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办法(共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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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客观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入党、毕业就业、择业推荐、推免研究生的主要参

2、考。第四条 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表现。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构成。其中每个单项又分为若干分项,德、智、体三个单项分项计分、排名。第二章 德育测评第五条 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表现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第六条 德育实践表现:满分30分。包括参与各项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每项5分,每学年各项参加两次以上取得15分基本分,参加次数多、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加奖励分。第七条 品德表现:满分为50分,包括八个小项,每小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按1,3/4,1/2,1/4的比例计分。各项评分由班

3、主任(辅导员)任组长组成班评审小组,按规定进行评定。(一)政治思想(5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诚信原则(3分)诚实做人,信用处事,无不良诚信行为;(三)学习态度(5分)立志成才,热爱科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不欠作业,无抄袭现象,认真上好实验实习课,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学、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四)纪律作风(5分

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贵州大学学生手册。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图书馆规定、食堂管理规定和校园管理规定,无打架、赌博、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已;(五)集体观念(2分)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认真负责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六)劳动卫生(3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卫生值日劳动。床铺、衣着整洁大方;(七)文明礼貌(2分)尊敬师长,尊重值班执勤人员、食堂炊管人员、校园管理人员的劳动。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为人诚恳,不说假

5、话、脏话。努力塑造大学生形象,克服不良行为;(八)宿舍操行分(25分)按贵州大学学生宿舍操行分评定实施细则评定。第八条 德育奖励分:(20分)分为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突出事例分三小项。(一)荣誉分(10分)。1.凡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受校、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2分、1分;2.凡在本年度评为校、院文明寝室的室长分别加3分、2分,其余成员加2分、1分;3.凡本年度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主要骨干加4分、3分、2分、1分,其余成员可加3分、2分、1分、0.5分;4.认真参加军

6、训且合格者一次性加1分,优秀个人加2分;以上同项内容不得累加,最高分不超过10分。(二)社会工作分(3分)。1.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加职务分3分。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各部(组)正副负责人、校艺术团等正式学生社团负责人加职务分2分,上述组织和学生社团及班委中其他学生干部和寝室室长加1分。兼任数项工作取最高项,不累加;2.本学年度没有担任学生干部,但各方面表现较好,且为校、院、班级集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对学校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被采纳者,可酌情加1至2分。(三)突出事例加分

7、(7分)。1.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事迹突出者,可酌情加1至5分;(加3分以上须获校级表彰)2.无偿献血者加2分。以上各项均由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加分。第九条德育表现扣分(一)凡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二)凡受行政、治安处罚或党团下列各项处分者,其应扣分为: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党、团)察看扣20分;(三)在校、院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室长扣2分,受通报批评的“脏乱差”寝室成员一次扣2分,室长扣3分;(四)不按学校规定,在外租住房屋者扣10分;(五)无故不参

8、加班、团、院、学校等组织的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者,每次扣1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3至5分。因同一事由(件)被扣分者,以最高项记,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要累加。 第三章 智育测评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分以平均成绩计,按各科平均成绩算,其计算公式:学习成绩=S(Ai*ai)/Sai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ai为该科学分,S表示求和。辅(选)修课不计入此项成绩。考核成绩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0分。重修或补考课目不按重修成绩计算,按原始分计算,缓考科目按相应学年计算。第十二条 智育奖励分

9、(10分)。(1)参加国家、省(市)校、院单科业务竞赛、科技成果展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奖类级别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鼓励奖国家级8654省(市)级以上6543校级5432院级4321 (二)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会议)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按校、省(市)、全国、国际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发表在正规报刊上的非学术性文章可参照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三)积极参与组织科技、文化等活动,成绩突出者可加2至4分; 该条款适用于学院学生干部,根据学院研究决定,学院学生干部: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总(学生)支书记加4分;学生会常委加3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

10、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总支各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院学生社团负责人加2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加1.5分。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各班委员、各党支部委员加1分。凡加分学生干部需要在上一年度担任干部半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四)积极参与科技推广、科技扶贫,为学校扩大科研产品成果、联系科研项目,取得实际效益可加2至8分; 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及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第十三条 学业表现扣分。 (一)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在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另在本项测评扣10分; (二)不遵守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酌情扣1至5分。第四章文体测评第十四条

11、文体测评由文体表现和文体奖励及扣分组成。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50分)。 (一)校级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等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加10分,院级队员加5分,未按要求参加活动者不加分;(二)身体健康,各门课程病假一学期不超过8学时者加10分;(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加20分;(四)体育达标者加20分;(五)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文体活动者加2-8分。第十六条 文体奖励(50分)。(一)在校级体育、文艺、美术、演讲及其它文体竞赛中获前八名者分别加3至10分,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鼓励奖加2分。参加院级各类比赛获奖加2-5分;(二)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文体活动,成绩突出者可加2-5分;(三)获奖

1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加个人获奖应加分的三分之一;(四)在省级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前八名者分别加8至1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8分,鼓励奖加5分;(五)在体育比赛中破校或省、全国纪录,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某一类活动数项获奖取最高一项,各项累加分不超过50分;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第十七条 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至15分。 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级测评、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加分内容,交

13、班测评小组和班主任(辅导员)审核;(二)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的任务是:给学生品德表现评分,审核各项测评结果,组织测评小组汇总成绩,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如确有漏错学生可于3天内提出异议,并测评小组予以更正,报学院审定。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德育测评成绩30%+智育成绩60%+文体成绩10%。第二十条 同一项比赛成绩或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使用一次;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计最高的一种。测评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第二十一条 凡在综合测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按相关规定处理。另在其综合德育测评分扣5分。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的具体条款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处备案。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办法由校学生处、土木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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