(二) 设计招标概述1、 招标发包的工作范围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在必要时还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为了保证设计指导思想连续地贯彻于设计的各个阶段,一般多采用技术设计招标或施工图设计招标,不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招标,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任务。招标人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决定

24、发包的工作范围,可以采用设计全过程总发包的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选择分单项或分专业的发包招标。2、 设计招标方式设计招标不同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招标、材料供应招标、设备订购招标,设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提出的要求不那么明确具体,只是介绍工程项目的实施条件、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投资限额、进度要求等。投标人按规定分别报出工程项目的构思方案、实施计划和报价。一般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设计方案招标;一种是设计方案竞选。前者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法,后者则为公开竞选和邀请竞选两种方式。(1) 设计方案招标设计方案招标是用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

25、标人应当按国家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在招标期间,监理单位应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或协助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组织按确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其一般程序为编制招标文件、拟定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广告、选择邀请投标单位或审查投标申请书和投标单位资格、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解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审查投标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印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洽商设计合同。(2) 设计方案竞选设计方案竞选,主要是指初步设计以前的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个体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竞选。设计方案竞选也可以分层次分期组织进行。公开竞选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

26、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竞选公告;邀请竞选由竞选组织活动的单位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设计单位发出方案竞选邀请书。在实践中,建筑工程特别是大型建筑的设计,习惯上往往不采取招标方式征集,而多采取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咨询机构,先提出竞选的具体要求和评选条件,提供方案设计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料。致函邀请若干家设计机构参加竞选。接受邀请的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竞选主办单位提交参选设计方案。竞选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方案进行审核,就能否满足设计目的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建造和使用

27、过程的经济性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和候选名单,最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做出评选决策,并与中选方案的设计单位商签设计合同。对未人选的方案的设计单位,可付给有限的补偿。(3) 设计方案招标与竞选的主要区别a 参赛者不一定提出报价,只需提出设计方案。b 入选的参赛者可以获得奖金,非入选者也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业主利用了参赛者的设计方案,而又委托其他人进行设计,则要给予另外的补偿。c 设计方案竞赛评比的第一名往往是设计任务的承担者,但也可以将所有的优秀方案,包括各个子系统的优秀方案综合起来,作为项目设计方案的基础,再以一定的方式委托设计者。二、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一) 建设监理招标概述1.监

28、理招标的特点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1) 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决于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专长、经验、判断能力、创新想象力,以及风险意识。因此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时,鼓励的是能力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如果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不给予足够重视,只依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就忽视了高质量服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不一定就是最能胜任工作者。(2) 报价

29、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监理招标对能力的选择放在第一位,当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或多派业务水平低、工资低的人员,其后果必然导致对工程项目的损害。另外,监理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往往能使招标人获得节约工程投资和提前投产的实际效益,因此过多考虑报价因素得不偿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务质量与价格之间应有相应的平衡关系,所以招标人应在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价格比较。(二) 评标办法监理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从监理取费、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监理机构(总监、专业配套、职称、年龄结构、各专业工程师资格等)、检测仪器设备、监理单位业绩

30、、企业奖惩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设定分值并进行评价。三、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一) 施工招标的特点与设计招标和监理招标比较,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但价格的高低并非是确定中标人的惟一条件,投标过程实际上是各投标人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二) 招标准备工作1、 标段的划分全部施工内容只发一个合同包招标,招标人仅与一个中标人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比较简单,但有能力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较少。如果招标人有足够的管理能力,也可以将全部施工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单位工程和特殊专

31、业工程分别发包,一则可能发挥不同投标人的专业特长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二则每个独立合同比总承包合同更容易落实,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局部的,易于纠正或补救。但招标发包的数量多少要适当,合同太多会给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带来麻烦或不必要损失。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1) 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将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分别招标。土建施工采用公开招标,跨行业、跨地域在较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而报价又合理的投标人实施。设备安装工作由于专业技术要求高,可采用邀请招标选择有能力的中标人。(2) 施工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几个独立承包人

32、同时施工可能发生的交叉干扰,以利于监理对各合同的协调管理。基本原则是现场施工尽可能避免平面或不同高程作业的干扰。还需考虑各合同施工中在空间和时间的衔接,避免两个合同交界面工作责任的推诿或扯皮,以及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划分在不同合同包时要保证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3) 对工程总投资影响合同数量划分的多与少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不是可以一概而论的问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客观分析。只发一个合同包,便于投标人的施工,人工、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可以统一使用;划分合同数量较多时,各投标书的报价中均要分别考虑动员准备费、施工机械闲置费、施工干扰的风险费等。但大型复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由于有能力参与竞争的投

33、标人较少,且报价中往往计人分包管理费,会导致中标的合同价较高。(4) 其他因素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划分合同包的因素很多,如筹措建设资金的计划到位时间、施工图完成的计划进度等条件。2、 编制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和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可以做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可以应尽可能完整、详细,不仅能使投标人对项目的招标有充分的了解有利于投标竞争,而且招标文件中的很多文件将作为未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于招标文件的

34、内容繁多,必要时可以分卷、分章编写。施工招标范本中推荐的招标文件组成结构包括: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件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二卷 技术规范第五章 技术规范第三卷 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单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第九章 资格审查表(有资格预审的不再采用)第四卷 图纸第十章 图纸3、 评标施工评标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评标价法。四、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一) 划分合同包的基本原则1、 有利于投标竞争按照标的物预计金额的大小恰当地分标和分包。若1个包划分过大,中小供货商无力问津;反之,

35、划分过小对有实力供货商又缺少吸引力。2、 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分阶段招标的计划应以到货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计划为条件,综合考虑制造周期、运输、仓储能力等因素。既不能延误施工的需要,也不应过早到货,以免支出过多保管费用及占用建设资金。3、 市场供应情况项目建设需要大量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合理预计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合理分阶段、分批采购。4、 资金计划考虑建设资金的到位计划和周转计划,合理地进行分次采购招标。(二) 评标办法材料、设备供货评标不仅要看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招标人在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订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管理费用的多少,因此材料货物采购的评标,

36、一般采用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其中评标价法分为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价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一、 合同担保(一)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二) 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

37、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建设工程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这种保证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在建设工程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而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1、 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

38、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书有效期。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投标人,一般有两种情况:(1)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以便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2)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2、 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

39、提交。”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履约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全过程,按期限按质量履行其义务。若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证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2)承包人破产,倒闭。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

40、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都应与发包、人协商,并通知保证人延长保证有效期,防止发包人借故提款。3、 施工预付款保证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是不垫资承包的,因此,发包人一般应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帮助承包人解决前期施工资金周转的困难。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经发包人出具相应文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二、 合同的公证

41、和鉴证(一) 合同的公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但是,我们对自愿原则应有正确的理解。经常有合同当事人称,某合同公证是对方要求我们进行的,我们并不是自愿的。其实,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作出让步是非常正常的情况,要求进行公证是可以由一方作为条件提出的,另一方同意后,即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也

42、需要进行公证。如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二) 合同的鉴证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经过鉴证的合同,由于已经证明了

43、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因此,有助于提高双方的相互信任程度,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并且能够减少合同的争议。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经上级机关确定后,可以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办理鉴证。合同鉴证可以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鉴证。合同当事人商定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但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登记或者虽在同一地但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当事人选择。(三)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1、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

44、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2、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2)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鉴证的合同则

45、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3) 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三、 合同的效力(一) 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成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否则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

46、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二) 无效合同1、 无效合同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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