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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成果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工作的管理,保证地质勘探的工作质量,为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地质灾害的整治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勘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的详细工程地质勘察成果验收管理。第三条 地质勘察成果验收以签订的地质勘察合同书、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等有关技术要求为依据。第二章 验收的条件和
2、程序第四条 验收的程序(一)地质勘察成果验收是在项目野外地质工作全部结束,地质勘查报告编制初步完成后进行,由地质勘察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二)经项目公司(指挥部)初步审查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三)在收到地勘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书后,高投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具体的验收方案,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联合项目公司组成地质勘察验收组,进行野外地勘验收,并报请集团公司全过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四)地勘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的验收申请内容包括:验收申请书、勘察工作大纲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汇总表、工作总结。第五条 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
3、成勘察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野外工作,并通过项目公司(指挥部)初步审查;(二)编制完成地质报告和附图、附表,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初审合格;(三)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工程地质调绘、勘探测试、试验观测等所有原始资料(含实物地质资料)齐全、准确,并完成综合整理和质量检查,经确认无误;(四)地质勘察报告由文字部分和图表资料部分组成,文字部分要从合同要求、勘察阶段、地质条件、项目的特点等方面进行编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述、勘探的方法、完成工作量、勘察过程、沿线水文及地质状况的描述和评价、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用等内容。对公路路线、桥梁隧道及防护工程的地质条件要作出定性的评价,并作出推荐方案。在地质条件复杂的路段
4、,应按工程地质分区和分段作出评价。(五)地质报告中的有关图表、资料,应清楚齐全,其格式、术语、图例、符号必须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及附录C的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1)地质平面和纵、横断面图,(2)钻孔地质柱状图,(3)物探成果资料,(4)原位测试成果资料,(5)岩、土、水试验成果资料,(6)沿线筑路材料勘察资料,(7)其它影像录音资料。(六)已经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评述、主要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第六条 验收工作的程序(一)听取勘察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汇报;(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三)野外实地
5、抽查验收;(四)验收组评议,形成项目审查验收意见书。第三章 验收的主要内容第七条 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地质成果和内业资料的检查验收,野外地质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检查验收;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地质勘察合同书、勘察工作大纲以及对勘察工作大纲的审查批复意见等文件。(二)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实物地质资料和典型实物标本;6、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三)本单位自检记录及野外检查验收意见。
6、(四)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图表。(五)项目工作总结:第九条 项目野外地质工作验收的主要内容:(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二)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三)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四)工作部署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七)项目公司组织的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第十条 内业资料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二)勘察成果与原始资料吻合程度;(三)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四)控制程度、研究深度是否达到设计及施工阶段的要求;(五)提交成果是否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第
7、四章 审查验收结果的认定第十一条 审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交换意见,告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内容。验收组应对项目野外工作质量、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成果情况等作出评价,形成审查验收意见书。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审查验收不予通过:(一)资料严重不全的;(二)野外地质工作大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大部分未完成的;(三)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不到75%的;(四)未进行质量自检或项目承担单位初审不合格的;(五)存在隐瞒、伪造地质资料或地质成果的。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审查验收意见书后,应按意见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并向验收组报送完善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凡审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地质勘察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验收组意见,进行补充工作,符合条件后,按本规定要求重新申请审查验收。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