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煤矿企业现场监察执法手册(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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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企业现场监察指南序号违法行为现场监察标准法律责任1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 查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冒用、伪造的情形;3、查是否有销售记录和销售登记台帐;4、摄像取证锁定非法生产的证据。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1、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查安全生产

2、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前3个月是否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了延期申请;3、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是否继续进行生产。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煤矿企业改建、扩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1、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查是

3、否有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情形;3、查改扩建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手续;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工程安全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1、查施工前是否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审查同意;2、查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

4、收合格;3、查建设工程安全条件验收合格前是否有擅自生产的行为。存在前二类违法行为,分别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第三类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电照明的1、查作业场所是否使用了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3、查现场是否有使用明火电照明的情况。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6煤矿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1、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取得有效证件;2、查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登记台帐;3、查值班表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4、查劳保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台帐。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7煤矿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

6、、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超成危害的1、专家现场勘察;2、查开采设计是否与作业场所相符;3、摄像取证查工作面的高度、宽度、边坡角是否符合要求。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8煤矿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1、查作业人员入井登记台帐;2、查是否有入井告知或相关告知标语;3、查是否建立有瓦斯检查制度。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9煤矿在有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条件从事采掘作业;在未加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水体

7、下面开采;在地温异常或者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和报有关部门批准的1、查瓦斯检查登记台帐;2、专家现场勘察;3、查设计方案是否与实地开采相符。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0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措施的1、专家现场勘察;2、查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11煤矿在有可能发生突水危险的地区从事采掘作业,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1、专家现场勘察;2、查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8、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12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的1、专家现场勘察;2、查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13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的1、查是否及时如实申报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2、查职业危害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告知了从业人员;3、查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14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

9、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前款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因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1、现场监察;2、摄像取证。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15煤矿发生事故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前款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伤亡人数较少但损失破坏

10、程度严重的;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1、查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否按程序报请相关部门;2、查事故后的教育和采取的措施;3、查是否制定了事故报告制度。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16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1、查是否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2、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3、查安全检查员、瓦斯检验工、井(坑)下放炮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取得有效证件。

11、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7未按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1、查企业是否及时如实的申报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2、查职业危害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告知了从业人员;3、查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8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查是否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查是否按

12、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3、查是否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4、查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是否按规定公示;5、查是否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6、现场查看是否有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擅离职守。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存在第二类违法行为,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法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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