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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2011年度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内容扣 分 标 准责 任单 位得分一、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120分)党委、政府对综治工作领导有力(30分)党委、政府研究综治工作每年度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5分;党委、政府对中央、省、市综治工作重大部署,在一个月内未落实传达贯彻措施的,扣10分;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实地调研、指导综治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5分。未坚持党委每季度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的,每少1次扣10分;党委未建立综治、维稳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0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明确(
2、20分)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扣10分;因人事变动,分管领导3个月内未及时调整的,扣5分。综治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到位(50分)对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应予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而未执行的,每件扣5分。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发现应签订未签订的,每个单位扣10分;已签订责任书但不是主要领导签订的,扣5分。党委、政府未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的,扣5分;未建立实绩档案的,扣5分。未落实组织部门在提拔考核干部时,或者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评先、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规定的,分别扣5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主要
3、领导、成员发生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分别扣15分、10分。综治工作保障有力(20分)县(市)区级综治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20分;已列入财政预算但未得到较好落实的,扣10分。二、综治委各专业小组工作效果明显(240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江东公安分局区外来务工办流动人口专管员每年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服务不少于4次,检查时发现每少1次,扣0.5分;未将计划生育管理要求列入出租房合同的,每份扣0.5分;发生违法生育事件的,每起扣3分。区计生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
4、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区司法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明显(30分)根据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团区委海事渔事纠纷调处工作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海事渔事纠纷调处指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30分)根据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区教育局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针对不特定中小学生、幼儿的侵害案件,校园内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严重刑事案件,扣30分。市综治委(办)组织检查、暗访时,发现学校、幼儿园未按宁波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细则规定配
5、备专职保安、防护器械,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组织演练的,每一所学校扣1分。 区教育局江东公安分局区综治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措施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区护路办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成效明显(30分)由市综治委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区法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明显(30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经费不落实的,扣1至5分;活动开展不经常的,扣1至5分;情况信息、调研工作指标未达到95%的,扣1至5分;未达到85%的,扣5至10分。区国安办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70分)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
6、问题得到有效排查整治(30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被省重点地区整治办挂牌、警示督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被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被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2分。市级挂牌的重点整治地区未按时整治到位摘牌的,扣10分。中央、省综治委、市综治委(办)暗访查出问题的,分别扣5分、3分、2分。市综治委(办)组织的检查、暗访中,发现存在招嫖、黑车运营、赌博、无照经营、群众反映治安状况差等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区综治办江东公安分局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等整治工作落实(40分)打击赌博(网络赌博、出
7、境赌博、六合彩赌博)违法犯罪、反邪教、反偷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看守所安全管理、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不力的,每项扣5分。打击传销活动、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打击走私犯罪、“扫黄打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江东公安分局江东工商分局区文广局江东国税局区国安办江东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610办四、基层基础工作扎实(170分)综治委(办)、维稳办领导配齐、机构健全、保障到位(35分)未按规定配备县(市)区综治办、维稳办主任、副主任的,扣5分。县(市)区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
8、未达到3人以上,每少1人扣5分。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及村、社区、企业综治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50分)未落实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甬综治20118号)文件中“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的,每项扣1-5分,其中,机构、人员配备、入驻部门不落实的,扣5-15分。区综治办各街道四、基层基础工作扎实(170分)繁华街区、专业市场、要害部位、居民社区监控等设施完善、社会面防范工作落实(20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资金经费及应用管理、维护保障未纳入政府城市改造、基本建设
9、投资计划和日常工作规范的,扣5分。市综治委(办)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非物业居民住宅区“三防”措施不到位,发生刑事案件的,每个扣1分。江东公安分局区综治办群防群治队伍健全,作用发挥明显(25分)乡镇(街道)治安、维稳信息员、保安联防、专职巡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不健全,工作不经常的,每项扣5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各街道法律服务、和谐促进工程推进有力(10分)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社区、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分别低于50%、8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按省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分。“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载体未能实现村(居)、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的,扣5分。市综治委(办)
10、组织的检查、暗访中,每发现村(居)、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应建立未建立和谐促进会组织或开展活动不正常的,每个单位扣1分。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基层平安系列创建活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30分)未开展和谐(平安)企业、平安交通、平安林区、平安宗教场所、平安工地、平安边界、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公交、平安海区、平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平安铁道线、平安商(市)场、平安景区、平安金融、青少年平安行动等系列基层创建活动的,每项分别扣10分;创建工作目标、措施不明确,机制不完善、考核、奖惩(创建工作计划、考核标准、考核材料、表彰奖励文件)不落实的,每项分别扣2分。区交通局江东公安分局区卫生局
11、区教育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民宗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五、综治工作成效明显(330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有效(30分)未按照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落实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化解、“三定一包”、情况报告、督查督办、报结归档等制度的,每项(次)扣2分。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扣5分。单独建立工会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低于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未开展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每缺1项扣3分。不按规定每周、每月上报维稳信息、工作情况和每季上报党委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材料的,每少报1次扣2分;未
12、及时上报重大不稳定因素和事件信息的,瞒报、漏报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每起扣10分。县级当年组织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少于10件,每少一件扣3分;风险评估不规范、台帐资料不齐全的,每件扣1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江东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落实(20分)赴省进京上访情况,按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省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区信访局中央、省、市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积息访率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如当事人进京去省非正常上访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在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中,应清理而未清理的信访人员再次去省进京
13、非正常访,每次扣5分;对各类信访人员进京非正常访,未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置或不到位,致使信访人员再次进京信访滋事的,每次加扣5分。其他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进京非正常访,每发生1起扣2分。市督办交办案件办结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区委政法委社会政治稳定(30分)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致使铁路运输中断,或者聚众阻塞高速公路,致使高速公路运输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件;发生聚众冲击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严重影响正常机关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造成重大影响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0人以上重复集体赴
14、京非正常上访,或100人以上重复去省集体上访;发生上述事件,每起扣30分。江东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铁路护路办区委维稳办五、综治工作成效明显(330分)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得到有效控制(30分)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或阻塞高速公路、冲击国家机关、实施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未达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程度的,每起扣20分。发生较大规模的,以及其他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公私财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阻塞国道、省道、海上(内河)航道、城市主干道,造成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0分。因海事、渔事或边界等各类纠纷引发群体械斗事件,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公私财产损失的;由于学校内部管理或周边社会管理不
15、当引发大规模学生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每起扣10分;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开展,引发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5分。未按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 江东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国安办区委维稳办刑事案件总量的上升势头得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30分)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增幅低于立案绝对数增幅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七类案件总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与全省前三年平均比例数相比,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杀人、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总数低于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的,发案数在1至9起的,扣5分;10至19起的
16、,扣10分;20起以上的,扣15分。总量在本地前三年平均数以上的,每增加1起加扣15分。发生一次致死3人以上(不包括自杀人数),或在公共场所、学校内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每起加扣5分。发生持枪、利用爆炸物品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5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加扣5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省级以上部门查处的,每起扣20分;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本地活动未及时发现,被省级以上部门问责的,每起扣10分。江东公安分局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30分)发生一次致死5人或在公共场所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严重刑事案件,以及在本地区致死5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等严重刑事案件;或者发生在全省造
17、成重大影响的盗抢金融机构案件,被中央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严重刑事案件或突出治安问题,每起分别扣30分。五、综治工作成效明显(330分盗抢犯罪得到有效打击(15分)盗抢案件数与本地上年相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查破盗抢案件数未达到上年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禁毒工作措施落实(10分)被列为全国、全省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市级督导整治地区的,分别扣10分、7分、5分。禁毒专职社工未按本地实有吸毒人员20:1配备的,扣5分;本市籍社区戒毒人员有效执行率低于80%、70%、60%的,分别扣3分、2分、1分。吸毒成瘾人员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按省禁毒办下达给各地的美沙酮维持
18、治疗任务数进行考核,未完成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江东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枪支、爆炸、危化物品管理措施和反恐工作落实到位(10分)本地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从业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生产、经营存储、运输、携带、使用,导致非法流失或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分。上述物品被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的,造成涉恐事件的,每起加扣10分。县(市)区反恐工作组织、制度不健全、经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每项分别扣2分。江东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江东工商分局区交通局江东质监分局江东环保分局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35分)发生
19、相关道路交通、工矿、火灾(森林火灾、宗教活动场所因火灾损毁市级以上文物)等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每起加扣10分;在省定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火灾、道路交通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30分。发生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负有次要责任的车籍地10分。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8M以上)护栏未完成设置路段增设率低于15%的,扣2至5分;农村公路病险桥超过农村公路桥梁总数5%的,扣3至5分。“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未得到有效整治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
20、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分别扣2分;省、市综治委(办)组织的检查、暗访时,每发现一家有上述情况,扣1分。区安监局江东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江东消防大队五、综治工作成效明显(330分)国家安全和反邪教工作成效明显(30分)发生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间谍情报或其他各种敌对活动,造成严重危害的;或发生严重泄、窃密事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每起扣30分。辖区内发生敌对组织及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敌对或捣乱破坏活动,造成严重政治影响事件的,每起扣30分。区国安办区委610办江东公安分局区文广局区民宗局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程度(60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与市统计局调查的全市群众安全感平均值相比,每
21、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影响干扰统计部门正常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经查属实的,每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5分。区统计局六、综治工作各项制度健全、落实(70分)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制度落实(10分)召开综治委全体会议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2分;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2分。县级维稳办每月召开1次维稳成员单位预测预警联席会议,每少1次扣1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培训制度落实(10分)未举办综治(维稳)干部培训班的,扣10分。综治、维稳、平安宣传工作制度落实(15分)政法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未落实的,未及时报送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参加政法
22、、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扣5分;未及时总结报送宣传工作信息的,扣2分。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综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落实(15分)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督促、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分析治安形势2次以上,并以文件形式向市综治办上报专题报告,不落实的,每项分别扣5分。区综治办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落实(20分)乡镇(街道)推广运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覆盖面低于8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2个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重点推进项目试点县(市)区未完成市下达试点任务的,扣5分;未完成项目项推广任务的,每项扣2分。加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综治委领导,市委市政
23、府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上介绍推广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被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办、维稳办、平安办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分别加3分、2分。在中央、省政法工作简报上刊发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获中央政法综治好新闻奖项的,加3分;获省政法综治好新闻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所创经验被市综治委、市委平安办、市创新办实地召开现场会形式推广的,加5分;在省、市综治、平安、创新现场会发言或书面介绍经验的,分别加3分、2分。同一经验多次推广介绍的按照分值高的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且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区委政法委工作成绩出色(完成综治工作成效显著,
24、被中央、省委、省政府,或被省综治委、政法委,或被中央、省级政法部门评为综合性全面先进集体称号的,县(市)区级分别加5分、3分和2分;辖区内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被省、市综治委评定为“示范综治工作中心”的,每个分别加3分、2分。同一事迹多级表彰的按照分值高的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工作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注:1、本细则评分指标总分为1000分,合格分为800分,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2、扣分时每条(项)指标以扣完基本分值为限,同一扣分情况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指标。3、本表所指“以上、以下、达到”均含本数,“低于、少于、未达到”均不含本数。4、本表所称“每上升1个百分点”、“每降低1个百分点”,实际考核时不到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5、责任单位有两个以上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6、加分栏,“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是指政法、综治、维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性工作简报”是指政法、综治、维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简报,不包括杂志类刊物。7、对部分过程指标被省、市两级暗访、抽查扣分的,按一定分值列入考核扣分。8、市属开发区参照本细则执行。9、本细则由市综治办负责解释。主题词:综治责任制考核2011年度评分细则通知 江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4 日印发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